車位物業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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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z新城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車位物業管理合同

乙方:z新城地下車庫車位編號: ;

住宅號: ;業主姓名: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定《地下車庫車位買賣合同》的同時,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車庫的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交通秩序及環境衛生進行維護、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車庫物業管理制度或規定;

3、建立健全車位檔案及其它相關資料;

4、制止違反業主公約、本車庫的物業管理規定及《z新城業主手冊》的行爲;

5、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務,監督甲方履行本協議,就管理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小區的業主公約、《z新城業主手冊》和本車庫的有關管理制度或規定;

3、依據本協議向甲方繳納本車庫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乙方車輛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的私家車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5、愛護停車場設施,若損壞設施須照價賠償。

三、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構成:

⑴、車庫照明電費、水費及耗材更換;

⑵、車庫保潔及垃圾清運費用;

⑶、道閘管理系統、監控系統、消防系統正常維護費用;

⑷、交通管理費用。

2、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間:每月28日前交下月的費用;

3、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爲每車位每月 30 元;

4、乙方從簽定本協議之日起十日內,不管是否停車,須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若乙方原因中途停止停車,也須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5、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或拒絕交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繳納違約金;

6、乙方出租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繳納;

7、乙方轉讓車位的,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並在甲方備案和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四、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的使用人在本物業範圍內應當遵守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規定,其發生的行爲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及乙方車位使用人(親屬、朋友、乙方許可進入或使用其車位的其他人員)和甲方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存在人身、財產的保險或保管關係;

3、爲維護地下車庫的功能及整體美觀,乙方不得在購買的車位上亂堆雜物,不得私自搭建其它建築物,禁止改變其使用功能;

4、由於地下車庫屬無人看守刷卡後自動起杆進出的,不交物業管理服務費而造成不能正常進出的,其責任由乙方承擔;

5、在本物業範圍內,業主與業主(或與使用人)之間發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屬於民事糾紛的可請甲方進行調解,調解協商不成的,業主可用法律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利。

6、甲乙雙方均有通過合法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但均不應以對方履行本協議中有瑕疵而不履行本協議。

五、有關事宜告知

1、乙方在購買車位後,應注意該車位的實際高度和長度,超高、超長的車輛嚴禁駛入,若造成後果的由乙方承擔;

2、車卡押金每張50元,遺失不補卡,不退款,遺失後需重新辦理;

3、車卡應隨身攜帶,停車後切勿遺留在車內;

4、車卡僅限本車使用,一車一卡,憑卡出入,車卡不得轉借或私自轉讓;

5、當更換車輛時,應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號變更手續,保持車號和卡號的對應關係;

6、若車卡不慎丟失,持卡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物業服務中心掛失,並辦理相關手續,儘量預防和減少損失;

7、汽車車卡只有交替完成進出刷卡後,道閘系統才正常自動起杆,任何連續兩次的進或出,道閘系統均不會正常自動起杆。正常情況下道閘不允許人工起杆,特殊原因需人工起杆的需要到甲方的公共秩序管理部進行身份確認、登記。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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