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認證服務協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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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證書用於在網絡上標識用戶身份。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以下簡稱bjca)作爲權威、公正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爲用戶提供數字證書相關的電子認證服務。爲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bjca和用戶就數字證書的申請和使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電子認證服務協議(二)

第一條 申請

1.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如因故意或過失未向bjca提供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信息,導致bjca簽發證書錯誤,造成相關各方損失的,由用戶承擔一切責任。

2.bjca授權註冊機構作爲證書業務受理單位,進行用戶的信息錄入、身份審覈和證書製作工作。用戶在申請數字證書時應遵照註冊機構的規程辦理手續。

3.bjca授權的註冊機構應完全遵守bjca安全操作流程進行用戶身份審覈和證書製作。

4.bjca積極響應各註冊機構發出的證書申請請求,及時爲通過審覈的用戶簽發證書。如果由於設備或網絡故障而導致簽發數字證書錯誤、延遲、中斷或者無法簽發,bjca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用戶在獲得數字證書時應及時驗證此證書所匹配的信息,如無異議則視爲接受證書。

第二條 使用

1.bjca發放的數字證書只能用於在網絡上標識用戶身份,各應用系統可以根據該功能對其用途進行定義。數字證書不能用於其他任何用途,若數字證書用於其他用途,bjca不承擔責任。

2.用戶應當妥善保管bjca簽發的數字證書和私鑰及保護密碼,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戶不慎將數字證書丟失,或因故意、過失導致他人知道或遭盜用、冒用、僞造或者篡改時,用戶應當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3.數字證書對應的私鑰爲用戶本身訪問和使用,用戶對使用數字證書的行爲負責。所有使用數字證書在網上交易和網上作業中的活動均視爲用戶所爲,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用戶負責。

4.數字證書一律不得轉讓、轉借或轉用。因轉讓、轉借或轉用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均由用戶負責。

5.bjca承諾,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由bjca簽發的數字證書不會被僞造、篡改。如果發生數字證書被篡改、僞造,經確認確屬bjca責任,bjca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法參照《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電子認證業務規則》。

第三條 更新

1.數字證書的有效期自證書受理之日起計算。如用戶仍需繼續使用數字證書,必須在數字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內向bjca授權的註冊機構提出數字證書更新請求。否則,證書到期將自動失效,bjca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2.隨着技術的進步,bjca有權要求用戶及時更新數字證書。用戶在收到更新通知時,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到註冊機構更新證書,若逾期用戶沒有更新證書,所引起的後果由用戶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吊銷

1.如果遇到數字證書私鑰泄露丟失、證書中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或用戶不希望繼續使用數字證書的情況,用戶應當立即到證書註冊機構申請吊銷證書,吊銷手續遵循各註冊機構的規定。bjca在接到註冊機構的吊銷申請後,在24小時內吊銷用戶的數字證書。用戶應當承擔在證書吊銷之前所有使用數字證書而造成的責任。

2.如果單位終止等原因致用戶主體不存在的,法定責任人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及原數字證書,向註冊機構請求吊銷用戶證書。相關責任人應當承擔其數字證書在吊銷前產生的一切責任。

3.對於下列情形之一,bjca有權主動吊銷所簽發的證書:

用戶申請證書時,提供不真實信息;

證書對應的私鑰泄露或出現其他證書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證的情況;

用戶不能履行或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其他

1.bjca不對由於客觀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證書服務承擔任何責任。

2.本協議書如有修訂而涉及用戶的權利、義務時,bjca會通過網站進行通知。用戶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銷證書的,應當於通知發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註冊機構提出申請。如果逾期沒有提出異議,則視爲同意接受修訂後的協議。

3.建議用戶經常瀏覽bjca網站,詳細閱讀《北京數字證書認證中心電子認證業務規則》的各項規定。

4.用戶確認已經認真閱讀並完全理解本協議中的各項規定,用戶在申請表上簽名蓋章即表明接受本協議的約束,本協議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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