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配件購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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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配件購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電子配件購買合同(精選3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 單價、數量、總價如下表:

二、 款項與貨物交接:貨款收到5日之內發貨。

三、貨物交接地點:

四、貨款結算方式:需方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款到發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

五、 違約責任

1 、如甲方未能按指定時間將貨物送往乙方指定地點,則甲方需要承擔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即在總款項中扣除 元做爲對乙方的賠償;如乙方未能及時將貨款匯給甲方,則乙方也承擔 元的違約賠償金。

2、如甲方所發貨物規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退貨之運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協商解決或由人民法院裁決。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不採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配件購買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配件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品牌、規格、數量、價款:

生產

廠家 標的

名稱 商標

品牌 規格

型號 計量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備註

合計人民幣

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另續)

第二條 質量標準:可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雙

方可約定選擇其中一項標準)

第三條 交(提)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四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

雙方對汽車配件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通過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作爲判定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車配件檢驗機構出據的鑑定意見爲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五條 定金(可選項)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車配件總額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總額的20%)作爲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貨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反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反還定金。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爲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如期足額將汽車配件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於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汽車配件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七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八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第十條檢驗約定

(一)檢驗標準: ;

(二)檢驗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一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汽車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配件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支付的汽車配件款項,乙方還可繼續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 %支付違約或適用定金條款。

2、甲方明知配件嚴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汽車配件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配件貨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乙方應付款總額(依據銀行當時利率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如數將汽車配件退回甲方,甲方還可繼續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 %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得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事人雙方申請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配件購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的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銷方式:

1.甲方根據需求,採用電話、傳真或派人等方式向乙方提出配件採購計劃;甲方向乙方發出採購計劃時,應準確提供所需配件車型的17位編碼、發動機型號、年款及零部件主要屬性;如:名稱、規格、編號、數量、顏色、方向、位置等。乙方在接到採購計劃後,應及時準確的報出市場優惠價格,鑑於市場價格的波動,乙方提供的配件價格必須保證10天有效。

2.所需採購的配件需乙方訂貨時,甲方必須將訂單以傳真或書面形式轉給乙方,乙方應按甲方的訂單要求及時供貨。如需外購訂貨,到貨時間須向甲方說明,並徵得甲方認可。出現超期供貨現象,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3.甲方在接到乙方配件時,應根據乙方銷貨清單,對配件的包裝、外觀、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逐一驗收,並在清單上簽字,作爲乙方向甲方結算貨款的依據。如在驗收時發現問題、當面解決。如過後有差錯,由甲方承擔。

二、配件退貨及質量的問題處理方式:

1.甲方所購乙方配件驗收無誤後,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均不能退貨,甲方不得因此而拖欠或拒付貨款。

1甲方收到貨之日起超過7天;

2電器部分零件.

3包裝破損及零部件已安裝過。

4乙方爲甲方特殊訂購的零件。

2.甲方在安裝使用時,發現配件有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質量問題最終結果以質量鑑定報告爲準。如是甲方保管安裝、使用不當等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則由甲方負責承擔責任;如不屬於上述原因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通過訂單或訂貨電話向乙方表達所需配件的質量要求,包括:型號生產廠商品牌等。乙方必須嚴格依據甲方要求供貨。甲方發現乙方有以假當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爲時,甲方有權向乙方就該配件價值的雙倍金額作爲賠償金。

三、結算方式:

甲方向乙方採購配件採用定期掛帳結算和限額結算方式,定期掛帳結算即每月1日或2日對上月帳,對帳無誤後,甲方在當月十日內結清乙方貨款。限額結算即當貨款超過一萬元時,甲方應及時結算乙方貨款,如甲方到期或超過限額不能結款時,甲方應向乙方提出書面還款延遲日期。延遲期限內仍不能結款,乙方有權終止繼續向甲方供貨,並按每天所欠貨款的千分之三收取甲方違約金。

四、秉着自願互利原則,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權益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供貨不能保證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當甲方不能按規定結算,給乙方正常運作造成困難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議未果,應申請仲裁解決。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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