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木材購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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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採購方)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供應方)

一、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1) 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開始供應,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給甲方作爲質量保證金;

2) 每批數量,規格及供貨時間以甲方電話通知爲準.

3)本合同價格系乙方供應松木至甲方工程現場並卸至指定位置之包乾價,含乙方加工費,裝運卸車費,政府規定的檢驗檢疫費以及乙方所發生的其它費用;

4)合同數量系暫定量,雙方按實際供應數量進行結算.

二、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的鋸材質量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

2)乙方供應的鋸材尺寸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其誤差範圍: 寬度±2mm,厚度<2mm;木材長度應根據甲方的實際需求定尺加工。

三、交(提)貨式,地點

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指定的卸貨地點,裝運卸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雙方在卸貨地點按實際數量計算。

四、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五、隨貨必備品和交付辦法

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政府核發的檢驗檢疫證明應隨貨備齊並交付甲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驗收合格後,雙方每個月結算並支付貨款一次;

2、甲方以銀行轉帳支票支付貨款;

3、支付貨款時,乙方需向甲方交付由甲方收料人員開具的材料或驗收單。

七、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供應產品或所供鋸材達不到甲方要求或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均成爲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程停建,緩建,本合同自動解除。

八、違約責任

1、如方木規格質量不合格,偏差大,則乙方必須退換,如不退換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質保金,同時解除合約;

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和數量供貨,影響甲方工程施工,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供應不及,甲方有權另找供貨商;

3、乙方所供應木材出現尺寸偏差或彎曲,不能用於工程施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工程後續階段,對於小批量的鋸材,乙方須無條件地供應,否則,將視爲違約,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名義單方面中斷供應,否則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合同約定的數量和單價範圍內,乙方不得調高供應價格。

4、乙方在供應過程中發生的運輸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且須保證該事故不涉及到甲方。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6、乙方需免費供應甲方食堂所有的做飯用木材。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木材一事,自願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合同標的、價格

備註:上述單價□含□不含稅金。

二、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及中山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如提供樣板,除符合上述第1項質量標準以外,應按樣板質量交貨。

3、木材的尺寸誤差應小於3㎜。

三、交貨時間、地點及運費承擔

1、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後10天內。

2、交貨地點:乙方廠房,運輸、搬運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卸貨。

3、木材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至乙方。

四、付款方式爲:銀行轉賬

乙方應於收貨後60天內將木材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戶名:中山市南區恆利木材店,開戶行:工商銀行中山城南支行,賬號:20xx0273,甲方收到款項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收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貨款,否則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款的 0.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時交貨,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0.01%的違約金, 逾期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如甲方所交付的木材不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及和樣板要求,乙方有 權拒絕收貨,並要求甲方限期換貨,如甲方未按時換貨或換貨後再次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且因合同解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因合同解除影響生產、導致對第三方承擔的違約責任、訴訟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評估費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 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紅木木材購銷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簽訂下列合同:

一、產品名稱原木、礦坑木、採礦用木每方單價1100/方。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甲方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標準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標準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簽章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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