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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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建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通用3篇)

派遣單位: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建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2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二)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三)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四)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必要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乙方可向甲方派遣固定管理人員,以加強對勞務人員的管理;

六、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將(二)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工傷事故處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爲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立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3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全面履行”的原則,依據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雙方開展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等要求,派遣已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員工至甲方處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三方關係如下: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爲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並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建立勞動人事關係、工資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籤協議,視爲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週期。

第二章 派遣員工的管理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並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覈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爲一個考勤統計週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並將考覈、考勤統計結果於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第七條 派遣員工工資及福利待遇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於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並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並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後,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並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覈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信息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並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後,應及時書面回覆,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爲,並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信息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複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於: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於派遣工之間的關係,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爲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爲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1、 派遣員工工資;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項目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於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後,製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後,甲方於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後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於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併支付。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後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於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取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爲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文件爲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繫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繫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繫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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