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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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精選1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係,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協議期限爲年。

雙方應本着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係。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爲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係。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並經乙方試用、考覈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並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爲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籤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麪試,經確定錄用後,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並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爲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爲貳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爲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爲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_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橋大廈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________〕________號)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________名員工到甲方從事________等工作,派遣期限________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_______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________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________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________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________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爲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

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________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爲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爲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爲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爲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_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行________市________支行

甲方:乙方:_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辦人:承辦人:

電話:電話:

財務聯繫人:財務聯繫人:

電話:電話:

E-mail: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與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作爲派遣人員,甲方根據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

一、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用工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推薦。乙方派遣的人員,最終由甲方決定是否選用。甲方確定新增派遣人員時,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附件1),並蓋章交由乙方備案;被派遣人員符合退回條件時,填寫相應的《退工通知書》(附件2),並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

二、派遣的工作地點和崗位名稱及崗位性質

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爲 (市/縣),具體工作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崗位職責在甲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經確定的派遣崗位由甲方進行公示。

三、派遣人員數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員數量與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派遣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服務費標準爲 元/人/月(社保申報及工資發放事宜的,每月僅負責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員由乙方招聘所發生的直接費用;

5、其他相關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執行。勞務報酬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派遣人員期限不滿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按月支付給派遣人員。

2、甲方於每月 日內將勞務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由乙方審覈後發放。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撥付的勞務費用後,三個工作日將勞務報酬轉到派遣人員的工資帳戶上。(乙方賬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桂林分行營業部)

(三)發票的開具:

1、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名稱爲: 。

2、開票類型爲:增值稅普票;

3、開票內容爲: (①勞務費;②代理費;③服務費;④勞務工資社保費)

六、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由乙方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的種類及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執行的標準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的記錄爲準。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七、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監督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勞動合同》的簽訂。

2、監督、檢查、考覈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乙方經覈實無誤後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三十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員,並由甲方按規定支付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乙方經覈實無誤後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6、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在《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乙方不得將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的派遣人員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徵得甲方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甲、乙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終止時,《培訓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處理賠償事宜。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非因工傷亡或因工傷殘、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崗位技能、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培訓義務。

10、爲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等,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甲方按國家規定所執行的工時制度。勞動部門批准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度的,甲方應告知派遣人員。

12、派遣人員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3、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協議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具有合法性,並依法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4、教育、督導派遣人員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5、負責爲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6、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積極協助甲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遵紀情況。

8、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已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並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手續,甲方協助。依照國家法律規定需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與《工傷保險條例》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到期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人員,則視爲協議期限順延二年。

九、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費用沒有及時、足額到帳等相關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償。

(二)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的,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責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符合《民法典》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由甲方按規定向派遣人員或經由乙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本協議,應在終止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如甲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乙方有權罰扣終止協議前一年內支付的服務費總和的10%;如乙方提前終止未能及時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賠償,除賠償直接損失外,甲方有權罰扣終止協議前一年內支付服務費總和的10%。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一)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爲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4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派遣單位: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爲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二)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甲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爲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爲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爲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爲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20__〕27號)文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爲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

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民法典》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爲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爲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爲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爲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話:

電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話:電話:

E-mail: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7

正文: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爲: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爲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爲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麪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爲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於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於 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爲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爲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複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爲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爲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爲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民法典》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爲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9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勞務派遣工作若干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與提供派遣服務等事宜,達成本協議。

一、被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員工工作。被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    名員工(如有增減按實際人數爲準)到甲方從事          等工作,派遣期限     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被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和支付。乙方只承擔與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和支付辦法

1.在被派遣員工上崗前,乙方應告知被派遣員工其薪資結構或薪酬制度。

2.甲方可根據被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被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4.甲方可直接或通過乙方轉付的方式按月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等。

5.甲方支付於乙方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    日前按時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款項後,需在五個工作日內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將餘款打入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被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工傷事故處理

1.社會保險

(1)乙方應按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規定的標準按月爲被派遣勞動者繳交社會保險,企業承擔五險比例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按上述社保繳交基數從被派遣員工每月勞動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

(3)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被派遣員工能夠及時享受社保待遇,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提供所接收被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並在約定的時間內按各項社保繳交基數足額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在收到社保費用後按照社保和地稅部門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社保參保的申報、繳費手續。在社保參保手續辦妥之前以及因甲方不及時或不完全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導致被派遣員工不能享受相關社保待遇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和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已繳納生效險種的理賠責任。

2.福利待遇

(1)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被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傷亡待遇,由甲方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3)被派遣人員患職業病、因工傷亡及計劃生育待遇由甲方按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3.工傷事故處理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單位負責及時將受傷的被派遣員工送往醫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先行墊付。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並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書面報告,由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之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辦理;超過工傷保險機構理賠範圍的,依據國家和福建省有關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對該條款的約定仍具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4.乙方爲被派遣員工中屬於退休返聘、超出勞動年齡的人員辦理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參保手續,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被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四、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用工管理

1.培訓

(1)被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被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被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被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工作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乙方有義務督促被派遣員工履行上述義務。被派遣員工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被派遣員工的法律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被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責任。

4.崗位變更和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被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變更被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以及勞動合同內容約定的其他事項。

(2)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下需辭退被派遣員工的,應提前三十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的前提下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退工理由和日期。退工單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被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被派遣員工個人提出辭職,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並附被派遣員工的辭職申請)告知乙方,由乙方辦理有關解聘等手續。如甲方需被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被派遣員工直接訂立保密協議供被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因甲方沒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退工事宜的,或甲方退工事由不成立的(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由此造成乙方需向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工資、社保費用以及依法需對被派遣員工支付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號前)向乙方提供當月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動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被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甲方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對被派遣員工實行與其同類崗位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被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被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和本協議依法約定條款的情形下,對被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若因甲方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導致被派遣員工向乙方主張連帶賠償責任的,則由甲方承擔全部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6)配合乙方做好被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7)被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被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或遭受第三人侵害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8)爲保障被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被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9)被派遣員工人數及工資相對應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甲方在協議期內每年3月31號前將前一徵繳年度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匯入乙方帳戶,由乙方彙總繳交。若甲方要求被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一併計算彙總由甲方繳交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繳交憑證和花名冊。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解除與被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被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被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被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被派遣員工有關檔案管理工作。

(6)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的新政策規定,協助甲方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7)在每月收到甲方支付的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被派遣員工當月勞動報酬。

七、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形需變更或解除的,一方需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從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方應根據另一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甲、乙雙方均應按本協議約定事項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相關爭議糾紛的,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協議,變更或補充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 

十二、此協議甲方已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等各項費用轉入乙方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電 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 話:                                      電 話: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0

勞務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勞務用工單位):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具有勞務派遣資質,並專門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2.甲方希望乙方爲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後一名員工被退回爲止。本協議終止,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二條派遣條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應當符合甲方用工簡章相應基本條件。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向乙方發出《勞務人員需求單》時,可以同時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甲方在《勞務人員需求單》中提出的派遣人員的特別要求共同構成乙方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第三條派遣人數及崗位

甲方初期確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數爲_____人,實際派遣人數、派遣人員的崗位以及派遣人員的基本情況以雙方確認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爲準。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錄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員時,應提前向乙方提交《勞務人員需求單》,明確使用派遣員工的具體人數、職務、崗位、工資、使用期及相關事宜並加蓋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條件和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需求單》的崗位要求,應在十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候選人員。

(三)乙方根據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名單,與甲方確定的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將《勞動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時組織甲方確定錄用人員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至甲方報到。

(四)在甲方確定錄用人員報到手續完成時,甲方和乙方確認並簽署《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

第五條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確定派遣人員人選;決定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確定試用期,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

甲方有權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派遣條件;

有權在被派遣人員發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有權在法定情形下將其退回乙方,同時應提前35天書面通知乙方,且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在本協議到期時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同時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有權與派遣人員協商解除勞務用工關係,但需提前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甲方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與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

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資質複印件,加蓋公章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二)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員工勞動報酬、加班費、績效獎金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費用;支付爲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乙方爲員工辦理(申辦)社會保險;

(四)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每月及時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五)甲方接到員工辭職通知後,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將員工辭職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協議期滿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本協議,但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未滿時,可以退回乙方,但應就該類人員向乙方支付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的經濟補償等費用,由乙方負責後續問題的處理;

(七)應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前3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繼續派遣:

1.如不繼續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屆滿時將人員退回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當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時,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費;

2.決定繼續派遣的,應明確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間不能安排派遣人員工作的,無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向派遣人員按月支付報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情形下不能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員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有權在雙方合作需要時,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甲方應當支付的相關費用;

有權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對甲方侵害派遣人員權益的行爲提出意見,進行交涉;

有權在甲方不履行協議時,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關資質證書原件,並提供其複印件加蓋乙方公章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二)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員工,且作爲《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三)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併爲甲方確定的派遣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

(四)負責辦理相應的人事手續以及管理、建立、接轉員工檔案等工作;

(五)依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和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標準及項目,及時、足額的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且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按期、足額的支付派遣人員的工資、獎金、加班費和各項福利等費用;

(六)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筆款項後及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應金額發票;

(七)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退回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八)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當及時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妥善處理,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費用及結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勞務費用(即月費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

2.員工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存檔費的總額;

3.本協議項下的補償金、賠償金等其他費用;

4、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用總額;

5、招聘費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即年度一次性費用)包括:

1.意外傷害險;

2.企業年金、補充養老、補充醫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派遣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殘保金的費用(詳見附件),存檔費每人每月_____元;

2.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採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

①每人每月元;(派遣期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當月實際使用的派遣人員總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清單》所列總人數爲準。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員勞務費總和的_____%。

當月應發給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總和依乙方出具的勞務費發票確定。

3.經濟補償,由甲方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按每月實際發生額由甲方在當月支付給乙方。

4.招聘費用:

甲方出現斷崗,需要乙方協助進行招聘時,需要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費用。

(1)乙方爲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招聘費用。

(2)乙方爲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滿2個月後,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此類人員的服務費。

5.本協議第八條第二款所涉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

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並於每月日前將第八條第(一)項的月費用和第八條第(三)項第2目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將第八條第(三)項第3目的費用於產生費用之日起3日內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關於其它一次性費用的支付時間,由甲乙雙方依據具體情形協商確定後,甲方以銀行轉賬結算的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乙方於每月日前依據甲方提供的工資清單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同時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爲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需要調整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及時給予調整(乙方必須同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第九條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墊付相關費用、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手續以及各方面的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乙方督促甲方義務的執行,甲方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的費用,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派遣人員發生工傷的,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由乙方發給工傷人員。

第十條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

派遣人員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傷亡、患病、三期(只女性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派遣期限應當延長至醫療期滿。甲方要求終止與員工勞務用工關係時,應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醫療補助等相關費用。

派遣員工派遣期間發生非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具體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其他人員到甲方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未能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時,或者乙方未能按期、足額的向派遣人員支付其相應工資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百分之五)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應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如甲方未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支付月費用超過15天,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15日內仍未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基於以上原因解除本協議後,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費用以及補償乙方與派遣人員依法維持至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的全部費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而導致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由於甲方不符合國家規定用工導致被派遣員工辭職;或者甲方退回被派遣員工的原因被行政或司法程序確認不成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履行期間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誠實守信、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添加任何條款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1

甲方:代表:地址:電話:乙方:代表:地址: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

2、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_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6、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7、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8、對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9、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0、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協議的其中一項條款。

2、甲方不履行協議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協議,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____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四、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______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1)每人每月_______元。

(2)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收取。

4、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甲方於每月____日將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五、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六、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七、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本協議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協議順延。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爭議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電話: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

電話:

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崗位、派遣期限

1、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後,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派遣員工,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派遣員工工作。

派遣員工與甲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根據甲方需求,乙方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名員工到甲方從事等工作,派遣期限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係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

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製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並經職代會通過或徵求工會意見後,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於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於每月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

乙方在收到甲方爲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後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元(養老保險18%、失業保險2%、),按基數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1.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

(3)上述兩項合併後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

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

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爲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元/人,並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

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爲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後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

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並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後工作。

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鑑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超過保險機構理賠範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

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

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

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託乙方培訓,合格後派遣員工正式上崗。

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爲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複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後,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民法典》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並提供相應證據。

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後,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祕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電子郵件或傳真),並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後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

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並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範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並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爲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爲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爲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託甲方組建工會組織並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並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祕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並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後,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徵得對方同意。

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爲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於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後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於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於年月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並履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話:         電話:

財務聯繫人:      財務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 篇13

甲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代表: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

2、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3、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_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6、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7、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協議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8、對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9、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0、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爲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協議的其中一項條款。

2、甲方不履行協議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協議,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_____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______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四、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_____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_____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_____的實習生的______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1)每人每月_______元。

(2)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__%收取。

4、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將規定的費用以轉賬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爲準。各項社會_____費如遇國家及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五、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覈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六、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_____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_____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七、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協議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協議順延。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簽字後生效。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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