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果食品加工製作合同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5W

堅果食品加工製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總則

1、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2、甲方以本協議爲基準,把協議規定的產品委託給乙方生產,乙方接受此委託,並保證將合格產品提供給甲方。

第二條:本協議應用範圍

1、本協議適用於根據此協議由雙方締結的、以書面形式確認的,所有具體的委託加工的產品。

2、所有委託加工的心惠安系列產品,如有不明確、不詳盡之處,將按此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條:項目約定

1、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生產之產品,乙方保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委託加工要求進行生產.

2、甲方負責提供委託加工成品的品質檢驗標準和驗收方法,經乙方確認後作爲產品的驗收標準。

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公開或透露甲方產品與乙方的關聯,保護甲方產品的獨立性,且不得將產品任何相關資料透露或轉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權第三方代爲加工。

4、包裝印刷樣式由甲方負責提供,由乙方製作。

第四條:包裝、運輸及交貨要求

一、因甲方產品的特殊性,專用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週轉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終產品的包裝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來車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檢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爲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費送貨,需辦理產品運輸保險,否則應賠償由此帶來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的交易價格,一律以雙方簽字確定的《產品報價單》、《訂購單》爲準。

二、付款方式:訂貨甲方先付乙方總訂貨款的30%作爲預付款,乙方將產品完成並送貨給甲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凡違約者,按照本協議或定購單約定條款處罰,未盡之處,雙方另行協議處罰。

二、違約之處罰原則:違約者無條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及關聯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之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違約,雙方均不予以追究,相應損失各方自負。

第八條:仲裁原則

協議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由告訴方提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

一、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爲三年,若期間任何一方經判定有違約行爲,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法律追述權。

第十條:其他

一、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在意見達成一致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