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建設工程)(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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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1

發包方:_________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精選13篇)

承包方: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工程投資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爲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爲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爲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爲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爲___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覈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別報送_________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2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發包人:

勘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就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範圍及內容:

1.4工程勘察任務:

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提供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進行土壤化學實驗。(具體詳見布孔方案)

第二條: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已有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埋藏物的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另行協商。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年 月 日前提供部分中間數據報告。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付費方式及結算辦法

工程名稱鑽孔數量鑽孔深度(米)鑽孔工程量(米)單價(元/米)總價(元)

合 計

注:本工程所涉及價款均爲含稅價款。

4.2.1支付方式:

勘察完成提交報告後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70%,基礎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本工程勘察費的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後 日內付清剩餘本工程勘察費。勘察人須在付款前向發包人提供勘察人機構所在地開具的服務業發票或地稅通用機打發票。

4.2.2結算辦法:本工程總價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爲施工圖紙範圍及招標說明內的全部工程量,除發包人設計變更外本價款不做調整。發包人設計變更的,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結算變更部分工程。

勘察人完全理解圖紙、招標文件及本合同內容,並已充分考慮全部風險因素,若有少報、錯報、漏報工程量以及施工環境變化視爲勘察人讓利,不調整合同價款。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勘察現場的基本工作條件並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

5.1.3發包人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水電源,水電費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擔。

5.1.4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等,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5.1.5配合發包人進行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

5.1.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賠償發包人的實際損失。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報發包人審覈。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工程管理制度,並承擔資料保密義務。

5.2.5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勘察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2.6勘察人及時組織發包人、監理方對隱蔽工程、中間過程、竣工工程量進行驗收和確認,未經發包人、監理方確認發包人有權拒付工程款。

5.2.7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發包人超過約定期限支付相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1‰的違約金。

6.2、勘察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的,每逾期一日,按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日,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除應向發包人支付上述違約金外,還須按本合同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3、勘察人在勘探過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發包人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連續停工兩個工作日以上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退回發包人已付款項並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其他損失的,勘察人應予賠償。

6.4、勘察人擅自中途更換勘探工作主要負責人,或勘察人現場代表不配合發包人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勘察人更換相應人員,勘察人應在發包人要求更換之日起五日內更換。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勘探期限延誤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6.5、發包人依本合同之規定解除合同的,勘察人所有人員、設備必須在發包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並向發包人移交有關的工程資料,並在此期限內與發包人共同簽證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經發包人、勘察人雙方共同簽證的工作量不得要求結算。發包人在上述期限過後有權安排新的勘探單位進場。

6.6、勘察人不按時進場勘探,在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後的5日內仍不進場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勘探預算總價款的20%作爲違約金。

6.7、若勘察人所提交的勘探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完整、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補充或重新進行勘探作業,並補齊有關資料。由此延誤勘探週期的,勘察人應當承擔逾期履行的違約責任。

6.8、勘察人提交的成果報告造成發包人工程質量問題的,視爲勘察人違約。發包人有權向勘察人追究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

6.9、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發包人有權在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可繼續向勘察人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肆份,勘察人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附件

10.1、廉潔協議

10.2、勘察設計布孔圖(加蓋出圖成果章)

10.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10.4、施工資質證書複印件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簽約人 : 授權簽約人: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廉 潔 協 議

在發包人、勘察人雙方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爲保持廉潔自律的工作作風,防止各種不正當行爲的發生,雙方訂立協議如下:

一、發包人、勘察人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

二、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勘察人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三、發包人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勘察人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勘察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不得在勘察人報銷任何應由其個人或其他第三人承擔的費用。

四、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可能對公正開展業務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如發包人工作人員確因實際情況須參加宴請、進行娛樂活動的,須事先按行政隸屬關係報上一級批准。

五、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勘察人爲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六、勘察人不得接受發包人工作人員介紹的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業務。

七、勘察人應當通過正常途徑開展相關業務,不得爲獲取不正當利益而向發包人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或給發包人工作人員報銷其個人費用,或邀請發包人工作人員外出旅遊和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或爲發包人工作人員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八、勘察人如發現發包人工作人員有違反上述協議者,應向發包人舉報。發包人不得找任何藉口對勘察人進行報復。發包人對舉報屬實和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的勘察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與勘察人繼續合作。

九、發包人發現勘察人有違反本協議或者採用不正當的手段行賄發包人工作人員等不正當競爭行爲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發包人(蓋章): 勘察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簽約人: 授權簽約人: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3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勘 察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包人 :

勘察人 :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項目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按國家現行相關勘察規範執行。

1.5預計勘察工作量: (實際工作量以收方爲準)

1.6勘察費用:

1.6.1經雙方友好協商,所有地質孔按 元/孔進行綜合單價包乾,預計勘察合同總價約爲(大寫)壹拾捌萬元整(¥: 元)(含機械進退場費、修路及青苗賠償費、相關稅費)。最終勘察費用按實際工作量套取相應單價計算。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證等批文複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付費方式爲轉賬:

4.2.1本勘察工程結束後,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資料,雙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套取相應的固定單價計算勘察費用。

4.2.2因本勘察項目中場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賠償,勘察人機械進場進行外業施工並提交部分中間資料後,發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費用作爲進度款。勘察人完成外業工作提交中間資料後,發包人10天內支付到50%的勘察費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過甲方審覈後再支付40%的勘察費用;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派專人在現場做好協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如圖紙資料及相關岩土參數與實際不符,造成後果,勘察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賠償並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相關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5勘察人必須配合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後續工程驗收程序。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隨叫隨到的後期服務工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4 由於發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勘察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加收1‰的勘察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工程合同金額以最終簽訂的結算單爲準。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勘察人 貳 份。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爲保證測量作業安全、保護環境和確保職業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制

1、測量單位法人爲項目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爲該項目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責任人。測量人員均具有對各機組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按照本辦法進行的處罰權。

2、發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視員負責對乙方測量作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其結果直接納入對測量人進行的測量作業考覈評價中。

二 測量安全要求及處罰細則

1、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質軟的膠底鞋,不準打赤腳、穿拖鞋、光膀子上崗。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2、嚴禁酒後上崗或者工作期間喝酒。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3、測量工作人員上崗前須進行崗前培訓及安全教育,同時應記錄備案,測量操作人員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4、野外用火,必須注意安全,做到人離火滅,不留火源(火種)。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5、工作人員吸菸必須把菸頭熄滅,不得未熄滅就隨手亂丟,謹防因菸頭而引發的火災事故。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必須穿救生衣;任何人不準到水裏戲水和游泳,禁止電魚、炸魚或捕釣魚蝦。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7、邊坡地段,必須注意對高處浮石(鬆動物)等危險物進行清除。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8、在道路上或在車輛過往地帶,要注意過往行人、車輛安全,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帶、牌)或路障,圈出安全範圍,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人員要穿安全警示“斑馬服”,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在水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海事手續,同時設置通航標誌,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9、夜間,照明燈光必須充足。要根據環境安裝警示燈、導向燈等,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10、雷雨季節在高建築羣旁、山頂、電杆和高壓線附近等複雜環境,禁止冒雨、頂風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1、工棚搭建,必須選擇安全位置,防止過往車輛、雷電、滾石、塌陷、泥石流、水災、洪災等等的傷害,違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構築物、地下通信光纜等地下設施的地段進行測量作業時,應在查明地下設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測量作業,對於未查明地下設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設施破壞所引發的賠償,由測量人承擔。

13、其他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視情節進行處罰。

三 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細則

1、固體廢棄物分類、回收、棄置符合規定;控制噪音、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達標。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2、測量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在工作結束後應清理乾淨,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3、工地完成後,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丟棄。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4、在山區懸崖、陡坡作業,應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防止摔傷。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5、水上作業遇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6、測量作業範圍內,機具擺放的外邊緣應與輸電線路(特別是高壓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外業工作應注意瞭解天氣情況,防中暑、防洪、防雷擊、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傷害。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製

20__年三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預計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

報告,成果,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交付時間

第四條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期爲_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爲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工程進度)

佔合同總額百分比

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革新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5

建設工程技術勘察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

勘察人(全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項目工程勘察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範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範圍和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

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勘察人執____份。

發包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勘察人:(印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1合同: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簽署的稱爲“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勘察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勘察的合同條款。

1.1.4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與勘察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

1.1.5發包人:指與勘察人簽定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7工程: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勘察範圍內的項目。

1.1.8勘察任務書:指由發包人就工程勘察範圍、內容和技術標準等提出要求的書面文件。勘察任務書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1.1.9合同價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項。

1.1.10費用:指爲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工作天數。

1.1.12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約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1.13開工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開始工作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完成合同範圍內工作並提交成果資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5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並經發包人認可,滿足勘察人開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圖件,包括相關說明和資料。

1.1.16作業場地:指工程勘察作業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具體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業使用的其他場所。

1.1.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8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接或間接地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質條件:指勘察人在作業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

1.1.20後期服務: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後,爲發包人提供的後續技術服務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報告成果諮詢、基槽檢驗、現場交樁和竣工驗收等。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

1.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規範性文件,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3.2適用技術標準

適用於工程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爲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技術標準。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所使用技術標準的名稱及提供方,並約定技術標準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1.4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時,漢語爲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語言。

1.5聯絡

1.5.1與合同有關的批准文件、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或合同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

1.5.2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送達形式及聯繫方式。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達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爲未發生變動。

1.5.3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拒不簽收的,視爲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6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勘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成果資料、技術祕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權利

2.1.1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督,並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

2.1.2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出更換。

2.1.3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爲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

2.2發包人義務

2.2.1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

2.2.2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若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蒐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2.2.3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准及許可文件,包括立項批覆、佔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

2.2.4發包人應爲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道(包括土地徵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賠償等)並承擔相關費用。

2.2.5發包人應爲勘察人提供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發包人應委託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

2.2.6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爲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件並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

2.2.7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2.2.8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

2.3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

3.1.2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3.1.3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

3.2勘察人義務

3.2.1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並依據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資料後,應爲發包人繼續提供後期服務。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

3.2.5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並制定應急預案。

3.2.7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並在合同履行期間採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勘察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4條工期

4.1開工及延期開工

4.1.1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工程勘察工作,並接受發包人對工程勘察工作進度的監督、檢查。

4.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具體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增加合同價款和(或)補償費用: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定金、預付款和(或)進度款;

(3)變更導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發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5)發包人改變工程勘察技術要求;

(6)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3.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發生後7天內,應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補償費用的確認程序參照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執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的,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組織不力造成工期延誤的;

(3)因彌補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誤的;

(4)因勘察人成果資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

(5)勘察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5惡劣氣候條件

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現場作業,導致現場作業難以進行,造成工期延誤的,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具體可參照第4.3.2款處理。

第5條成果資料

5.1成果質量

5.1.1成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深度規定,且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5.1.2雙方對工程勘察成果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5.2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的費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向發包人交付成果資料,發包人應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組成、成果份數、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

5.4成果驗收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後,如需對勘察成果組織驗收的,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發包人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組織驗收,視爲驗收通過。

第6條後期服務

6.1後續技術服務

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爲發包人提供後續技術服務,發包人應爲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後續技術服務的內容、費用和時限應由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6.2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並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依據中標價格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議定,並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後,除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7.1.2合同當事人可任選下列一種合同價款的形式,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總價合同

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單價合同

合同價款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而調整,合同單價在風險範圍內一般不予調整,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價款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7.1.3需調整合同價款時,合同一方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共同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在收到對方的通知後7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合同當事人就調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按照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7.2定金或預付款

7.2.1實行定金或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支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勘察人向發包人發出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發出通知後推遲開工日期,並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抵扣,抵扣辦法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7.3進度款支付

7.3.1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進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或減少的合同價款,應與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7.3.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進度款,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勘察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勘察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7.3.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業和後期服務,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4合同價款結算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後28天內,依據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約定進行最終合同價款確定,並予以全額支付。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範圍與確認

8.1.1變更範圍

本合同變更是指在合同簽訂日後發生的以下變更:

(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2)規劃方案或設計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3)不利物質條件引起的變更;

(4)發包人的要求變化引起的變更;

(5)因政府臨時禁令引起的變更;

(6)其他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變更。

8.1.2變更確認

當引起變更的情形出現,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在7天內就調整後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變更要求,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後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變更。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1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勘察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8.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雙方確定變更事項後14天內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否則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8.2.3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收到對方提交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予確認的,則視爲該項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8.2.4一方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合同價款變更,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勘察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9條知識產權

9.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勘察人可以爲實現本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爲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爲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權屬於勘察人,發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勘察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爲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9.4在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申報獎項、製作宣傳印刷品及出版物時使用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材料。

9.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1.1不可抗力是在訂立合同時不可合理預見,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發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洪水、騷亂、暴動、戰爭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

10.1.2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勘察人應收集不可抗力發生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當事雙方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時,發包人和勘察人應立即通知對方,雙方應共同採取措施減少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受害損失情況。

10.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結束後2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後果的承擔

10.3.1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發包人和勘察人人員傷亡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2)勘察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勘察人承擔;

(3)停工期間,勘察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作業場地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作業場地發生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0.3.2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11.2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義務。

第12條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發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或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的情況,停止作業超過28天,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據第12.1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不少於14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對應比例的合同價款後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後,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撤出作業場地,發包人應爲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13.1勘察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按照公認的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13.2合同當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保險,並使其於合同責任期內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爲勘察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其他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1.1發包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約定按時支付定金或預付款;

(3)發包人未按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1.2發包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100%。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損失,並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4.2勘察人違約

14.2.1勘察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後,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合同當事人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形。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勘察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及發包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14天內,向勘察人提出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違約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在違約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勘察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15.2勘察人索賠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勘察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後7天內,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爲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14天內仍不履行合同義務,勘察人有權停止作業,並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索賠理由、證據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勘察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勘察人應階段性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發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同。

第16條爭議解決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並蓋章後作爲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2調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議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並蓋章後作爲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3仲裁或訴訟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通用合同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並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需要明示的規範性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適用技術標準

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提供方、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語言文字。

1.5聯絡

1.5.1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____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5.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保密

合同當事人關於保密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義務

2.2.2發包人委託勘察人蒐集的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7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發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1.2關於分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

授權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條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2雙方就工期順延確定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成果資料

5.2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爲____份。

5.4成果驗收

雙方就成果驗收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條後期服務

6.1後續技術服務

後續技術服務內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續技術服務費用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後續技術服務時限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採用的其他合同價款形式及調整因素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雙方就合同價款調整確認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定金或預付款

7.2.1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額:________或預付款的金額:________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的抵扣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進度款支付

7.3.1雙方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合同價款結算

最終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範圍與確認

8.1.1變更範圍

變更範圍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變更確認

變更提出和確認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2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8.2.3確認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時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9條知識產權

9.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爲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關於勘察人爲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9.5勘察人在工作過程中所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1.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其他約定(如政府臨時禁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報告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2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費用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13.2工程勘察責任保險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1.2發包人違約責任

(1)發包人支付勘察人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勘察人違約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1)勘察人支付發包人的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因勘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的賠償金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勘察人索賠

索賠程序和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爭議解決

16.3仲裁或訴訟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補充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

附件B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C進度計劃

附件D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6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計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運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銀 行 帳 號:    銀 行 帳 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 證 意 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7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 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 %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的工程進度款,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X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8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一)(示範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__________

工 程 地 點: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 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

勘 察 人: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9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 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以發包人通知進場爲開工時間),進場開工後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報價按單價: 計算,預算價格爲 元(大寫:人民幣 ),最終以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合同生效後3天后,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 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 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 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現行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合同有關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還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

勘察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10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

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

程__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施工或勘 察許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 乙方按下述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四份,超過四份另行計費?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

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

國家規定的取費。

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爲___元,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向乙

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

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

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

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

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害

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

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爲乙方創造並解決。

察現場條件。

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公

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爲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

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它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

當甲方不能提供。

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用。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

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便

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爲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決

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

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

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

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賠

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

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一日,

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

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

當地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

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

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

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

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

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請鑑證。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1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水埋藏條件;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佈、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作爲評價;的各類建築作出地基基礎類型的判斷及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步分析評價;

6)在勘探中發現有地貌單元交接部分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斷基礎入岩層(中風化或微風化)時,則要求深入完整岩層厚度不小於5米;

8)其他要求詳見《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術要求與現行規範不一致,按高標準執行。

1.6按相應地質勘察規範確定。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

2)勘探點平面佈置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岩面等高線圖;

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數據;

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性能評價;

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

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並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數據;

8)按勘察規範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採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爲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爲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爲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後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於按照規範要求須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取樣、岩石抗壓實驗、土工實驗、孔位測量、設備進退場費、技術工作費用、以及合理利潤、稅金等一切該項目有關的費用,施工單位負責自行解決用水用電問題,且費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爲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後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4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負責。

4.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爲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戶,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爲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覈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

不可以事後驗收爲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

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

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戶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覈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

鼠咬及人爲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 %,以後由乙方 %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 %賠償。

2、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

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 日進行一次賬務覈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覈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

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資每月在覈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

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勘察合同(建設工程) 篇13

工程地質勘察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工程勘察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總述

1.1?根據《_____》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_________”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其“_________”工程的地質勘察工作委託給乙方完成。

1.2?“_________”工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與_________的交叉口處,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擬建_________棟各_________層住宅和_________樓裙房商場,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約_________平方米,商場約_________平方米,半地下室停車場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義務

2.1?在地質勘察工作開展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由本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和布孔附圖各一份。

2.2?甲方應按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勘察費。

2.3?甲方應維護乙方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與本工程無關的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乙方義務

3.2?在乙方提交勘察成果報告後,本合同任務書要求範圍內必要的修改,補勘,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付給勘察費。

3.3?乙方應配合甲方,設計院和施工單位完成本工程的基礎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工作。

3.4?如遇地震、狂風或暴雨(其等級以氣象部門的定義爲準)等不可抗力時,工期按其發生時間長短相應順延。

第四條?勘察費及支付辦法

4.1?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勘察費暫定爲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以國家物價局_________年《工程勘察_____標準》(修改本)的_____標準下浮_________%結算勘察費。

4.2?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暫定勘察費的_________%作爲定金,乙方將最終勘察成果報告提交給甲方並經設計單位認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暫定勘察費,其餘勘察費用約_________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定金抵作勘察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5.2?乙方的責任

(1)如果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文件而使設計、施工工作拖延工期,乙方除繼續完善勘察外,並視甲方損失大小減收直至免收全部勘察費。因勘察錯誤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乙方除免收部分勘察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與受損部分勘察費相等的賠償金。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合同附件

6.1?_________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任務書_________份。

6.2?同上單位提供的“_________”工程地質勘察布孔圖_________份。

6.3?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6.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基礎施工結束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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