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糾紛答辯狀(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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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答辯狀 篇1

答辯人:

工程款糾紛答辯狀(通用5篇)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爲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爲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爲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爲,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爲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爲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工程款糾紛答辯狀 篇2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爲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爲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爲550.7064萬元,差距爲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覈算,覈算總造價爲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覈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覈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覈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_____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覈定,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爲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覈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工程款糾紛答辯狀 篇3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爲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於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於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後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後,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後,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佔________樓工程款爲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後認爲_______涉嫌侵佔罪(即侵佔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於答辯人所有。如果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佔罪。此案經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________樓屬於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於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佔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爲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爲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爲,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爲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爲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工程款糾紛答辯狀 篇4

答辯人就與________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適當,沒有出現事實認定和判決結果不一致這樣的低級錯誤,認定答辯人承建的________爲死包也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答辯人承建的______,雖然是以________公司的名義簽訂的,但該工程屬於死包工程,盈虧均由答辯人負責,該工程款的所有權屬於答辯人所有。對這一事實答辯人有兩方面的證據可以證實。第一,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與________公司簽訂的《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各承包集團對承包工程全過程負責,從工程開工前準備到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後的回訪,維修都由工程集團負責,所拖欠的工程款項由承包集團負責回收。”第7條第2項又約定“工程竣工交工後,承包集團負責結清所有債權債務,承包集團解體後,公司概不負責債權債務問題,一切由承包經理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或弄虛作假,公司追究承包經理責任。”上述約定說明該工程是死包工程,所得款項應由承包集團所有,________公司沒有任何權利主張。第二,_____年,________公司有人以答辯人侵佔________樓工程款爲由向檢查機關舉報,檢查機關審查後認爲_______涉嫌侵佔罪(即侵佔了___樓工程款_____萬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就是,此款究竟是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還是屬於答辯人所有。如果屬於________公司所有,答辯人就構成侵佔罪。此案經____法院和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________樓屬於答辯人死包工程,此款不屬於單位財產,答辯人不構成侵佔罪,判決答辯人無罪。因此,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相信二審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上訴請求。

二、上訴人第二項上訴理由沒有根據,______是否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並不是本案要解決的問題,________的工程已經完工,即便其不具有承建工程的資質和主體資格,也不影響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而且,被答辯人不應忽略一個事實,就是《內部工程承包合同》是由被答辯人跟答辯人簽訂的,作爲專業的建築工程公司,不應該不懂得建築資質對合同主體的重要性,既然被答辯人認爲________不具有承建工程的主體資格,還明知故犯,與其簽訂“內部”工程承包合同,那麼答辯人認爲,一方面被答辯人對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違法轉包的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對答辯人而言,這是被答辯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或者是對答辯人的一種授權,答辯人當然享有對______的承建權利,而且從雙方合同內容來看,性質爲死包,盈虧均由答辯人自己承擔,工程款(實際應爲賠償款)當然也應由答辯人享有。至於答辯人所用的收據和公章真實性的問題,實質並不影響工程款的權屬,同時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對收據和公章的真實性也只負有形式審查的義務,將工程款支付給答辯人沒有不當之處。

三、如果法院判決____萬元的權利人屬於被答辯人,將會造成法院同一案件民事判決和刑事判決不一致的奇怪現象,更嚴重的是,將會導致用民事判決否定生效的刑事判決,用民事判決間接宣告答辯人有罪的嚴重後果,同時,也違背了基本的法理。

因此,希望二審法院堅持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駁回被答辯人曠日持久的無理纏訟。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工程款糾紛答辯狀 篇5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

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

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

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爲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

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

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

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

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爲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爲550.7064萬元,差距爲430.08282萬元。

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覈算,覈算總造價爲59.966665萬元。

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覈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

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

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

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覈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

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

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

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

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覈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

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人才停止支付工程款。

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

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

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覈定,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爲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覈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

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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