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工程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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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項目建設工程合同(通用3篇)

乙方:

依照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

1.2項目地點:

2、合同範圍

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爲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以及爲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號項目單位數量備註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

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序號項目名稱完工日期備註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重大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

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爲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

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纔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項目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

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

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

《工程量計價清單》。

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 %;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

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文件,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調度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發佈書面開工通知,並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項目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

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覈、計價結算,並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乙方採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調度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並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

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覈的資格證明。

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複印件一併報送甲方備案。

5.2.8爲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並向甲方書面報告,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爲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設備,並保證進場設備完好率達到%以上。

在設備進場後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設備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範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

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

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後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複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並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並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審覈。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並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方確認爲本合同工程項目經理。

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項目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爲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託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項目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後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瞭解並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

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

6.1施工供水

(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

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

每月甲方按元/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端口(盤櫃)至處,由 方在端口處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

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  元/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運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甲方供應)甲方設置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並拆除。

結算時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佈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並報甲方批准,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爲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准並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  平方米。

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2向乙方收取費用。

生活用電 元/,生活用水元/3按表計量收費。

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並報經甲方批准,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覈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覈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覈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 %費用收取材料款。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 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須委託甲方代爲採購。

並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爲採購價格加  %採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後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領用及採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並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置標識。

7.5乙方爲完成本合同項目所需的特殊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並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週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週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週轉性材料進行覈實,辦理週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週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

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8.施工設備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設備,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5.2.9條及第14.2條要求)。

乙方施工設備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

乙方施工設備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設備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設備,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並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運行記錄。

零星使用甲方設備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於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設備,由甲方部門簽證及審查後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設備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設備應安全裝置齊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設備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使用甲方施工設備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9、質量要求

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

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項目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乙方須允許並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後,及時申請甲方驗收。

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工程經甲方驗收後,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視爲正式驗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並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其它:。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

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

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

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

由於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並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並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爲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同時,乙方須將保單複印件在簽訂合同後天內報送甲方備案。

超過 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爲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僱員、乙方施工範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

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

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乙方應爲自己僱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

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污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澱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乙方在工程項目設計要求範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爲。

11.2.6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污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12523—90標準。

11.2.8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設備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性能設備的使用。

11.2.9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並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污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

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爲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項目的技術要求爲準。

詳見附件。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爲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

每月由乙方製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

代發金額視爲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爲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

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

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爲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 %,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設備必須滿足工程項目實施的要求,併爲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設備負責。

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項目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設備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崗位數量進場日期簡要工作業績備註

14.2機械設備資源投入

序號設備型號/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現在何處備註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

16.1計量原則

16.1.1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範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爲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

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爲結算的依據。

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

對於規範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爲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項目的計量原則)

16.2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爲準。

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覈,經部門審覈,經批准方作爲結算依據。

17、結算與支付

17.1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

17.2支付方式

17.2.1本合同所有結算均採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工程結算時段爲每月日至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爲質保金、 %爲履約保證金、%爲安全生產保證金、%爲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 %,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

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項目進行清算。

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 (不超過25%)。

17.2.6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在本合同項目施工結束後,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並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後,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餘履約保證金。

17.2.8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後,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

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變更處置原則

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2.4.2、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爲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於業主對該項工作批覆的完工日期。

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

19.1竣工驗收

19.1.1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 日內組織驗收。

若由於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儘快組織驗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

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其他要求:。

19.2完工結算

19.2.1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僱傭人員工資的文件、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文件、與項目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爲應該遞交的相關文件。

19.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文件,在 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後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審覈後生效,方可作爲結算依據。

19.2.3經完工驗收合格後,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爲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5.2.16條及10.8條的要求爲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在本項目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人員的傷亡;

.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由於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由於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由於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於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設備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設備儘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設備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

23.1甲方違約責任

23.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2乙方違約責任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 元至元。

23.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

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後 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並被甲方認爲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爲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 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

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如發生乙方拖欠僱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僱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

23.2.7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衆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

不可抗力結束後 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

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爲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  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爲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雙方認爲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項目建設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________佔地約?__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

2.土地價格

爲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爲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暢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爲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______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_______%?=?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沒有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工程合同 篇3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雙方共同搞好配合與協作,保證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施工範圍及內容:

1.4工程造價:

本合同規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條施工期限及停工

2.1本合同全部工程項目於 __年 9 月14 日開工,於__ 年12月31日竣工。

2.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順延,雙方應及時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被迫停工者;

2.2.2因甲方工程計劃調整需停工者;

2.2.3因材料採購困難被迫停工者。

第三條工程佔地及物資供應

3.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採購。

3.2水泥由乙方在縣內採購合格產品。

3.3爆破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採購,如有困難,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工程質量要求及設計變更

4.1乙方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和行業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填寫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加強施工質量管理,使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4.2各工程項目有關技術數據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降低標準。

4.3建築材料質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築材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範要求,不準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並終止合同。

4.3.1砂、石骨料,砂子採用中砂(抹面砂漿採用細砂),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於3%;碎石最大粒徑4cm,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於3%。

4.3.2砼質量要求:砼標號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砼澆築面平整,振搗密實,無蜂窩麻面,防滲性好。

4.4允許偏差

4.4.1砼和水泥砂漿強度允許偏差±5%。

4.4.2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窩工等浪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工程的支付

5.1工程預付款:工程開工後,甲方不支付進度款,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後甲乙雙方及時驗收結算。

5.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和保修

6.1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儘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資料(即竣工圖、施工技術總結、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資料後,於一個月內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驗收。

6.2工程結算:乙方按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結算甲方認定的實際工程量。憑甲方工程技術負責人所開出的驗收結算清單,乙方開具建安發票到甲方財務人員處結清帳務。

第七條工傷事故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嚴格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工期:竣工時間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後,甲方有權從第十天開始,每天罰款工程結算款價的5%。

8.2按本合同規定,乙方若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採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給予賠償。反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9.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甲方三份。

9.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後失效。

第十條附則

10.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0.3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單位(甲方):(簽章)

法人委託代表:(籤 名)

工程項目負責人:(簽名)

承包單位(乙方):(蓋公章)

法人委託代表:(籤 名)

工程項目負責人:(籤 名)

__年 9月15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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