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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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精選12篇)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____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XX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9、 還款之日起____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4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 元,借款期限爲 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借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

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爲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5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 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9、 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 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伍拾萬元整,小寫:¥500000.00元)。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壹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20__年3月3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綜合費用及利息爲月利費3.8%。即每個月需向吉林省冠捷合衆典當有限公司支付利費人民幣(大寫):壹萬玖仟元整,小寫:¥19000.00元)。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及綜合費用及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爲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提供的擔保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收條、借款合同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公司

營業執照號碼:

經甲乙雙方自願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聯繫民間放款人融資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面向民間放款人聯繫借入資金人民幣(大寫)萬元整,期限個月,待借款合同簽訂和相關擔保手續完善後,每月按融資金額的.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第二條、甲方承諾委託乙方聯繫的資金用途屬於經營臨時週轉。不得挪作他用,保證資金用途合法,如實際用途有違國家法令、法規的行爲,甲方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第三條、乙方應如實向甲方報告履行居間服務的情況和提供甲方與出借人代表簽訂《借款合同》的機會,促成《借款合同》的正式簽訂。

第四條、雙方承諾其他事項:

1、乙方承諾:對甲方委託事項完全保守機密,不得與資金交易無關的第三人泄露與其借款有關的其他情況。

2、甲方承諾:對本人委託事項的商業機密不對外泄露。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爲甲方提供了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而甲方未

按乙方書面通知進行協商、簽訂《借款合同》或雖到場與出借人進行了協商,卻在協商過程中提出超越本合同第一條所指的既定條件;或以其他藉口導致《借款合同》無法達成者,視爲違約。甲方違約,乙方除拒絕與甲方再次合作外,有權向甲方追收第一條所指的居間服務費,甲方已提前支付了居間費者,乙方不予退付。

(二)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居間服務費,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提供居間服務者,屬乙方違約。乙方違約時,應按照甲方要求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居間服務費。

第六條、糾紛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中發生分歧,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願。雙方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合同履行結束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 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 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資金交接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 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 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 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 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9、 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____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 抵押物價格約定

1、 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 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 使用借款的利息。

2、 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 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 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 其他約定

1、 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 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 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 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乙雙方作爲《借款協議》(以下簡稱“借款協議”)的簽署方,爲保證借款協議的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 元整(¥)用於借款協議中乙方的部分出資,達成以下一致意見,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協議約定完成首筆出資人民帀 萬元整後,其後按借款協議約定的出資、在萬額度內由乙方向甲方借入,並在乙方收到款項後,向甲方籤具本人親筆簽名的《借據》,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實際金額及借款日期以《借據》爲準。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額,自借入之日起第 個月開始計息,利率按___%/年計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義務導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協議中約定的出資義務而導致的違約,所有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僅以其在借款協議中投資項目的股權作爲抵押,對向甲方借入的款項承擔有限責任,在因經營不善導致投資項目清算時,乙方所得將優先清償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擔償還責任。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

(蓋章)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公司名稱)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

2、借款利息:

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麼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4、還款方式:

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5、保證條款:

(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你和公司的協商進行補充。)

6、違約條款:

根據你們的意見寫

7、其他:

公司借款給你如果有什麼服務期限或什麼附加條款請註明。

8、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

爲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資金交接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過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2、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

1、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物品抵押借款合同樣本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

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

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

爲此,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實際資金交接日不一致時,以實際資金交接日爲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資金交接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上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年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

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提前還款,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須另支付30天的利息作爲違約金。

9、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10、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繫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

押清單)作爲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2、

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

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

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爲止。

4、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足額借款,應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5、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

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由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如

不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抵押登記後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途徑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若發生爭議;1、由發生爭議的雙方先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以拆至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辦理抵押登記部門、徐州匯通抵押貸款服務有限公司各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現家庭住址:現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品抵押借款合同 篇12

抵押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賬 號:

抵押權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電 話:

傳 真:

第一章 總則

爲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以擔保主合同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爲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爲:(金額採用大寫方式)

第三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

1.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複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爲“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 抵押權人用於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最終證據,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 抵押物

第四條 抵押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一),該清單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爲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於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作爲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徵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

第五條 抵押物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爲:(寫明幣種,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爲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六條 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後,由抵押人交予抵押權人保管。

第五章 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 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以下所列的全部文件。該等文件如爲複印件,則須經抵押人加蓋公章確認爲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抵押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公司章程或批准設立文件和抵押人經最新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能夠證明抵押人合法存續狀態的文件;

3.抵押人的董事會或者有權決定本抵押事宜的其他抵押人內部機構同意抵押人將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的決議;

4.抵押物的權利證明及有關資料的原件;

5.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

7.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 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 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抵押人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其他組織,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爲能力,並享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並從事經營活動。

2.抵押人具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及權利簽署本合同及進行本合同項下的交易,並已採取或取得所必要的所有法人行爲及其他的行動和同意以授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有效簽署。

3.抵押人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並且以複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5. 抵押人合法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如抵押物屬於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准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或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和處分權方面的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託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7.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佔有的合同;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轉移佔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8.抵押人已取得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准和第三方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的法人組成文件/批准文件(如有)及其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9.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10.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11.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於各種稅項),並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12.爲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將抵押物在有關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3.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4.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並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5.抵押人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 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並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 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經營情況和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或其他資料。

4.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5.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6.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

(1) 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和

(2) 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7.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只要被擔保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完畢,除非得到抵押權人的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爲:

(1) 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

(2) 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

(3) 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爲,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爲。

8.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八章 抵押物的佔管

第十一條 在抵押權人實現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在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二條 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於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築、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爲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三條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並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四條 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爲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九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五條 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十六條 在抵押期間內,一旦發生本合同第十二章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抵押權人即有權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於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並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

在抵押權人依前款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採取下列行動:

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抵押物,並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爲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第十七條 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爲實現其抵押權而處分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並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十八條 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爲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委託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應將餘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向主合同債務人進行追索。

第十九條 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處分抵押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或處分抵押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章 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併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並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於抵押物的價值。

第二十一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二十三條 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爲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中斷、取消或變更任何關於抵押物的保險。

第二十五條 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並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複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爲或不作爲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採取其認爲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並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並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如果發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保險期限不得短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於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 。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一章 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並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爲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受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併、分立、重組、破產或是其他形式的組織機構的改變或是對被擔保債務所做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抵押權人爲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二章 違約事件

第三十條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已到,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存在無力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可能性;

4.出現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被確認爲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並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徵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於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於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抵押人中止或停止營業或進入破產、清算、歇業或其他類似程序,或抵押人被申請破產、清算或被主管部門決定其停業或暫停營業;

11.發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2.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3.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抵押權人認爲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三十一條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抵押權人有權視情況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數項措施: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按照本合同第九章的規定,以其認爲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十三章 抵押登記

第三十二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四章 稅和其他扣減

第三十三條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衝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於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複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十五章 費用和補償

第三十四條 抵押人作爲委託人的,應按照“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鑑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三十六條 無需事先徵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應當爲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在本合同生效後,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並不應被視爲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四十條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天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並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四十三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八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自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後設立。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四十六條 在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並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後的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註銷抵押權的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九章 附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一.《抵押物清單》;

第二十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於_______簽訂。

第五十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爲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第五十二條 第十章抵押物的保險爲可選章節,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本頁爲合同雙方簽署頁,無正文)

抵押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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