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書(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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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 篇1

甲方:

股東協議書(精選24篇)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全體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

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須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3

股東協議書(樣式一)

第一章?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_____三年。董事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_____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4

股東協議書模板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爲: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5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爲:

公司所在地爲: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爲: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祕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三份,各股東一份。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6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爲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創立 ( 暫定爲此名稱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 ,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 . 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首期實繳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出資爲貨幣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 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

二 . 合作項目:

1. 創辦並運作 。包括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和許可的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執行的其他項目,具體的參照營業執照的業務經營範圍。

2. 甲方、乙方不得參與公司的經營,_________組織經營團隊負責公司的實際經營,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股東可進行監督制約。

三 . 協議時效

合同有效期 :自簽訂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合同期滿後, 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擬定股東協議 。

四、出資詳情

出資時間: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甲、乙、丙三方將投資資金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卡號: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持有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法律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按期足額繳納的股東有權督促未按規定繳納的股東進行追繳,並且可追罰 未繳交金額的 _________% 作爲 滯納金 ,用於公司運作資金補償。若超過兩個月依舊未履行,其他股東可向法院起訴。

出資證明: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公司名稱 :

(2) 公司登記日期 ;

(3) 公司註冊資本 ;

(4)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

(5)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五 . 合作分工:

1. 全權負責組織運營團隊經營本公司,並實際管理運營團隊。

2. 股東保留每月審覈該公司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且當事人的直接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

六 . 資金及股份變動:

投入:

1. 爲明確甲、乙、丙三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債務責任,協議要求甲、乙、丙三方對項目投入的資金必須爲各自自有資金。如果因項目發展確實需要尋求銀行 或機構 貸款予以資金支持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後執行,此時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和債務責任。

變動:

1. 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如需公司股東追加投資額,由公司_________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方可確定追加投資金額及投資佔比。

2. 在公司發展過程中,考慮到資金、技術投入的需要,可以同意有新的股東以資金、技術的形式加入。需要增資引進新的投資人或者未來公司上市,對於此項決議需要佔公司_________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方可進行,引入方投入資金僅有分紅權,原始股東佔有股權不變,並且重新簽訂協議。

3. 甲、乙、丙三方按照協議第一條持有對應股份,在經得佔公司_________ 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三方之間可以進行股份交易和轉讓,否則視爲無效。無論股份如何交易和轉讓,股份總體不變。

4. 自合作開始起非盈利情況下 , 持股各方均不能退股。盈利情況下,可以提出退股。如果任何一名股東需要退股,必須經得 佔公司 2/3 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方可退股,按退股時公司的實際盈利狀況,由其餘股東以現金回購的形式退股。

七 . 收益分配:(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排序)

1 、 由於_________具備公司的實際運營經驗,公司決定由_________負責組建運營團隊,運營團隊的薪資待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給予明確。

2 、 公司將每年淨利潤的_________% 作爲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每年的一月份以現金形式支付上一年度的分紅獎勵,公司不得對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拖延或挪用,也不可以用其它形式支付。

3 、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 ( 扣除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後 ) 。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三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__% ,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爲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八 . 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三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 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 ) 。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內容歸三方共同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 如果協議不成,由公司所在地轄區的人民法院受理。

九、 其它未盡事宜經三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注:補充條款須明確標出是本協議(這個合同的編號)的補充,方可生效)。

十、 若本協議與公司章程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爲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各一份 ( 一份公司留底 ) 。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名加按手印) (簽名加按手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

(簽名加按手印) (簽名加按手印)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 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丁X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 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爲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股東各執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10

投資各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公司投資入股,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擬成立公司基本情況

1.1 各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 。

1.3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 。

1.4 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__ 。

1.5 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期限,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的信息爲準。

1.6 公司股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註冊資本

2.1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2 出資人認繳出資數額和持股比例如下:

2.2.1 甲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2.2乙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第三條收款賬戶

戶 名: 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

(三)本公司註冊資本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 元。經營期間各股東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後,各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未按時出資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履行出資責任。

第四條公司設立及費用承擔

1、公司的設立事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設立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設立期間全體股東進行設立事宜不計報酬。

2、各方同意,公司設立成功後,爲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下簡稱“設立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上述設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聘請代理機構代辦公司註冊的費用、租賃辦公場地的費用等。公司不能成立時,上述設立費用按各股東的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3、經上方協商,各股東同意,甲乙雙方先行投入 _______________ 元作爲公司運營啓動成本費用,按照 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 比例投入運營成本,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 日內繳清。

第五條公司法定代表人

各股東一致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 擔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承擔責任。由 _______________ 作爲公司監事,有權對公司運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 利潤分配:利潤按照佔股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

1、因股東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由股東個人技術問題引發的糾紛、表見代理引起的債務糾紛)導致債務,由該股東個人承擔,與其他股東和公司無關,其他股東承擔後,有權向該股東追償。

2、除因股東個人員原因導致的債務外,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依法設股東會,如遇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公司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吸收新的股東入股;

4、變更經營範圍、營業地址等;

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經各股東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第八條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交相關報表交各股東簽字認可。

第九條股東工資

工資從 年 月開始發放,股東工資根據在公司職務進行設置,基本工資按照如下標準設置。其他崗位工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項目管理工資:5000元/月

項目主管工資:5000元/月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的行使,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4. 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股東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公司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一條轉股或退股、股權分割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4 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其他股東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一方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公司若無盈利,則公司現有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有投資。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變化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股權繼承與分割

3.1各方同意: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回購,多位股東要求回購的,回購比例由各方協商回購比例,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讓。

3.2各方同意,任一股東離婚,若其股權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其配偶應得的財產份額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爲回購其配偶的股權,回購比例各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購。

3.3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任意一方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開發、研發、創新所產生的各項技術、知識產權、代碼或解決方案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書面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非經全部股東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三) 除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股東不得同本公司進行交易;

(四) 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五) 若股東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向公司賠償違約金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勤勉工作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各方承諾,盡最大勤勉爲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提供資源支持,不損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涉訴責任承擔

如因股東個人原因導致公司涉訴,一切訴訟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賠償因涉訴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第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自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保密

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同等條件下,股權需先對內轉讓,其他股東不願接受,方可對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權的,該轉讓行爲視爲無效,該無效行爲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出讓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就股權受讓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二)股東私自以其在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其出質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而導致新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如出現上述違約情形及協議任一條規定時,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按照出資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大於出資總額的20%的,按照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各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各股東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附:各股東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股東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_______________蔡桂桉,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1、汽車美容、補胎、車輛保養。

2、車載用品銷售及安裝。

3、車輛保險購買及索賠、違章處理、年審。

4、車輛出租。

5、品茶廳。

6、二手車收購及交易。

7、會員制。會員卡、洗車卡(年卡月卡)出售。

8、自駕遊組織。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 ______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

丙方 ______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_______________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5000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爲________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________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12

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範本二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夥)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5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設備等)出資的時間(年月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多少股權;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誰)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覈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覈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爲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爲了消除各股東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後XX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爲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爲經營運作人,作爲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裏每月應付工資爲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爲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爲獨立公司,爲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爲、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丁方(簽名)年月日

戊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 篇13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爲: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爲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爲乙方,甲方爲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爲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14

股東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範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爲次財年預算投資,50%按出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利得分紅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五、出資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資額、出資方式及佔出資比例:

出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註冊。其中:

_____以_____萬元貨幣出資,佔出資額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爲技術股份,出資人共持有企業____%股份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爲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纔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夥不退資的原則。退夥後,合夥人對退夥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註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方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丙方(簽章):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15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丁,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股東協議書 篇16

範本1

甲方:_____姓名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雙方經反覆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雙方商量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商量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根據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商量確定,在經營期間根據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以後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商量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範本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根據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根據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可以抽回投資;

(五)不可以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可以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根據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根據《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根據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可以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爲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根據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股東協議書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 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 ,

(4)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1)甲乙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 2

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3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4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 5

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二O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18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投資成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考慮公司設立和日後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公司名義上的經理,並擔任名義上法定代表人。爲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委託內容

第一條 甲方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實際出資人,甲方實際擁有公司100%的股權和經營管理權,公司全部證照、公章、財務章、乙方作爲法定代表人的簽名章,都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實際享受公司全部控制權。

第二條 甲方是公司的實際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只是委託乙方作爲公司的名義上的經理和法定代表人,以乙方的名義作爲經理及法定代表人對外開展業務。

第三條 乙方作爲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公司股東權利,不承擔股東義務。

第四條 乙方同意接受該委託事項、知悉並同意公司全部經營管理權和實際所有權都爲甲方享有。乙方所擁有的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職務都只具有形式作用,乙方不因此而享有公司的實際管理權。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關係成立後,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相應對價。乙方本系甲方的職工,依法與甲方實際經營控制的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享有勞動法所規定的相關職工權益,除此之外不再因該委託關係享有任何額外的報酬。

二、委託期限

第六條 本協議的委託期限爲不固定期限,甲方可以要求隨時撤消該委託,甲方撤銷該委託的通知發出即生效,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所涉及的全部手續。

三、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爲方便日常事務的操作,公司的設立和變更以及其它一系列的登記手續工作直接由甲方辦理,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八條 乙方承諾在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按照包括保監會、外經委、工商、稅務、質檢、銀行等相關部門規定,應由經理、法定代表人出席或出面辦理的各種手續(書面或現場)時,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未來實際經營的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對公司增加投資。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增資所產生的相關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應於積極配合。

第十條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特別委託授權,不得以公司名義簽訂任何協議或從事任何活動。否則視爲乙方侵犯公司及甲方利益,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若乙方的行爲構成刑事犯罪,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四、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協議的內容及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即使在協議履行完畢或終止後,雙方仍舊有保護本協議信息不被他人知曉的義務。

第十二條 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的約定,均視爲違約。守約方可以自行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承擔給守約方帶來的一切損失,同時承擔三十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夥期限、經營範圍

1、組織形式:合夥人根據《合夥企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組建合夥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夥人以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夥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夥期限:合夥關係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夥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後,其他合夥人不願維持合夥關係;

(3)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範圍;全體合夥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同意並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爲準。

第二條出資

1、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元(或總計爲十成),每一合夥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爲單位)、佔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爲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爲合夥人共有財產。

2、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盈餘分配

1、盈餘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並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提前後備基金後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

純利潤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作爲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4、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5、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覈,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______爲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夥人有權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夥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合夥債務的分擔

1、合夥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餘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夥債務,合夥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後應於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夥人。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應按覈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與退夥

1、接納新的合夥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夥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夥,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2)合夥經營連續在_____月內出現虧損;(3)一半以上的合夥人在表決中對合夥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夥人可以聲明退夥,但在退夥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夥人轉達退夥意向。

3、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合夥的終止

1、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夥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餘。

第八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 篇20

合股人:

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誕生

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股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股人的根本狀況)

合股人本着公允、對等、互利的準繩訂立合股和談以下:

第一條甲乙單方誌願合股運營___(名目稱號),總投資爲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股依法構成合股企業,由甲賣力打點工商註銷。

第三條本合股企業運營限期爲十年。假如需求耽誤限期的,在期滿前六個月打點無關手續。

第四條合股單方配合運營、配合休息,共擔危險,共負盈虧。企業紅利根據各自的投資比例分派。企業債權根據各自投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歸還債權後,另外一方該當按比例在旬日外向對方了債本人承擔的部門。

第五條別人能夠入夥,但須經甲乙單方贊成,並打點增長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彌補和談。彌補和談與本和談具備劃一效率。

第六條呈現以下事變,合股停止:

(一)合股期滿;

(二)合股單方商議贊成;

(三)合股運營的奇蹟曾經實現大概沒法實現;

(四)其餘法令劃定的狀況。

第七條本和談未盡事件,單方能夠彌補劃定,彌補和談與本和談有劃一效率。

第八條本和談一式_份,合股人各一份。

本和談自合股人具名(或蓋印)之日起見效。

合股人:___(具名或蓋印)

合股人:___(具名或蓋印)

_年_月_日

股東協議書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茲有合夥投資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共籌資金萬元。並由甲方的名義投資註冊,該公司共投資萬元。投資後甲方佔該公司%的股份,乙方佔該公司%的股份。經其他股東同意,甲方爲該公司的正式股東。

(二)、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該公司、共擔該公司投資風險、共負盈虧,投資過程中的盈虧,按投資股份分攤。

(三)、根據公司的股東協議和章程,甲方獲該公司的分紅或所得各項利益,甲方須依照股份額及時與乙方分配。

(四)、甲方應將該公司的經營,財務,資金運作狀況告知乙方。

(五)、股權轉讓,需甲乙雙方同意,不可單方面轉讓股權,如果單方面轉讓,接收方接受股權無效。因股權轉讓所獲收益,也按股份份額分配。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投資公司備存一份,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受其約束。違約者承擔違約法律責任。如果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經營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只接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22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商):_______________

本學期由___________爲甲方食堂供應___________。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並讓甲方用上安全衛生的放心食品,甲方全體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特簽定供貨合同如下:

1、乙方將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原件送交甲方查驗,並向甲方本公司(或商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衛生許可證複印件公司(或商店)經營人身份證複印件(供甲方備案)。

2、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調料)品名、規格、等要求供貨。乙方供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立即退貨。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調料)的衛生、質量及包裝等符合《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調料)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甲方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4、乙方有義務向甲方甲方所需要的食品資料: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衛生許可證複印件食品檢測報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應的食品(原料、調料)價格批發價或優惠價。

6、貨款按月結清。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並補充。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爲一學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另行續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經營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23

甲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丙方: 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其他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爲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摺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爲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着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3、總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爲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爲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1、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爲限。三方出資金額爲 萬元。(面試網)

2、 公司的資本爲__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爲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爲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爲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爲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爲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3、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公司不發行股票。

5、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___月和___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_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____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 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2、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3、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4、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爲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4、公司財產爲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5、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爲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爲;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爲了達到本款8. .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爲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2、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1、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僱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僱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覈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3、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 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4、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爲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爲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3、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根據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簽署認購協議書。

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6、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股東協議書 篇24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XX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XX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公司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准單位、批准編號[ ]____號文批准,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XX公司、XX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XX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後的淨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覈定爲XX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爲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股東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爲股東出資設立:

(1)XX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XX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XX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並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後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作爲XX公司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萬元;

(2)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爲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5.1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資額享有股權;

(2)依法獲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權;

(3)參加股東會議並行使表決的權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債權轉股權協議書》的規定轉讓、贈與、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5)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5.2 XX公司、XX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東權利外,還有權要求公司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按期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向任何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放棄就上述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5.3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5)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5.4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有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爲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對於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不執行前款規定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XX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5 在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回購完畢之前,XX公司、XX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包括已回購的和尚未回購的)享有上述股東權益,但其享有的分紅權應於公司每次回購完成後相應遞減。

第六章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6.1 公司將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內分批迴購XX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各年回購股權的比例及金額爲:

年 份〖〗回購股權比例〖〗回購金額(萬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公司回購上述股權的資金來源爲:

(一)公司的全部稅費減免和/或與其等額的財政補貼;

(二)XX公司應從公司獲取的全部紅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舊費的________%。

上述回購資金於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兩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購XX公司、XX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後,應一次性註銷已被回購的股權。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購任何一期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XX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轉讓公司未能回購的股權,XX公司承諾放棄對該等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5 在回購期限內,未經XX公司、XX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XX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 承諾和保證

7.1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債轉股完成日止的期間內,XX公司保證:

(1)公司將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維持並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的所有資產處於良好狀態;

(2)公司的經營活動將不會對今後公司的業務及資產產生不利影響;

(3)除已向資產管理公司披露的負債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負債以及引起該等負債之威脅;

(4)公司的主營業務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5)爲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資產管理公司將向XX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並協助辦理必要的審批、登記手續;

(6)公司財務及經營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如有可能發生此類情況,XX公司將在此做出聲明,或在事發後三日內書面通知資產管理公司;

(7)公司未經資產管理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自行出售、出租、轉讓其任何資產,也不會將任何資產和權益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8)XX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對公司資產和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或事件,其中屬於公司擬實施的舉措將事先徵得資產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公司的財務及經營若發生重大變化,或任何不利變化,XX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並提出解決或處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時處理除上述條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歷史遺留問題,並保證不會因這些問題對公司的設立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7.2 爲保證公司的有效運營及資源的合理配置,XX公司應協助公司將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爲其對公司的出資。在債轉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尚未完全剝離,則XX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將未能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全部剝離出去。在上述期限屆滿時,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未能全部剝離,則應相應覈減XX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覈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

7.3 XX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全額收回由公司持有並被計入XX公司出資資產的應收賬款人民幣______萬元。如上述應收賬款屆時未能全部收回,則應相應覈減XX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覈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的價值。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8.1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依出資比例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公司設監事會,監事分別由股東會及公司職工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組成及其議事規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定。

XX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9.1 公司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9.2 利潤分配

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籌建及費用

10.1 授權

各方在此共同授權______辦理公司增資擴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司的變更登記、準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並獲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等。

10.2 各方承諾:

(1)爲公司債轉股及之目的,將向相對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在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損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11.1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12.1 因XX公司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承諾、義務致使公司債轉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債轉股完成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XX公司應負責賠償資產管理公司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12.2 若任何一方違反了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則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爲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上述違約行爲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協議修改

未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13.3 如果由於不可歸則於XX公司的原因致使債轉股未能完成,則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原有債權保持不變,資產管理公司有權對公司依據原貸款協議或貸款合同對其承擔的涉及債轉股部分的債務和義務進行追索。

13.4 未盡事宜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解決。

13.5 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XX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c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XX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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