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4W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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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30.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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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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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29.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略)

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_____福利待遇的說明》(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青島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 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4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編碼:

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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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_____》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_____,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_____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_____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_________實際加班小時_________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_____、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_____。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_____。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_____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_____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_____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_____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_____基數的調整、社會_____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_____費的,則先由_____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員會_____。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_____費;

30.3、醫療與_____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_____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_____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_____、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網址: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2、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萬元和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5、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6、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9.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

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 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 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 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 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 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甲方(蓋章):____        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          簽訂地點:____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僱)乙方爲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條 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擔任 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工作安全和職工健康。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現並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4.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爲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號爲發薪日。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000元人民幣不等)。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派遣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_______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派遣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接收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研修內容(從事工作工

第三條 派遣時間合同期爲_____年,自乙方離開____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_______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____萬日元,其中____萬日元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餘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_______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後回國旅費由____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爲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卹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_______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卹金一併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殘、亡,如在承保範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範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並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如因個人原因致?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爲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並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_______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繫,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後事宜。

6.負責乙方行爲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爲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週內將行爲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

(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的合同。

(2)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3)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爲乙方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4)向甲方繳納行爲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產權證。

(5)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後

(1)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

(2)遵守_______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

(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爲任何目的聚衆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

(5)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規定,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後果者;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示威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餘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籤合同有損於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係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爲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工廠

乙方(勞動者)名稱:

根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三、工作時間

1、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元人民幣,於次月15日前發放。

2、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

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爲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合同簽訂日期: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強班組內部管理工作的力度,增強承包班組的責任心和重要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達到業主和總包方對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特鑑定此經濟、安全、質量、進度的班組責任制協議。

一、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質量、安全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承包的工作內容

現場綁紮、安裝、安放水泥墊塊,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現場清理,鋼材到場的裝卸等全部工作內容,落手清清理,每做一層清一層,混凝土澆築的鋼筋監護,素砼保護層墊塊製作。

四、甲方責任

1、確保在春節前___天和各班組結算清當年工程的工程款;

2、按每人每月_____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費。每月出勤低於___天不享受全部生活費。注:(新進場的工人自備___天生活費〉。

3 、原則上不考慮、農忙季節和開學期間的費用 , 但對於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進行考慮.。

4 、乙方的生活費必須經過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領取。

五、乙方責任

1 、安全第一 , 生命第一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規範進行施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籤《安全勞務協議》,接受安全 教育。提交身份證辦理上崗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 , 進入___米以上高空作業區必須繫好安全帶 , 做到不傷害別人 ,也不被別人傷害。嚴禁酒後作業。嚴禁從高空墜物。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對屢教不改的當事人,甲方有權辭退 ,且所有人工一律按___%結算。如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則一切後果自負 , 並對當事入進行經濟處罰。

2 、乙方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指揮和監管。乙方按照圖紙規範施工及甲方的工程質量交底去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且質量達到優質結構標準爲止。返工所造成的材料、人工費用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罰款費用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 甲方有權另選施工班組。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包乾價的___% 結算 , 款到年底結清。

3 、乙方應按施工進度安排好材料,領用計劃,並提前通知 甲方,鋼筋安裝所需的零配件、用具必須到倉庫領取,準時歸還,到時沒歸還按原價兩倍計算扣除。

4 、乙方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安排,計劃好足夠的施工人員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期間,乙方不得因工人的任何理由延誤工期。

5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嚴格管理,不得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爲。嚴禁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自兇酒、賭博、偷竊,不得損害公共財物,施工機具等。如發生上述違規行爲,甲方有權另選分包單位,並做出處罰。

6 、乙方應派專入配合甲方進行工程施工 ,以便熟悉掌握工程結構尺寸,以免返工及誤差,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停止施工或消極怠慢,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 ,將承擔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和一切後果。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將按_____定價的___% 結算。

7 、質量是檢驗企業生存的唯一標準。質量就是生命 ,質量就是信譽 ,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質量交底進行施工 , 如 乙方在施工中連續___ 次出現質量事故的, 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且與乙方按_____% 的工程量結算。

8 、文明施工:爲確保現場文明施工的一步到位 , 在澆搗前必須做好落手清工作。

9、乙方所做的部位是:

柱、牆、頂、樑、板。

所做的部位爲班組責任制,所有工程量按噸位結算,不存在點工。所有箍筋由乙方自己從加工廠按所需量清理到樓面使用,餘料由乙方自己清理到加工廠並放於合理位置,如果乙方清理不乾淨(或不清理)甲方將按每層___個人工扣除清理費用,結算時扣除。甲方將派人進行清理。

六、服從管理,統一調度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調度和指揮。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對甲、乙雙方的包定單價進行___元/噸以內的獎勵和處罰。

七、包定單價

基本價_____元,質量_____元,進度_____,安全_____,落手清_____元,總價_____元,如某項達不到甲方要求則在相應項目中扣除,工程結束退場時按___%結算,餘款年底一次性結清。

八、原材料消耗

對原場地材料必須進行合理使用,對新進場材料必須徵得甲方管理人員的同意後方可使用,扎絲必須節約使用不得浪費,對浪費的扎絲將按照成本價的___倍給予處罰。

九、在施工過程中

乙方必須承擔本工程期內的證件費用。

十、現場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罰款___元,不扣帽帶罰款___元/次。

2、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調度或及時整改、清理的每次罰款_____元,情況嚴重、態度惡劣的處以_____元以下的罰款;

3 、酗酒、打架鬧事的每人每次罰款_____元,並責 令當事人立即退場,人工按___% 結算,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 機關處理。

十一、終止合同

在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的,則必須在___天內對相應的勞動力和技術力量進行自行調整,如___天后仍不見效果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工程量按___%結算。

十二、困難解決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困難,甲方負責協助解決,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藉口用停工的方式來要挾甲方解決。同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場,以上事件如若發生,則工程量按___%結算並趕出現場。

十三、合同效益

本協議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爲,一旦簽約,即發生法律效力。

十四、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待後協商擬定補充協議。

十五、合同留存

本協議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2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方因業務擴展需要,招(僱)乙方爲本公司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第二條 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任務,擔任 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 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工作規章制度,保證工作安全和職工健康。

第四條 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 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工作、職業道德及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 乙方應嚴格遵守公司紀律和規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種機密和與公司利益有關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若發現並對本公司已造成客戶流失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4.工作中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每月有薪假爲2天,因工作需要,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雙方協調而定。

2. 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 號爲發薪日。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經營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乙方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 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 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4. 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經營、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賠償金額5000—10000000元人民幣不等)。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後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3

派遣員工勞務合同

(_)字第____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爲。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爲勞動關係,與乙方爲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爲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稅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1中約定,附件1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爲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爲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爲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爲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4

甲方:(正文中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繫電話:

網址: 傳真:

乙方:(正文中簡稱乙方)

註冊地址:

工商登記號碼: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聯繫電話:

網址: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簽訂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 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係,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爲準。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並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第八條 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 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祕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 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 對乙方委託甲方管理駕駛關係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 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 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爲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 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後,乙方纔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 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 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爲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十條 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 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爲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併爲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爲: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爲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於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徵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爲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 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 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 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爲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爲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爲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於人民幣_____萬元和_____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緻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並使甲方成爲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 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 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 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 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 中國員工因賣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 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 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 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 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後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症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 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 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 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 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 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 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 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 國家或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 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 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並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爲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於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佈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於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並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並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 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爲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爲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並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聘用費”,係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爲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 本合同所稱“管理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服務費”,係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於爲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所稱“工資”,係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爲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聘用中國員工勞務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_________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_________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_______工作期限爲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爲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_____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覈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覈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_____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_____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爲:工種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________天工資作爲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_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_____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_____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________年,可享有最少________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爲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_____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覈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_____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_____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爲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_____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_____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覈;

(2)負責安排覈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_____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_____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_____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__________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________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_____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_____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爲,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_____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________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爲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________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_____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使得合同爲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爲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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