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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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1

甲方: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精選8篇)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爲:無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月,至年月日止。

鑑於甲方爲訂立本合同,提供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爲專職執業律師,並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執業登記。

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爲:。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爲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爲,下班時間爲。

中午至爲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覈。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覈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

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爲元/月。

2.甲方採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爲乙方提取並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於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爲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

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爲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

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爲。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爲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爲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爲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

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爲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爲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部隊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爲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

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

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爲。

第四十五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爲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爲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爲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爲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爲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爲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本人簽字)

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2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湖南___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實施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 承辦甲方的法律事務,對於甲方的法律諮詢需求,乙方將靈活安排有關律師或律師助理人員向甲方提供。

第二條、工作方式。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可以告知顧問律師因本人的業務需要,法律顧問的工作時間不受法定節假日的限制,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及時處理法律事務。

第三條、 保密條款。

顧問律師對因工作原因知悉的甲方的經營信息、管理信息、和技術機密等均視爲顧問單位的商業機密,顧問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道德的規定,對以上信息無論在合作期間還是在合作期後均予以保密,不向外泄露。

第四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服務對象和內容。

1、面向的客戶類型:

城市居民家庭、個體工商業主。

2、法律服務的項目:

1)法律諮詢(網絡諮詢、電話諮詢),諮詢內容包括婚姻家庭、繼承、收養、房屋地產、私人借貸、合同、股票證券、交通事故、醫療糾紛、勞資糾紛、鄰里關係等法律事項。

2) 服務年度內爲當事人起草、審查合同或就專門法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共計10份。

3)約見律師面談總時間不超過3小時。

4)參加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仲裁活動以及其它非訴訟的代理事項。

第五條、家庭法律服務保障計劃的收費:

1)對於上述1-3項服務,每天收費1元,共計人民幣360元。該款項在本合同簽署時內支付。

2)對於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80%收取代理費。

3)對於領取城市最低保障金的居民、年齡超過70歲的老年人,免費提供上述1-3項服務。對於第4項服務,按部門收費標準的50%收取代理費,達到法律援助標準的,進行法律援助。

法律顧問受委託出差辦理案件的,可以與甲方協商差旅費用的支付。

第六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有效期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限滿前一個月,如雙方均無異議,可以續約。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聘請方: 受聘請方: 湖南___勝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湖南省長沙市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__個月爲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 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律師,併爲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根據考覈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覈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爲___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覈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 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_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覈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爲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爲___%;超過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___%,但最高不得超過___%;(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祕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捲、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範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爲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爲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爲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爲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爲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爲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_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僞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_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覈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__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30天內爲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甲方: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

性別:男/女

身份證/護照號碼: ______________

律師執業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爲:無固定 □/有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爲 年,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_____ 月,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日止。

鑑於甲方爲訂立本合同,提供 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爲 _____年,自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爲專職執業律師,並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爲: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本所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爲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爲 __________ ,下班時間爲 __________ 。中午 __________ 至__________ 爲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或未安排年休假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覈。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覈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覈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向乙方公示或告知。)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_____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 _____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 _____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期滿後工資標準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_____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 _____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採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爲 元/月。

2.甲方採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爲乙方提取並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於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爲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對於無法完成(或 次未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或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 _____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爲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爲 ______________ 。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爲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爲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無須規定公休日)。休息日指週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一天外,還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休息。少數民族的節日是否也需要說明一下。

第二十一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爲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 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爲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爲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雙方可指明)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爲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爲。

第四十五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爲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爲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 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爲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違約金支付方法和標準可另行商定)。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爲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爲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爲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 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列明】

3.(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律師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勞動合同範本。各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爲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律師,併爲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根據考覈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覈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爲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覈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覈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爲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爲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祕密,

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捲、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範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爲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爲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爲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爲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爲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爲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僞造個人學歷和經歷:_________________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_________________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_________________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覈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30天內爲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6

甲方: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爲:有固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月,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爲:。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指定的其他地點;

(五)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六)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律師協會所在地或其指定的地點;

(七)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爲,下班時間爲。中午至爲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如有執行綜合工時制的,應對加班工資的計算做出規定。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覈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覈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確定。

第(二)種模式:

雙方約定的其他模式:。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爲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爲。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爲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爲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帶薪年休假休息的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帶薪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甲方應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如乙方屬於實習律師,甲方應當安排執業律師指導、監督乙方的工作,但不得向實習律師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甲方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爲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處罰;

3.因乙方的行爲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導致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以上(含),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部隊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祕密信息,雙方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脫密期,但是在此期間內,乙方不得依據第三十五條提出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向乙方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三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爲。

第四十四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爲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後,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和∕或報紙,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爲乙方的客戶。乙方因任何理由離職後,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五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六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七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年/月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爲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一、承諾

第四十八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四十九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爲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制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爲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爲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7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 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廣東省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爲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爲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爲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爲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爲: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爲:

固定工資的數額爲:月薪      ;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爲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爲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並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願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勞動務合同(執業律師) 篇8

甲方: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護照號碼:

律師執業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及住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類型爲:無固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起;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月,至年月日止。

鑑於甲方爲訂立本合同,提供元的專項培訓經費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爲專職執業律師,並根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執業登記。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爲:。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爲。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爲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第六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爲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爲,下班時間爲。中午至爲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可通過崗位責任制度對乙方進行考覈。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覈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按照下列第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承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制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稅前元/月。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

第(三)種模式:

1.甲方按月以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數額,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數額爲元/月。

2.甲方採取效益工資方式,根據乙方工作成果爲乙方提取並支付勞動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雙方可以依據甲方的提成辦法另行簽署業務提成協議。

雙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勞動政策的規定,可以對上述分配模式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依法約定其他分配模式。

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並公示的規章制度、簽署的集體合同或單項協議對於勞動報酬分配模式進行調整,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應根據規章制度或集體合同約定對本合同勞動報酬條款進行變更,如乙方拒絕變更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爲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第十條乙方的基本工資應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爲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但乙方仍然負有遵守甲方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商譽的義務。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本地最低工資的80%,具體計發辦法爲。

第十五條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爲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爲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

六、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計劃和業務需求爲提供乙方學習、培訓的條件和機會,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完成對乙方的執業培訓任務。

第二十八條甲方鼓勵乙方通過各種渠道參加學習、培訓或其他業務研討活動,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需要支付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約定外,甲方再次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另行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或因乙方違紀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四)雙方約定的情形出現的。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乙方實際到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爲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爲給甲方造成人民幣元(含)以上經濟損失的;

2.因乙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甲方、乙方分別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司法部門或律師協會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的;

3.因乙方的行爲使甲方失去與第三方的合作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使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不能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

第三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三十四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含)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部隊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且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除本合同第三十七條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爲乙方辦理檔案或者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拖延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或律師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或不遲於本合同約定的脫密期起始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不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律師檔案轉移手續按照本合同第四十條的約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或者客戶要求變更承辦律師,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四條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爲。

第四十五條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戶名單,技巧和法律文件等均爲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不得在任何場所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和/或刊物上,將甲方的客戶宣傳爲個人客戶。乙方因任何原因離職,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六條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商業祕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七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八條除本合同第四十三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年/月(但最長不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戶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爲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元(或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執業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爲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或通過行業主管部門或律師協會進行協調,雙方如書面約定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可將爭議提交行業主管部門和指定的機構進行調解。

第五十二條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爲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爲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1.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

2.甲方的規章制度;

3.。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本人簽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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