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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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通用22篇)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於10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於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5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B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傢俱爲手工製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計74530元的定金,餘款670770元應在乙方驗貨完畢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交貨及驗收:

1、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地點:____省____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後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____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3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後

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第十一條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賣方(簽章):

地址: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4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 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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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或| | | | | | | |

|傢俱名稱| |規格型號|材質|顏色|生產廠家|數量|單價|金額|

| |品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傢俱保修期爲____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____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 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賣人名稱(章): |買受人姓名(章): |

|住所: |住所: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電話: |電話: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賬號: |賬號: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6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明書》中明示的執行標準,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2 %(不得超過20%) ¥20--0 元的定金,餘款¥1300000元應在 傢俱交送到交貨地點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交貨時間: 20--年12月15日 ;交貨地點:。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北京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辦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傢俱價款 □ 0.3 %/ □ %的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遲延除外;遲延超過 15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第七條:在展銷會或市場內簽訂的合同,賣方應先交主辦單位簽章後再交買方保存。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後,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訴。/□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主辦單位(簽章): 住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7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質:

3、產地:

4、數量:

5、價格:

7、簡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元)。

三、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拾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開戶行:開戶行:戶名:戶名:賬號:賬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9

甲方(賣方): 浙江東陽市萬興紅木傢俱廠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北京必備商貿有限公司 買方:北京怡爾國際商務會館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20%元的定

金,餘款¥ 2080000 元應在 十日內 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年4月2

5日交貨地點:北京東城怡爾商務會館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__20-- 年_4 月__1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共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此類定貨無嚴重質量問題不退不換).

第六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法 》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0.1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30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有管轄權的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移動電話: 售後服務電話: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爲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 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 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 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上海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任選一項)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號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元由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 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帳戶後三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爲:價款的萬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爲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 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 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 方 賣 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 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簽訂地點: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要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爲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所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製作。

第三條 付款方式:

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50 %的預付款,甲方貨交乙方時付清餘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並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損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後出現質量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徵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 保修和售後服務:

貨物保修期爲兩年,乙方提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簽章):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 □ 買方應在簽約時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計¥元的定金,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買方應在簽約時支付¥ 元的預付款,餘款¥ 元應在 時付清。

第四條 交貨及驗收:□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傢俱使用說明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或主板單位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延遲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價款的 %違約金,但因對方原因導致的延遲除外:延遲超過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浙江省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三) 。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 方 買 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名: 開戶名:

卡 號: 賬 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傢俱基本情況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種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驗收方法: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中的紅木傢俱爲手工製作,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第四條 付款方式:乙方應在簽約時支付全部價款的10% 計¥ 74530 元的定金,餘款¥ 670770 元應在 乙方驗貨完畢 甲方交貨時付清。買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不能交貨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條 交貨及驗收:

1、 買方自提

2、賣方送貨

交貨時間:20xx年8月31日 交貨地點:浙江省東陽市大聯文祥工業區

1、買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2、賣方送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經乙方驗貨合格簽收後立即付款,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定做商品圖紙由買方提供賣方按圖加工製造.買方自定規格的商品,買方於20xx 年8 月22 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賣方審定認可以後,簽名(蓋章)後,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保留。

第七條 三包:對於傢俱的質量問題,應按照《 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賣方如做出對買方更有利的責任承諾,按照該承諾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延遲超過 5 日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

(二)經國家認可的傢俱檢測機構檢測,傢俱的有害物質限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的,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賣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

(三)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3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四)乙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貨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六)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應進行更換,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的貨物,否則不予認可。

(七)乙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甲方交貨日期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八)貨物到現場一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乙方原因更換貨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理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買方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買方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未盡事宜約定: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第十一條 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名: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經辦人簽名: 聯繫電話: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廣西南寧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傢俱名稱 樹種名稱 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驗收說明

驗收合格 □ 問題及解決方案:

貨款兩清

拒收及原因:

買方送貨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10%(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六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 簽訂日期:20xx年6月1日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定貨時,甲方收取貨款總額 伍仟元整(不得超過20%)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餘款送貨後付清。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賣方應在交貨時督促買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買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假一賠十

2、從購買之日起十年內,如乙方想更換沙發。 甲方承諾回購乙方緬甸花梨木沙發,回購價格按照回購時緬甸花梨木沙發的市場零售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章/手印):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7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說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於10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於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8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質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紅木傢俱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傢俱數量、單價及金額

1、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

2、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

3、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驗收標準

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後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傢俱應符合甲方的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鬆動,貨物名稱、規格、顏色、材質、數量符合甲方要求。驗收合格以甲方最終認可爲準。

第四條交貨時間

根據甲方的訂貨日期,乙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之後需協助甲方安裝到位。

第五條交貨地點

甲乙雙方協定,在_______________地交貨。

第六條合同總價款(含稅)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貨款包括貨款、運費、組裝費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付款方式

訂貨完成後,支付貨款的_________%作爲訂金,貨到指定地點組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支付貨款的_________%,確定無質量問題後支付餘款。

第八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配合乙方向樓上運送貨物,提供安裝場地照明。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金額付款。

第九條乙方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材質及相關質量、技術標準。否則,甲方有權拒收且不付貨款,或扣除總貨款的_________%作違約金。

2、乙方應保障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內,爲甲方無償提維修服務,除非人爲損壞,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應提供長期維護的技術支持。傢俱的清洗、維護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提供技術支持,並處理維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般報修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到達現場。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質量保證金。

4、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5、由於乙方在安裝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和火災等一切事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安裝調試

1、組裝期:貨到後_________個工作日。

2、甲方應確保組裝現場具備組裝條件,並通知乙方。否則,交貨日期順延,造成組裝延誤及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根據甲方確認貨物安裝調試,甲方在簽字確認後不得對該設計圖紙進行更改。如乙方同意更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貨物驗收

1、乙方依合同所訂交貨日期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組裝完畢後,甲方應即時接收清點並妥善保管全部貨物。但甲方在傢俱驗收合格後承擔傢俱損壞滅失等風險。

2、組裝完畢後,甲方應在_____天內按報價單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後,簽發驗收合格證明。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無異議或在期限內不驗收或認爲貨物質量有問題卻怠於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的,視爲驗收合格。

3、甲方應在相關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除依本合同約定外,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價的違約金。

2、除依本合同約定外,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乙方應保證在組裝傢俱過程中謹慎操作,若因乙方操作的原因,造成我行或第三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甲方責任

1、除依本合同約定外,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賣方支付貨款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2、除依本合同約定外,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損壞,甲方要求退、換貨的,乙方可以不接受退換。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遲延付款或遲延交貨等,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涉訟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出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19

供方

需 方:

時間: 年 月 日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購銷內容:

1 技術要求:按供方產品規格使用說明書。

2 包裝標準:紙箱包裝,外觀無損毀。

3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合同簽訂之內,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 ¥430000.00 ,剩餘尾款¥1000000.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賬戶,供方方可組織配送。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4 收貨地址: 供方指定地點。

5 運輸及保險:供方通過汽車運輸至指定地點,運保費由供方支付。

6 保修:保修三年,保修範圍爲無故退色,釉面脫落,裂紋。

7 需方對供方提供的價格負有保密責任。

8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經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9 所有權界定:需方在貨款未付清前,貨物所有權爲供方所有。

10 其他事宜: 無

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雙方往來函件的傳真件爲有效文件。與合同相關的往來函件經雙方簽字確認後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術說明書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及相關函件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牴觸,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

供 方 需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簽字):

年月日: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後,對紅木傢俱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 產品詳情:

1、產品名稱:

2、材 質:

3、產 地:

4、數 量:

5、價 格:

7、簡 介:

二、合同價款:

本合同所列紅木傢俱總計人民幣: (¥ 元)。

三、 包裝及運輸:

乙方必須採用在運輸過程中不使合同貨物受損的方法進行包裝,並承擔其包裝費,貨物的運輸費用及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驗收方法:

按照紅木傢俱的有關行業標準(如無行業標準則按廠家標準驗收),因本合同標的物全部爲手工製作,世紀所供貨物難免有差異存在,因此驗收時按實際到場貨物爲準。

五、貨款的支付:

貨物送到後,驗收合格後10天內結清所有還款。

六、交貨規定:

1、交貨地點:甲乙雙方約定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乙方車運送貨。

3、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60天內交貨。

4、運輸費:乙方承擔。

七、雙方責任、義務及權利:

1、甲方如在合同執行中途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及形狀的,需徵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協商確認變更價款後方可比變更,否則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按時交貨、如不能在約定時間內交貨的,需經甲方同意,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延長供貨期的,承擔因此引起的責任。

3、因乙方原因導致標的物的規格、形狀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乙方應進行更換;乙方如提供替代產品的,其質量等級應等同或高於合同約定標的物,否則不予認可。

4、甲方應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由於甲方原因未能按時支付款項的,乙方交貨日期相應順延至付款後第一天算起。

5、標的物到現場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如因甲方原因更換標的物,增加更換部分貨款並將更換部分物品的交貨期順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訂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確需修改的,變更方必須與利益相關方簽訂補充協議,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未盡事宜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以附件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衝突的條款以協議條款爲準。

十、合同份數、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壹拾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及款項付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開戶行: 開戶行: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遵照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1、本合同單價爲固定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運輸費、裝卸費、檢測費、保險費、稅金、利潤及保修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且已綜合考慮人工、材料、機械、關稅、匯率漲價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調整等風險因素(包括油費上漲),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結算時不再調整。

2、數量如有變動,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維持本合同單價不變的基礎上,按乙方求將增加的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最終數量以乙方驗收合格並簽字確認的產品簽收單上所列數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

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QB/T2385-20_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標準,且外觀特徵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圖紙設計,甲方保證有傢俱爲全紅木傢俱,均用大葉紫檀木芯材(無白邊)製作。

第三條付款方式:

定貨時,乙方付定金壹萬元,餘款由銀行下款至指定賬戶。

第四條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貨,乙方提貨,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應在自乙方支付預付款之日起 六個月內交付至乙方指定地點。運輸途中(包括卸貨過程中)如有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免費修復、調換及補足。

第五條 貨物驗收:

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並協助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若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並蓋章;若驗收不合格或乙方對產品質量、規格、型號、數量等有異議,或發現貨物發生毀損的,甲方應在乙方限定時間內無償補齊或更換。本條款所指“驗收”僅指非專業人員通過外觀觀察及清點數量所能發現的數量短缺及壞,不包括內在質量問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1、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期超過10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預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貨物時出現貨物損毀、數量短缺、外觀瑕疵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及時更換補足;若貨物交付乙方後出現質問題和其他驗收時無法從數量、外觀特徵上發現的問題的,甲方應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在交付貨物時應就貨物的日常維護和注意事項盡到說明義務,因甲方未盡到相關義務導致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貨物損毀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損失。

第七條保修和售後服務:

貨物保修期爲兩年,乙方提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修理或更換,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換的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無法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簡單紅木傢俱買賣合同 篇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傢俱名稱、規格、材質、數量、價格:

二、買方自定規格傢俱需將圖紙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經賣方審覈認可後,由賣方銷售人員簽名(蓋章),並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留存,以便交貨覈對。

三、傢俱交付時應隨帶《傢俱使用說明書》,質量標準按《傢俱使用說明書》載明的標準執行。合同簽訂時,買方有權查閱《傢俱使用說明書》,賣方應予出示。

四、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免費送貨上門;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        元由買方承擔;        □買方自提,費用自理。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

五、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於傢俱的數量、款式、顏色、表面瑕疵等有異議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賣方應當場處理;對其他質量問題,按照《寧波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六、付款方式:

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計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貨款,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自定規格傢俱的,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預付款計人民幣       元,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買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賣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自定規格傢俱的,不履行合同方應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        元。

2、雙方在約定時間內無法履行送貨或提貨,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貨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超過  天,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3、賣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廠名、廠址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欺詐行爲的,應依法追加賠償,賠償金額爲買方購買傢俱總貨款的一倍。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解決;解決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餘姚市明海紅木家俬店

經營地: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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