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範圍買賣合同(通用3篇)
供貨範圍買賣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合同簽署地點:
1總則
1.1買方:
賣方:公司
最終用戶:公司
1.2本合同協議書中未明確規定的內容,均按《民法典》和國務院發
布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的規定執行。
1.3合同文件
1.3.1合同文本
1.3.2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執行優先順序
合同的技術部分如技術協議與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技術協議爲優先。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合同修訂和補充所形成的補充協議均可視爲合同的延伸,其解釋效力優先於合同條件。
2供貨範圍、工作範圍和圖紙資料的交付
2.1供貨範圍
賣方供貨範圍見本合同的附件執行的標準、規範和技術要求等見本合同的技術協議、買方提供的圖紙等相關技術文件。
2.2工作範圍
設備的製造、檢驗、包裝、運輸、現場交貨、指導安裝、單機試車服務、開車調試服務、隨機資料的提交等均由賣方提供。
2.3圖紙資料的交付
由甲方負責設計的圖紙資料,在買賣合同簽訂後周內交付。
3合同價格與支付
3.1價格:本合同價款共計人民幣。
合同價格爲固定價,不作調整,包含了材料費、製造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技術服務費等,設備的單價見合同附件。
3.2支付條件
3.2.1合同款的支付均委託銀行辦理電匯或票匯。
3.2.2賣方必須向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3.2.3預付款爲合同總價的20%,合同簽訂後15日且收到賣方收據後10日內支付。
3.2.4合同總價的70%,產品在現場驗收合格後28日且收到賣方發票10日內支付。
3.2.5合同總價的10%作爲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28日內且收到賣方的收據後10日內付清。
4保證和索賠
4.1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產品爲全新制造,保證按訂貨合同及其技術協議規定的數量、規格、質量和技術要求提供產品、資料和服務。
4.2賣方保證不把產品轉包給其它廠商製造對確需外委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屬設備或零部件,賣方在選定分包商時應得到買方的認可,但應對其質量負責,組裝合格後方可供給買方。
4.3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爲裝置中交後18個月或裝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個月的先到者爲準。如因賣方產品質量原因不能連續運轉12個月時或不能達到技術附件規定的設計技術要求時,賣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除產品的質量保證期相應順延外,還應承擔影響生產的相關責任。
4.4產品因運輸、現場保管、安裝或操作不當所造成產品零部件的損壞,賣方應協助修理或更換,所需費用由責任本文由本站://..收集整理方承擔。
4.5雙方應對對方的技術資料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給第三方。
4.6在合同執行期間,如賣方的產品性能達不到設計要求,或存在製造缺陷、技術資料錯誤,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等,買方有權向賣方要求索賠同時賣方應立即無償進行更換和修理。
4.7本買賣合同要求所提供的產品必須是在本企業內製造,否則買方有權退貨、解除本合併向賣方要求索賠。
5製造、檢驗和驗收
5.1在合同生效10日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一份詳細的“工作計劃進度表”,並按15天以書面形式向買方通報產品的實際生產進度,以便買方落實和安排工作。
5.2在合同簽訂後30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合同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程序資料。
5.3設備的製造、檢驗、試驗均應符合圖紙及其技術協議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5.4買方有權參加設備監造、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免費提供所必要的檢驗和試驗的資料、設備、器具、附件、人力、儀器及材料,並應爲買方派出的監造和檢驗人員提供工作方便條件。
5.5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或檢驗和試驗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並提供待檢驗產品的檢驗項目及進度表,買方在收到檢驗進度表7天內通知賣方,說明買方代表參加檢驗的時間。
5.6在買方檢驗之前,賣方應先對設備進行自檢,並在買方檢驗之前準備好其檢驗報告和材料合格證書。當買方參加檢驗時,賣方應按要求的時間和份數向買方提交已準備好的檢驗報告和材料合格證書。
5.7設備的出廠檢驗,賣方應提前7天將檢驗時間通知買方如果買方不參與檢驗,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5.8無論買方是否參加上述的工廠監造、檢驗和試驗,賣方都應向買方提交設備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試驗報告。
5.9買方參加的監造、檢驗和試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所承擔的最終責任。
5.10賣方的設備材料運到現場後,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供貨設備裝箱清單,對沒有裝箱清單的買方有權拒絕簽收。
5.11在設備開箱檢驗前,買方應通知賣方,由買賣雙方對賣方提供設備材料的數量、質量共同清點和檢查。
6交貨
6.1交貨日期:合同簽訂後日內到貨。
6.2交貨地點:。
6.3買方可以根據現場的施工進度,要求賣方適當調整供貨進度,但應提前7天通知賣方。
7包裝
7.1包裝應符合相應的國家、行業標準的有關規定且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和裝卸的堅固包裝。
7.2散件出廠的受壓元件應具有嚴格而準確的標識。每件所用的材料牌號及其質量證明文件、製造號、檢驗號都應有相應的記錄,每件都應根據製造排版圖進行嚴格的標識,以利現場組裝。標識的具體方法可以按賣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7.3每個、每箱或每捆零部件均應加標牌,註明所屬設備的名稱、位號,以及零部件號和裝配圖號。
7.4隨機文件和裝箱單。所有裝箱文件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裝,並可靠地固定在包裝箱內壁上另一份裝箱單應採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裝,並用鍍鋅薄板覆蓋釘在第一個包裝箱外壁上。
7.5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均應單獨包裝,除應寫明7.2條款內容外,尚需註明“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字樣。
7.6壓力容器包裝應符合《壓力容器塗敷與運輸包裝》的規定。
7.7每個包裝箱的兩個相對側面上用明顯的油漆或油墨標誌以下印記:
.合同號
.收貨人、發貨人
.到貨站、發貨站
.設備名稱、位號
.箱號、包裝序號
.毛重、淨重
.重心及起吊點
.尺寸
.出廠或裝箱日期
7.8由於產品包裝不良而發生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8運輸
8.1賣方負責運輸。在運輸過程中,由於承運部門的責任而發生的損失,由賣方承擔。
8.2設備計劃發運前15天,賣方應以傳真形式通知買方如下內容:貨物待運日期、運輸方式、合同號、貨物名稱、件數、總重量、總體積、裝貨站名稱,以便買方安排接貨和儲存。
9違約責任
9.1買方未能按期交付設計圖紙資料,交貨期的變動由雙方協商確定。
9.2買方如不按期支付款項,合同交貨期順延或雙方協商確定。
9.3賣方如不按期交貨、提供服務或有其它違約事實,則應向買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按遲交貨物的總價格計算,每遲延一星期,違約金爲遲交貨物總價格的1%。
買方:_________賣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範圍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權屬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規劃用途爲:_______;房屋裝修情況:_____________;附屬物:_______________。
2、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物業狀況介紹屬實,此房屋權屬無任何問題和經濟糾紛等,同戶籍及相關親屬同意出售。甲方承諾並保證上述陳述真實客觀,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全面瞭解上述物業狀況,已經實勘或已授權代表代其實勘該物業狀況,並瞭解該物業的產權狀況,故乙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第二條:成交價格
房屋及房屋裝修、附屬物的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三條:定金
甲乙雙方在簽訂此合同當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元整)以確定買賣關係。
第四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第_____種方式支付:
1、分期付款;
2、銀行按揭貸款: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
第五條:房屋交接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於向乙方進行房屋驗收交接,並同時交付附屬物,乙方應在此期間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交付之前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結清。自交付的次日起,房屋及附屬物、配套設施物品損壞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保證此房產項下戶籍狀況爲空房,若該房產項下有戶口,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戶口遷出。
第六條:稅費承擔(所有稅費以繳納當日開發商或政府等有關部門收取的標準爲準)甲乙雙方辦理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甲方承擔:______元;乙方承擔:_________元。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該合同存續期間,若甲方反悔不出售該房屋給乙方或因甲方原因導致違約,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返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若乙方已經對該房屋進行裝修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裝修等費用。
2、該合同存續期間,乙方反悔不購買上述房產或因乙方原因導致違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需將此房屋裝修及產權狀況恢復至原有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按照已收房時間內同地段、同性價比房屋的承租價格支付甲方房屋租賃費用。甲方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所有房款。
3、由於甲、乙任一方聯繫方式變更導致聯繫不到當事人造成損失、故意拖延或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不配合繳納稅費的,對方將以本合同寫明的聯繫方式、聯繫地址通知當事人,自通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等方式)送達日(掛號信或手機短信息發出之日起七日內視爲送達日)起每逾期一日,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____作爲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2條對甲、乙雙方違約的約定。
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房屋、遷出戶口以及未在規定時間內結清銀行貸款,每逾期一日,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叄作爲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甲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1條之約定。
5、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則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萬分之____作爲賠償金,逾期超過三十天屬乙方違約,違約責任見前述第2條之約定。
6、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需出示委託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應保證該委託書的真實性,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存續期間,若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易失敗的,甲方退還已付房款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該合同標的物,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在簽訂此合同當日,甲乙雙方將所有相關材料原件準備齊全,交由對方認證。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內容變更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貨範圍買賣合同 篇3
養殖戶(甲方):
收購方(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爲促進貽貝業健康發展,使養殖戶和經營方得到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數量:甲方確保將其養殖的 (根)鮮貽貝銷售給乙方。
二、規格:甲方提供的貽貝規格應達到乙方的要求。
三、價格:按照隨行就市。但是,爲了保護乙方養殖的積極性,雙方確定最低收購保護價爲: 元/公斤
四、提貨方式:乙方到甲方養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購地點。
五、檢驗方法:根據質量要求當場進行驗收,邊收購邊檢驗。
六、結算:乙方收到貽貝之日起1個月內結算完畢。
七、協作:在遇到颱風等自然災害時,乙方應按其能力協助甲方做好相關措施,因颱風而提前收割的貽貝,規格未達到要求的,乙方應儘量予以收購,在價格上雙方予以協商。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負責對其今後養殖貽貝的收購(包括颱風季節的協作);乙方延遲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延遲部分貨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養殖戶(簽字): 收購方(蓋章):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