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精選1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W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精選19篇)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項目名稱: , 房屋代碼: ,所在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住宅 ,屬 結構,層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人民幣 )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如該商品房屬全裝修房,裝修事宜由雙方另簽訂協議。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2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 、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1%之間(含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1%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見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六) ;

(2) 共有共用的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

(3) × ;

(4) ×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 前支付。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樓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其他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餘款¥ 元整,即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須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銀行按揭貸款申請手續。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此賬戶須爲預售資金監管部門、銀行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簽訂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指定開設的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1)對於銀行按揭付款方式和一次性付款方式,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逾期在 18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18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對於分期付款方式,買受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支付每期樓款,否則,每逾期一天,買受人須按未付款總金額的萬分之一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逾期180天仍未按約定全額支付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按已付款的5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該房屋歸出賣人所有,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賣方到有關政府部門辦理註銷合同備案等取消交易的手續,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樓日期或辦理交樓手續的日期早於買方應交最後一期款的日期,買受人須在辦理交樓手續日期前付清全部款項,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交付該房屋給買方,且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3、含以上兩種方式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2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覈驗合格文件、建築工程竣工合格報告書。

2、 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具體是指:由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該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出具《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及取得《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如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買受人仍未能依約向出賣人支付全部到期款項(包括違約金、稅費等);

3、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

4、買受人所購房屋因買受人原因存在訴訟糾紛、被法院查封、拍賣等情形及買受人未按期向銀行、公積金貸款機構償還借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出賣人雖未承擔擔保責任,但因買受人原因使出賣人因該房屋陷入相應糾紛的,出賣人可延期交房。

5、買受人選擇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在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買受人的銀行、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手續未經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即按揭款未劃入監控帳戶),交樓期限順延。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18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180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6) ×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自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3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

3、 買受人在交樓日如對裝飾、設備提出異議,由出賣人按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修理、更換重做,並在60日內解決,但不影響雙方在交樓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不得以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不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爲由拒絕接收該商品房 。

4、含以上3種方式。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附件四)。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整改驗收合格滿足國家節能標準 。

2、 × 。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 × 年 × 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 × 年 × 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 × 年 × 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5、社區管理用房爲 × 年 × 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 × 年 × _月;

7、人防設施爲 × 年 × 月;

8、郵政設施爲 × 年 × 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 年 × 月;

10、 × ;

11、 ×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3、 × 。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1)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延遲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延遲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延遲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協商處理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2)方式承擔責任: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協商處理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4、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資質證號爲_(建)1050231__,資質等級: 壹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 元 /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30 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3、×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根據規劃設計共有×個停車位,其中地上停車位×個,地下停車位× 個。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的停車位共×個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其餘共×個停車位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五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 份,南寧市不動產局 份,貸款銀行 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附件四:建築節能指標

附件五:《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附件六:合同補充協議

(注:出賣人提請買受人在簽署本合同及附件前仔細閱讀並瞭解其內容,未明瞭處已得到出賣人合理解釋)

買賣雙方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對《南寧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的有關條款變更和未盡事項達成本協議,以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條補充如下:該商品房與相同戶型的樣板房因所在樓棟、樓層或地形等不同,局部結構、層高、面積可能存在差異。以實際交房時爲準。該房屋的層高非淨高,如房屋實際層高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只要實際層高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的強制性規定,買受人同意按照實際層高作爲交樓標準,不向出賣人提出索賠或退房。所有層高均包括樓板厚度及裝修面厚度。

同時,根據建築抗震結構安全、消防需要,該房屋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樑;室內有結構柱或剪力牆、穿樑套管、穿牆套管等;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陽臺可能有明設排水立管;該房屋所在樓宇可能有正壓風井;周邊及建築屋面局部可能設有包括但不限於自動扶梯、電錶計量開關箱、室外箱式變壓器、電纜分支箱、進排風井、油煙淨化機組、有線電視設備箱、室外空調機、空中連廊和其他商業經營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等,以上情況最終以實際交房爲準,買受人對此無異議。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六條補充如下:本條款適用於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雙方同意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並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數)至3%以內(含本數)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時, 買賣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預測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4、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建築面積與本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的“退(補)款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辦理房款的退(補)手續。

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三、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補充如下:

(一)關於銀行、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僅適用於選擇銀行、公積金按揭方式者)

1、買受人必須在《認購書》約定日期內辦理完畢銀行、公積金按揭申請手續並簽署抵押貸款合同(協議),並提供銀行、公積金按揭所需的全部真實資料。如逾期辦理或逾期提供相關資料的,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如買受人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購房的,須在合同簽訂後當日內將申請貸款所需全部資料交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並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知後5日內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指定的按揭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買受人已明確知道按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所規定的申請前述按揭貸款金額所需要的條件(包括購房套數與貸款比例和利率的規定)和應當提交的資料,並保證自己符合該條件和在約定時間內提交所有資料;否則,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按揭貸款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申請銀行、公積金貸款實際貸款的年限、貸款利率、貸款金額以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爲準,如銀行、公積金中心批准的按揭貸款額低於買受人的申請金額,該差額部分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通知或出賣人通知之日起10日內付清,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3、如買受人的按揭申請未獲銀行、公積金中心最終審批同意的,買受人應在銀行、公積金中心審批終了之日起10日內付清剩餘房款,且不能享受付款方式的優惠折扣。否則,視爲逾期付款,逾期不足1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買受人按日以應付未付款的萬分之二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以上視作買受人單方解除本合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出賣人無須通知買受人,可另行銷售該商品房。

4、買受人在辦理完畢銀行按揭手續之前,要求終止合同的,買受人按總房款的1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在不動產權證書 辦理完畢前,買受人未按銀行、公積金貸款合同規定期限償還貸款或要求終止貸款合同,導致出賣人承擔了保證責任的,視爲買受人違約,出賣人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商品房,買受人按商品房總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買受人必須在出賣人履行其保證責任後30天內,協同出賣人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有關解除合同的手續。

(2)有權對本房地產以出租、拍賣、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行使追償權。

(3)有權終止或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買受人未辦理收樓手續的,出賣人有權不予辦理交樓手續,並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約定:

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完畢前,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已付款的50%作爲違約金賠償對方損失。

四、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條補充如下:

逾期超過18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上述逾期交房違約金支付總額最高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

五、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變更如下:

本商品房項目爲分期規劃、分期開發,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該變更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變更且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

買受人因上述規劃、設計變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應配合出賣人辦理相關合同解除手續,出賣人應在買受人解除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90天內無息退還已付購房款。解除合同及辦理相關手續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除本條第一款提到的變更外的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除非買受人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買受人無權因該局部調整解除合同,出賣人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買受人無權因該設計變更解除合同。

六、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二條補充如下:

1、買受人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之後逾期查驗房屋的,則視爲房屋在合同約定交房日無質量問題,並視爲出賣人已經按期交付房屋。

2、如商品房在合同約定交房日期前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出賣人提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收樓手續,雙方同意以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收樓日爲交房日期;若買受人未按通知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則視爲買受人同意該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買受人。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實際交付之日或視爲實際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4、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除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形外,不得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爲由拒絕接收房屋,否則,從出賣人書面通知的買受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視爲出賣人已經交付房屋。但買受人接收房屋的,不視爲出賣人所應當承擔的保修義務予以免除,出賣人仍然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對該房屋的質量問題進行整改和保修。買受人主張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當取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結論性鑑定意見,否則視爲不存在該質量問題。

5、買受人已辦理收樓手續後本合同解除的,自買受人收樓至房屋移交給出賣人之日止,買受人應按購房款總額的每天萬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房屋使用費,除此之外,買受人還應繳納上述期間內因使用或佔有該商品房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公攤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相關費用。買受人應於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內辦妥退房手續並將房屋騰空退還給出賣人。買受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賠償出賣人損失。如買受人對房屋進行裝修的,買受人應予以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費用。如出賣人要求按現狀收回房屋的,則該商品房的裝修部分買受人不得拆除,出賣人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七、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三條變更如下: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六條變更如下:

(一)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該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達到使用條件,根據商品房規劃用途,買受人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2、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線路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安裝完畢,由買受人自行申請開通,並按當地政府有關文件及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非出賣人自身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有責任有義務協調相關單位解決存在問題,直至上述基礎設施、公共配套達到使用條件。

(二)鑑於本項目系分期開發,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除合同約定的交付項目和日期外,其他項目的交付時間不遲於該項目最後一期竣工交付的時間。

公共配套建築的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投入使用(如商鋪開業)的具體時間由相關買受人或經營者最終確定。

九、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七條第3款及第4款修改如下:

3、雙方同意以 年 月 日之次日爲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出賣人應當在該日之次日起730日內,向產權登記機關爲買受人辦妥產權登記。如出賣人延期交樓,辦理產權登記期限的起算日爲實際交樓之次日。

買受人須自行向政府相關部門繳納全部相關稅費,按規定繳納完畢相關稅費後15天內將相關憑證交給出賣人辦理相關權證手續。最終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方式,按當地政府部門最新規定執行。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出賣人及時提供自行繳納稅費相關憑證,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其他辦理產權證所需的資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內提供,逾期15天未全部提供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產權證的責任。

4、出賣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如房屋交付使用三年後未能辦妥不動產權證書,買受人有權退房。

5、如果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出賣人支付該商品房應付款(含因面積誤差發生差異而產生的須補交的房款),出賣人有權拒絕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或雖然交付了該商品房,但無須爲買受人辦理或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並無須承擔相應責任。

6、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的收樓手續時,按出賣人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有關手續,包括應向出賣人提交辦理上述手續需要的證明文件及簽署一切必須文件,須向銀行借取資料的,買受人可委託出賣人代爲向銀行借取。買受人是否提供齊全證明文件以出賣人開具的收件回執爲準。否則,出賣人無義務爲買受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不動產權證書。

7、按揭付款的,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要的文件是否齊全以銀行提供爲準。如銀行提供齊全文件日期遲於第3點約定起算日的,以銀行提供了齊全文件的次日爲產權登記的起算日,不受第3點約束。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向銀行借取文件的,須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書。

8、如因買受人或產權登記機關的責任致使買受人不能在本條規定日期辦妥不動產權證書的,則出賣人免除因此而產生的買受人不能按期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責任。

9、買受人未按出賣人書面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不動產權證書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或交付產權證的責任。

10、買受人及其共有人(含隱名共有人)必須按出賣人的通知和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配合出賣人和抵押權人及時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和抵押登記手續,並按房產管理部門的規定出具相應的法律文件(含棄權聲明),否則視爲買受人違約,且不動產權證書的遲延取得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十、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八條第2款修改如下: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買賣雙方對交付商品房的質量有爭議時,買受人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申請鑑定,如鑑定結論爲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承擔鑑定費用並賠償買受人損失;若鑑定結果爲合格,由買受人承擔鑑定費用。

出賣人按《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保修責任的,買受人應對出賣人的保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買受人拒絕出賣人入場維修等原因導致出賣人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若買受人房屋的相鄰房屋或設施需維修,買受人必須對出賣人的維修行爲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一、雙方同意本合同第二十一條補充如下:

買受人須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間前按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將維修基金委託出賣人代收,若買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委託出賣人代收的,出賣人不承擔延期辦理其合同或權證等相關責任。

十二、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共有人享有;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

5、買受人同意建築區劃內所有與某住宅單位相鄰的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由該住宅單位的買受人按合同內容享有使用權。該住宅單位使用花園、綠地、樓宇屋面、露臺,其範圍、面積,以該住宅單位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的範圍、面積、使用期限爲準。上述部分,其使用權歸各相應單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其他買受人對此放棄且不具有使用權。

未計入商品房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會所、酒店、綜合樓、學校、商業街、配套樓、停車場(地上及地下)、架空層、農貿市場、超市等配套建築,其所有權、收益權屬於出賣人。

6、因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在銷售之前不能完全完成設計,買受人同意出賣人保留在小區範圍內對供電、燃氣等公建配套設施位置等進行調整的權利,對此,出賣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買受人不得改變花園的綠化用途,不得更改花園內公共設備設施(管線井等),買受人必須維護花園的清潔衛生,負責花園植物的保養,不得在花園裏堆放雜物,如物業管理公司須進入花園維修維護,買受人須積極配合,否則出賣人有權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強行實施。(該條款僅適用低密度住宅)

十三、其他約定:

1、關於通知的約定:

(1)買受人確認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文前“合同當事人”項下約定的通訊地址爲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買受人不填寫地址的,有關書面通知則視買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證地址爲通訊地址,且該地址同時爲人民法院訴訟的送達地址。

如出現買受人提供地址或身份證地址有誤的,或買受人通訊地址變更,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賣人的,出賣人向上述地址以特快專遞或掛號信發出通知,即視爲已送達買受人,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買方承擔。

(2)出賣人按照買受人所提供的通訊地址寄出信件,即視爲出賣人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

2、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與出賣人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買受人同意,在業主大會聘任物業服務機構之前,由金碧物業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買受人應當接受並遵守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臨時管理規約》,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爲準,遇政府調整除外;專項物業維修基金以當地政府最新文件相關規定爲準交納。

3、如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與出賣人仍未開發的發展用地相鄰,買受人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充分知道相鄰的發展用地在以後的發展建設、施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影響買受人生活、居住的噪音、灰塵等問題,買受人不得因此而追究出賣人的任何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買受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若買受人未在三十天內行使該項權利的,視爲買受人自願放棄該項合同解除權。本補充協議有特殊約定的從約定。

5、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做的銷售資料及宣傳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售樓書、宣傳摺頁、報紙、電視廣告等)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並不視爲正式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違約責任,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與本合同及其附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及其附件爲準。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口頭表示的意向和信息,不構成合同內容,雙方不受其約束。

6、買受人依據約定須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費用的,出賣人有權直接在買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應款項。

出賣人依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無條件配合、協助出賣人辦理退房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辦理註銷合同備案、撤銷網籤、撤銷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撤銷預告登記手續、解除按揭貸款合同手續、撤銷抵押登記手續等),因辦理相關手續所支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雙方辦理完畢全部手續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扣除違約金、賠償款、補償款等買受人全部應付費用後的剩餘房款。

7、因買受人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確或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增值稅發票的抵扣問題,應自行承擔相關損失。買受人如需出賣人協助重新開具相關發票,由此產生的成本費用應由買受人承擔。

8、本合同所指的商品房房價款總金額中並不包含按照中國稅收法規規定應由出賣方繳納並向買受方收取由買受方承擔的各項稅款,各項稅款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及其附加稅或履行合同需繳納的相關稅金/費用。

9、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因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導致買受人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由買受人承擔。其中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增值稅、契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各項稅款及附加稅金。

上述第7至9條約定僅適用於買受人爲企、事業單位及其法人且需要出賣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10、該商品房若爲項目樣板間的,則按交付時的實際現狀交樓。在該合同約定交樓日期後,如同類型樓宇仍未銷售完畢,買受人同意該樣板間合同約定交樓日期順延至該樣板間的同類型樓宇銷售完畢之日,在實際交樓日期前,該樣板間可以進行正常銷售展示。

11、就該套房屋的日照採光問題出賣人已明確告知買受人,並已在購房價款上給予買受人一定優惠作爲補償,對此買受人已充分了解且明知,並承諾不再追究出賣人任何責任。

1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標的物(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3、因買受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出賣人可在解除情形發生之日起3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如買受人催告出賣人行使解約權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催告後1年內行使合同解除權。

14、 買賣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已根據各自的要求和實際情況對本合同之所有條款予以充分協商,雙方對本合同及補充協議條款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權利的內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對方進行特別解釋說明。買受人進一步確認,已知悉並認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全部條款內容,且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條款爲其真實意思的反映。

十四、聲明:

買受人已明確得知國家及地方有關房屋限購政策,並按要求提供相關真實的證明材料,對因提供虛假材料以及不符合政策條件而進行的房屋交易行爲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願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本合同內容與本補充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2

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3、─────────────────────────────────────────。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爲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爲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爲【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爲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爲層,地下層數爲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層高爲米。該商品房戶型結構爲房廳廚衛,封閉式陽臺個,非封閉式陽臺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戶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爲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稅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爲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覈定的爲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買賣訂立如下補充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買賣的標的及價款:甲方向乙方出售位於________________商業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_㎡,每平方米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比價格包含辦理房產手續時,乙方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公共維修基金)

二、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具備該房屋所有相關法律認可文件。

2、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的產權過戶,由此所產生相關稅費、公共維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辦理完畢過戶手續,將合法齊全的房產證交於乙方。

4、乙方提供過戶所用的各種身份證明及法律認可文件。

四、其他事宜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與原購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5

甲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市區號樓單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爲人民幣元整(¥元)(以下金額均爲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整(¥元),剩餘房款元整(¥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聯繫電話: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國籍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國籍: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

【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號爲_________,土地出讓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地塊規劃用途爲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該商品房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自然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屬____結構,層高爲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屬【封閉式】的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1、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方米_______元,總金額爲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建設費用計入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屋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該商品房屋屬現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金額爲__億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實測計價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面積爲準。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上至_____%以內的,買賣雙方按實測計價面積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計價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_____%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計價面積×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一、本協議是備案號爲_________《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爲對合同的修改和補充。

二、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向乙方

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乙方已看到並理解上述文本,且無異議。

三、對合同第五條補充協議:

1、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視爲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單價基礎上引起的房屋總價款的變化。

2、雙方選擇按套計價的,對出現的面積差異互不找補。

四、對合同第六條補充協議:

(一)乙方選擇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給予乙方元/平方米的優惠,即實際總房款爲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

1、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2、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3、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4、乙方須於﹍年﹍月﹍日前支付總房款的﹍%,即﹍﹍元,大寫: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甲方:

乙方: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爲: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爲___________元,價款爲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爲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9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委託代理機構: ×

註冊地址: ×

營業執照註冊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電話: ×

郵政編碼: ×

買受人: [買受人1]

本人 姓名: [買受人1] 國籍: 中國

居民身份證 : [身份號碼1]

地址: [地址1]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1]

× : × 國籍: ×

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繫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出讓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出讓證號 爲: 號 南寧國用( 20__ )第 647286 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15981.05 平方米 ,規劃用途爲 批發零售、城鎮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__ 年 12 月 18 日至 2083 年 12 月 17 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暫定名 : 寶能城市廣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建字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號爲 。

×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 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南房預字(20__)第 198 號 。

×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邕寧區龍崗大道9號寶能城市廣場香樟組團 [房號] 號 【項目名稱:寶能城市廣場 ,房屋代碼: [房屋代碼] ,所在層: [樓層] 層至 [樓層] 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用途] ,屬 鋼筋混凝土結構,層高爲 大於2.2 米,建築層數地上 [地上層數] 層,地下 1 層。

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0 個,非封閉式陽臺 [非封閉式陽臺數]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建築面積共 [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套內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公攤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及分層分戶尺寸圖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廣西天圖數字測繪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21號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丙測資字45013010

資質等級: 三級

法定代表人: 何信民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南寧市建政路31號

郵編: 530023 。

第四條 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20__年9月10號 。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 × ,抵押權登記日期爲 × 。

(3) × 。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 ( 5 )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 × 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5) 辦理分戶產權登記前註銷抵押登記 。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 3 )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 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四款 。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 1 方式計算:

1、該商品房屬 預售 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 人民幣 )每平方米 [套內單價]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總價(小寫)] 元(大寫: × 億 × 仟 [佰萬] 佰 [拾萬] 拾 [萬] 萬 [仟] 仟 [佰] 佰 [拾] 拾 [元] 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

另行計價。

2、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精裝修價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爲( 人民幣 )每平方米 0 元,總金額( 人民幣 ) 0 元(大寫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自行約定如下:

1、(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內(含0.6%)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以上至3%以下(含3%)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0.6%至3%之間(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3%以上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

2、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產權測繪面積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出賣人指定的地點補交面積差價款;買受人逾期不補交的,買受人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應交房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產權測繪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則在辦理產權登記備案手續後的15個工作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申請領回面積差價款。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100%

合同約定面積

3、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4、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10條約定執行。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付款方式種類]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於 [一次性年月日]前付清總房款的100%,即人民幣  [一次性總價大寫]元整(¥[一次性總價小寫]元)。

2.分期付款

(1)買受人同意在簽署本合同後,在 × 日內分 × 期向出賣人支付所有房款,第一期房款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首期房款佔總房款的 × %,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已含定金)。

(2)第二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第三期房款計人民幣 × 佰 × 拾 × 萬 × 仟 × 佰 × 拾 元整由買受人於 × 年 × 月 × 日前向出賣人支付。

3、其他方式(按揭方式)

買受人於 [按揭年月日] 之前付清總房款 [首付百分比] %的首期款計人民幣 [首期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首期款(大寫)] 圓整),餘額計人民幣 [按揭款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按揭款大寫] 圓整)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買受人辦理完畢住房銀行按揭手續,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爲準。其他約定詳見附件六第3條。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名稱: 南寧寶能置業有限公司

專用賬戶開戶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行營業部

專用賬戶賬戶: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該商品房總價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三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按附件六補充協議第5條約定執行。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_ 月_ _日前,將具備以下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五方單位聯合驗收合格並完成規劃條件覈實及房產局的配套驗收。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非出賣人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而影響工程進度,或是出賣人無法事先預見和控制的客觀原因(如市政停水、停電、政府指令暫停施工、規劃發生變化、施工時間限制、交通管制等)造成工期延誤的;以及因政府機構的行爲或爲遵守政府新出臺的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政策而引起工期延誤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90 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總房款的 5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壹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或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無息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和買受人應按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1.由於買受人原因,出賣人未能送達《交付通知書》的,由此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買受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未在通知的期限內前來辦理交房手續的,視爲出賣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按期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自通知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房屋毀損、滅失等風險即由出賣人轉移至買受人,買受人亦必須依據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且買受人自逾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每日10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未按照約定辦理房屋的交接手續的,出賣人有權拒絕買受人提出的任何整改維修要求。;

3.其它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附件三)。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方式處理:

買受人及時書面通知出賣人,經雙方確認屬實後,由雙方協商整改或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或更換。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均按照設計院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國家節能設計規範標準安裝)。

第十六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 年 月;

2、園林綠化及景觀爲 年 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因出賣人原因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解決;

2、非出賣人原因導致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交付時間順延。

第十七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不動產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30 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1 )種方式辦理不動產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730 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不動產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不動產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 × %賠償買受人損失。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按本合同附件六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 72 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 (2) 種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 × 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 雙方據實另行約定  。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 (2) 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  雙方據實商定,但賠償範圍不得高於買受人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南寧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用途]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買受人不得改變樓房外觀(包括未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政府規劃部門同意擅自加裝防盜網、招牌、遮陽棚、空調等),買受人進行室內裝飾必須經物業服務公司批准後方可施工且應遵守物業服務公司的裝修管理規定。

地下停車庫(位)、地面規劃停車位、架空層及會所等由出賣人投資建成的物業,其產權及其他權益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在小區入夥後確定將上述物業出售或出租,並與需求方簽訂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

第二十條 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 南寧寶能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資質證號爲: 南房物審【20__】XZ022號 ,資質等級: 三級 。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住宅1.65元/月/平方米,寫字樓 5.8 元/月/平方米,商鋪 3.5 元/月/平方米,車位 0.83 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最後以物價局覈定價格爲準。交房時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全年收取,業主入住後物業服務費可按月收取。公共水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建築面積分攤),電梯電費分攤(以實際使用量按戶分攤)。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買受人已詳細閱讀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

按南寧市政府的規定,新建商品房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均由出賣人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墊資繳至南寧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在專戶銀行開設的維修資金專戶;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因此雙方約定,買受人應在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後30日內按照政府的有關規定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給出賣人,如買受人逾期交納該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的違約金,交房時如買受人仍未付清該專項維修資金及逾期違約金,出賣人有權按政府文件規定暫不交房給買受人。

政府規定首期專項維修資金的繳費標準爲:未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5元; 配置電梯的,按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每平方米77元。若政府規定發生變更,以最新的繳費標準繳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49 頁,一式 [合同份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貳__份,買受人__壹_份,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貳 份,按揭銀行 [按揭銀行份數]_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南寧市 籤於  南寧市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着平等自願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於____市街單位,建築面積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號爲;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屬文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元,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後,中途不得藉故中止售房,否則加倍賠償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簽訂購房合同、付清房款,則支付給甲方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該房屋房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____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爲: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____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乙雙方定於___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__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___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___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1、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爲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3、除本條

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爲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屬文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契約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屬文件一

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附屬文件二

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附屬文件三

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通訊

6、其他

裝修情況:雙方簽署欄文本: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1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 千 百 拾 萬 千百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作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2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 房 屋 平 面 圖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買受人爲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爲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爲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爲: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不動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該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備案號)(不動產權證號)爲 ,(備案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戶型爲                    ,屬                   結構,屋高爲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該商品房(合同約定 )(適用於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該商品房屬精裝修房,買受人應另支付精裝修價款,價款按建築面積計價,精裝修標準爲(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爲準。商品房交付後,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出賣人不得限制、阻撓、拒絕買受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於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爲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爲                                  ,賬號爲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爲                                  ,開戶銀行爲                                  ,賬號爲                                 。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買受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佔全部房價款的               %。餘款(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時(抵作)商品房價款。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如辦理{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揭貸款的,買受人需在十天內向貸款機構提交按揭所需資料,每逾期一天,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貸款額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因買受人逾期提交按揭所需資料、逾期繳清辦理按揭所需相關費用及逾期配合銀行辦理按揭手續的,均視爲買受人逾期付款。若逾期六個月無法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扣除應付款的10%後退回剩餘房款。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戶名稱爲 ,賬戶爲 ,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3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2.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3. 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1)因供電、供水不按期供給影響,雨天無法開工相應順延交房時間;

(2)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車輛進出施工場地而影響工期的;

(3)因項目辦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驗收排期而造成延期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無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1)逾期不超過90天的,按本合同第十條1、(1)條款執行。

(2)逾期超過90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萬分之一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超過90天后,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0.0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銀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買受人退房的,應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協助配合辦理完各種退房手續。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自出賣人公告通知交房之日起買受人不辦理交接手續的,視爲出賣人已經將該商品房合格交付給買受人,該商品房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天燃氣等相關費用從約定交付之日起算,由買受人承擔。自交房之日起,該商品房受損和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政府行爲等客觀原因而導致不動產權辦理延遲的,出賣人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由出賣人負責,使商品房的裝飾、設備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

3.小區內各種配套設施及道路分期分批交付使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3)                                  ;

(4)                                  ;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 30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90 日內(應當不超過90日,除買賣雙方有特殊約定外),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屬於出賣人所有

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 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並由出賣人經營管理 ;

2.會所:產權屬於出賣人所有並由出賣人經營管理; ;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註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並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於或者少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根據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應使用經有關職能部門覈准備案的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貼瓷磚。

2、內牆:普通批灰(混合沙漿批灰)打底、刮平。

3、頂棚:普通批灰(混合沙漿批灰)打底、刮平。

4、地面:水泥樓板地面,樓梯級水泥沙漿打平、均不壓光。

5、門窗:單開入戶門,戶內預留門洞,不設門扇。

6、廚房:水源到廚房外牆,廚房內牆普通批灰。

7、衛生間:普通批灰。

8、陽臺:普通批灰、欄柱爲鐵欄柱。

9、電梯:沒電梯。

10、其他:供電到各戶門口,設獨立電錶一隻;供水到各戶廚房外牆邊獨立水錶一隻,水錶電錶費由買受人自理。

附件四:

附件五: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字並蓋章):                                  買受人(簽字並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籤於:                 年            月           日籤於:                 年            月           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4

TIANJIN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__-009)

填 寫 說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空格部分若爲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編號: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5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機構: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編號爲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房號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____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第____________【棟】________【座】__________【單元】_______【層】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_________,屬__________結構,層高爲_____米,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_______個,非封閉式陽臺___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適用於預售)【產權登記】(適用於現售)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該商品房的權利瑕疵

1、出賣人告知買受人,該商品房存在下列權利瑕疵:

(1)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並辦理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爲_________。

(2)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並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抵押權人爲_________,抵押權登記日期爲_________。

2、出賣人在辦理該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前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並承諾對該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權利瑕疵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註銷該商品房的抵押權登記。

(2)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4)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前註銷抵押權登記。

3、因出賣人原因導致上述註銷抵押權登記手續遲延辦理,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方式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商品房價款按下列方式計算:

該商品房屬【現售】【預售】房,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億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的購買費用已計入上述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內,不再另行計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雙方約定以套內建築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有差異的,以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爲準。

商品房竣工交付後,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發生差異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以內(含____%)的,雙方互不補差價;

(2)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以上至____%以下(含____%)的,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1%以上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

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時,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絕對值在____%至____%之間(含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____%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套內建築面積差異比=(實測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計價套內建築面積×100%

(4)共有共用建築面積出現差異的,不得另行結算。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同意買受人支付的預售款應“專款專用”於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工程建設,在該項目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前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爲保證預售款專用於工程建設,買受人應將商品房預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已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備案。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原因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_____________________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所在棟與相鄰棟正面間距減少的;

(2)該商品房結構形式發生變化的;

(3)該商品房戶型發生變化的;

(4)該商品房空間尺寸發生變化,導致層高變化或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發生變化的;

(5)該商品房朝向發生變化的;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應按變更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影響,給予買受人相應補償。

雙方應按公平合理的原則就補償問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對延期交房的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約定如下:

第十三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建築節能內容的承諾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築節能指標應符合雙方約定的內容。

與約定內容不符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規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爲____年____月;

2、教育文體設施爲____年_____月;

3、醫療衛生設施爲____年_____月;

4、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年_____月;

5、社區管理用房爲____年_____月;

6、環衛設施及環保設施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

7、人防設施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

8、郵政設施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

9、園林綠化及景觀爲________年________月;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約定。

1、屬於商品房預售的,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應當不超過30日),出賣人應按規定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後_______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爲買受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並將以買受人爲產權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交付買受人。

(2)買受人自行辦理

買受人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日內辦結《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並將房屋登記機構要求的需出賣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提交買受人。

4、因出賣人過錯,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計算的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總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買受人應配合出賣人辦理退房的有關手續。

(2)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遲延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1、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2、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按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履行保修義務。

保修期內,買受人發現該商品房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應及時通知出賣人或其受託人;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接到買受人的報修通知後應在______小時內到場檢查(雙方另約時間的除外),並根據工程質量問題的實際情況與買受人商定具體維修日期,及時、合理安排維修。

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檢查、維修期間給予必要配合。

出賣人或其受託人怠於履行該商品房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應當按下列第方式承擔責任:

(1)按每遲延一日元計算,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按下列第__方式賠償買受人:

(1)買受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對該商品房工程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另一方應當配合和協助檢測工作。

檢測結果支持一方主張的,由對方承擔檢測費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房屋損壞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九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前期物業服務。

1、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

2、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月】收取。

3、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詳見附件五。

買受人已詳細閱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並承諾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一條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買受人按下列_________方式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1、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應當自受託之日起______日內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並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納憑證。

2、買受人自行交納。

買受人自行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六)。

第二十四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6

出賣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 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____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爲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爲:總價款爲: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不可抗力因火災、戰爭、停止工作、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一、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二、明示條款: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7

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

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其開發建設的房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商品房買賣相關內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一章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委託銷售經紀機構: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

經紀機構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__ 】,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國籍】【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____】,證號: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爲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狀況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劃撥】【_________】方式取得坐落於____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爲 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用途爲 ,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爲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2、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項目覈准名稱爲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銷售依據

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備案號】【《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備案機構】【房屋登記機構】爲_______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基本情況

1、該商品房的規劃用途爲【住宅】【辦公】【商業】【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爲 ,建築總層數爲_____層,其中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3、該商品房爲第一條規定項目中的 【幢】【座】【___】____單元____層____號。該商品房的平面圖見附件一。

4、該商品房的房產測繪機構爲____,其實測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分攤共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該商品房共用部位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層高爲_____米,有____個陽臺,其中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陽臺是否封閉以規劃設計文件爲準。

第四條 抵押情況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爲【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

抵押登記機構:_____,抵押登記日期:______,

債務履行期限: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於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三。

第五條 租賃情況

該商品房的租賃情況爲【出租】【未出租】。

出賣人已將該商品房出租,【買受人爲該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賣人與買受人經協商一致,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至租賃期限屆滿期間的房屋收益歸【出賣人】【買受人】所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提供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見附件四。

第六條 房屋權利狀況承諾

1、出賣人對該商品房享有合法權利;

2、該商品房沒有出售給除本合同買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如該商品房權利狀況與上述情況不符,導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第三章 商品房價款

第七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幣種)____ 元,總價款爲____(幣種)____ 元(大寫___元整)。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 (___幣種) ____元,總價款爲_____(幣種) ____元(大寫 _______元整)。

3、按照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幣種)_____ 元(大寫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幣種)_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幣種)____元(大寫_____),該定金於【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_______】時【抵作】【_______】商品房價款。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2、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整),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

3、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____】。買受人應當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______(幣種) _____元(大寫______整),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餘款____(幣種)_____ 元(大寫_____元整)向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爲__________,開戶銀行爲______,賬號爲______。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九條 逾期付款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買受人未按照約定時間付款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不低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所稱逾期應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條及附件五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條件與交付手續

第十條 商品房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3、4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一條 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一)基礎設施設備

1、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並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__________________;

2、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並正式供電,_________________;

3、供暖:交付時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_________;

4、燃氣:交付時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並與城市燃氣管網連接,保證燃氣供應,_____________;

5、電話通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6、有線電視: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7、寬帶網絡:交付時線路敷設到戶。

以上第1、2、3項由出賣人負責辦理開通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第4、5、6、7項需要買受人自行辦理開通手續。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基礎設施設備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以上設施中第1、2、3、4項在約定交付日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第5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6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第7項未按時達到交付使用條件的,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出賣人採取措施保證相關設施於約定交付日後_____日之內達到交付使用條件。

(2)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爲準)

1、小區內綠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3、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4、物業服務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5、醫療衛生機構: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6、幼兒園: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7、學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

8、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設施未達到上述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小區內綠地率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2、小區內非市政道路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

3、規劃的車位、車庫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

4、物業服務用房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

5、其他設施未達到上述約定條件的,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本項目內相關設施設備的具體約定見附件六。

第十二條 交付時間和手續

(一)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

(二)該商品房達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交付日期屆滿前_____日(不少於10日)將查驗房屋的時間、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材料的通知書面送達買受人。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書的,以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屆滿之日爲辦理交付手續的時間,以該商品房所在地爲辦理交付手續的地點。_____________。

交付該商品房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滿足第十條約定的證明文件。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證明文件不齊全,不能滿足第十條約定條件的,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責任由出賣人承擔,並按照第十三條處理。

(三)查驗房屋

1、辦理交付手續前,買受人有權對該商品房進行查驗,出賣人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爲買受人查驗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

2、買受人查驗的該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其他質量問題的,由出賣人按照有關工程和產品質量規範、標準自查驗次日起_____日內負責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後再行交付。

(1)屋面、牆面、地面滲漏或開裂等;

(2)管道堵塞;

(3)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4)燈具、電器等電氣設備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

3、查驗該商品房後,雙方應當簽署商品房交接單。由於買受人原因導致該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 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逾期交付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十二條約定的時間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期限應當不多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低於第九條第1(1)項中的比率)。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期限應當與本條第(1)項中的期限相同)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同時,出賣人按照全部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低於本條第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質量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

出賣人承諾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合格,並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質量問題

該商品房質量應當符合有關工程質量規範、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發現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質量問題的,雙方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及時更換、修理;如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

(2)經過更換、修理,仍然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 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_______。

(三)裝飾裝修及設備標準

該商品房應當使用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裝置、裝修、裝飾所用材料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強制性標準及雙方約定的標準。

不符合上述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1)、______、______方式處理(可多選):

(1)及時更換、修理;

(2)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3) 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 。

具體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的約定見附件七。

(四)室內空氣質量、建築隔聲和民用建築節能措施

1、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建築隔聲情況符合【國家】【地方】標準,標準名稱:_______,標準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或建築隔聲情況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由出賣人負責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檢測不符合標準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整改後再次檢測發生的費用仍由出賣人承擔。因整改導致該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2、該商品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未達到標準的,出賣人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要求補做節能措施,並承擔全部費用;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一)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該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爲非住宅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賣人不承擔保修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2、因買受人不當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損害;

3、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內,買受人要求維修的書面通知送達出賣人_______日內,出賣人既不履行保修義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維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六條 質量擔保

出賣人不按照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承擔相關責任的,由__________承擔連帶責任。

關於質量擔保的證明見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記

第十七條 房屋登記

(一)雙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二)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取得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貸款部分),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給付利息。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買受人應當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

(三)因買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該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物業管理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爲______。

(二)物業服務時間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收費計費方式爲【包乾制】【酬金制】【_______】。物業服務費爲 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築面積)。

(四)買受人同意由出賣人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代爲查驗並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賣人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接查驗的備案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

(五)買受人已詳細閱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遵守臨時管理規約。

(六)業主大會設立前適用該章約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物業服務企業。

該商品房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見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一)買受人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1、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3、_____________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1、規劃的車位、車庫:____________;

2、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稅費

雙方應當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相應部門繳納因該商品房買賣發生的稅費。

第二十一條 銷售和使用承諾

1、出賣人承諾不採取分割拆零銷售、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2、出賣人承諾按照規劃用途進行建設和出售,不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使用性質,並按照規劃用途辦理房屋登記。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出賣人承諾對商品房的銷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規劃屬於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

4、出賣人承諾已將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告知買受人。具體內容見附件十一。

5、買受人使用該商品房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送達

出賣人和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_____】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買受人信息保護

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紀檢監察部門執行公務的需要,未經買受人書面同意,出賣人及其銷售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對外披露買受人信息,或將買受人信息用於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通過消費者協會等相關機構調解;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補充協議

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見附件十二)。

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份。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8

賣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買方:居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繫電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省____市____區長嶺鄉雙頂村九社。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爲結構,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價格雙方議定上述房產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即人民幣小寫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交付期限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賃關係自動轉爲乙方,由乙方負責收租。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爲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簽署的賠償協議複印件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中間人簽名:

住宅小區商品房買賣協議 篇19

商品房買賣合同(樣式七)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爲明確商品房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況

1.甲方依據房許字第?號《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將坐落在?市?區?路(街)?號(小區)?號樓(總層數、用途、結構)?單元?層?室?廳?號(管理號?)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乙方購買商品房?套,建築面積(大寫)?平方米,(小寫)?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以?市房地產管理局實地測量後計算的測量結果爲準。

3.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年限至?年?月?日。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所列設施外,還有等設施。

二、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該商品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元銷售給乙方,總價款(小寫)?元,(大寫)元。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購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將購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應於?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購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時衝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額爲:?合同定額(元)付款日期

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二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三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四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五期?(大寫)?(小寫)?年?月?日

貸款?(大寫)?(小寫)?年?月?日?4.其中第?期乙方申請貸款,付款期限屆滿金融機構未批准貸款,且乙方無力支付該款項的,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其已收取的房款返還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貸款未獲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請貸款,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面積誤差

該商品房交付時,實際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超過約定面積?%時,乙方可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金額按實際建築面積調整;

3.。

四、合同登記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雙方應持本合同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辦理合同登記,同時鑑證或公證;稅費按國家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登記、鑑證或公證,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房款的?%賠償並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五、質量標準

甲方交付的房屋需經工程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驗收合格,同時必須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凡未實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住宅房屋,如因質量問題與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產權登記

乙方應於房屋交付三十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應予協助。

七、設計變更的約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天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八、配套設施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

2.;

3.;

4.;

5.。

九、房屋的用途及公共設施的使用

乙方的商品房僅作?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受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房屋停建、緩建,應在?日內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甲方未能按時交房或乙方逾期交付款項的,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無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對方必須履行。

3.房屋未達到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質量標準,或未達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4.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雙方應在三十日內到合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未按承諾期限運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乙方有權按已付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甲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如逾期180天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乙方所欠房款額的百萬分之?向乙方追究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如逾期180天乙方仍未能如數付款,甲方有權按下列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交付房屋設施、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要求甲方賠償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差額,並要求甲方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二份,送房地產所在地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鑑證或公證機關一份。

十四、雙方承認的附加條款。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_____》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本合同及補交規定、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經鑑證或公證後生效。

十七、《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商品房平面圖作爲本合同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或身份證號: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鑑證或公證部門意見房產管理部門意見

鑑證或公證機關(章)登記機關(章)

經辦人經辦人

鑑證或公證日期登記日期

附件:商品房平面圖(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