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義市集體綜合樓買賣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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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義市集體綜合樓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興義市集體綜合樓買賣合同(通用3篇)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爲甲方坐落在興義市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餘平方米,以房產證標註爲準。  二、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元,總價款(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爲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甲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元整(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債務;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准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並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4、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中介人:_____

見證單位: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興義市集體綜合樓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議購買的標的爲甲方坐落在興義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餘平方米,以房產證標註爲準。

三、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爲人民幣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並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押及債務;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的各種批准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並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4、收取本協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興義市集體綜合樓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證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

地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的寫字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所售寫字樓基本情況及甲方承諾

1、甲方所售寫字樓坐落於位於第層共間,房屋結構爲,登記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爲。

2、該寫字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共年,還剩餘使用年限年。

3、甲方擁有該寫字樓的完全產權,產權證號爲:。甲方承諾該寫字樓沒

有被抵押或者爲其他公司提供擔保等影響產權完整和歸屬的情形。

4、該寫字樓現配備的裝飾裝修設施設備有,該設施設備總折價元,不包含在房屋總價款中。。

5、該寫字樓有物業服務,目前的物業服務公司爲,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爲。

律師提示:產權是二手寫字樓交易過程中隱患最大的部分。如果產權屬於公司,需查清該物業是否被抵押、質押或者爲其他公司擔保,即使沒有上述債務問題,還需要了解該公司法人變更或股權變更過程中,會不會影響產權的歸屬和完整,在其中有沒有關於該物業的約定。如果產權屬於個人,該業主名下是否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質爲無限責任公司,則法人的財產也將作爲衝抵公司債務的財產出現。總之必須要查清該物業法律意義上的所有人,以及對該物業的產權擁有情況。如果有可能,可以請律師在簽署買賣合同時根據具體情況補充一些書面條款,抵抗一些未知的風險。

第二條房屋寫字樓總價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寫字總金額爲人民幣。該價款不含稅費。

2、雙方選擇以下第種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並於年月日前將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買房向銀行抵押付款:

乙方於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元。其餘房款乙方擬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還未能將銀行貸款辦理好並交付給甲方,則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並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購房款。

3、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律師提示:如果買二手房時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籤銀行貸款抵押合同。這個合同涉及到賣房人,買房人,賣房人的貸款銀行,買房人的貸款銀行,還可以再加三方,賣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買房人的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還有中介公司,這個貸款行爲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較複雜。這種情況下,對於購房者來說,要想簽訂一個細緻的有針對性的合同,可以請個律師。

第三條交納稅費的約定

1、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應由賣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2、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由買方承擔的稅費由承擔。

律師提示:一般買賣雙方按規定各繳各的稅費。但也可以通過約定賣方應繳的稅費由買方承擔,反之亦然。

第四條寫字樓交付

1、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共同對該寫字樓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及水、電、氣的讀數等列表記載。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內,將該寫字樓鑰匙交付給乙方。

3、雙方其他約定:。

律師提示:要考慮好交錢、過戶和交房之間的銜接問題。寫字樓較之住宅,除了反價之外,更容易有其他變數發生,應儘快完成交易。

第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內,共同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律師提示: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房產過戶手續,主要是什麼時間過戶一定要說清楚,而且買方交錢和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宜過長。

第六條定金及交房保證金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交納購房定金元。

2、爲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地產,甲乙雙方同意從交易總房款中預留元作爲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交付給甲方。

3、關於交房保證金託管的約定:

4、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律師提示:雙方約定違約方承擔定金責任後,守約方不可進一步追究違約方其他違約責任的,從約定。雙方既約定定金,又約定賠償損失的,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既可主張定金罰則,又可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的約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和不作累加):

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付款,則乙方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合同繼續履行。

如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天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甲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項執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和不作累加):

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則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總額的萬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甲方逾期交房超過天后,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購房款總額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乙方也有權選擇還是按本條上述第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繼續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作爲違約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作爲違約金。

律師提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因違約方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請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如雙方對房屋差價有約定或事後達成一致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從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房屋差價,則可請求法院委託評估機構對訟爭房產的市場價進行評估,評估時點爲起訴之日,通過評估價與約定價的比較,確定房屋差價損失。

第八條甲乙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承諾和保證:

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均已按規定交納,單據交買房確認。

該寫字樓目前沒有租約。

2、乙方承諾和保證: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律師提示:第一,要覈實合同簽訂人員身份的真實性以及授權委託書的內容,確保合同不因主體不適當而導致合同無效。第二,帶租約的房屋買賣,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是實物交付還是租約權交付。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要把出賣信息提前告知租客,同時在簽約前將出租信息告知買家,而買家也要認真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應提供書面承諾。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一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律師提示:要麼選擇仲裁要麼選擇訴訟,仲裁是一裁終局。

第十三條雙方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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