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精選11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5W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1

買受人:重慶渝橋建築構件有限公司 出賣人:重慶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成都市青白江區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8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精選11篇)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八局橋司渝橋(買賣)字20xx-008-004

買方:重慶渝橋建築構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重慶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充分平等友好協商,現就商品混凝土供應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1.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價格等

1.1 上述單價包括產品送達供貨地點含入模在內的所有費用,包括產品成本(含利潤、稅金)、運雜費(含裝卸費)、保險費、協調費及所有其它費用。若需要天泵進行泵送,則泵送費按20元/方計算,不足100方,按100方計算。

1.2 此單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不可以調整。

1.3 上述數量爲暫定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6.2條爲準。

2.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該期限爲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

3. 交貨時間、地點與方式

3.1 甲方於當月的26號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計劃,每次提前2天預報使用混凝土標號、用量、地點及時間至乙方,澆注前提前2小時正式通知乙方開盤時間。

3.2 交貨地點:重慶市南川區南平鎮興湖村三組。

3.3 交貨方式: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輸。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風險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4. 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

4.1 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項質量指標符合:GB/T 14902-20xx。同時應符合施工工藝有關規定並取得甲方同意

4.2 混凝土有關性能指標要求: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乙方所供混凝土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學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終凝時間及其它性能要求,並按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驗合格。

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應滿足如下要求:GB/T 14902-20xx。原材料由乙方負責檢驗並對其質量負責,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原材料,給甲方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及監理隨時可對其進行檢查、監督。

4.4 乙方應按照甲方確定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甲方有權派試驗員進行監控,但甲方試驗員的監控不能減輕或免除乙方的產品和技術責任。

5. 計量方式

5.1 按甲乙雙方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

5.2 每批次澆築完,雙方對完成混凝土方量進行覈算籤認。 6. 結算與付款 6.1 本合同無預付款。

6.2 每月的25日爲當月結算截止日期,甲乙雙方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混凝土實際收貨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爲結算、支付依據。

6.3 貨款按月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並在混凝土28天強度強度符合要求後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如發生合同糾紛,則延後至合同糾紛最終解決後30天內付清。

6.4 貨款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匯票。

在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時,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上級單位對金融資源管理的要求,同意接受由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開具的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乙方收到此銀行承兌匯票後視同甲方已完成支付責任。乙方指定聯繫人周兵,聯繫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重慶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開戶行:重慶市農村商業銀行南川支行。 賬號:2609 0101 20xx 0002 442。

6.5如甲方出現資金困難,乙方同意給予3個月的付款寬限期,在此寬期間內不視爲甲方違約,且乙方不得以此爲由中斷本項目貨物的供應。

6.6本合同質保期12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乙方對所供貨物質量終身負責。 7.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爲乙方提供施工區域內商品混凝土運輸便道以及電、混凝土運輸車沖洗條件。 7.2泵送施工時,指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3 甲方有權在乙方混凝土生產場地或灌注場地隨時取樣並檢驗,取樣合格的,並不免除乙方對混凝土的質量責任。

7.4 運到澆注地點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時,甲方要求按照退貨處理的,乙方不得將此批混凝土重新處理後,再送至甲方工地。

7.5 及時辦理結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 8.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按照合同約定的供貨時間按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築混凝土的需要,並對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質量負全責。

8.2 乙方保證各種原材料的儲備充足,並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規範標準進行原材料檢驗,向甲方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同時應無條件地配合甲方對原材料質量不定期的抽檢。

8.3 按混凝土技術規範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按批量隨機取樣,檢驗其相應的性能並在混凝土澆築後28日內向甲方報告相關資料。

8.4 保證攪拌設備具備微機控制、原材料自動投料、自動計量功能,並保管相應生產的原始數據;設置汽車磅等計量器具,保證供貨數量。

8.5 同一強度級別的混凝土應採取同一產地、同一顏色的集料,混凝土拌合用水必須純淨且達到規範要求,否則視爲乙方違約,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8.6 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道路交通的法規,在生產、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應由乙方承擔。

8.7 乙方必須做好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因違反規定而受到任何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在貨物交付過程中,對道路、環境、人身、財產等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8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業主的有關要求。 9. 違約責任

9.1寬限期後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對逾期付款部分從寬限期滿的次日按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利息。

9.2 由於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3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或未按甲方確定的供貨時間供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貨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向第三方採購或部分採購物資,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累計逾期時間超過3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將原材料複試報告和產品合格證給甲方查驗,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應無條件承擔退貨等費用,並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30%的違約金,並由此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貨,否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其它供應商,乙方應承擔斷貨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9.6 由於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後,必須在48小時內撤走自己所有的機械設備及材料,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9.7 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有關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否則,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0.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11. 人員和組織

11.1甲方指定1名生產調度與乙方聯繫。甲方聯繫人爲廖宇,聯繫方式:; 11.2 乙方應有專人負責混凝土生產、前後臺聯系、試驗和計量工作。乙方聯繫人爲周兵,聯繫方式:。

12. 其他事項

12.1 本合同項下的債權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12.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12.3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執4份,乙方執2份。以下無合同正文 附件:

1. 物資採購廉政協議

買方全稱:重慶渝橋建築構件有限公司 賣方全稱:重慶港富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 南川區南平鎮興湖村三組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聯繫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地址:重慶市南川區西城街道辦事處長遠居委5、8社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賬號: 聯繫人: 電 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8日 簽訂地點:成都市青白江區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了明確責任協做配合,在原合同基礎上補充協議如下:

1、

2、 所有砼的用量均按施工圖用量結算; 在施工中,乙方接到工地通知,未能及時供應或供應期間由於乙方原因,供應中斷,給現場造成損失的(損失數額以甲方現場施工記錄爲準)。乙方應對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全額賠償。

3、 在混凝土現場施工中,乙方必須設專人在現場值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沒發現一次值班人員不到位,罰款1000元/次(在本次結算中扣除)。

4、 施工中需要潤泵砂漿由乙方供應,價款乙包括在混凝土單價之內。

5、 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有權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

本協議所簽訂的混凝土價格爲一次性包死價格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預訂總數量 立方米、預計總金額(人民幣) 元。商品混凝土供貨品種、單價及用途見表1。

二、交貨地點和方式。

1、交貨地點: 2、交貨方式: 三、供應量結算。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商品混凝土供應量以運輸車的發貨總量計算,如需按施工圖計算量進行復核時,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佔體積損耗。其誤差應不超過±2%。

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供應量按照下列 方式進行結算:

1、按批量進行結算,在每批量供應完成後的 日內進行結算。 2、按月供應量進行結算,在每月 日進行結算。 辦理結算手續的時間應不超過三日。

四、價格結算。商品混凝土價格結算在供應量結算的同時,按以下方式之一第 款確定:

1、商品混凝土供應當月,參考武漢市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商品混凝土月度指導價格進行結算。

2、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未超過 %,按照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進行結算;如果主要原材料結算期價格與簽訂合同期價格相比,價格變化幅度超過 %,按超過部分的單價計取稅金後與本合同表1確定的單價之和確定結算單價進行結算。

五、質量驗收。按現行國家標準和規範進行的商品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是判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依據。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乙方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由甲方承擔。當甲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有資質的檢測機構 承擔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

六、支付貨款。在辦理商品混凝土合同備案手續前,甲方將不低於合同預訂總價款25%的預付款存於乙方指定帳戶( );每一次價格結算完成後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不低於70%的已結算貨款,尾款在全部混凝土供應完成或工程結構封頂後的 月內付清。

七、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

1、在工程開工前與乙方商定混凝土供貨計劃,並於供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證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並配備必要的電力、照明及車輛沖洗等設施;負責對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指揮調度。

3、指派專人 對乙方交付的商品混凝土進行驗收,完成驗收後出具收貨憑證;

4、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組織交貨檢驗,對已驗收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5、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商品混凝土的泵送、入模、澆搗及養護,保證混凝土施工正常進行;

6、泵送施工時,制定泵送施工方案,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障商品混凝土泵送施工正常進行;

7、協助乙方做好泵送設備器材的保管工作; 8、按本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二)乙方。

1、按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完成配合比設計、原材料檢測、生產、出廠檢驗、運輸,對所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質量負責;

2、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保證混凝土施工進度的需要;

3、保證生產設備具備原材料稱量、投料、攪拌及卸料的微機自動控制功能,保證微機控制記錄的生產原始數據完整與可查;

4、設置汽車磅,保證供貨數量,協助甲方對供貨數量的核對抽查;

5、及時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

1、未能提供商品混凝土卸料保障條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內未澆築完畢,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驗收乙方的供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供貨或接受乙方供貨後未按本合同規定辦理驗收手續,所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未按照國家規範及乙方提供的《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混凝土施工,導致混凝土缺陷或質量事故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臨時改變供貨計劃,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結算並支付已供應的商品混凝土貨款。

6、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購貨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延遲一天支付總貨款的5‰0違約金。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任何付款期限1周後,乙方有權停止供貨,且甲方仍應及時向乙方支付上述違約金。

(二)、乙方

1、未按照國家標準、規範及本合同的要求組織生產,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未按照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未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導致甲方拒絕驗收乙方的供貨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款方式解決:

⑴.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武漢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4

訂貨單位(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堂八標項目部

供貨單位(乙方):三河和衆混凝土有限公司

爲確保商品混凝土按質、按量如期供應,明確雙方職責和權利,供需雙方經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的原則,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合同供期:20xx 年 2 月 日 到

第二條:商品砼質量要求及供貨方式

1、質量與材料要求: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供方保證商品砼達到《混凝土強度檢

驗評定標準》GBJ107。商品混凝土拌合材料:符合相應的國家規範規定要求條款。 2、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如塌落度質量達不到現場要求予以退貨。

3、乙方應滿足甲方根據設計、施工方案對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抗滲等級以及混凝土拌合材料的要求。

4、商品混凝土運送頻率應保證現場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

5、商品混凝土出廠,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每批次 “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及有關資料四份交甲方存檔。

6、交貨地點混凝土的試驗工作,由甲乙雙方共同取樣,其試驗結果作爲乙方出具技術試驗資料的組成部分。每工作班次,取樣次數及試塊組數應滿足規範及現場要求。乙方負責按規範提供全套預拌砼相關技術資料。

7、乙方按澆築部位分批次交貨。甲方應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交每批次“需貨通知書”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澆築數量、供應時間、特殊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遇特殊情況應提前6小時通知乙方。

8、車泵要求: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的條例汽車不能帶泥、遺撒,不能產生噪聲。對輸送泵要定期檢查以免出現機械事故影響生產或生安全事故。

9、商品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實行單車簽證收方。甲方應指派由本單位書面委託的專人按乙方“發貨單”檢驗每車混凝土方量,現場簽收。

第三條:安全責任條款

供貨期間由於乙方操作人員安全措施不到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及一切機械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四條:結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 2、付款方式: 第二種 第一種:

按使用的混凝土數量進行結算,在前再按結算量的款,直至使用方不再用商砼時,雙方進行總體結算,雙方簽字認可後一個月內付至總結算金額的 / ,其餘款項待工程審計完 / 內付清。 第二種: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爲乙方提供澆築混凝土的必要條件。

2、指派專人驗收送達現場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質量及隨車簽證“發貨單”。 驗收人: 聯繫電話:(二)乙方 1、混凝土運輸車輛如需要通行證出入時(燕郊政府部門),乙方應負責運輸車輛辦理通行證。 2、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大小、送貨時間、數量等,保證商品混凝土及時,連續供應,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由於乙方的原因,沒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澆築砼,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一切損失;

3、在砼的澆築過程中,乙方應保證砼的連續澆築,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砼澆築工作間歇超過兩個小時罰款1000元;因間隔時間過長造成砼出現質量問題時,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必須保證商品砼質量,對送達現場的砼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粒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收,乙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5、按國標、規範要求做好商品砼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資料。

6、指派專人協助甲方做好現場商品混凝土的供應、澆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7、乙方應提前將能滿足施工需要的車泵及相應配件送達甲方現場,並負責鋪設管道。 8、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砼澆築需要,若出現不能滿足要求,甲方有權更換砼廠家,同時所有剩餘款,待工程結束,結算完畢後一次性付於乙方。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通過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若要新增混凝土強度等級和數量,只需簽訂《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4、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完成約定事宜自行終止。

需方單位:(章) 供方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合同: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5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爲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爲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爲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爲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爲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爲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爲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爲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爲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爲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爲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爲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爲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覈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覈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覈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爲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6

需方(簡稱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簡稱乙方):

爲進一步落實甲乙雙方關於買賣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崑山建穎商務辦公樓

二、 工程地點:科技廣場北側

三、 供應混凝土量按照實際發生數量進行計算,計算混凝土數量:

以過磅方式進行計算混凝土立方數,標準以混凝土標號每立方標準重量爲準。

四、 供貨期:自本工程開工時間至竣工驗收完成。

五、混凝土價格:乙方按照蘇州市每月發佈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統一下浮18%作爲本月混凝土結算價格,不同標號的混凝土價格應作相應的調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補充說明:1、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件已含稅;2、泵送費按照實際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劑以實際用量爲準,抗滲P6每立方6元、抗滲P8每立方8元、防凍劑每立方10元、細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價已含運輸費;5、混凝土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產生的回彈費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損失的,一併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進行回彈檢測項目,若回彈不通過,對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進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工程期限拖延導致甲方相應損失及甲方向業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6、乙方應提供混凝土試塊測試報告、混凝土資料等相關資料。

六、 供貨量的確認

1、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2%時,乙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額標準對所有和甲方發生的供貨數量進行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 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若江蘇省或蘇州市或崑山市的建設主管部門對混凝土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應符合其他相關要求,並且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混凝土行業部門質量要求高於國家標準的,以高標準執行。

八、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體積或特殊預拌混凝

土澆築,甲方應在5天前),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 甲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

3、 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甲方應儘快辦理檢查混凝土數量手續,並安排卸料。

4、 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甲方有權拒收。

5、 甲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和料。

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服務。

2、乙方負責按國家規範或者相關標準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乙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甲方付清貨款前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一切相關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甲方無法進行備案或其他相關事宜的,甲方有權扣留貨款。

3、 乙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乙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該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向業主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絕供應的,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應,乙方以該批次混凝土總額的30%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6、 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乙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7、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人員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爲乙方代爲墊付的賠償款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8、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人員造成甲方機械設備、工程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 結算和付款方式

1、 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甲方,由甲方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數量及金額。乙方逾期未與甲方進行結算的,視爲放棄結算。

2、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礎結束,收到業主工程款7天內,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50%貨款;2、主體工程施工時,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支付貨款的50%貨款數額;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70%貨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貨款數額;4、剩餘貨款在竣工驗收結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

2、 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按甲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甲方承擔;未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其損失由乙方承擔。2、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導致混凝土無法正常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乙方所屬人員與甲方現場負責人發生爭執以及與甲方人員發生打架、鬥毆、偷竊等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貨的時間,逾期供貨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貨導致甲方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超過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30分鐘以上視爲逾期供貨)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8、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相關賠償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貳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壹份。

2、 本協議爲商品混凝土買賣協議,與其他協議相牴觸的,以該協議爲準。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7

買受人: 合同編號:NO. 出賣人:肥城市富利源建材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

爲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結構類型:3.工程地點: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 m3,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爲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爲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爲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爲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 m3時,以每月的25日爲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爲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爲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爲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爲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爲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爲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覈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100 m3,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6 m3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建設單位:

2、 施工單位:

3、 工程名稱:

4、 工程地點:

5、 運輸距離:

第二條 方量約定 甲方認可乙方爲本項目所需預拌商品混凝土唯一的生產廠家、本工程所用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約80000立方全部由乙方提供。

第三條 單價(單位:元/m3)

1、P6抗滲增加/方,P8抗滲增加/方;

2、如甲方提供膨脹劑則乙方負責添加,另收人工費10元/方;如甲方無指定要求由乙方採購膨脹劑,則膨脹混凝土的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另增加25元/方;

3、細石混凝土、早強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價格在同強度等級混凝土基礎上各增加28元/方;

4、運送範圍超過15公里,每公里加 元/方;

5、有其它特殊要求而本合約未約定的混凝土價格另行商定。

第四條 汽車泵的使用 如由乙方提供汽車泵,則泵送費爲37米泵車 元/方,47米泵車元/方。泵車每批次泵送方量不足50方的按50方結算泵送費,運距超過15KM的另行協商。如甲方確認以上價格即視爲認可乙方爲本項目汽車泵的唯一提供方,如使用其他泵車則爲違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當次總額的兩倍作爲賠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簽定後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購物定金200萬元整,乙方在送貨達400萬元時,甲方再支付200萬元,以後乙方每送200萬元貨物甲方支付200萬元整,全部主體結構封頂後七個工作日內,甲方需付清貨款,以後貨物每月結算一次,於次月7日前付清上月款項。

第六條 質量標準和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和相關技術資料

混凝土強度合格判定方法:以標準法取樣養護,所得28天軸心抗壓強度爲判定混凝土強度等級的唯一依據。

第七條 驗收方法及期限

乙方混凝土送達後,甲方需在40分鐘內完成取樣及坍落度檢測,並保證在50分鐘內卸料完畢,並派指定人員對混凝土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籤認。若超過此時間,乙方不負任何質量責任。若甲方卸料完畢後未在發貨單上註明卸料完成時間,視爲超時。

第八條 計量方法及籤認

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混凝土配合比進行生產,並把混凝土方量標註在每車的出廠隨車單上,甲方可隨時過磅抽查,如有不符,以抽查的平均數作爲該批次的每車混凝土的方量進行結算。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重量在正負3%以內屬正常。

第九條 各方責任

甲方:

1、 本工程在合同未解除前不能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

2、 保證按合同及時支付貨款,如違約,甲方按應付貨款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 提供混凝土月需求計劃,並按工程進度提前48小時將日需求量通知乙方(月需求計劃作爲本合同副件),具體的澆築部位、需要混凝土的時間、數量等要求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遇乙方生產任務緊張與甲方要求的送貨時間相沖突,可適當調整送貨時間,其餘時間保證及時將混凝土送到甲方工地。

4、 保證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行走道路暢通,足夠的照明與用水,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期間除乙方司機責任由乙方負責外,其餘一切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泵送設備則甲方負責設備進退場過程中的裝卸、安全保障及管道佈設清理保管工作,如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6、 甲方應遵守國家、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7、 甲方連續30天不使用乙方的混凝土,則視爲本合同履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8、 甲方應該將混凝土貨款直接支付到乙方的帳戶上。若甲方將貨款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委託收款函支付;若甲方向個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應付貨款,則甲方必須憑乙方出具蓋章的收款收據支付。否則,乙方不予認可,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乙方:

1、 應對混凝土所需的材料進行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 應按甲方所報使用計劃按時按量供應混凝土。

3、 混凝土在路上的運輸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運輸車抵達交貨地點後,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遲延履行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按照上述約定及時供應混凝土。

4、 及時向甲方提供砼相關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約定的付款期限及時支付每筆應付貨款。如甲方未按時支付貨款,乙方 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直至甲方支付完應付貨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2、在雙方合同未履行完畢或未解除合同前,甲方如使用其他混凝土廠家的預拌混凝土,則應立即付清欠款,並按合同總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相應規定造成的損失由負責方負責。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發生糾紛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4、乙方若未能按甲方計劃及時足量供應混凝土,或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的誤工返工及機械閒置損失由乙方雙倍承擔,同時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甲方向工程發包方的工期延誤賠償),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5%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提供混凝土,由乙方實驗室在混凝土出廠前取樣,按標準法養護,以28天抗壓強度爲評定混凝土是否合格的標準。取樣、養護、試壓過程甲方可派人監督。

2、甲方可根據需要隨時對乙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雙方在工地現場的取樣爲混凝土實際強度參照值;混凝土結構成型後進行的超聲波、回彈、抽芯等檢測可作爲檢驗本工程混凝土施工、養護質量的方法。

3、 泵送混凝土前後疏通管道所使用的水泥砂漿,應按實際使用量與同強度等級混凝土以相同價格結算。

4、 如遇混凝土原材料價格波動造成混凝土生產成本變動時,雙方應協商調整混凝土價格。

5、 甲方指定 、 爲乙方向甲方供應的混凝土驗收人,對相關數據進行覈對,甲方指定的驗收人的相關行爲視爲甲方行爲。

6、 非乙方公司書面授權,乙方業務人員單方面的口頭或書面承諾均不能視爲乙方公司行爲,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所用混凝土供應完畢,貨款結清後此合同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業務代表: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人:

單位地址: 電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9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瀝青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結算單價:見單價附表 (合同執行期間,單價不許變動 )

瀝青混凝土單價

上述單價已包括爲了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含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職業安全健康等)、材料費、設備機械費、節假日加班加點費、措施實施費、勞保費、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費、調遣費、安全及保險、小型工具使用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費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結算數量:以甲、乙雙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數量爲準。 計劃供應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日

2瀝青混凝土技術質量要求

2.1原材料

瀝青:採用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70號,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重交通道路石油瀝青的質量技術要求。

集料:瀝青混凝土骨料選用質地堅硬、質量較好的石灰岩加工碎石,壓碎值不大於30;礦粉由石灰岩加工;各項技術指標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中對瀝青面層用粗集料、礦粉的質量技術要求。

2.2瀝青混合料技術要求

外觀:拌合均勻,所有礦料顆粒全部裹覆瀝青結合料爲度,無花白料、結團和離析現象。

混合料出場溫度:165-175?C,運輸到現場溫度不低於140-150?C。

瀝青混合料的各項技術指標必須滿足JTGF40-20_《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要求。

乙方出具出場檢測報告。

3、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3.1乙方供應甲方的瀝青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公路瀝青路面施工技術規範》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約定。

3.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瀝青混合料外觀質量、數量等內容進行覈實、並在瀝青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3.3如經外觀檢驗質量明顯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現場甲方對瀝青混合料質量及溫度進行檢驗。

4、供貨方式:交貨方式爲乙方送貨,乙方每天以甲方前一天的申購量及供貨時間,準時、連續的供貨。

5、價款結算及支付

5.1預付款:

5.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中所使用的瀝青混凝土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數量爲準確數量辦理價款結算。乙方提供發票。

5.3價款支付期限:施工完成並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15日內支付貨款的50%,剩餘款項在主線恢復交通後,未出現質量問題後一次性付清。

6、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

(1)按合同及時辦理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向乙方提拱混凝土使用申請單,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爲每次供應瀝青混凝土的依據。

(3)甲方有權對乙方生產過程及過磅進行監督。

乙方:

(1)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需求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瀝青混凝土。

(2)瀝青混凝土出場過磅,接受甲方監督,按雙方認可的數量,填寫發貨數量。

(3)嚴格按照甲方要求保證混凝土質量並提供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

(4)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具有公路乙級資質試驗室出具的瀝青混合料配合比組成設計報告,瀝青及水泥出廠質量保證書等技術資料。

7、違約責任

7.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7.2經國家授權和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10

需方(簡稱甲方):江蘇中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簡稱乙方):

爲進一步落實甲乙雙方關於買賣商品混凝土之事宜,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崑山建穎商務辦公樓

二、 工程地點:科技廣場北側

三、 供應混凝土量按照實際發生數量進行計算,計算混凝土數量:

以過磅方式進行計算混凝土立方數,標準以混凝土標號每立方標準重量爲準。

四、 供貨期:自本工程開工時間至竣工驗收完成。

五、 混凝土價格:乙方按照蘇州市每月發佈的混凝土材料信息統一下浮18%作爲本月混凝土結算價格,不同標號的混凝土價格應作相應的調整(例C15、C20、C25、C30、C35、C40、C45、C50)。補充說明:1、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件已含稅;2、泵送費按照實際用量每立方10元;3、以下添加劑以實際用量爲準,抗滲P6每立方6元、抗滲P8每立方8元、防凍劑每立方10元、細石每立方10元;4、其他:以上下浮後的混凝土單價已含運輸費;5、混凝土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產生的回彈費用等一切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工程造成其他損失的,一併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進行回彈檢測項目,若回彈不通過,對甲方已完成的工程需要進行加固或增加其他相應補救措施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工程期限拖延導致甲方相應損失及甲方向業主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6、乙方應提供混凝土試塊測試報告、混凝土資料等相關資料。

六、 供貨量的確認

1、 甲方可對乙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2車,且平均欠量大於2%時,乙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10倍數額標準對所有和甲方發生的供貨數量進行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 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若江蘇省或蘇州市或崑山市的建設主管部門對混凝土質量有更高要求的,乙方應符合其他相關要求,並且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混凝土行業部門質量要求高於國家標準的,以高標準執行。

八、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1天前(或大體積或特殊預拌混凝

土澆築,甲方應在5天前),以電話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乙方;如遇甲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 甲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

3、 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甲方應儘快辦理檢查混凝土數量手續,並安排卸料。

4、 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甲方有權拒收。

5、 甲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和料。

九、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或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服務。

2、 乙方負責按國家規範或者相關標準設計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須使用同一配比並採用同一品種規格的原材料。乙方應及時按不同混凝土品種等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甲方付清貨款前應提供全部有關技術資料及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一切相關資料。未提供相關資料導致甲方無法進行備案或其他相關事宜的,甲方有權扣留貨款。

3、 乙方運送車輛和隨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相關負責人員的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乙方應及時派員進行協商處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該承擔一切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向業主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5、乙方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商品混凝土。若乙方拒絕供應的,甲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供應商供應,乙方以該批次混凝土總額的30%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6、 如甲方有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等違約行爲,乙方應積極進行協商。如協商未果,可在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7、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有關人員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爲乙方代爲墊付的賠償款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8、 乙方所屬車輛、機械設備及人員造成甲方機械設備、工程等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所欠乙方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 結算和付款方式

1、 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籤認的發貨單每月一次編制結算表,並提供給甲方,由甲方在結算表上簽字確認數量及金額。乙方逾期未與甲方進行結算的,視爲放棄結算。

2、 支付方式:1、甲方在本工程基礎結束,收到業主工程款7天內,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50%貨款;2、主體工程施工時,每兩個月結算一次,支付貨款的50%貨款數額;3、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驗收,支付乙方供應量總額的70%貨款其中扣除已支付貨款數額;4、剩餘貨款在竣工驗收結束6~8月一次性全部付清。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貨款時,應根據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貨款的利息。

2、 一方違約,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大規模流行疾病、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洪、震等自然災害。

2、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供貨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按甲方通知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混凝土,其損失由甲方承擔;未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其損失由乙方承擔。2、延誤的供貨期相應順延。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混凝土生產運送設備嚴重故障、乙方公司的原因導致混凝土無法正常供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 乙方所屬人員與甲方現場負責人發生爭執以及與甲方人員發生打架、鬥毆、偷竊等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供貨的時間,逾期供貨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因逾期供貨導致甲方停工、窩工等一切損失。(超過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30分鐘以上視爲逾期供貨)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8、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相關賠償條款的效力。

十四、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無效時,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貳份,供方執壹份、需方壹份。

2、 本協議爲商品混凝土買賣協議,與其他協議相牴觸的,以該協議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格式 篇11

買方(甲方):響水縣金港家園工程項目部

賣方(乙方): 鹽城鼎鴻混凝土有限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混凝土的等級及單價

備註:如使用特殊外加劑費用另議;每個等級差價10元/方;此合同價格爲泵送價格,非泵送混凝土單價每方下浮10元,另混凝土重量要確保2380公斤/方。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甲方誤工損失。

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澆築之日起4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到場混凝土的塌落度要求。

6、 混凝土強度標號以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依據。

7、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

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塌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8、 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中採用的砂子應全部使用河砂,不得使用海砂,如因使用海砂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暫供貨一萬立方,甲方供貨累計一萬方後,每供貨一千立方結算一次(按一千立方結算),剩餘貨款待工程竣工結束後一個月內,乙方開具正規稅務發票後一次性結清。

2、本合同項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在停工之日即時付清未結貨款。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乙方可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12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抱要求。非主要幹道的暢通問題由甲方負責。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鹽城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

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通知的時間要求送貨或中途供貨停止,每延遲一小時承擔甲方誤工工資5000元,以此類推,如發生二次以上類似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響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須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合同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