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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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

合同編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精選19篇)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 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爲 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在 Kcal/kg- 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於 Kcal/kg以上不再考覈。

(3)當熱值低於 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 %,減價 元/噸。

2.最終使用方 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託 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並以此質檢結果作爲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 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爲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 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先支付 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 噸煤炭總貨款的 %作爲定金,煤炭上車板後,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 %;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後,乙方再支付餘下的 %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爲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並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爲,而導致最終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 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僱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後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定地點:

爲了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依據《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購銷進口電煤,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品種、產地、質量、數量、運輸方式、裝載港

1、品種:動力煤;

2、產地:印度尼西亞;

3、質量規格: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幹水分(mt) ≤14%

空幹基揮發份(var) ≥35%

空幹基灰分(ad) ≤14%

4、數量:10萬噸/月,年爲12個月x10=120萬噸;

5、合同期限:該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算,有效期爲13個月;

6、運輸方式及數量:船運輸,50000噸/次;

7、裝載港:

8、卸貨港:中國 港口

第二條 收貨人名稱

收貨人名稱:

第三條交貨時間

合同簽定後,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銀行),經銀行覈實無誤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開出履約保函之日起35(+、—5)天內發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後按乙方每月的定貨量連續裝船發運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供貨總量。

第四條 價格

煤炭結算單價=到岸基本價+質量調整價:

1)到岸完稅價: 元/大卡(不含港雜費)。即貨物到港前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擔。貨物到港後,卸船及卸船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質量調整價格:

1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礎上±100(卡/千克)爲正常;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高於56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爲: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0.12 元(溢價);如果實際交付貨物的總熱量值低於5400(卡/千克)時,調整價格爲:實際發熱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罰款)

2幹基全硫每超出標準規格(1%)0.1%減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則可拒收;

3當結算驗收全水分超過規定標準(14%)時,實際結算數量=卸貨港海關商檢重量證書噸數×{1-(實際收到全水分-規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則可拒收;

3)煤炭市場價格有變動時,要求變動方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價格。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正籤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銀行開出可分批裝運、分批結算的10萬噸數量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經銀行確認無誤後。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2%履約保函給乙方(5萬噸的總價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額付款保函》後35(+、-5)天內第一船貨到達乙方指定港口,並出具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給乙方;

4、貨船到達目的港,甲方憑海運提單、印尼ccic等獨立的國際公證機構出具的重量和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結算已到貨全部貨款的70%。乙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付款,以保證甲方及時辦理完稅手續。

甲方辦理通關完稅手續 及中國ciq商檢的檢驗。乙方銀行憑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及發票,3個銀行工作日內付清本批次剩餘30%貨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貨物已裝船的傳真文件後三個工作日內,必須將下個月的10萬噸數量的總價款開具以甲方爲受益人的《全額付款保函》,以保證甲方連續發貨。

第六條數量、質量驗收標準

貨物到港後依照中國ciq商檢的檢驗報告的熱值作爲計算的依據,作爲付款的質量和數量的最終依據。

第七條 貨物裝卸

貨物到達港口後應該在船主的指定時間(1_噸/天)內將貨物裝卸完畢。如果由於乙方卸貨造成的延誤,乙方應該賠償船主的滯期費。

第八條 船次通知問題

甲方應在貨物到港前至少5個工作日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條 違約條款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按符合本合同(一)質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需賠償乙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賠償甲方總貨款2%的經濟損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將貨權轉移給乙方後,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不能按時付款,甲方有權處置貨物,並將所得款項抵衝墊付貨款及相關費用。

3、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甲方負責;如果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滯期,其費用由乙方負責。由此導致發生的貨輪延滯費用和碼頭停泊等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費用由責任方與船主協商解決。

4、以下情況視甲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賠償

1)貨物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到達乙方指定卸貨港交貨;

2)貨到目的港後,經ciq檢驗報告複檢,未能達到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允許±10%)、質量約定指標。

5、以下情況視乙方違約,應按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賠償

1)雙方正籤合同後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開出甲方指定銀行的《全額付款保函》給甲方。

2)每月甲方發第二船後,乙方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將下個月10萬噸發貨的總價款的《全額付款保函》開給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貨時間爲每天 10000--1_ 噸(標準卸貨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達卸貨,則甲方應提前3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於卸貨期到達,卸貨方應盡最大努力減少遲延的時間。卸貨時間從船舶停靠卸貨碼頭後6小時計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時間不計爲卸貨時間)。否則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滯船費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發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均無法控制的情況發生(如戰爭、罷工、火災、洪災、地震等),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雙方均可免責或適當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間內,雙方可以暫停履行合同中規定的交付貨物的義務,不會受到懲罰。如果暫停時間超過1個月,另一方有權選擇取消貨物的交付。一旦發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礙或延誤了合同的履行,受影響方應以傳真和郵件的方式儘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種事件發生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事件的細節告訴另一方並提供文件證據證明,證明該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主張方當地法院訴訟。

3、本合同有效期限:_年 月 日至_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雙方確認並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貨方(甲方):(蓋章) 購貨方(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 貨 時 間數?量原 煤 產 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爲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爲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爲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爲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爲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4

買方:__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一、煤炭品種,產地,發貨港,船名,數量及供貨時間:

煤炭品種

產地

發貨港

船名

數量(噸)

港口平倉交貨價

交貨時間

大同優混

山西

秦皇島

元/噸

20 年6月 日

二、煤炭質量標準:

收到基全水分

mt(%)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kcal/kg)

收到基揮發分

var(%)

收到基灰分

aar(%)

收到基全硫

st,ar(%)

灰軟化溫度

st (℃)

可磨係數

hgi

≤12

5000

≥23

≤20

≤1

≥1300

≥55

三、交貨地點:秦皇島港平倉交貨。

四、驗收:

1.數量:以裝船港港航交接數量(貨票量)爲準。

2.質量:以裝船港第三方國家承認的煤質檢驗機構取樣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買方電廠自動化採樣化驗結果爲參考,差距過大時,協商解決。

五、結算:

1.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時,按合同價結算。

2.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高於5000kcal/kg時,每上升1kcal/kg,單價相應上調0.15元/噸。

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低於5000kcal/kg時,每降低1kcal/kg,單價相應下調0.15元/噸。

3.當收到基揮發分低於合同標準時的扣款辦法爲:

當23%>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1.5元/噸,當21%≤var<22%時煤炭單價下調4.5元/噸。var<21%時,每降低1個百分點煤炭單價下調8元/噸,不足1個百分點按1個百分點計算。

4.當收到基全硫(st,ar)>1%時,每增加0.1個百分點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0.1個百分點按0.1個百分點計算。

5.當灰熔融性溫度st<1300℃時,每降低50℃下調煤炭單價2元/噸,不足50℃按50℃計算。

6.合同簽訂單位、港口發貨人、結算單位必須一致。買方在裝船後按合同價支付全額貨款給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秦皇島海運交易市場首先支付全額貨款90%於賣方,待根據質量化驗結果核價後,賣方開煤炭增值稅發票,除水運費外一票結算。

六、其它約定事項:

1.買賣雙方約定由於賣方不能及時爲買方辦理裝船手續,導致船的延期,由賣方負責賠償買方應付給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2.賣方保證在裝貨港提供一個安全泊位進行裝貨。如需移泊,須經買方同意,且移泊所產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3.未經需方同意,賣方不得摻配其它煤種。在煤炭裝,卸船過程中,買方有權進行抽檢,一經發現有摻假現象,買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賣方負責。

4.來船卸空後,若在煤場或在電廠運行過程中發現有摻假情況,買方有權暫不付煤款。並根據其對電廠安全的影響程度,由買方重新確定結算價格。

5.來煤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要求,且粒度小於300mm,因煤質問題或煤中雜物造成電廠設備損壞或其他損失,其直接損失由賣方賠償。

6.本合同將根據船舶具體卸貨情況由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或江陰利港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執行。

七、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八、解決合同糾紛方式:1.協商。 2.調解。 3.仲裁。

合同發生爭議時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無錫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買 方

單位名稱:__港電力有限公司

地 址:__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賣 方

單位名稱:

聯繫地址: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開 戶 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傳 真:

有效期: 20 年6月 日 – 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5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餘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買受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爲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採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爲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覈,否則視爲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覈檢驗申請,則視爲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覈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覈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覈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覈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爲接受複覈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並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爲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爲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爲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託運時間爲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並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爲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爲交付授權委託書和代爲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7日視爲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買受人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號: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報掛號: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監製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

發站

到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

全年合計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

買受人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處,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編號:

買受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編碼:

監製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買賣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及質量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灰份(Ad) 硫份 計量水份揮發份(daf)17~28% 粘結指數(G值)a;ge;80

三、甲方以汽車運輸方式將煤炭運至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及卸貨前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數量以乙方過磅計量爲準,如甲方有異議,應在卸貨前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在異議提出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過磅地點過磅,並且以該磅過磅的結果爲準。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質量檢驗結果以乙方爲準。如甲方有異議,雙方共同取樣,交煤監所化驗,以煤監所的化驗結果爲準。

六、煤炭初始單價爲1340元噸(含調節基金、含增值稅的一票包到價),預付貨款500萬,然後隨發貨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減價:

①、區段一(Ad1

1.50%部分)Ad

10.50%,從

10.50%起每降0.10%加價3元噸;

10.50

②、區段二(1

1.50%Ad1

2.50%部分)從

10.50%起每增加0.10%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1

2.50%

④、區段四(Ada;13%部分),按800元噸結算。

2、硫分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

1.40%部分),a;0.80%從0.80%起每升0.10%減價3元噸。

②、區段二(a;

1.40%部分)從0.80%起每升0.10減價5元噸。

3、粘結指數G值的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Ga;ge;80部分)扣價

一:G值a;ge;80不扣價,否則每降1減價3 2元噸。

②、區段二(75G80部分)扣價

二:從80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G75部分)扣價

三:從80起每降1減價7元噸。

4、揮發分daf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daf17%部分):從17%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②、區段二(dafa;ge;28%部分):從25%起每升1%減價5元噸。

5、減量減價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3萬噸月,遇客觀因素(天氣、政府行爲、災害等)不能運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噸,每噸20元支付給乙方。

七、結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銷售焦廠的結算單爲準。質量數量的獎扣歸甲方所有。甲方確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每噸不少於20元。

八、甲方應在結算____日內根據結算結果向乙方開具17%合法的增值稅防僞稅控專用發票,慚愧方於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起____日內向甲方付清尚欠貨款(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額開具發票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承擔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是中發現供方所開具給需方的發票有 3虛開、代開或屬假髮票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爲,給需方造成進項稅額轉出和補交滯納金、罰款等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擔損失責任。

2、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傳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09月 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由出賣人負責組織車輛運輸到買受人煤場。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方法:

數量以買受人計量爲準(買受人計量衡應符合國家精度檢驗要求);質量以買受人驗收爲準(買受人按國家標準採樣、制樣、化驗)。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質價協議:入場標煤單價(含稅)=熱值結算價+揮發份結算價+硫分結算價+水分結算價。

1、 煤量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達到0.5萬噸及以上,結算標煤單價(含稅)爲280元 /噸;合同執行期內供煤量未達到0.5萬噸,每降低1千噸(不足1千噸不扣),結算標煤單價(含稅)降低1元/噸。

說明:供煤量=全部進煤量—扣噸量—拒付量 2、 煤質結算單價計算方法:

(1),滿足合同需求熱值結算價: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2)當月加權平均熱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間(含4500千卡/千克),進行熱值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合同約定結算標煤單價(含稅)×實際熱值÷7000】實際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應結算入廠原煤含稅單價(元/噸)×實際熱值÷合同約定熱值+1】。

說明:實際熱值指當月加權平均熱值;

(3)單批次熱值低於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運費。

3、單批次灰熔點ST≤1130°C,拒付,同時按照該批次的量100元/噸進行罰款,如果引起鍋爐結焦停爐事故,將追究賠償責任。

4、單批次進廠煤揮發分小於28%,每降低1%,原煤價索賠3元/噸,不足1%不扣。 5、單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單批次硫分>2.0%,拒付。 6、單批次進廠煤水分大於15%,每增加1%,原煤價索賠2元/噸執行,不足1%不扣。 7、合同執行期限: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五、結算方式:

1、 一票制結算:煤款由甲方開具符合國家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甲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代開,不得虛開,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稅務機關稽查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含稅款、罰款、滯納金等)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3、 實際結算原煤入廠價格和開發票價格按照實際結算入廠煤標煤價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應與電廠熱值公佈1天后將單批次貨款的80%付給乙方,剩餘20%月底扣完管理費、資金鍊利息後全額付清給乙方,如甲方不及時將煤款付給乙方,甲方需承擔乙方資金損失,具體損失按照實際煤款的1.5%/天支付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 買賣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執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2、 嚴格執行廠內運煤道路管理辦法,對從空車道行駛、強行插隊、影響出入、不聽從指揮卸車、阻礙通行等其它不聽勸阻的車輛,對該車輛運輸的煤炭扣減2噸,並不許該車輛以後進廠。

3、 如經稽查覈實,發現有摻雜使假現象:

(1) 運煤車輛的車廂邊、角、底、拉筋處採樣盲區裝有不同煤質; (2) 卸煤出現明顯煤質分層、局部分層; (3) 熱電廠嚴禁進入的煤(準東煤),明顯摻假;以上現象一經發現將給予視情況從重處罰。

4、 運煤重車進廠後不準私自出廠,違者扣押車輛沒收所運煤炭。

5、 笨合同量、質、價標準是根據當前的煤炭市場實際情況而確定,一旦市場形式發生變化,買受人將隨時對合同的量、質、價、標準做進一步的調整,日進煤計劃服從燃料管理部調運安排。

八、爭議解決:

甲、 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補充條款:

1、 甲方負責開具煤炭、運費增值稅發票,票點爲11.5,稅款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收取乙方每噸3元管理費和資金鍊利息1.5%,甲方全權負責協調電廠相關一切事宜及與資金鍊新疆兵團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結算業務。

3、 由於甲方因推遲付款造成乙方總供煤量未達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 乙方收款賬號: 李浩田。此賬號不得隨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體簽字人到場當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隨意更改賬號,所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5、 剩餘未盡部分由雙方口頭解決。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包頭。

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

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

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

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

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

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

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1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3

銷放:鄂爾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簽訂地址:鄂爾多斯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一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爲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爲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20__年 月煤炭購銷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1.甲、乙雙方同意通過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市場”)完成煤炭交割,並遵守交易市場制定的《交易規則》和《交易商管理辦法》。

2.煤炭品種: 。

3.交貨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貨數量: 噸。

5.交貨方式:平倉交貨;

6.船名: ,航次:

7.交貨地點:秦皇島港。

8.乙方應根據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備妥貨源,並在甲方船舶抵港前辦好煤炭裝船的一切手續。若船舶到達裝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備齊貨源,甲方有權提出撤船,並且由乙方負責賠償船務公司的船舶滯期費。

9.質量指標(收到基):

質量項目 標準規格

低位發熱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揮發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價格:

10.1含稅平倉價 元/噸(全額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

10.2煤炭價格調整辦法:

序號 質量指標 質量標準 價格調整

1 收到基低位

發熱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價 元/噸;<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減價 元/噸11.數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經水尺公估後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單籤數作爲雙方數量結算的依據。

12.質量驗收確認:雙方在裝船港委託 在裝船過程中進行全過程採樣並化驗,以其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甲方承擔檢測費用。

選項:(①通標標準技術有限公司(SGS)秦皇島分公司、②秦皇島市煤炭檢驗中心、③華正煤檢行、④秦皇島市商檢)。

1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倉離港後均有權提出商檢建議,將雙方協商一致,請到達港口所在地商檢機構複檢水尺並計算實載數量,該商檢結果即爲交接驗收數量。檢測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14.結算及付款:甲乙雙方 。

選項:{①通過交易市場第三方結算帳戶結算全部貨款;②通過匯入交易市場帳戶結算全部貨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場的《委託交易結算合同》簽署完畢後,甲方按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數量和第10.1條約定的平倉價格,將全款匯入 。

選項:(①交易市場帳戶;②委託交易市場監管的第三方委託結算帳戶)

14.2煤炭驗收完畢後,乙方以雙方確認驗收的重量、質量數據爲依據開具發票(全額增值稅平倉一票),雙方根據實際結算貨款多退少補。乙方應在日內開具專用增值稅發票,並將增值稅發票交送或郵寄給交易市場,由交易市場郵寄給甲方。

15.履約權利和責任:

15.1甲乙雙方均有責任按照“第4條”規定購銷數量的範圍分別完成供貨及貨款的結算。

15.2一旦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並雙方簽字確認,視爲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6. 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17.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議,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裝船港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約代表簽署蓋章後,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易市場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5

賣方:合同號。以下內容:

買方:簽字地點:

簽名時間:

一、收貨人的名稱、車站、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和數量

收貨人姓名

發射臺

到達車站

品種規格

質量

交貨時間和數量(噸)

本年度總計

一季度

第二季度

四分之三

第四季度

二、交付(交付)貨物:

1.甲方應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

2.乙方從濮陽火車站提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驗收標準:

2.質量驗收地點:

3、質量驗收方法:

4、質量驗收時間:

5.質量異議期:

6.數量驗收標準:

7、數量驗收地點:

8、數量驗收方法:

9、數量驗收時間

10.數量異議期:

四、煤炭價格及實施期限:

1.每噸人民幣(包括貨款和運費)應執行至_______(日期)

2.任何一方如需變更價格,應在交貨日期前_____天通知另一方,只有在與另一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交貨。

五、貨款、運費和雜費的結算及結算期限

1.乙方應在甲方將貨物交付至濮陽火車站當日付清所有貨款和雜費(以運輸部門出具的文件爲準)

2.如果乙方對貨物的數量和質量有任何異議,應在貨物到達濮陽火車站當天支付總額的95%(95%),其餘部分應在3天內支付。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爲準。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乙方應賠償甲方因逾期交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原告應當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6

篇,歡迎閱讀參考!

煤炭買賣合同範本

(一)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g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XX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範本

(二)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

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

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

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範本

(三)

銷放:____XX公司 簽訂地址:____市 合同編號:

購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計量單位:元噸

一、品種規格、質量:

二、交貨地點:

三、煤炭價格:煤價含稅票 元噸,原則上價格在____月內不變,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另行商定。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後,購方每批次以預付款購買,批次批結,購方購煤款不夠時、銷方可以供給其他客戶或停供。

五、驗收標準:以 煤場入庫取樣化驗爲準,計量以 煤場過磅單爲準。

六、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發生經濟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爲主。如協商不成,在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約定事項:如熱值達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購方可以拒收,餘款銷方應及時退還購方。

煤炭買賣合同範本

(四)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____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一、本合同

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範本

(五)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e,a,)a;ge;20.908兆焦千克,dafa;ge;18%,6%,,d

2.5%,標稱最大粒度50。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準,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爲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收貨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爲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e,a1

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e,aa;ge;1 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爲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____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____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爲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結果 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覈,否則視爲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覈檢驗申請,則視爲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複覈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覈檢驗申請後 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覈檢驗結果,____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覈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爲接受複覈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爲:e,aa;ge;20.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爲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爲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爲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爲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

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

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託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e,a標準爲20.908㎏(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e,a20.908㎏(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a;50,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____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並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________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____日視爲送達日;在____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____日視爲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繫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繫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爲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7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數量(噸):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提)貨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任何一方如需變動價格需在發貨_____日前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一致後纔可發貨。

三、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

1、甲方發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以運輸部門的憑證爲準)乙方付清全部貨款、運雜費

2、乙方如果對貨物數量、質量有異議,也應在貨到濮陽火車站的當天支付全部貨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餘貨款在3天內付清。

四、責任:

1、甲方逾期發貨和乙方逾期付款,均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對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貨物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逾期提貨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解決合同的方式:

1、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

發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

質量: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噸)

全年合計: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書 篇19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定地點:

買受人: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交(提)貨方式: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第四條 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第五條 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 賣 人

買 受 人

籤(公)證意見:

籤(公)證機關     (章)

經辦人:

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籤(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出賣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賬 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名稱(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開戶銀行:

賬號:

納稅人登記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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