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買賣合同協議(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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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1

購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精選13篇)

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對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簽訂此補充協議。

一、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二、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三、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四、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五、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六、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七、 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 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爲 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 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在 Kcal/kg- 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於 Kcal/kg以上不再考覈。

(3)當熱值低於 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 %,減價 元/噸。

2.最終使用方 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 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託 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並以此質檢結果作爲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 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爲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 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先支付 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 噸煤炭總貨款的 %作爲定金,煤炭上車板後,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 %;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後,乙方再支付餘下的 %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爲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並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爲,而導致最終使用方 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 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 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僱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後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3

甲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簽訂下列合同: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煤種:________。

價格:_____元。

交(提)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數量:________。

二、質量指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______。到站:______,收貨人:買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________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____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______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4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5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餘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買受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爲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採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爲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覈,否則視爲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覈檢驗申請,則視爲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覈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覈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覈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覈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爲接受複覈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並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爲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爲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爲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託運時間爲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並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爲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爲交付授權委託書和代爲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7日視爲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6

出賣人: 合同編號:C12053420xx29X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買受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Qnet,ar≥16.726MJ/㎏。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四川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廠卸煤鐵路專用線)。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供煤到貨數量,1.2%(含)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其餘在途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買受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買受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買受人所化驗煤樣即爲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出賣人可以到驗收現場對採樣、制樣過程進行監督。

3、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買受人進行該批煤炭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爲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覈,否則視爲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買受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覈檢驗申請,則視爲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複覈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覈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覈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覈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爲接受複覈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數量、單價及執行期:

1、按質計價,含稅(增值稅17%),詳見本合同第六款(計價標準)。

2、結算數量以買受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準;以上價格執行期限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5日書面函告出賣人調整計劃發煤的時間和煤量,並不承擔因此造成的對方損失。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爲到廠含稅價,發運地點僅限上述約定發站):

1、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 爲11.4元/噸(即11.4分/大卡.噸);當Qnet,ar<16.726 MJ/kg(4000大卡/kg),執行到廠含稅價每0.418 MJ/kg爲3.0元/噸(即3.0分/大卡.噸)。

2、煤價浮動按質量指標比例進行計算。 七、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按買受人驗收質量全月(當月)加權平均結算。結算時間爲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31日,以出賣人火車運輸大票託運時間爲準。

2、兩票制結算,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收貨人,貨款由買受人統一支付。出賣人代辦鐵路運輸、並代收代付鐵路運雜費,發票由出賣人出具給買受人,因出賣人原因導致支付延遲的責任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3、煤款按月結算,次月內結清上月煤款。

八、煤炭摻雜、使假的處理:

1、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0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通知;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在拒收的同時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3、出賣人供應煤炭摻雜、使假,若買受人同意接受,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爲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該批次煤炭的質量不進入當月全月加權平均結算。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爲交付授權委託書和代爲交付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非合同約定的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甲、乙雙方的地址、傳真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的函件、傳真,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廣安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在 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7日視爲送達日。

4、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7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平等協商,就煤炭買賣事宜自願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須符合下列規格及質量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灰份(Ad) 硫份 計量水份揮發份(daf)17~28% 粘結指數(G值)a;ge;80

三、甲方以汽車運輸方式將煤炭運至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費及卸貨前其他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數量以乙方過磅計量爲準,如甲方有異議,應在卸貨前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爲無異議,在異議提出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過磅地點過磅,並且以該磅過磅的結果爲準。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質量檢驗結果以乙方爲準。如甲方有異議,雙方共同取樣,交煤監所化驗,以煤監所的化驗結果爲準。

六、煤炭初始單價爲1340元噸(含調節基金、含增值稅的一票包到價),預付貨款500萬,然後隨發貨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減價:

①、區段一(Ad1

1.50%部分)Ad

10.50%,從

10.50%起每降0.10%加價3元噸;

10.50

②、區段二(1

1.50%Ad1

2.50%部分)從

10.50%起每增加0.10%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1

2.50%

④、區段四(Ada;13%部分),按800元噸結算。

2、硫分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

1.40%部分),a;0.80%從0.80%起每升0.10%減價3元噸。

②、區段二(a;

1.40%部分)從0.80%起每升0.10減價5元噸。

3、粘結指數G值的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Ga;ge;80部分)扣價

一:G值a;ge;80不扣價,否則每降1減價3 2元噸。

②、區段二(75G80部分)扣價

二:從80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③、區段三(G75部分)扣價

三:從80起每降1減價7元噸。

4、揮發分daf減價條款:

①、區段一(daf17%部分):從17%起每降1%減價5元噸。

②、區段二(dafa;ge;28%部分):從25%起每升1%減價5元噸。

5、減量減價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3萬噸月,遇客觀因素(天氣、政府行爲、災害等)不能運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噸,每噸20元支付給乙方。

七、結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銷售焦廠的結算單爲準。質量數量的獎扣歸甲方所有。甲方確保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利潤每噸不少於20元。

八、甲方應在結算____日內根據結算結果向乙方開具17%合法的增值稅防僞稅控專用發票,慚愧方於收到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起____日內向甲方付清尚欠貨款(轉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額開具發票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除應承擔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本條的效力。

十、其他約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是中發現供方所開具給需方的發票有 3虛開、代開或屬假髮票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爲,給需方造成進項稅額轉出和補交滯納金、罰款等經濟損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擔損失責任。

2、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市場行情發生了變化,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價格。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傳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8

合同號: 簽訂地點:

賣方:

買方:

1、年合同量及煤種合同量爲20萬噸,煤種爲煙混煤。

2、價格

按上表質量標準,出礦含稅車板價爲480元/噸。賣方墊付運雜費,買方承擔。

發熱量以5000cal/g爲基準,每升、降100cal/g,價格相應增、減6元/噸(含稅)。

4、礦區鐵路專用線費用:6.1元/噸(含稅)。

5、交貨方式及地點:火車散裝,礦區專用線車板交貨。

6、計劃發運

無論市場情況如何變化,均應依雙方商定的分月供貨計劃均衡發運。如由於雙方生產等原因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不能正常均衡發運和接卸,應提前與對方協商。

7、計量、質檢方式

(1)、以賣方計量數據爲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2)、以賣方質量數據爲結算依據,買方進行復檢。

8、結算方式

執行二票結算,款到發貨。以賣方的計量、計質數據進行開票結算,買賣雙方按季度覈對結算數據,差異部分,雙方協商解決。

9、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0、其他約定事項

(1)、價格、數量及質量等條款在執行期內雙方均可根據市場或 生產情況提出修訂意見,雙方協商解決,如無異議,合同則繼續執行。

(2)、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否則向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11、賣方統一收款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稅務登記證:

地址及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12、買方結算單位名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稅務登記證號: 地址及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賣方代表: (蓋章) 

買方代表: (蓋章)

簽訂時間: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9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 合同執行期:20xx年5 月30 日— 20xx年12 月 31日 三、 交(提)貨方式:

四、 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 煤炭單價:

六、 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港SGS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非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IQ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10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和地點:

遵義市20xx年1月9日

合同有效時間: 20xx 年 1 月 9 日至20xx 年 1 月 8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幹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爲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並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複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爲便於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徵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後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爲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採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遵義宏盈煤炭貿易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市紅花崗區忠莊鎮忠莊村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南京路支行帳號:000469438400010 電話:0852-8433789 20xx年1月9日

需方:貴州遵義北業物資有限公司 住址:遵義香港路水鋼綜合樓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遵義市商業銀行遵義縣支行 帳號:021020xx20xx148

電話: 20xx年1月9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11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定地點:

簽訂時間:

*注:以下內容均來舉例說明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港sgs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港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k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3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1、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kcal/k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kcal/k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買方:江蘇利港電力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利電〈20 〉燃 號

賣方: 簽訂地點:江蘇 江陰 利港

簽訂時間:20 年6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12

甲方(賣方)合同編號:whqz001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協議 篇13

供方: 合同編號:001302

需方:

簽訂時間和地點:

年 月 日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年一簽。 一、 產品名稱、單價及數量

二、質量標準: 1、固定碳≥77%(幹基),2、全水份≤5%,3、硫含量≤2.8%。 三、運輸方及交貨方式: 汽車運輸,需方自行派車運輸。 四、計量方法: 以需方磅房磅單計量數據爲準。

五、驗收方法及異議處理: 按需方驗收程序進行,如有異議,應在提貨前提出,並向相應城市技術監督局或省部級質量檢驗機構提出複檢申請;提貨驗收,供、需雙方共同確認簽字。

六、供煤要求: 爲便於需方驗收,供方應均衡組織發貨,如需超計劃發貨,應事先徵得需方同意,未經需方同意自行發貨的,需方有權拒收或不予結算,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供方承擔;

七、結算及付款方式:先貨後款,一票結算(增值稅票),以需方結算單爲準,每月月底按結算單開取足額增值稅發票,貨款一個月付一次,採取滾動付款方式支付,其中部分轉帳,部分承兌。

八、違約責任: 1、固定碳在77%以上,不獎不扣;固定碳在72%至76%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15元;固定碳在68%至72%之間,每下降1%,每噸降價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到一致,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 帳號: 電話: 年 月 日

需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開戶行: 帳號: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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