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1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4W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精選19篇)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4.價款支付期限: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1.甲方義務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2.乙方義務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2.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2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商品混凝土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第二條 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第三條 交貨的時間、數量、地點

l、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當月混凝土用量計劃單,本週的混凝土用量計劃單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計劃單。

2、甲方須提前壹天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築部位,如有特殊情況要臨時變更,應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第四條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澆築混凝土款項的80%,超過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應付款總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乙方違約金。

2、最後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項目混凝土主體屋面澆築完畢後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貨款由乙方委派專人 持乙方結算單作爲收款憑據,其他票據和人員一律無效(如變換人員乙方需書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條 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

1、該條以下內容的計量驗收及結算方式僅針對甲乙雙方。

2、本工程按車方計重結算,過磅量容重爲2300-2450kg/m3,甲乙雙方共同監督過磅。

3、每次混凝土澆完後,甲方對過磅量如有疑問必須在混凝土澆完24小時內提出,如未提出則視爲雙方認可。

4、結算單上甲方指定簽字人: ,乙方指定簽字人: ,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的混凝土用量結算單是甲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後不再對該依據作任何補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續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後一次簽收混凝土的日期作爲停工日),甲方應於停工日起十五日內與乙方辦理結算,並於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項。

6、甲方須於每月終了5日內與乙方辦理混凝土的方量結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結算,否則乙方有權停止供應混凝土。

第六條 混凝土質量驗收標準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我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築)完後,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試壓報告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見證取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爲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購買抗滲、膨脹等外加劑,則該部分的質量和資料由甲方保證,乙方保證供應混凝土的質量和資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將提供的外加劑送乙方作相溶實驗和對混凝土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後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對混凝土質量有異議,應於主體封頂完畢後90日內提出,並申請專業機構鑑定,超過異議期,即視爲對混凝土質量認可。

第七條 甲方的工作

1、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澆築混凝土時佔道,環保等城管手續。由於甲方的相關手續(如夜間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後一週內,向乙方無償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築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變更後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

3、在乙方澆築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當次要澆築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4、甲方保證混凝土在澆築前,孔樁爲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當按施工規範對澆築後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乙方提出的指導說明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5、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及必要的配套設施。

6、甲方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遲辦理結算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7、因特殊原因雙方無法再繼續合作時,甲方必須付清所有貨款雙方終止合同乙方退場,否則雙方在未結清本工程所有貨款之前,甲方不得與其他商混公司再簽訂本工程混凝土買賣合同。

8、甲方每次澆築完混凝土後必須使用塑料薄模進行覆蓋,否則因此產生的質量及裂縫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八條 乙方的工作

l、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製作混凝土調配報告,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它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澆築)混凝土時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自覺保護甲方現場鋼筋、模板等,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特殊部位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正常澆築時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兩臺混凝土泵,每臺混凝土泵每小時泵送混凝土不能少於20m³,保證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應量,不能滿足供應由乙方承擔甲方相應損失。

5、洗管廢渣乙方必須保證每次澆築完後負責清理乾淨。

第九條 安全文明生產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以人爲本。乙方不違章冒險作業,甲方不得強行安排乙方從業人員在帶有明顯安全隱患的環境中作業。

第十條 混凝土損耗

1、在混凝土澆築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築或澆築後影響質量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雙方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三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催告後十五日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額貨款,並承擔每天本合同混凝土總金額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 間: 時 間: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3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和買受人施工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GB/T14902-______________《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買受人工程中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由出賣人供應。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混凝土約需總量_______立方米,最終結算量以買受人授權代表簽發的的發貨單結算聯方量爲準。

第三條:數量、單價、金額及計量方式

1.本工程商品混凝土計量方法:買受人在出賣人隨車發貨單上簽字,發貨單上標明的混凝土方量作爲結算價款依據。買受人可隨時派人到出賣人廠內抽檢數量,標準誤差範圍在±2%以內。

2.合同價格及要求見下表:

說明:單價中只含減水劑費用,如設計要求有其他外加劑,費用另計。

第四條:結算方式

1.出賣人以供給買受人每3的商品混凝土爲一個結算價款的時間,或以單批次供應完爲一個結算時間。當一個批次的供貨量小於 m3時,以每月的25日爲一個價款的結算時間。

2.雙方以簽字後的發貨單作爲結算依據。

3.買受人在收到結算單二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確認,逾期視爲認可出賣人結算單上的價款和數量,買受人在十日內付款與出賣人。

第五條:付款方式

1.買受人在每批商品混凝土供應前向出賣人預付價款的%作爲定金。

2.按雙方約定的結算方量付款。

3.按照雙方約定不能及時付款,逾期一天,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3‰的滯納金。

4.因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浮,商品混凝土價格隨之浮動,根據出賣人的價格調整通知單並經雙方簽字確認認可後作爲價格調整依據和結算依據。

5.不論採用以上任何一種付款方法,買受人應將混凝土貨款匯(轉)入出賣人指定賬戶,否則出現問題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質量與檢驗

1.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按國標及相關規範要求執行。

2.由出賣人負責按國家預拌混凝土標準的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

3.出賣人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及各相關指標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及本合同相關規定。

4.交貨檢驗,在監理見證下,雙方共同到場,由買受人指定持有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負責現場坍落度測試、試塊留臵等相關工作,並認真填寫交接貨檢驗記錄,並有三方簽字。由買受人負責送有資質的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承擔相關費用,檢測結果作爲混凝土強度等級評定的依據。

5.買受人對澆築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自發現十二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若雙方存有爭議,應由買受人組織工程監理、政府質量監管部門共同確認質量異常原因。

第七條:買受人責任

1.在工程施工前辦理施工許可證和使用商品混凝土登記表,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及GB50204-20xx《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澆築施工和養護。

2.混凝土運到現場後,買受人應按照GB/T50081-20xx《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將原始混凝土見證取樣製作試塊並按標準進行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送相關機構進行檢驗。買受人未經出賣人技術負責人書面同意,擅自在混凝土內摻入外加劑、摻合料或水,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

3.出賣人將商品混凝土供至買受人現場後20分鐘內,買受人查驗出賣人的有關資料後應按GB/T50082-20xx《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實驗方法標準》對混凝土的坍落度等進行檢驗,檢測合格後及時組織澆築。若因買受人原因使混凝土到達現場後60分鐘內未能澆築完畢,每超過半小時加收車輛等待費50元;若繼續延時超過壹個小時,買受人除支付車輛等待費外,因澆築不及時或養護不當等導致混凝土的質量發生變化,買受人負全部責任。

4.買受人所需混凝土的方量、強度等級、澆築部位等相關事宜應在混凝土澆築前48小時電話通知或把混凝土計劃單交至出賣人代表,澆築時間準確至小時。如臨時停工或變更計劃單內容,買受人應在計劃供應的3小時前通知出賣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負責。單批混凝土在供應結束時,如出現實際使用量小於電話通知或計劃單單上的方量時,均按通知方量作爲結算方量。

5.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混凝土款項時,每日按應支付款項的3‰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有權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由買受人負責。

6.買受人應爲出賣人混凝土運輸、輸送等設備提供必要條件和國家規範要求的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機械設備操作現場無安全隱患,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並保證不受第三方因素的干擾,否則由此造成車輛堵塞、損壞、人身傷害等問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7.如需佔用人行橫道、便道及夜間施工時,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買受人有權拒絕施工,由此產生車輛損失及混凝土質量責任均由買受人負責並賠償買受人相應費用。

8.買受人應派專人對混凝土施工車輛進出調度指揮。

9.買受人應保證施工時間準確,工地卸料及時(在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1.5小時內卸完),若因超時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買受人自負。

第八條:出賣人責任

1.出賣人應嚴格按照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標準及配合比要求組織生產,逐車計量和檢驗,以保證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

2.出賣人接到買受人混凝土供應電話通知或混凝土計劃單後,應立即做好生產準備,安排調度或車隊長到工地查看現場情況,與買受人工地代表覈准供應時間及相關配合事宜。

3.如因出賣人設備、水、電等原因,不能按買受人計劃要求時間供應混凝土,出賣人應在供應時間3小時前通知買受人,如未通知並且不能按時供應,由此造成的隨時由出賣人承擔。

4.混凝土供應前,出賣人派調度或車隊長到現場與買受人工地代表接洽,根據工地實際情況商定供應中應注意的配合問題。

5.根據買受人施工計劃的要求,按時晝夜供應,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的連續澆築需要,因供應不及時導致連續澆築中斷,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需夜間施工,買受人負責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否則由此造成供應不及時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6.出賣人負責向買受人提供有關預拌混凝土的資質、合格證、開盤鑑定等資料 。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非因不可抗拒力單方停止履行本合同及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因所提供的技術要求及混凝土質量指標等造成供應質量問題,調查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2.因買受人施工條件不具備,進出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工地卸料不及時或因突發性事件而造成所供混凝土無法使用、車輛損壞等損失,由買受人按照損失額的二倍予以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付款,出賣人向買受人提出停止供應書面通知,買受人接通知後兩天內仍未付款,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停止供應,買受人應承擔出賣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的質量判定,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測由有關法定檢測單位實施。

2.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

(1) 由出賣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2) 依法向出賣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買受人授權______________作爲代表,在出賣人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出賣人授權 同志作爲代表全權處理有關事宜。

2.單批泵送方量小於______________立方米,泵送費用按臺班費2200元/次計取。在單批供應混凝土過程中,攪拌運輸車超過兩次的小方量(小於6 m3)運送,按車滿載輛每方40元收取車載費(即小於_______立方米按240.00元加收運費)。 。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4

需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公司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 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爲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 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 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爲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 3爲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 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籤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 細石砼加15元/方 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 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 合同履行方式

1、 需方應在澆築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築部位及澆築方式等。混凝土澆築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並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並在送貨單上註明)

2、 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並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 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後,聽從需方的指揮。由於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 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並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 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爲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 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後,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 需方應在澆築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築時間後,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築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築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 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 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87)的要求

2、 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後,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並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 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爲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後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爲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鑑定。

第四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 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爲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製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並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爲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爲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後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後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 經過質量部門鑑定後,供方硧認由於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 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 由於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 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 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後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 合同解除後,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爲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爲結算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杭州金鼎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單位郵編: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5

需 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爲規範商品混凝土購銷行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經濟責任,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_)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供需雙方就購銷商品混凝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供應混凝土量 10600 m3(結算時按實際數量結算)

四、供貨期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託供方供應預拌混凝土,經雙方議定產品名稱、強度等級、坍落度、數量、單價

六、供貨量的確認

1、商品混凝土的供貨量以成型砼量爲準,需方應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籤認供方的混凝土隨車發貨單,該發貨單作爲供方實際供應混凝土數量的結算依據。

2、需方可對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進行隨機抽驗,抽驗費用由需方承擔。如同一批次抽驗的數量不少於 2 車,且平均欠量大於 3%時,供方應按該次抽驗的總欠量的 2 倍數額賠償並負責該批次抽驗費用。

七、商品混凝土質量標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14902-20_《預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關技術標準。

八、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 1天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坍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方;如遇需方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混凝土澆築時間臨時改變的,需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爲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

3、混凝土攪拌車到達工地後,需方應在 30 分鐘內辦完查驗交接手續,並安排在 90 分鐘內卸料完畢。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性能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約定,需方有權拒收。

5、需方不得對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經約定的摻合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6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bf--20__--01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        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7

一、供貨內容:重慶解放碑威__酒店棟寫字樓屋面保溫層呆料施工。

二、地點:____區解放碑上小較場。

三、泡沫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單價清單詳見下表:泡沫混凝土供應訂貨清單說明:

1、表中泡沫混凝土數量爲暫定數,結算以實際用量爲準結算。

2、訂購清單中所列單價包括原材料採購、泡沫混凝土攪拌、運輸到施工現場並泵送至施工麪攤鋪、振搗、平整的價格,且在合同期內不作調整。

3、本工程所需的〃32.5水泥由甲方代爲採購,採購價格雙方簽字確認,結算時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四、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及結算付款方法:

1、本工程泡沫混凝土計量按雙方現場實際收方計量

2、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天內辦完結算,結算書籤字後,5天內支付決算工程的全款。以上款項支付均以轉賬結算,乙方按實際計量金額開具普通發票。

五、質量和驗收標準:按照《____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505024-、《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範》50207等相關文件進行驗收。驗收方法爲現場驗收,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甲方對數量和外觀質量提出異議期限爲交貨時。

六、雙方責任:

1、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甲方不得摻入外加劑、摻合物、注水,因違反操作而引發的泡沫混凝土質量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負責輸送泡沫混凝土所需的電力、照明、水源,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和安全,施工現場應做到道路平整、暢通,堅實,警示標誌明顯。

3、甲方應填寫“泡沫混凝土供應計劃表”並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各種原因需要更改供應計劃,甲方應提前3小時書面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時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4、在乙方未違約的條件下,甲方嚴禁使用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如特殊情況,甲方要採用其他廠家同類產品必須雙方協商同意,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5、甲方如發現乙方產品質量與本合同第五款不符,甲方不予收貨,由乙方另行換貨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賠付給甲方。

6、乙方應提前安排組織好生產,並按甲方的計劃時間、交貨地點、規格數量及時供貨,否則因供貨不及時造成的工程延誤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提供蓋有本公司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正規發票,否則視爲違約。

8、乙方必須持有____市建委審查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書,並嚴格按照資質等級證書覈定的營業範圍供應泡沫混凝土。

9、乙方在泡沫混凝土的生產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以及____市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並將產品質量符合有關規範標準的書面證明資料、產品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給甲方。

10、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供應泡沫混凝土,則視爲乙方違約,若多次出現上述情況,則甲方有權視情況更換供貨廠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發生的相關經濟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與索賠: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各項義務,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以及發生的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甲方系因資金困難導致無法及時付款,乙方應給以理解,並延期付款,具體延期時間經雙方協商確定。

2、供需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如任何乙方違約,按《民法典》執行。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上校。泡沫混凝土供應完畢,甲方按結算總價支付完畢,乙方將相關資料全部交給甲方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叄份,乙方貳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____日期: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買受人: 合同簽訂地點:

買受人: (章) 出賣人: (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供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供理人: 辦公室電話: 辦公室電話: 傳真號: 傳真號: 郵編: 郵編: 銀行帳戶: 銀行帳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等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 買賣雙方共同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產品、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驗收,並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2. 出賣人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買受人首先檢測混凝土質量,如合格,保證自貨物送達施工現場起1小時內卸貨完畢,並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有質量異常現象,買受人應即時通知出賣人確認覈實後,買受人有權拒收並作退貨處理,所退貨物的貨款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買受人已收貨,但因買受人原因未能在混凝土送貨單上加蓋驗收專用章,如超過2個小時,則視同買受人對此部分的數量以及質量沒有任何何異議,預拌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若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超過1個小時,無論是否卸貨完畢,買受人均須在預拌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並對所簽收的混凝土的質量負責,出賣人有權處置本車混凝土。

3. 買受人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出賣人,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由買受人首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可會同出賣人員進行調查覈實,可會同出賣人、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經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確認,屬於買受人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屬於出賣人出廠產品質量的原因,其造成買受人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4. 買受人如認爲出賣人供貨到現場澆築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出現與交付驗收混凝土送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應當在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並根據《預拌混凝土》(GB/T 14902-20xx)的有關規定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混凝土貨款於10日內付清。買受人未收貨後12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異議,應視爲買受人對送貨數量無異議。

5. 非因出賣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施工現場位置而導致供貨過程中發生的交通、環保,環衛以及相領關係等事宜致使供貨受阻,買受人應負責安排解決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二條 貨款結算及支付

1. 買賣雙方約定,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買受人現場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貨款結算。

2.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出賣人原因中途停工,導致買受人停止使用出賣人的預拌混凝土時,買受人應自停工之日起1個月內付清未結貨款。

3.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貨款,出賣人可在書面通知買受人5日後,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

第三條 合同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買受人:

1. 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出賣人提供所需預拌混凝土的標記、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就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出賣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供貨。上述計劃給買賣雙方確認後,如買受人不能按時接收貨物,應提前12小時通知出賣人,並再次書面確認接收時間。

2.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出賣人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協調解決。

4. 預拌混凝土運送到買受人的施工現場後,買受人授權的施工現場驗收應在混凝土送貨單上簽字及加蓋驗收專用章;作爲預拌混凝土接受及所有權轉移的依據。買受人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履行合

同甘共苦之前及時將驗收人員的名單,驗收人員的簽字以及驗收專用章的印模書面通知出賣人。驗收人員有變更的、買受人應提前7日用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若買受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出賣人,則預拌混凝土送貨單簽收人即爲買受人指派的合同貨物簽收人。

5. 按照國家及天津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負責。

6. 對預拌混凝土澆築後及時採取養護措施,混凝土澆築後達到一定強度,方可拆模,拆模應在混凝土上強度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損壞、冬季施工和特殊降溫過程應根據強度發展情況據實確定,底模拆除應根據結構類型、跨度和同條件試塊強度,嚴格按規範執行。承擔由於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出賣人:

1. 根據本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的要求向買受人提供合格的預拌混凝土。

2. 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3. 出賣人運送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買受人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買受人,提供優質服務。

4. 嚴格按照經買賣雙方確認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預拌混凝土。如因設備臨時故障或不能克服的其它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時、按量供貨,應及時通知買受人,並與買受人重新確定供貨時間。

5. 接到買受人提出的應預拌混凝土數量及表現質量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解決。

6. 澆築混凝土後,向買受人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四條 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

1. 以項目所在地爲合同履行地。

2. 出賣人負責合同標的物的運輸,運輸終止地爲買受人施工現場地面,以上運輸不包括將標的物由地面向工作面的運送。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出賣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出賣人行使抗辨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 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買受人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買受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其限給付貨款,視爲違約,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延期付款總額,以日0.01%的比例來計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1.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買賣雙方之外原因導致預拌混凝土停止供應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十日內用書面形式予以答覆,另一方不同意變更、解除或不予以答覆的視爲未變更、解除,但依據合同一方享有解除權的除外。

2. 買賣雙方連續發生多筆買賣業務的,除買受人向出賣人以書面方式明確指示並得到出賣人的同意外,買受人所支付的貨款均按照先結舊帳再結新帳的原則結算。

3. 有關本合同的傳真,函件、已簽收的預拌混凝土送貨單及其對賬單均爲本合組成部分。

甲方:乙方:日期: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0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 。 3、工程名稱: 。 4、工程地點: 。 5、運 距: 。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混凝土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砂石需有進廠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出場時必須由駐站監理簽字認可; (2)水泥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複試報告; (3)外加劑需要有相應的合格證和檢測報告;

(4)符合 工程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應符合合同附件技術要求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技術要求中沒有提及應執行國家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佈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甲方有權進行檢測,以確認混凝土能符合合同規定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甲方在混凝土到達交貨地點後對混凝土進行檢測,或必要時拒絕接受的權利,將不會因爲在出廠前通過了乙方檢測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2、甲方指定專人 對乙方供應到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的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初步檢驗,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初驗不符合要求的,允許乙方摻外加劑調整一次,但應通知甲,嚴禁任何人員在現場擅自加水。

除以上檢驗外,甲方或管理服務單位有權複檢,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保留追究乙責任的權利,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由乙方負責。

3、混凝土的強度質量,以甲方按國家規範現場取樣、製作及標養的試件,並以具有混凝土檢測資質的質檢站做出的檢測結果爲準。

4、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僅作爲過程中雙方暫估數量,不作爲混凝土供應數量的結算依據。如甲方對乙方混凝土發貨單中載明的數量有異議時,可隨時抽檢。抽檢數量不足時,超過允許誤差範圍 2 %,本批混凝土數量將按此抽檢結果計算和核定。乙方供應的混凝土數量雖然在允許誤差範圍之內,但經抽檢,出現多次負偏差(超過 2 %時)的現象,甲方可以認爲乙方有故意欺騙的行爲,並有權對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賠償、甚至解除合同。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或者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初凝時間,塌落度超過技術要求規定的限值,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屬於質量事故的,乙方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外,還應對甲方做出如下賠償:

(1)工期賠償:每耽誤一天工期,賠償 元; (2)信譽損失:一次性賠償 元至 元。 第四條 價款結算與支付

1、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爲基數,扣除鋼筋含量,不加損耗辦理價款 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 《 北京市 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在甲方沒有抽檢的情況下,按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簽字的發貨單數量爲準。在抽檢的情況下,按不足之比例(實際抽檢數量/發貨單載明數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應方量爲實際結算方量。

2、 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3、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爲暫估價, 最終按合同約定的計算規則確定)。

應當認爲乙方已經徹底查清,並在合同價格中全面並充分考慮到了以下幾項: (1) 影響到合同價格的全部條件和情況; (2) 現場的綜合情況;

(3) 已考慮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種碎石粒徑的情況;

(4) 已考慮了甲方對混凝土的各種要求,特別是控制入模溫度的要求; (5) 已考慮了實際工地現場對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應在 前與甲方進行覈對,辦理對賬單;乙方未在 前辦理籤認手續的,視爲乙方放棄當期的結算權及相應債權。當期對賬單僅作爲甲方財務暫時掛賬依據,不作爲最終結算和付款依據。

5、最終結算按合同約定方式辦理,最終結算單必須由甲方項目部材料主管、預算主管、經營副經理、項目經理簽字,並報甲方材料和經營主管部門審覈簽字並加蓋甲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方爲有效,甲方包括簽約代表及業務聯繫人在內的一切工作人員,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職務行爲,須加蓋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方有效,其它情況下含甲方工作人員簽名沒有加蓋甲方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等均屬無效,不屬甲方行爲甲方概不負責任。

6、價款支付:本合同不付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本工程墊資部分不計取利息。具體支付方視爲

(1) 完成後 個月內支付對賬單的 %; 完成後 個月內支付對賬單的 %;結構封頂後 個月內混凝土量結算完畢,支付結算款的 %,餘款在 個月內 次付清。

(2)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4)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5)作業現場周邊民擾和擾民的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乙方自願無條件接受委託並全面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指派專人與甲方保持聯繫,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保證甲方所需混凝土的連續性、均衡性。乙方確認已對工程現場位置和周邊環境進行了勘察並知曉交通情況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關於運輸時限及道路限制的規定(包括臨時性的),保證混凝土車輛不受任何時間限制(包括早晚高峯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及時將混凝土送至現場,不能以此作爲供貨不及時的理由,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乙方應遵守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同時乙方知曉甲方ISO14000環境體系要求和OHSMS18000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不得對施工環境造成污染,不得對施工現場有關人員和竣工後的使用人員的健康造成危害。

(3)澆築混凝土前,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混凝土強度報告、抗滲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並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原材複試報告及合格證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遲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否則由於資料不全無法進行澆築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餘款項不予支付。

(4)乙方發生 次供應不及時造成質量事故或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損失,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乙方車輛的一切環保、交通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車輛使用必須滿足北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甲方不負擔乙方車輛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乙方負責混凝土運輸及澆築過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責任,因乙方車輛或人員對甲方施工現場物品、設施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保證本合同所交付的混凝土免受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保護和保障甲方免於承擔本合

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並應當保護和保障甲方免於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用於混凝土結算的圖紙,在結算完成後,乙方應把圖紙完整地返還給甲方。 (8)如本工程其它標段的供應商供貨不及時或混凝土質量(含外觀質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問題或無法滿足工程的需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爲此標段的補充供貨商或取替供應,乙方不應拒絕。

(9)爲更好保證混凝土的質量,甲保留向乙方供應外加劑和水泥的權利,乙方不應拒絕,雙方另行簽訂合同予以明確。

(10)所供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攪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設計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甲方、監理和業主確認。未經甲方、監理和業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1)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與本合同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締結轉讓本合同項下或基於本合同產生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或義務的合同或協議,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設定任何擔保、抵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該轉讓和擔保、抵押行爲對甲方不產生法律效力,並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除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按本合同標的額的 10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從應付給乙方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除非合同雙方書面同意延遲到貨外,若乙方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運至施工現場則乙方應按本批未按時到貨的貨款 10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本項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如超過合同總價的 2 %,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延遲到貨(含因混凝土質量問題影響的到貨),已對工程的質量造成影響或停工,乙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同時,爲保證工程的質量和進度,甲方有權另行採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在“合同條款”第三條所述之檢驗和驗收過程中,發現混凝土的質量不能達到 “技術要求”的有關要求,甲方有權事先以傳真或電話,向乙方提出索賠,並附上有關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證明。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的索賠文件(包括傳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認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賠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賠文件兩天內不作答覆,則應視爲該索賠要求已被乙方方接受。

3、上述條款對乙方提出的索賠,如乙方未能及時更換或延誤到貨時間影響了工程的進展或出現質量事故對工程造成潛在危險,甲方可以認定乙方不具備供應能力,爲保證工程進度及質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後有權單方面終止、解除合同,從其它攪拌站採購替換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須賠償甲方因另外購買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額外支出。對於合同中所列的索賠,在遞交索賠文件後甲方有權直接從未結算的貨款或質保金中獲得賠償。

4、在工程結構完工後日內,雙方應辦理完結算手續。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混凝土結算手續的,視爲乙方自動放棄,甲方將不予辦理結算手續。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託任何第三人(單位)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發生到甲方滋事、聚衆停留甲方辦公場所、堵門或威脅甲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辦公行爲。如發生上述行爲,乙方應向甲方按照合同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並視爲乙方自願放棄本合同項下債權,甲方無須支付剩餘款項。

第七條 合同終止 1、因乙方違約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發現乙方以下違約情形之一後,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 如果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未能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混凝土;

(b)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 如果甲方認爲乙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爲。 爲此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a)“腐敗行爲”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有關人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爲;

(b) “欺詐行爲”是指爲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爲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甲方從自由公開競爭所獲得的權益。欺詐行爲還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進行生產,改變重要原材料產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種等。

(2)如果甲方根據合同規定,發出違約通知書後,甲方有權依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混凝土類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權採取其認爲最合適的措施來完成被終止了的工程,乙方應對購買類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或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甲方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因甲方違約終止合同

(1)如果甲方嚴重違背了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而且這種違約沒有任何條款允許時,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前提條件是乙方應在終止合同前二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而甲方未

能在這個期限內採取合理的措施以彌補其違約。

(2)在上款情況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其因違約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3、因破產終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乙方有責任而且必須支付甲方超過合同金額的合理的必須的費用。該費用是甲方爲了執行完成被終止了的該部分而實際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搬運費及所需的額外資料費。

4、工程暫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時間由於任何原因暫停工程,並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部分和暫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復的大約日期,乙方必須在暫停起始日儘快暫停上述工程,但未暫停部分必須繼續執行。若要恢復,甲方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說明恢復部分以及恢復的生效日,以便恢復前述暫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暫停持續較長時間的情況下,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暫停是因爲乙方違約造成的則本條款不適用。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就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就有關爭議向甲方住所地或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應具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對本合同的資金支付與使用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業主撥付工程款不及時導致甲方資金緊張,付款時間相應順延,對此乙方給予充分理解,並承諾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自願放棄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利息及各項損失費用。

2、每期支付貨款前,乙方必須按雙方確認的暫定結算金額,全額出具發票給甲方或甲方項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權拒付貨款;年度終了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全部當年所有結算的全額合法發票,乙方應對提供的發票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以打印文字爲準,手寫部分無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有關事項,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達、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視爲已經有效送達另一方。如由於一方提供的送達地址或傳真號碼不準確,或送達地址或傳真號碼變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達、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視爲有效送達。

甲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簽訂時間: 乙方(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現場聯繫人: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樂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樂清市北__________鎮__________村,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杭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市__________鎮__________街__________號,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49109.3元並賠償利息損失(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起訴日算至實際還款日)。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與被告素有業務往來,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組件、卡扣、端子等產品。20__年4月25日,原被告雙方對賬確認:_________________被告應付原告貨款99109.3元。後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5萬元,但餘款49109.3元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貨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推託,拒絕付款。原告無奈,只得訴至法院。

綜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貨款49109.3元,已構成違約。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樂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2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標GB14902-《預拌混凝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一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3、工程名稱:

4、供貨地點:乙方澆築施工現場

5、運輸方式:由甲方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至乙方施工現場

6、運輸距離: 公里

7、泵送方式:根據乙方需要提供

8、原材料供應:甲方自購

第二條:乙方混凝土技術要求

由乙方提供混凝土生產通知單,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所註明的技術要求安排生產任務。

第三條:價格

1、商品混凝土的價格

2、機械使用費

3、本合同各種混凝土數量合 3,混凝土價款約 萬元。(最終以實際發生量計算)

4、上述混凝土數量及價款以乙方或其指派的出具的收條、發貨單或對賬單爲準。

5、如遇市場發生變化需對價格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第五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GB14902-,《預拌混凝土》、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以及GB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規定的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的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進行簽字確認驗收並作爲結算依據。

2、甲方混凝土出廠前,需方可以派人至甲方逐車監磅確認數量,每車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時,乙方可以指定專人簽字驗收。

3、混凝土實際結算數量以乙方監磅人員或施工現場專人簽收的單據爲準。以甲方混凝土配比設計容重計算混凝土方量。

4、甲方供貨到現場澆築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乙方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甲方覈實確認,並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的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有效依據。

5、甲方供貨到現場澆築的混凝土經乙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覈實後,可做退貨處理。

6、乙方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時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應由雙方組織並會同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發生質量異常原因的責任,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乙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原因,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屬於甲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的,其所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7、甲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乙方必須保證90分鐘內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如因乙方的原因,超時(每超30分鐘加50元超時費依此類推)或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的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或產品質量失效報廢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責任及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供貨前根據乙方要求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的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甲方運輸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乙方責任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乙方,提供優質服務。

(3)嚴格按照乙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

(4)乙方對現場的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有異議時,接到乙方通知後及時採取措施。

(5)澆築混凝土後,向乙方提供批次相應的歸檔資料。

(6)混凝土澆築後如產生混凝土異常及質量等問題,應由雙方共同調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如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延遲澆築、澆築方法不合理、養護不到位等施工因素致使混凝土產生質量問題,甲方概不負責,如因混凝土質量問題,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7)由於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產或整頓,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應急措施。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施工工程的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內以書面的方式向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合同技術質量要求等,以保證甲方有足夠的供貨時間、計劃準備。 (

2)應保證現場場地的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甲方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環境及因泵送使用的動力電。

(4)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的運輸、攪拌、泵送、澆築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的問題,有乙方負責解決。

(5)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所列項目進行驗收籤認。

(6)按照國家及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問題有乙方負責。

(7)承擔由於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所造成的損失。

(8)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的養護負責。

(9)負責泵管的安裝、清洗、拆除及泵管的堵塞處理,負責泵送機具的保管。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民法典》的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拖欠款總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以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由甲方所在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的事項

1、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或甲方推薦貨款逾期,甲方有權留置乙方使用甲方混凝土完成的建築物。

2、如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付款,經甲方合理催告後仍不付款,甲方可以選擇向與乙方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主張權利,乙方不得拒絕。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生產通知單及發貨單位爲合同有效組合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________區外,交通、運管等路面運輸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交通個人違章、交通事故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_______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_____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_____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_____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立方米)

澆築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元/m3)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_________年一月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1)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 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應指派專人(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5)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_____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強度等級:_________________

計劃數量(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澆築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坍落度:_________________

水泥品種: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品種:_________________

結算單價(元/m3):_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單價(含運費):_________________

汽車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地泵泵費:_________________

外加劑費:_________________

冬施期冬施費: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泵送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國家、本市的相關技術標準及合同約定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數量、質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如與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覈實;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爲價款結算依據。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進行覈實,經覈實後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45日內辦理完畢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對用於工程結構部分的混凝土採用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20__《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種方式結算。

3.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用於非工程結構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籤認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結算。

4.價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工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未結價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書面通知甲方後暫停供應混凝土。

第五條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

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應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應遵守國家、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應承擔對施工澆築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義務

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當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解決。

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編號:____________

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澆築部位

項目

混凝土強度等級

計劃數量

澆築方式

供貨時間

技術質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種

外加劑品種

結算單價

混凝土單價

汽車泵泵費

地泵泵費

外加劑費

冬施期冬施費

合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外加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

外加劑名稱

規格

粉/液

數量

單位

單價

金額

備註

總計

價款總計:佰拾萬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條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

1.國家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北京市地方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

第三條計量方法

1.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對於包裝標準,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約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於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包裝物的回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提前______小時以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並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價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現場聯繫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要求

品種

項目

控制指標

備註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制定

二○○五年一月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7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本工程商品混凝土採購事項進行協商,達成並簽訂如下合同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體資格

1.1 甲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號:

稅務登記證號:

1.2 乙方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

稅務登記證號:

第二條 工程概況

2.1 工程名稱:

2.2 工程地址:

2.3 建設單位:

2.4 結構形式:

2.5 建築面積:

2.6 總 高 度:

2.7 運 距:

第三條 商品混凝土價格和計量

3.1 商品混凝土單價:

以上商品混凝土單價爲施工現場入模價(不含稅,含稅每立方加壹拾元),包括原材料、損耗、預拌加工、加工廠至施工現場的運輸、泵送機械及泵送入模,其中泵送價格爲15元/m3(如不採用泵送應扣減);還包括但不限於潤泵砂漿費、原材料檢驗試驗費、配合比試驗費、試塊製作費、養護費、檢驗試驗費、稅費等;

3.2 合同總量和總價款:

3.2.1 合同總數量暫定爲 m3;

3.2.2 合同總價款暫定爲 元。

3.3 計量:結算數量依據施工圖紙及變更籤證計算,不扣減鋼筋,混凝土用量損耗已包含在上述3.1款單價內。乙方承諾免費爲甲方硬化施工現場內道路提供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認定

4.1 混凝土的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技術規程》DB21/T1304-20xx。

4.2 混凝土的強度試驗結果評定執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

4.3 混凝土抗滲等級、坍落度和強度等級以甲方《預拌混凝土委託書》爲依據。

4.4 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雙方進行技術處理。若有爭議,應委託銅川市質檢站進行鑑定,確定質量責任,雙方按確定結果承擔各自責任。

第五條 原材料控制

5.1 水泥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低於42.5,初凝時間不小於4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於10小時,水泥的其它化學指標、物理性能指標均應滿足國家《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xx要求。水泥的用量要達到規範規定的標準。

乙方必須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書以及複試報告。

爲保證混凝土外觀顏色一致,乙方應保證使用同一種水泥和添加劑,確需變更時,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5.2 粗骨料採用粒徑爲5-25mm的連續級配碎(卵)石,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大於10%,含泥量不大於1%,泥塊含量不大於0.5%;

5.3 細骨料採用中砂,含泥量不大於3%,泥塊含量不大於1%,砂率應控制在40%左右;

5.4 粉煤灰應符合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xx;

5.5 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資質的檢測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20xx;

5.6 甲方有權隨時到乙方單位對乙方採購的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預拌過程進行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的檢查,對甲方和建設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應擬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隱患,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混凝土預拌和運輸

6.1 混凝土拌合必須均勻、顏色一致,不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6.2 混凝土的運輸必須使用攪拌車,至施工現場的時間應控制在1小時內卸料完畢,當氣溫高於30。C時或運輸距離較遠時應採取緩凝措施;

6.3 混凝土的運送頻率(供料速度)應保證施工現場需要,確保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乙方應提供保證混凝土按時到達施工現場的應急預案給甲方,經確認後實施。

第七條 質量檢驗

7.1 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分爲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檢驗的項目、標準按國家規範要求執行;

7.2 乙方負責按規定對所供混凝土進行出廠檢驗,並向甲方提交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7.3 甲方負責交貨檢驗,檢驗由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和甲乙雙方共同參加;

7.4混凝土運輸至施工現場後,首先按《混凝土拌和物理性能實驗方法》(GBJ80-85)進行坍落度檢查,坍落度應在《預拌混凝土》(GB14902-20xx)規定的允許偏差範圍內,現場坍落度檢查記錄應以監理單位簽字爲準,若混凝土塌落度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嚴禁在運輸途中和施工現場向混凝土內任意加水;

7.5 混凝土塌落度檢驗合格後,甲乙雙方和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取樣,由甲方按規範做試塊並負責進行標養。試塊標養28天,送銅川市質監站進行試壓並出具評定報告,評定結果作爲檢驗混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據。若評定爲不合格,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八條 交貨及簽收

8.1 乙方交貨應滿足工程需要,爲保證及時供應,甲方應提前24小時以電話方式通知乙方,並在混凝土澆築12小時前(特殊情況爲4小時)向乙方發出《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委託單應載明甲方所需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施工部位、施工時間、入模方式等;

8.2 混凝土運至施工現場開始澆築時,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8.3 乙方按甲方要求運至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4 甲方應派專人 在施工現場對澆築前的商品混凝土質量等進行檢查驗收,如有異議,應及時與乙方協調解決。如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8.5 混凝土進場時應隨車附帶開盤鑑定和出廠質量證明等,並加蓋乙方印章。

第九條 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支付流程:乙方提交申請--項目部審覈進度和數量—工程部審覈數量—採購部辦理支付手續—財務部支付;

9.2 支付節點及比例:

9.2.1 基礎至0米,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9.2.2 此後,每八層封頂,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3 主體封頂並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收據後14日內支付當期已完工程量的70%;

9.2.4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出具全額發票後56日內結清餘款;

9.2.5 乙方提交申請時,應同時提交當期已完成混凝土量結算單、檢驗合格的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等。

9.3 結算:

9.3.1 主體封頂後3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完整技術資料:

(1)預拌混凝土出場質量證明書;

(2)水泥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3)外加劑、摻和料的合格證及檢測報告;

(4)砂石料的檢測報告;

(5)預拌混凝土配合比;

(6)按規定提供抗壓、抗滲檢驗報告。

8.3.2 主體封頂後7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結算資料;

8.3.3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技術和結算資料後,14日內審覈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條 雙方的責任及權利

10.1 甲方責任及權利

10.1.1 應保證作業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並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

10.1.2 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照明;、解決作業現場由於混凝土運輸、泵送及澆注等原因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

10.1.3 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劑等材料,以確保工程質量;

10.1.4 乙方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甲方可通過其它渠道購進本次需要的混凝土。

10.2 乙方責任及權利

10.2.1 供貨12小時前到施工現場瞭解相關情況,向甲方索取《商品混凝土委託單》,以確保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10.2.2 混凝土攪拌車輛及隨車人員進入現場,應聽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提供優質服務;

10.2.3 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委託單》將混凝土運送到施工現場,保證滿足需要,因自身原因造成延誤給甲方帶來損失,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時,應提前8小時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10.2.4 自覺接受甲方、建設、監理單位的檢驗檢查和取樣,如有問題,應積極配合解決,並承擔自身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2.5 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的關係協調,並承擔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合同訂立後,甲方或乙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未履行數量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11.2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直至付清逾期付款額爲止;

11.3 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也不按約定通知甲方,造成甲方不能按時澆築混凝土超過2小時,乙方應按本次需要混凝土價款的10%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停窩工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3.1 由於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由雙方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3.2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至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時自行終止;

13.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正文共6頁。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委託代表人: 法定/委託代表人: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8

買方(甲方):北京XX公司 賣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預拌混凝土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 。

2、施工單位:北京XX公司 。

3、工程名稱: 。

4、交貨地點: 。

5、運距: 。

第二條 預拌混凝土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澆築方式、澆築工程部位、技術質量要求等內容,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質量和數量的確認

1、乙方供應甲方的預拌混凝土應執行現行有效的《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

5)、《預拌混凝土》(GB1490

2)、《預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10

7)等相關標準及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應對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表觀質量、數量及澆築時間等內容進行覈實,並在隨車預拌混凝土發貨單上簽字確認。

如對發貨單載明的數量有疑義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覈實後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供貨數量。數量不足的,乙方應及時補足。對施工澆築過程中預拌混凝土的跑模、漲模、尾車申要預拌混凝土數量不準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如經表觀檢驗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經雙方覈實並以書面形式確認;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作退貨處理,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坍落度損失過大或產品失效報廢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預拌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覈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認責任。屬於甲方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應在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築部位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____日內辦結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2、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預拌混凝土(除本條第3款約定部位外)採用下列第

(2)種方式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

1)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

(2)依據合同約定的單價和工程澆築部位施工圖預算量(不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現行有效的《____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在供貨前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築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致使雙方就乙方所供預拌混凝土的數量發生爭議時,或甲方逾期不與乙方辦理結算確認手續的,雙方應按第

(1)種方式結算。

3、對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面、臨時設施和其他非主體結構和二次結構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或砂漿)均以合同約定的單價和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載明的數量爲準辦理價款結算確認手續。

4、價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單方面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時,甲方應自停用乙方預拌混凝土之日起3個月內付清所欠價款。

第五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應按時辦理預拌混凝土價款結算手續並支付價款。

(2)應根據工程進度需要,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預拌混凝土使用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所需預拌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及工程澆築部位、預拌混凝土澆築方式,並對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準備時間並作爲每次供應預拌混凝土的依據。

(

3)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相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應合理合法安排施工進度,應安排專人負責現場調度指揮,並應提供充分的安全作業環境和通行條件,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沖洗設備和場地,確保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

4)應負責提供必要的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設施。作業現場由於預拌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解決。

(5)應指派專人(應提前24小時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覈實確認。

(

6)應遵守國家、____市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進行預拌混凝土施工和養護,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劑等材料,由此引發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2、乙方義務

(1)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混凝土澆築安全交底。

(2)應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預拌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

(3)以發貨單載明的預拌混凝土作爲結算依據的,應接受甲方隨機抽檢所載明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的真實性。

(4)應遵守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應服從甲方指定人員合理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5)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與預拌混凝土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暫停供應預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時乙方可暫留相關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 現行有關規定 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及時供應預拌混凝土的,應按現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詳見本款第

(4)條;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經國家授權的質量檢驗部門確認,因乙方供應的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按本合同

第四條第2款第

(1)項結算價款的,如甲方隨機抽查經雙方確認出現供貨數量不足時,按 按

第四條第2款第

(2)項本合同規定 處理。

(4)其他:

①由於乙方供應的混凝土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按合同金額的1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②爲了保證混凝土澆注的連續性,如因乙方原因不連續供應混凝土時,在甲方書面通知後( 4 )仍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另行安排其它單位進行供應,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③乙方人員和車輛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④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須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它攪拌站的商品混凝土,否則,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

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市____區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中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

2、本工程合同總價爲: (人民幣大寫: 元),實際結算總價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辦理,但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及經營副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須達到本工程的技術質量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強度的115%。

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澆注中途以任何原因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並在合同價格的基礎上每方減15元作爲雙方最終結算價格。

5、雙方約定工程底板扣除鋼筋含量(約定扣除底板鋼筋所佔方量爲

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鋼筋含量進行結算。

6、冬施費及泵送費按雙方共同確認的量計算。

7、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益不得轉讓給

第三人。

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值的正式發票。因乙方原因無法提供正式發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按本合同後附樣式辦理簽約事宜,所籤補充約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在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供法人單位授權證明及相應的資質材料,甲乙雙方合同簽約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買方(簽章): 賣方(簽章):

住所:____市____區北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現場聯繫人: 現場聯繫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企業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 篇19

訂貨單位(甲方):_________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省、市有關預拌商品砼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簽定本商品砼買賣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內容如下:

一、工程概況

建設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結構形式:_________

總層數:_________

總高度:_________

運距:_________

二、合同總數量及總金額

(預計)總數量:_________m3

(預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細如下:金額單位(元)

三、對商品砼質量和技術要求標準及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

1.乙方必須按合同的要求供應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經確認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質量問題的,則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2.當商品砼到達現場後,甲方必須按商品砼規範要求進行合理施工,經確認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現質量問題的,則甲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3.甲方必須派專人在施工現場對澆注前的商品砼數量,坍落度等技術指標及乙方人員的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檢查,如有異議可拒籤商品砼發貨單並立即與乙方協商解決,若無異議則甲方必須據實簽收。

4.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四、商品砼簽收要求

1.本合同約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對乙方提供的商品砼進行簽收,除此之外任何人無權進行簽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數量累計達到_________m3時,若乙方提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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