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正式兼職員工聘用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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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正式兼職員工聘用協議 篇1

此協議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經過雙方一致認定後簽訂的,協議規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具體如下:

超市正式兼職員工聘用協議(精選3篇)

第一、 甲方聘用乙方爲 有限公司正式兼職員工,聘用開始時間爲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截止。

第二、 在聘用期間,乙方享受公司聘用待遇,底薪爲 元,其他按活動或業績付予提成工資。

第三、 在聘用期間乙方需嚴格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規定,按時上班(一個星期保證3天工作時間)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公司所規定的任務量。

第四、 乙方在上班期間不得從事其他甲方相關工作,一旦發現甲方有權給予開除處罰。

第五、 甲方需按時給乙方發放工資待遇,不得隨意拖欠乙方該得薪金。

第六、 在聘用期滿後,經甲方認證後,在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基礎上可續簽協議。

第七、 乙方在工作期間,需嚴守公司的相關商業機密,不得隨意給他人透漏公司機密,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結束聘用關係。

第八、 乙方需爲甲方提供其個人相關資料,在提供資料中不得有虛假成分,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給予相關處分。

第九、 乙方因個人問題離職時需提前一個月內報告甲方,倘若乙方擅自離職,甲方有權利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 若甲乙雙方發生相關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可交予法律處理。

第十一、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年 月 日

超市正式兼職員工聘用協議 篇2

維護校園師生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學校決定聘任保安人員。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聘用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合同期滿後,即聘用合同終止。

第二條 工作職責和工資待遇

1、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服務範圍包括:

(1)負責學校治安巡邏與防範,保障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2)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嚴格並詳細登記備案;

(3)配合學校檢查安全隱患,開展法制宣傳和安全防範宣傳;

(4)協助學校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

(5)協助學校處臵發生在校園的突發事情、應急事件,並及時控制校園類的各類緊急情況;

(6)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工作。

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

學校護校人員工資3-7月爲150元/人.月,8月爲200元/人。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從事違紀違法犯罪活動;

3、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覈,對乙方違背合同職責的行爲及時批評教育,對乙方的瀆職行爲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執行勤務時,必須服從領導;

2、乙方必須遵紀守法、文明執勤、不得遲到、脫崗、不得有違犯法律、法規禁止的違法行爲;

3、乙方必須認真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防範行事、治安案件的發生,制止外來人員引發的各類糾紛和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爲,對現場發生的違法犯罪人員及時報警和抓獲,扭送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學生的打架、鬥毆行爲進行勸阻,制止並及時報告學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職直接給學校造成損失,如工作期間檢查不嚴導致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發生了盜竊、擾亂教學秩序、打架鬥毆等事件,私自放進危險物品發生爆炸、中毒、砍殺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等,經查證屬實,應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予以開除,並不給予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一個月)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因工作失職給校方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

(3)違反工作紀律經教育不改的;

(4)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的;

(5)身體素質差,不能勝任護校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個月不能從事工作的;

(6)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行爲的;

(7)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

(2)甲方未能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的;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按手印從鑑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超市正式兼職員工聘用協議 篇3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本合同,聘用方將聘用受聘方且受聘方同意受聘於聘用方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一、義務和責任:

合同雙方同意受聘方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時:

受聘方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_____至星期_________,每天從_________點至_________點,一週共_________小時。

四、報酬:

聘用方同意就受聘方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發薪時,除從受聘方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聘用方不得剋扣受聘方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爲(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受聘方主要工作地爲_________。但根據聘用方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聘用方也可要求受聘方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七、差旅費: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聘用方將負責受聘方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八、保險和醫療費:

聘用方應負責受聘方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受聘方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受聘方因故死亡,聘用方應承擔屍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九、最近的血親的通知:

受聘方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聘用方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受聘方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聘用方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聘用方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同上)聘用方免費提供住宿。(同上)受聘方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3.(同上)受聘方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聘用方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

十一、其他規定:

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_________(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受聘方行爲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聘用方和受聘方簽字。)

十二、終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聘用方應支付受聘方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爲受聘方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受聘方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受聘方行爲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受聘方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僱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受聘方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受聘方須就僱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聘用方;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爲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受聘方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聘用方和受聘方的僱傭關係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准予的除外。

十四、匯款及其他義務:

受聘方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十五、不可分割協定:

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唯一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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