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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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

建設單位: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通用16篇)

承建單位: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下列工程任務委託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爲明確雙方責任,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

二、工程範圍:

園林綠化種植,園林景觀水電施工,園林景觀土建施工,園林綠化養護。

三、工程總造價:

乙方上報預算總價(含稅)爲______元(¥______元),確定最終含稅合同總價爲:______元(¥:______元)。

四、工期:

工期爲:______至______。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a)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在開工期間爲乙方施工提供方便,爲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水電接口;負責爲乙方駐地提供場地,其辦公或生活用房搭設費用由乙負責。ii、甲方委派同志爲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b)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乙方委派同志爲工地代表,負責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並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後,作爲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進度的依據。

ii、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及監理的指導。

iii、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在甲方指定的水電接口處安水、電錶,並負責交納水電費。

七、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變更:

在工程施工中,如果有合同以外的變更項目或預算中漏項的情況,採用以下方式:

1、變更增減工程量由甲、乙雙方按實際發生量確認;

2、變更項目單價首先參照原合同預算報價中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單價執行,如果原合同預算報價中沒有可參照的項目單價,由甲、乙雙方根據市場價協商確認。

3、變更項目金額一起併入工程決算中。

九、工程驗收及竣工結算:

a)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後,由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工程報價書中所列項目、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竣工驗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爲止。

b)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後,乙方在15個工作日內將竣工資料和竣工結算書上報甲方審覈;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將竣工結算審覈完畢。

十、養護期:

該工程養期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開始計算,養護期爲壹年,如在養護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20xx年10月15日養護期滿,苗木成活率未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在養護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十一、合同款項支付:

工程完成到30%時支付第一次進度款30萬元元,完成到60%時支付第二次進度款40萬元,工程驗收結算完成後支付至結算價的95%,一年養護期滿後若沒有質量問題,在7個工作日內支付餘款5%。

十二、其他事項:

a)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如果需要辦理出入的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其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三、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項目報價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文件,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正式開始施工。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預算書作爲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時間:______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因公路建設施工需要,甲方需要使用乙方荒山作爲施工取土場。

本着公平、合理、誠信信用和自願的原則,訂立本協議書。

一、臨時用山項目名稱:信發鋁連線第24標項目經理部臨時施工取土場。

二、臨時用山位置:________左側大道街荒山。

三、臨時用山面積:按年計算四、使用期限:自籤協議之日始計滿一年。

五、臨時用荒山補償費:該荒山由甲方開踩滿一年止,一次性補償________元整,計(大寫)________萬元整。

六、臨時使用荒山期滿,該協議自行終止,甲方如需要繼續使用,必須在協議期滿十五日前與乙方另行簽訂臨時用山協議書及辦理相關手續。

七、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不得反悔,反悔方需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壹份、村民委員會壹份、武平鄉人民政府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村(街)民委員會(蓋章):_______________村(街)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甲.乙方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達到保證期,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安全文明施工的目的,雙方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工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括

一﹑工程名稱﹑地點和內容

1﹑ 街道路亮化照明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基礎澆築﹑電器﹑燈杆﹑燈具製作﹑安裝和調試.

二﹑開﹑竣工時間

1﹑開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2﹑交工日期:20xx年8月30日

三﹑質量等級:優良

四﹑合同條款

工程採用中標價款承包:施工承包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

五﹑工程承包範圍及承包方式

1﹑承包範圍:所有工程(燈具﹑燈杆﹑電器﹑控制箱等)的施工,安裝和調試。

2﹑本工程價款爲優良工程條款,當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優良標準時,在竣工結算中甲方扣留乙方合同價款的3%作爲經濟處罰。

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是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部門協商,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機構或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4﹑全合同不得轉讓,未盡事宜,由雙方另作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協商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合同生效,分送有關部門。

6﹑本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七月二十日

7﹑本合同簽定地點:

建設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蓋章)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爲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4、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5、承包形式:________

6、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7、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元。

8、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9、質保期:____年。

10、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爲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11、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爲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建築工程糾紛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建築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謂“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和接受履行義務的地點,即義務清償地點。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雙務合同,即由發包人提供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文件和情況,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並由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實際操作中,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區別,有的明確了交付設計圖紙的地點,有的對交付圖紙的地點沒有約定。

根據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根據交易習慣,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點應該是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

發包方: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5

發包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採用總價包乾的承包方式,乙方的預算書是組成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價款經雙方確認後,預算範圍內所含工程內容一次包死,結算時不予以調整,預算範圍以外的洽商變更另行單獨結算。

三、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期爲____日,自乙方進場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之日止。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進場通知後____日內進場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因甲方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響正常工期的;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圖,材料、設備的;所供材料、設備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設備在驗收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的;

(3)因甲方未具備進場條件,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場地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等,影響進場施工的;

(4)在施工中如因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影響正常施工的;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前道工序沒有完成,影響本工程進度的;

(6)隱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沒有按時驗收的;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

四、工程價款

1、工程價款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2、在合同履行中出現下列情況時,應調整本工程的工程價款:

(1)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現場施工與圖紙不符,需增加工程量。

3、工程結算價格調整計算方法:上述引起的任何洽商增減,在洽商簽訂時雙方確定金額,最終工程結算爲固定合同價+洽商金額,不再另行結算。

4、工程結算價格需第三方審計機構完成的:乙方施工完畢後20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完工結算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在3個月內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給予確認,延期視爲認可乙方所報結算金額。

五、材料設備供應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產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樣板給甲方、監理方看樣板認可同意後,由乙方購買供應到施工現場(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除外)。

2、所有材料設備供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及生產許可證件,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進行檢驗,並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質量標準。

3、施工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不適用,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後,不適用的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處理。

4、材料設備採用投標文件承諾採用的品牌或同類產品(採用的產品品牌須經過甲方的書面確認)。

六、工程質量

1、甲方應在乙方進場前7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____套,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2、乙方按照工程圖紙、施工說明、組織計劃、進度計劃等組織施工,上述約定的事項變更的,雙方均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涉及隱蔽或單項工程的,在工程隱蔽或單項工程竣工前2日,乙方應當通知甲方到場驗收。驗收合格,甲方應在驗收記錄上簽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整改後重新驗收。甲方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1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日。甲方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或拒絕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4、乙方保證工程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七、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5日內組織自行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自行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3、甲乙雙方積極配合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或消防備案。

八、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簽定後,預付工程總價的_______%,計RMB:_______元;

2、工程峻工、消防驗收取得驗收合格證後一週內,付工程總價的60%,計RMB:_______元。

九、維修責任

乙方負責保修期限爲_____年,自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合格或本工程投入使用之次日先到期之日起計算。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如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屬於乙方保修範圍,如需乙方維修,甲方需支付給乙方相應的費用。

十、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價款1‰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價款的3%。

2、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需乙方後續進場施工的,甲方承擔後續進場費用。

3、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延誤一日,按工程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原因,本工程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不合格或消防備案後抽查不合格的,乙方應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5、工程完工後,甲方應在3個月內組織驗收,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十一、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等的約定如有不一致,解釋順序應爲:本合同及其附件、技術標準、設計方案、招標文件。

2、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 ___________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就該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等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範圍:

3.承包方式:

3.1按圖紙、清單備註欄說明及工程範圍內、包質量、包安全、包工人差旅和食宿費。

3.2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3.3本合同執行清單價結算,按甲方要求 天完成主體,總工期 天完成項目;若甲方所供設備、材料、及款項不到位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4施工工具及勞保用品(含施工工具及吊葫蘆、腳手架、臨時用電的電箱電纜線照明、手套、口罩、安全帶、安全帽、木梯等)購置及託運費由乙方負責;

3.5現場施工材料的卸貨搬運及保管由乙方負責;

4.工期

總工期: 日曆天。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聯繫電話:

2.本工程實行甲方代表負責制,甲方委託甲方代表對本安裝工程實行現場管理。

3.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聯繫電話:

4.施工中必須和甲方代表一起參與項目管理及各項會議;

4.1甲方工作

4.1.1合同開工前3天,提供施工所需要場地。

4.1.2合同開工日期前3天,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4.1.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暫停施工,待整改完畢後報甲方驗收並同意後方可復工。

4.2乙方工作

4.2.1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接受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及施工驗收規範進行施工。爲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工程提供配合,服從甲方對分包工程的協調。

4.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及周工程進度計劃及其相應統計報表;

4.2.3 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由乙方負責。

4.2.4遵守當地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並辦理有關手續。

4.2.5遵守當地市政府和甲方上級單位對施工場地的規定和要求。

4.2.6 按約定保護好建築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4.2.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工程竣工後3天內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4.2.8 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2.9乙方必須爲進入場地的所有工人和管理人員購買工傷保險,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在施工中違章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4.2.10乙方應自行解決施工過程中工人的食宿問題。

4.2.11乙方有義務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與本工程質量相關的事項,如乙方知道或根據經驗有關質量問題而告知甲方。

4.2.12由於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由乙方承擔。

4.2.1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則。

4.3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3日內,將施工方案、勞動力安排、機械安排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

第三條 工期順延

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積超過八小時;

1.2甲方不能按約定期限交出施工場地,清除障礙物、疏通進場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電;

1.3由於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颱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第四條 工程驗收

乙方在工程完工 3日內通知甲方進行初步驗收,並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工程總驗收。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即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2.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總額 30 %即 元(大寫 元整),工程完工初驗合格後支付 40 %即 元(大寫 元整),工程總驗收合格後支付 20 %即 元(大寫 元整),餘款質保期滿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質保期: 年。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合作誠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工程圖紙等作爲合同附件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7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_____  爲規範住宅裝飾裝修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建設部令第110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____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____市____鎮住宅裝修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甲乙雙方的條件: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爲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並取得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住宅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區_____路(小區)_____幢_____號(單元)_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室_____廳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6.本工程由_____設計。  

7.工期:工程期限_____天,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總價款:_____(大寫)元(其中:設計費__元,管理費(_____%)元,稅金(_____%)元。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的,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_%,計_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日內一次付清。  

三、施工準備及雙方的義務  甲方工作  

1.甲方開工前,應向物業管理單位或產權單位登記備案;確需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的,應當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鑑定和加固方案,經房產管理部門覈准後,領取住宅裝修許可單。  

2.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電,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行爲的協調工作。  

4.指派爲甲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理、驗收、變更、登記 手續和其他事項。  乙方工作  

1.甲方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爲乙方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  

4.與所在地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5.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四、材料的供應  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清單》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或無法提供有關證明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經書面認可,可繼續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單》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環保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並應得到甲方認可,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僞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環保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安全生產: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以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通訊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的發生。裝修過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8

甲方(發包方): 簽訂地點:

乙方(承包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小型建設工程施工等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第二條 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2、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甲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甲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與擬定工程量相比增加 %。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甲方相關要求和經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乙方在工程建設合同執行過程中,單位和個人應自覺接受中國石化工程建設質量監察,接受甲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3.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及完整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對甲方提出的意見,乙方應在 日內整改完畢,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4.工程質量保修期按《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爲人民幣: 元,大寫 。

工程款風險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材料、人工價格上漲,氣候異常變化、地質條件不符前期預判、工農關係的惡化等。

2.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按甲方覈定工作量現場點交結算,最終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內控部門或審計部門審定爲準。

(2)計價方法:按實結算( ),固定總價( ),合同價加變更( )。

3.工程款支付: 。

4.工程質保金: 。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設備管理

1.本合同材料供應方式: 。

2.機械設備由乙方自備並自行管理。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乙方編制、提交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結)算。

3.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提供施工圖紙 套。

4.甲方指派 爲工地代表。

5.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的人員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施工設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的,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撤換、調整、修理或補充,因此而發生的費用乙方承擔。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組織。乙方指派 爲工地代表。

2.遵守甲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甲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表2份,報甲方審覈,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甲方 套。

5.嚴格辦理隱蔽報驗手續,未辦理的隱蔽部位工作量不予驗收。

6.乙方應對施工人員的施工方法、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獨立責任。

第八條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承諾:完全熟悉與理解甲方HSE及工程建設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嚴格遵守。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及環境損害等事件(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乙方自行獨立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相應順延工期。

2.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負責整改,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4.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賠償額計算方法: 。

5.因乙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6.其他: 。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在 小時內向對方通知,並應在 天內提供權威機關的書面證明。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 項處理:

1.由 仲裁機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3.提交中國石化內部糾紛調解處理委員會調解。

第十二條 廉政條款

雙方應簽訂廉潔從業責任書,並履行廉潔從業義務。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屬於雙方經營活動內容,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當事人書面允許不得對外泄露。

3.現場如有施工項目內容變更,乙方應得到甲方書面批覆後方可施工。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 乙方執 份,甲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9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缺陷責_____: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_____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承包人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僱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併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髮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範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範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髮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後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並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0

審判長、審判員;

受本案原告委託,經人民法院同意,今天依法出庭,就訴寧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作爲其代理人,依據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應立即支付拖欠人工費,並承擔欠款利息。

被告承包寧夏X有限公司工業園區電石項目,爲完成該項目的掃尾工程要求原告組織人員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20xx年原告組織人員開始工作,至同年5月30按照被告要求完成全部工作,6月20日經被告結算共計拖欠原告人工費518600原,爲明確拖欠事實原告同時出具了該項目原告人工費用的結算清單,明確了原告的具體工作項目及所產生的費用,但該款項被告卻一直沒有支付,代理人認爲,原被告之間權利義務明確,拖欠事實清楚,被告理應按照其出具的人工費結算清單支付拖欠原告518600元人工費,另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爲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爲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爲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爲當事人起訴之日”。 根據以上規定,原告於20xx年5月30日實際己完成全部工作,被告應從該日起承擔欠款利息。

二、被告託欠的款項,基本上都是農民工的血汗錢,繼續拖欠下去勢必會給社會釀成不安定因素。原告在提起訴訟前,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工程款,被告置之不理,一直拖欠至今。國務院和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地通知和強調,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高度,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爲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原告爲索要工程款,及時給付農民工工資,多次向被告說明情況甚至乞求,被告卻麻木不仁,無動於衷,喪失起碼的同情心。原告在索要不得,求助無門的情況下,才舉債提起訴訟。代理人認爲,這起糾紛雖然是拖欠工程款,但在糾紛的背後涉及到幾十名農民工的利益。因此,請法庭從穩定社會的角度判決被告給付工程欠款。同時,也希望三被告從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及時給付工程欠款,妥善解決這起糾紛。

以上代理意見懇請法庭予以採納。

代理人:劉保平 20xx年1月23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1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建築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鍋爐房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包工包料形式。

4、工程建築面積及計算方式:工程約平方,每平方米按元整計算(按工程完工後實際發生量計算),工程總造價約貳佰萬元。

5、付款方式:基礎完工後付款元,主體完工後付元,餘款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七天內結算,一個月內付清。

6、工程期限:年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計 天完工。

7、如遇到下雨天災,人爲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8、工程施工中如發生變更項目,另行計算。

9、建築物回填 米以外由甲方負責。

10、煙筒不在承包範圍內。

11、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 甲方責任和權利

1、施工單位有權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負責對乙方承建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單位所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乙方嚴格執行。

3、施工期間乙方不準隨意停工。

4、每個單項工程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圖紙,並進行圖紙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和監督,但乙方不能因施工單位管理和監督而免除自己的責任。

2、 必須遵守安全施工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嚴格按照分部分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必須遵守施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施工單位現場指揮。

3、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險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有權停止作業或撤離危險區域。

4、 組建一支過硬的施工隊伍,配齊各項工種,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現場協調,安全文明施工。會審,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負責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及周邊關係的處理,給乙方造成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並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對不合格工程應以書面形式勒令期限整改,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給乙方配備現場施工用電、用水及必要的生活用電、用水。

7、保證按時給乙方撥付工程款,如有延期甲方承擔一切後果。

8、甲方負責乙方場地的三通一坪(通水、通電、通路)平是施工現場的土地。

四、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嚴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規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施工中乙方人員的安全問題,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在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無事不得進入建設單位生產車間,如果出事,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因乙方造成停工、打架,一切後果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五、附則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2、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確認作爲本合同補充合同。

3、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2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依法接受原告杭州某工程公司的委託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與訴訟活動,現就其與被告福州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關於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工期順延的原因主要是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3、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4、被告逾期供電。5、工程量增加。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全部由被告承擔。

1、【被告要求暫停施工】20xx年12月5日原被告簽訂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20xx年12月14日被告支付預付款,工程正常開工建設。20xx年4月23日,被告以廈門市正對廈門某地港區重新規劃、爲考慮不確定因素之風險、減少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爲由,單方面通知原告暫緩施工,並同意將合同工期延長因延遲付款的相應天數。【證據1、4、41】

2、【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2月7日樁基工程完工,3月12日,廈門市建築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樁基檢測報告,原告開始了土建施工。被告卻未按約支付第三筆進度款,並且該第三筆進度款逾期達302天(自20xx.2.7至20xx.12.5)。【證據1、11】

3、【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在20xx年9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將工期約定爲自該補充協議生效之日起算150個日曆日,付款方式按原合同約定付款。但被告在20xx年12月20日應當支付第5筆進度款至20xx年4月24日實際付清之日共逾期達126天。【證據11】

4、【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原告早在20xx年1月3日、10月11日、12月10日分別與各設備供應商訂立合同並支付了相應款項,由於被告未能按約支付第6筆工程進度款,導致原告不能向各供貨商支付貨款,被告爲避稅考慮,提出簽署三方協議,由各供貨商向其開具增值稅發票才解決主要設備的供貨。以原告與三供貨商合同約定20xx年2月10日發貨至20xx年7月20日訂立三份三方合同權利義務轉移計算,被告付款逾期至少超過160日。由此導致工期順延及原告窩工損失的責任應當由被告承擔。【證據2、8、9、11、19】

5、【因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因被告方原因,被告在施工過程中多次要求對部分設計進行變更,在20xx年1月20日將原設計的磚混結構固定式的空壓機房變更爲鋼結構的機房,20xx年9月10日提出水泥輸送管道泊位棧橋邊緣需向上(下)移位,長度約15到20米。因此,因可歸責於被告的設計變更和等待設計方案必然導致工期順延和停工。【證據13、22】

6、【被告逾期供電】原被告在原合同中已約定由被告提供電源,20xx年4月22日,原被告與土建分包商簽訂會議紀要,再次明確工程電源由被告在20xx年5月30日提供,系統調試在6月3日完成,但被告直到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而原告早已於20xx年9月25日完成全部安裝。被告供電逾期至少達137天(自20xx.5.30至20xx.10.14)。同時也證明被告對該工程的生產使用不可能早於20xx年10月14日。即便因原告原因導致工程逾期,也不會對被告使用該工程產生任何損失。【證據1、20、21、23、24、25,法院向翔安供電局調取的供電合同、現場施工單等證據。】

7、【被告逾期供電】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最終在20xx年9月25日安裝完畢,由於被告逾期至20xx年10月14日才供電,導致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才通過重車測試和投入使用。依法應當認定20xx年9月25日爲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竣工之日。【證據41】

8、【工程量增加】在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櫃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爲100萬元,工期明確約定爲配合廈門某地碼頭水泥中轉站工程工期完工。因被告未及時確認新增工程導致停工和工程量增加必然導致工期順延。【證據14、15】

9、【工程量增加】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合同金額爲115000元,工期約定30日並需配合生產線施工進度施工,工期延誤一天須支付違約金120元。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爲驗收合格並收到發票後10日內支付百分之95,其餘作爲質保金在一年質保期滿後支付。而被告已按約支付了該合同金額百分之95等事實證明了被告認可工程施工進度及工程工期順延的責任在被告方的事實。【證據18】

1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二、 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質量及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1、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工程的設計是由原告按被告要求的性能委託國內權威機構某某某某設計研究院進行,其所提供的設計方案及該工程所採購的全部設備和材料均是通過被告的認可後進行的,所以,工程的性能在理論上完全符合合同要求。【證據1、11對賬明細】

2、該工程已於20xx年10月31日通過重車測試後即投入使用至今達19個余月,被告對工程整體運行性能從未提出異議或整改、維修要求,且相關設備及工程按約定已超過一年的保修期,因此,完全可以確定該中轉站的質量及性能符合合同約定。【證據28、29、30、34、37、41】

3、該工程的卸船、中轉輸送及出庫能力主要由負壓抽吸機、螺桿式壓縮機和汽車衡等設備的性能決定,實際運行能力還受水位環境及操作人員的影響,在被告已對上述設備進行驗收,在使用過程中亦未對其性能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有足夠的理由認定該中轉站的性能達到了合同要求。【證據26、45、48】

4、退一步分析,如果該工程相關設備性能沒有達到合同約定,或者質量不合格,則被告肯定要進行維修整改,但是,被告從未有要求原告就工程相關性能進行整改或維修的行爲,也沒有在通知原告並在原告拒修的情況下自行進行維修或委託第三方維修的事實,並且在20xx年11月3日確認尚有質保金506942.25元待保修期結束後支付原告,根據被告確認該工程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後投入使用到20xx年11月3日已使用超過一年的保修期,由此可以認定該工程的性能完全符合合同約定並且運行良好。【證據41、44、】

5、根據20xx年7月20日原被告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協議約定,原告在與三供貨商簽訂的合同中的債權與債務全部轉由被告履行,那麼,即使該工程的相關性能沒有達到原被告合同的約定,那麼,有關卸船能力沒有達到合同約定,則被告應當首先與杭州某某有限公司聯繫或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輸送方面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性能,則被告應當首先與南京某某有限公司聯繫,要求整改或退貨;有關卸料出庫的性能沒有達到約定,則被告應當與福建某某有限公司聯繫,要求整改或退貨;但是,在此之前,被告從未向上述三家供貨商提出性能方面的維修、整改要求,亦未向原告提出對工程中轉輸送方面性能進行維修或整改的要求,由此可以確認,該工程的性能和質量是符合原被告合同約定的。【證據19、48】

6、被告在該工程通過測試後,原告即先後五次發函要求辦理驗收手續,被告對原告要求驗收的函告均未予回覆。原告於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後,被告已於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爲9014845元,後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面對原告要求支付剩餘工程款的要求時,被告以原告需提供增值稅發票方可付款來搪塞,在原告闡明合同約定爲提供工程發票時,被告才以性能未達標爲由再次拒絕付款。這充分證明了中轉站的質量和性能完全符合約定。被告關於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的真實意思和目的是拖延、拒付、剋扣工程款。否則,被告也不會在通過測試、投入使用並辦理結算後又提出未經驗收及性能未達標。【證據11、28、29、31、33、36、39、40、42、43】

7、20xx年3月13日,原被告雙方協議增加了散裝自控系統及控制櫃增改合同、庫底電氣控制遷移工程合同、棧橋管道及橋架敷設工程合同、陸域供電點安裝工程合同、網絡電話監控控制系統增設工程合同等5個補充合同總價爲100萬元,20xx年4月28日原被告雙方協商增加水泥中轉站庫下砌體工程施工發包合同金額爲115000元,上述6個合同增加的工程款共計1150000元,被告對此部分工程的質量和性能從未提出過異議或維修要求,但被告也拒絕支付此部分工程剩餘的371050元,說明被告關於工程性能未達標或質量不合格只是被告爲達到拖延、剋扣工程款的一個藉口。【證據11、15、18】

8、【法律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的規定,即使該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性能有問題,由於被告已投入使用,則被告不得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爲由拒付工程款。該解釋第14條同時規定,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之日,本工程已在20xx年10月31日通過測試並由被告佔有和投入了使用,被告提出所謂工程性能未達標及未通過驗收只是其想達到拖延、拒付、剋扣工程款的目的而找到一個藉口,被告依法應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174655.25和利息39601.85元並承擔其他損失。

三、關於拖欠工程款的數額。

原告於20xx年11月30日向被告提交整體驗收資料、20xx年12月28日向被告提交決算書、20xx年3月16日再次向被告交付決算書及其他證書後,被告已於20xx年3月17日出具對賬明細及證明,確認主體工程總金額爲9014845元,後期增加1150000元、共計10164845元,累計已付8601899.5元,尚欠1562945.5元,原告決算書關於主體工程總額9014845元及後期增加1150000元與被告一致,關於具體每筆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數額也與被告一致,原告決算書和被告明細賬也完全一致,即被告已支付8704899.5元,尚欠1424945.5元,扣除被告20xx年9月1日支付的48753.25元及20xx年12月20日經廈門某地法院調解由被告代付建安的20xx37元,被告實際還拖欠原告質保金和工程款共計1174655.25元。【證據11、39、41、(20xx)某某初字第1280號調解書】

四、被告提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先由原告提供發票才能付款、工程未經驗收、性能未達標等答辯意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原告此前已就開具發票一事與被告協商,但被告要求原告開具增值稅發票方同意付款並拒絕接受原告的工程發票,原告爲此於20xx年6月8日前往被告所在地交涉,但被告不但以要求開具增值稅發票爲由拒付工程款,其真實的意思是拒付工程款。故本案中不是原告沒有開具發票,而是被告拒絕接受。【有二份錄音證據證明】

2、由於原告沒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某某合同(廈門某地水泥中轉站建設項目工程合同書)無效,被告所依據的原告必需先提供發票才支付工程款的約定也是無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6條、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條規定,依法確認該工程質量合格並由被告按雙方結算確認的工程款數額支付拖欠的1174655.25元。至於開具發票是原告的法定義務,依法屬於國家稅務機關管轄範圍,人民法院不能就發票事宜進行處理。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全部工程款時會按規定出具工程發票。【證據1、4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7條、58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2、1條規定】

綜上,由於被告要求暫停施工、被告逾期支付工程進度款、被告單方面原因導致工程部分項目設計及工程變更、被告逾期供電、工程量增加導致工期順延和原告窩工損失,在工程整體通過測試並運轉良好及原告五次要求辦理竣工驗收後拒絕辦理驗收手續並連續運行生產達一年之久後,以未經竣工驗收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約定爲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行爲已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根據上述事實以及法院依原告申請查明的事實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長樂市人民法院

杭州某工程公司代理人:曾省明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點:

1、 甲方工地材料到位,提供工具,斗車等工具由甲方負責。

2 、一切小工具(燈泡、 電線、 安全帽等)由乙方負責。

3 、乙方要保質保量,在工地不準打架、 賭博,如有違反,罰款________元。

4、 施工安全:發生工傷事故由施工隊自己負責。

5 、本工程工期爲天,乙方按施工實際量計算總平方數,衛生間牆面________/平方米,地面:________/平方米,此價不含稅金。

6 、人員進場按每人發飯票,不包吃,包住宿、 包水電,飯票費按每月計算扣除。 7 、十天以內可以藉資,藉資款不超過進度款。

8、 結算方式:按每月工程進度的80%結算工程款,餘款的20%在驗收合格10天之內,全部付清。

9、乙方在本合同期間不得中途撒離工人,如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10、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先試用兩天時間,確實質量無問題後再繼續施工(質量要求是水平、四角直、儘量無空心),如在兩天施工過程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本合同則自動失效,雙方不追究責任。

11、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 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至工程驗收結清餘款後失效。

注:完成總工程後,補鋸片款________元整(¥________)。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此補充協議也視同合不可分割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4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建築面積約 960 平方米

資金來源:自籌、集資建戶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設計圖紙範圍內(地皮面積270㎡)的土建、主體工程、外牆普通塗料裝飾、內牆粉刷粗到、室內排污排水系統、化糞池、出檐、公共過道、樓梯間白灰、底層地面砼層墊層。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要求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並保證房頂不滲水。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約 壹佰肆拾貳萬零捌佰元整 (¥:1420800元),按 1480 元/㎡計算。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給乙方,即不再支付任何補助費用。

六、合同付款方式:乙方第貳層封頂後(含基礎),甲方按造價70%支付前兩層工程款,以後每現澆一層按造價80%付款。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九、相關合同條款(未用條款):

(一)甲方將水、電在開工前接入施工現場,包括路道,施工過程中,所耗用的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提代承擔人搭建施工人員辦公、臨時住房的場地,積極配合內助分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三)甲方負責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以及鄰近建築物、建築物的保護工作,乙方不承擔一切稅費。

(四)乙方承擔所有施工使用的水、電費用。

(五)工程所需繳納的建築營業稅及其他各種稅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責任。其他的所有報建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所有保衛、安全工作責任,並對其所有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各種工傷情況負全部責任,甲方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七)工程如中途因甲方報建等原因停工,甲方應按完成進度進行結算,並承擔與工程直接相關的經濟損失。

(八)相關施工要求及計算方法、違約責任:

l、出檐、走廊、陽臺折半計算面積,屋頂如有斜屋面折半計算。

2、工程所需的所有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甲方須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全責,甲方還可要求返工。

3、排污排水系統必須佈局合理,總管、水溝、化糞池要完全能夠滿足總棟房屋排污、散水要求。

4、甲方必須按期按要求竣工,若延期按每天伍佰元處罰。

十、1、如果甲方按進度無法支付工程款,按3%月息計算。

2、鋼材品牌鴻泰或白露錳鋼,水泥標號325#。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劉莊居委會綜合樓工程使用的 塔機的組裝、拆除工作達成一致,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___________

二、施工內容:___________

三、施工工期:

1、塔吊組裝工期:組裝工期爲3天,開工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達到運行條件。

2、塔吊拆除日期:拆除日期爲2天,初定於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期間,甲方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進場。

四、工程質量:  技術標準達到設備安裝說明要求,並通過政府有關檢定部門的檢查驗收,即辦理完吊車使用證,達到運行條件。

五、工程造價:  本工程總造價 。其中包括塔吊構件運至安裝地點發生的場內二次運輸費。

六、結算方式: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____日內,甲方支付總額的30%預付款;塔吊組裝、調試完畢。並辦理完塔吊準用證後____日內甲方再支付總額的20%;進入拆除階段,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一週內,甲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塔吊拆除完畢並裝車運走後一週內,甲方支付總額的10%,餘額20%在三個月之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確保按計劃將工程所需的所有設備和構件分批次發運到施工現場,同時協調現場道路及場地以保證安裝施工進度。如因甲方原因延誤乙方安裝,工期相應順延。

2、甲方應提前五天將設備和構件進場時間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組織施工。

3、甲方負責按照裝車單進行清點、驗收。並負責設備在裝卸車、組裝及拆除期間的保管工作。設備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由責任方承擔。

4、甲方負責提供塔吊所有的設備及構件,併爲乙方提供一臺電焊機(含把線)和二套氣割工具,負荷試車所需的荷重由甲方提供。

5、安裝及調試所用的其他施工機具、臨時設施和負荷試車所需的其他物品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於開工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組裝及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7、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各項管理工作,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及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

8、安裝及拆除技術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並保證吊車在安裝後運轉安全、可靠。

9、乙方在施工期間須服從甲方及業主方的相關管理規定。

10、塔吊安裝後,由乙方負責進行負荷試車,並辦理當地使用許可證,甲方予以協助。同時,向甲方提交一份安裝原始記錄。  

11、塔吊安裝後,由乙方負責現場的卸車和二次倒運,並協助甲方按照裝車單進行清點、驗收。在裝卸車、安裝及拆除過程中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12、塔吊拆除時候,乙方須將各構件進行編號,構件上做好標記,裝車後向甲方提供兩份構件清單及裝車單。  

1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第三方施工,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享有向乙方提供索賠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塔吊無法辦理準用證或塔吊無法正常運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塔吊組裝工期延誤,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如乙方未能按約定工期完成拆除任務,須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的租金損失。

4、如因甲方原因使設備拆除工期延誤,工期順延;如造成乙方停工五天以上,甲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停工損失。

九、糾紛處理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雙發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不可抗力發生時,遵從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發各持兩份。  

十二、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公司建設施工協議書 篇16

施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建設施工規範》、《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國家安全檢查標準》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造價包工包料一次包死。

三、施工工期:全部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_日竣工交付使用、

四、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組織每月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會議,安排施工有關事項

3、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按上級有關規定填報有關報表。

5、根據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具體情況向乙方按第六條2、3款規定提供施工用資金。

五、乙方責任:

1、項目施工過程嚴格執行ISO 9002質量標準、

2、按照施工合同條款,安排好施工進度(包括每月施工進度),保證合同工期按時完成,並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的圖紙變更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簽證手續。

4、嚴格遵守建築工程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全施工,對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同時由安全部辦理單項工程安全施工責任書,工程部辦理工程管理目標書,並嚴格執行)。

5、對工程的隱蔽部分,應先由乙方自檢,然後通知甲方工程部和建設單位。監理共同進行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及施工規範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6、對工程施工的有關技術資料,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紀錄,整理、編制、歸檔。

7、遵守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及規定,並接受因違反有關制度和規定的處罰。

8、凡從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方規定辦理有關合法手續,撥付後再使用。

9、凡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財務、材料等有關手續往來,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發上經濟糾紛,項目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10、乙方負責歸集真實的工程票據,如經有關部門檢查,出現成本歸集不真實而進行的稅務懲罰或罰款,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付款方式及付款標準:

1、所有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均以支票支付。

2、工程款在收回建設單位工程進度款後按進度支付乙方,如因工程急需,超支必須經部隊領導簽字後方可支付。

3、本工程基礎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全額工程款的50%,做爲程材料費。

4、主體工程全部完工後,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35%。

5、裝飾工程,全部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經甲乙雙方決算厚,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10%。

6、剩餘工程款5%做爲工程保修費,乙方無條件保修,如果乙不按時保修,甲方有權另請施工人員保修,費用由乙方負責,保修爲一年。.

甲方負責人簽字:甲方蓋章: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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