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委託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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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電力有限公司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精選5篇)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受託人):------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事項達成一致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工業物業

服務地點:-------南路

服務範圍:維持----廠區圍牆外5米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24小時晝夜服務。

服務要求:每日24小時提供服務,全體分3個值班小組,每值班小組4人每個大門2人全天值班,全員到崗。

服務標準: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標準和事項,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業管理,並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物業管理任務,承擔相應的物業管理責任。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物業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提供值班室、辦公桌椅、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爲準)。

2、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設施、周界報警和電子監控系統(設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業管理義務),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防範隱患報告及時書面答覆和改進。制定並執行內部安全防範規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員工配合乙方物業服務人員履行物業和保衛職責。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根據《物業管理方案》執行的需要制定針對乙方物業服務人員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費,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5、 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單方變更權。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制定詳細、全面的物業人員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完成本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業服務人員(要求全部男性,年齡不得超過45週歲)負責甲方的物業服務工作。指定現場負責人建立快速反應機制,負責處理現場事宜。甲方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業服務人員時,乙方應及時增加相應的物業服務人員。

2、乙方人員應嚴格履行《物業管理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週、每月工作總結和下週、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據工程建設進度、項目變動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條甲方享有的單方變更權。

4、乙方應委派專業人員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工作,但不得將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負責編制甲方認可的物業管理年度計劃。

5、對發生在甲方區域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處理並報告甲方和當地公安機關,採取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偵查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處理責任範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員與甲方衝突,乙方應及時到現場處理,必要限度內保證甲方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否則,甲方視具體情況享有單方解約權。

6、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措施,發現甲方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予以處理。

7、乙方選派的人員必須經過正規的保安培訓、物業管理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並向甲方提供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檔案。

8、乙方應當保證選派的人員遵守以下規定:

(1) 執勤期間禁止酗酒、吸菸、吃零食;不準嬉笑、打鬧;不準會客、看書報;不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2) 不準擅自帶外人進甲方單位留宿,節約用電,有特殊情況必須經甲方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3) 愛護執勤用品及設施,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9、乙方負責爲物業服務人員配備制服及保衛工作需要的裝備;承擔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保險等所有經濟費用;按照法律規範要求辦理物業服務人員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證件並承擔費用。物業管理工作過程中出現的人員傷亡等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對於甲方提出的更換物業服務人員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給予回覆,4日內完成人員更換要求。

10、 加強對物業服務人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及時回覆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協議制定適合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制度。

1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物業服務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開展本物業服務的行業資質。由於乙方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物業服務終止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終止後,向甲方移交出全部辦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資料並承諾在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物業管理質量

1、實行封閉式管理,物業服務人員晝夜值班巡視,門崗24小時晝夜執勤。執勤上崗着統一制服,標誌明顯,工作規範,作風嚴謹,談吐文明,處事得體。

2、檔案管理臺帳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信件及時收發(或通知)若違反,接甲方書面通知,每次罰款50元。車輛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條: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費計算約定爲兩部分:

1、甲方爲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支付水電費用、提供辦公場所及工作餐(以實際提供爲準)。

2、甲方爲乙方物業服務人員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務費用。(此費用包含職工工資、五險一金、稅費等的所有費用)。

3、 甲方應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額正規發票後,以轉賬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

第六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至------日止,共計-----個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確認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甲方根據工程建設、項目變動的需要行使單方變更權,可變更本合同。

2、 依據本合同,經公安機關確定是由於乙方物業服務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爲,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責任。

3、 甲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如甲方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刪除)。

4、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元的違約金;還應承擔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組若不能達到全員到崗的要求,經甲方檢查後,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務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業服務和保衛工作的失職責任時,雙方可以協商確定賠償責任;在確定賠償費用後,甲方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將賠償費用扣除。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鹽城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終止,乙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合同。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合同相關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本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乙方負責管理的設備設施造成重大傷亡的,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但屬於設備設施質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簽訂同時由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方案》,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解決。

7、甲方指定 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乙方指定 擔任具體事務負責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湖北金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武漢金澤立仁物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武漢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武漢 市黃陂 區 橫店大街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6500 平方米;建築面積: 20387平方米;其中住宅 5166.2平方米;商業 5166.2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88.17 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88.17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濟寧同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位於“陽光·城市花園”的物業委託於乙方實行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

座落位置:濟寧市吳泰閘路北

小區四至:東:科苑路;南:吳泰閘路;西:舜泰園小區;北:信達汽車交易市場

小區佔地面積:31.57萬平方米

規劃總建築面積:61.88萬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位於“陽光·城市花園”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層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煙道、共用照明、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建設、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其它雜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報警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費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託管理日期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自小區業主與開發商辦理商品房移交手續之日起。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參加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遵守公約;

3、監督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制度;

4、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服從乙方的物業管理;

6、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服務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12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良好;

2、設備運行:正常;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

4、公共環境:安靜、舒適;

5、綠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時全天候值班、巡邏;

8、急修:30分鐘(半小時)到現場;

小修:當日完成;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費,住宅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住宅改辦公由乙方按建築面積_____元/月平方米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物價因素報業主委員會調整;

3、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收費標準的70%向業主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1.00元交納滯納金;

5、車位管理費,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車庫停車位_____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車位費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費)是物業服務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涉及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積極倡導欠費業主履行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業主賦於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欠交物業管理費90日後,有對該業主停水、停電的權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燈、路燈用電。

第二十三條 公共空間使用另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代繳電費、煤氣費等另行規定;

2、暖氣使用費按照濟寧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依據《濟寧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九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

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濟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篇4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武警醫院住宅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物業服務

座落位置:烏魯木齊沙依巴克區武警總隊醫院

建築面積:高層 平方米(含車庫), ;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服務事項

第四條 物業服務內容

1、共用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共用照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2、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區域的綠化養護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垃圾收集;

5、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

6、維護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收費管理;

7、房屋裝修管理;

8、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9、其他委託事項。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小區有明顯的層號、棟號、房號引路方面標記。

2、設備運行: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保修制度完善。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

4、公共環境:環衛設備完備,設專職保潔人員和明確的責任範圍,實行標準化管理;

5、綠化:公共綠地定期澆水和養護。

6、交通秩序:道路通暢、路面平整,井蓋無缺損、無丟失,機動車輛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登記;

7、秩序維護:負責小區的安全秩序維護及消防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24小時服務熱線,工作日上門服務;

第三章 委託服務期限

第六條 本合同委託服務期限爲一年半。自 起至 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負責返修; 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協助乙方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9、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20平方米,由乙方無償使用。

10、向乙方提供售水、電卡設備及軟件,由乙方無償使用。

11、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水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2)電費:本合同生效之前費用由甲方負責清交。

12、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3、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14、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年年末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1、 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戶)收取,即多層住宅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多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0.40元/月/平方米。

2、 高層住宅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高層出租房屋、商鋪按建築面積1.50元/月/平方米收取。

3、物業服務費用構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公用部分、共用設施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10)稅金(5.5%)。

(11)物業服務企業利潤(2-5%)。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按標準按季、年支付物業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

第十條 其它有償服務費用

按乙方提供的有償服務標準或政府指導價執行。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單位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收繳工作,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執行烏髮改房[20xx]5號文件。

第十三條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延期交納應交的物業服務費及代收代繳的水電費,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3交納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公司可採取限水、限電等催繳措施。

第十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資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七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者進行如下物業管理活動時,對業主造成的財產損失可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爲救助人命而造成必要財產損失:

(1)比如有人在房間內企圖自殺,爲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門、破窗而入;

(2)爲避免業主或用戶財產受損或可能受損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比如業主房間漏水、失火又無人在內,爲不使其造成巨大損失,物業管理者強行入內處理);

(3)爲抓捕違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爲而造成的必要財產損失;

(4)其它類似上述情況。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服務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區物業委託合同 篇5

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受託方)

乙方:(房屋出售單位、委託方)

甲、乙雙方根據常政發[1994]107號文頒發的《常州市市區住宅區物業管理行辦法》要求,議定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據市____文件規定將____新村住房共計____套___平方米(建築面積)出售給職工個人(說見清冊),現委託由甲方管理並按本合同第三條款規定向甲方支付委託管理費。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實行統一的專業化管理。

二、房屋修繕

(一)甲方負責乙方委託房屋共用部位及設施的維修及日常養護,保證房共用部位設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託管房屋室內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託甲方負責,費用由購房人理。

三、託管費用

(一)根據市政府文件關於“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規定,乙向甲方支付優惠出售房或補貼出售房房價款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___元、Y____元,作爲房屋委託管理費。乙方在本合同簽字後15天內,將上述款金額撥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帳戶,帳號________,甲方保證專款專用,並接受乙審查。

(二)甲方負責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的日常維修,所需費用從上述房屋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的增值部分中開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項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實分攤。

(三)甲方對託管房屋共用部位設施提供及時的維修、養護。若因甲方維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其它

(一)爲了便於託管房屋的管理和維修,乙方將有關房屋檔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存檔備查(合同終止,一併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倒塌等、非甲方責任。

(三)其它約定:

備註:

(一)本合同在簽訂後到“房屋共用部位設施維護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市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本合同適用優惠和補貼出售兩類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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