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權專有使用許可協議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4W

許可人(以下統稱許可人):

音樂著作權專有使用許可協議

詞着作權人

曲着作權人

演唱者

被許可人:深圳市華動飛天網絡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南山區科技園高新南一道富誠科技大廈5樓

郵政編碼:518057

電話號碼:0755-26553188

傳真號碼:0755-33326298

本協議爲《華語電媒音樂原創榜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有效附件鏈接於章程上,許可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協議。

許可人點擊在章程下的“我同意”按鈕,並按章程的有關要求成功報名併成功提交許可人的參賽作品(以下簡稱:參賽作品),許可人的行爲即表示許可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本協議成立並已生效。

一、聲明:

1、許可人保證:

(1)自身擁有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的權利,如果因爲被許可人合理、如約使用本協議的權利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的,許可人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詞着作權人、曲着作權人已經授權演唱者演唱參賽作品,並同意授權代表人參加比賽。

(3)詞着作權人、曲着作權人和演唱者對參賽作品的着作權的份額,可以內部約定,但不得對抗本次活動中被許可人應當得到的授權和權益。

(4)其他參與填詞、賦曲、配器、錄音、製作的各方的權利,應當由詞着作權人、曲着作權人、演唱者根據內部約定買斷或者給與補償,但其他參與方無權享有與參賽作品相關的任何着作權或鄰接權。

2、被許可人保證:

(1)按本協議約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條款履行本協議。

(2)按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向許可人支付許可使用費。

二、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着作權法》第十條所述第(五)項至第(十七)項、着作權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權利,並依照本協議約定獲得報酬。

1、許可內容:許可人許可被許可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方式使用許可人的參賽作品。

2、許可性質:獨佔許可,除被許可人書面同意以外,許可人不得再行使用;

3、許可範圍:全球範圍;

4、許可期限:五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5、許可特別規定:被許可人有權將其專有使用許可權再向任何第三方發放分許可或轉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自行決定其對第三方發放的分許可或轉授權爲專有使用許可或一般使用許可。

三、付酬標準和方法:

1、 支付標準

(1)比賽期間至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由於被許可人爲許可人蔘賽做了大量的宣傳推廣活動,故許可人同意在參賽期間被許可人使用參賽作品並獲得收益的,視爲將使用費用於沖銷被許可人支出的有關費用。在此期間,許可人同意免除被許可人支付使用費的義務。

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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