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志願者有籤保密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4.13K

醫院志願者有籤保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醫院志願者有籤保密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祕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_________________技術方案、工程設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等。

2.經營信息:_________________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爲乙方的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的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乙方不得刺探非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商業祕密。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方公佈。

5.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衆知悉的商業祕密。

6.雙方協定競業限制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7.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8.甲方安排乙方任職涉密崗位,並給予乙方保密津貼。

(三)保密期限

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爲下列第__________種。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__________年。

(四)保密津貼

甲方同意就乙方離職後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津貼,保密津貼的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有權一次性收回已向乙方發放的所有保密費。

2.如果因爲乙方的違約行爲造成了甲方損失,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勞動爭議處理

當事人因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友好、平等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內容,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並知悉和認可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2.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醫院志願者有籤保密協議 篇2

_________正式註冊登記的學生和正式青年教職工,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註冊_________青年志願者:

1.具有奉獻精神;

2.具備志願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3.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4.遵紀守法。

一、註冊青年志願者的權利

1.參加我校共青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提供的培訓。

2.申請成爲各院系基層志願者協會,各青年志願服務性質社團的個人會員。

3.優先獲得學校各級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其他青年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4.就青年志願服務工作對共青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提出建議和意見。

5.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所制訂的有關規定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註冊青年志願者的義務

1.履行我校青年志願服務承諾。

2.不得以青年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爲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損害學校形象的活動。

3.自覺維護共青團組織,青年志願者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的形象。

4.相關法律法規及共青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5.原則上每週志願服務時間不得低於1小時,但可靈活處理,每月服務時間達到4小時亦可。

志願者(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醫院志願者有籤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姓名 性別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乙方認同這一使命,自願申請加入“志願者”團隊,以志願服務的形式參與甲方的有關活動。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志願者”是指:由甲方組織招募,接受甲方管理,不計物質利益,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爲甲方的活動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個人或團體。

第二條 志願服務工作內容

2.1 根據乙方的意願,甲方安排乙方在下列活動中擔任志願者:

□ 提供短期志願者服務

□ 提供長期志願者服務合同協議□ 提供培訓志願者服務

□ 其他:

2.2 乙方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內容爲:

門急診溫馨服務。由志願者爲門急診患者提供包括導醫、導診、諮詢、費用查詢、護送、控煙、秩序維護等服務。提供符合甲方宗旨和業務範圍的其他公益服務。

2.3 乙方參加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從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提供服務的具體時間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3.1 甲方負責對乙方提供培訓和相關服務,並對乙方的志願服務工作進行適當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3.2 從乙方正式參加志願服務工作之日起,至乙方誌願服務工作結束之日止,甲方應負責乙方參加志願服務所需要的必要工作保障:

(1)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制服、裝備;

(2)提供參加志願服務工作期間的餐飲與交通補助;

3.3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甲方將給予乙方相應的工作獎勵與表彰。

3.4 對於不履行義務的志願者,甲方將視情況採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願者資格的措施。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4.1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

(2)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3)就志願服務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5)申請退出志願服務;

(6)相關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2 乙方從獲得志願者資格至志願服務工作結束,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不違反道德準則;

(2)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爲目的或違背甲方章程和宗旨的活動;

(3)服從甲方對志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4)服從甲方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志願服務工作任務;

(5)服從志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

(6)履行志願者服務承諾,維護甲方和志願者形象;

(7)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的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的信息應予以保密;

(8)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乙方不在甲方領取勞務報酬。

根據志願服務項目的情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生活補助、交通補助,並可以爲乙方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甲方不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乙方在工作期間生病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如屬工傷,則按國家對工傷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保密

乙方確認,在提供志願服務的過程中,乙方可能會得到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和人員信息、接受捐贈與資助信息、戰略規劃等新聯源社工事務所的運營、發展信息。

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質,併爲甲方專有,乙方僅爲提供服務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爲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權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並不隨之終止。

第六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6.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6.2 本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7.2 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協議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8.2 除了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協議,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另一方在執行本協議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5日內未能糾正。

(2)另一方在本協議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本協議因上述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九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協議以遵守法律、法規。如果修改令本協議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0.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以電子郵件發出3日後,或以特快專遞發出5日後視爲正式生效。

11.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合同。

11.3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1.4 志願服務期間的相關政策由甲方祕書處負責解釋。

11.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11.6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捺印):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