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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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十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充分整合雙方的資源,達到優勢互補、互利多贏的經營目標,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乙方利用自有資金優勢開展爲甲方貨倉內塑膠原料的存貨方提供貨物套現融資服務業務。

二、乙方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轉倉費用、倉儲費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費標準向存貨方收取,並確保在業務過程中保持與甲方貨物倉儲保管關係的情況。

三、爲保證雙方合作的權益,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不得自營或與除銀行以外的公司機構或者個人合作開展與乙方合作的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四、甲方應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商品存儲情況相符、手續齊備,發現倉儲貨物變質或損壞時應及進通知乙方。

五、質押期間無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貨方)或任意第三人發貨,客戶提貨應在乙方的監管下采取倉單提貨。

六、如乙方業務涉及貨物不合法來源,或假料等貨源問題所引起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七、乙方經營期間,租賃甲方貨倉小辦公室作爲辦公地點,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貨倉管理區域內進行廣告形式的業務推廣。

八、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行使質權,不以存貨方未付有關保管費爲由阻撓、干涉、妨礙乙方行使質押權;

九、當乙方提出要求檢驗倉儲物或提取樣品時,甲方不得拒絕,應全力配合協助。

十、存貨方貨物套現後的回購權保留期間,乙方名下的貨物由甲方監管並承擔保管責任,且由甲方向客戶提供保證:存貨方有權在買回條件成立時買回貨物。

十一、乙方經營業務所涉及的工商、稅務及經營許可等問題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合作協議期限暫定爲3年,期限屆滿,乙方未要求終止的,本協議自動延期至20__年3月31日。

十三、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在履行過程中可予以書面補充或變更,變更或補充內容作爲本協議附件,對協議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雙方(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2

質押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年字第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稱甲方)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質權人名稱:(以下稱乙方)

第十八條甲方爲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乙方對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所擁有的質權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文件及本質押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質權的撤銷

第二十條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應付費用的,質權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動產/權利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廿一條按照本合同約定,由乙方保管的質押動產/權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押動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廿二條甲方因隱瞞質押動產/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質)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廿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二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廿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借款合同條款或轉讓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質物。

第廿五條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總額百分之__的違約金。

第廿六條本合同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動劃付對方帳戶/直接扣收)。

第廿七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廿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第廿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完備法定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簽訂。

附:質押動產/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一式__份。

住所:電話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爲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爲確保___年__字第___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權利質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借款的種類、金額

第一條甲方以其自有動產/權利爲借款合同項下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期限爲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作質押。

第三章質押擔保的範圍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章質押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之日止。

第五章質物情況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質押動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質量________,狀況_______,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_____________(詳見動產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爲_____________(詳見權利清單及權利有效證書)。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質押動產/權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質押率爲百分之__。

第六章質押動產/權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

第六條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的____個營業日內將質押動產移交乙方佔有,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費。

質押合同 篇3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

電話:傳真: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爲其提供保證期限爲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爲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爲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託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範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於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爲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後,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並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爲: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託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爲。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爲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稱

出資金額

所持股份比例質押價值(人民幣)出質人

(人民幣)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質的股東會決議

年月日將以上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

出質人:質權人:

質押合同 篇4

動 產 質 押 合 同

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債務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出質人已收到並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質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數額(大寫)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鑑定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運輸費、稅金、律師代理費、差旅費、過戶費、質押物處置費等)。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一、出質人(詳見質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質押附件二)作爲質物,上述質押附件一、質押附件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二、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淨收入爲準。

第四條 出質人承諾

一、出質人對質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質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三、質物沒有被查封或設定抵押等情況。

四、出質人已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事宜徵得質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質物不存在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六、同意質物的質押率在上述質物暫作價的_____%以內。

七、出質人負有監督主合同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義務。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約定而無效。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債務完全履行完畢之前,非因質權人的原因,質物有損害、變質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須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或拒絕恢復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向與出質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爲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使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七條 質物的保險

一、出質人須根據質權人的要求辦理有關保險,質權人爲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與質權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直接從出質人的任何帳戶中劃收上述費用。

四、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金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費用承擔

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的約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質人爲兩人以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質人的質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質權人造成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一)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響質權實現的情況。

(二)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抵押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爲。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訴訟。由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質權人向出質發出的有關本合同的通訊,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爲送達目的地。若出質人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抵質權人;否則,質權人發出的通訊,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爲送達。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特別聲明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押附件一:出質人信息

質押附件二:動產質押清單                   

債務人:      質權人:          出質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質押合同 篇5

甲方(質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爲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_____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質物_____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_____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_____。

二、甲方應爲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_____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_____時,應書面告知_____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_____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_____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_____、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_____事故的,所得_____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_____賠償情況,所得_____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_____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7

抵押/出質人(全稱):

債 權 人 (全 稱):

因債務人(全稱)未能償還其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下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根據債權人、抵押/出質人簽訂的編號爲 的《 》(下稱擔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約定,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就抵(質)押物處理事項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當事人確認抵押/出質人應承擔的擔保責任爲:

1、債權本金餘額(幣種及金額大寫)

2、利息、罰息、複利合計(幣種及金額大寫)計至今 年 月 日),違約金(幣種及金額大寫) 。

3、其他費用(幣種及金額大寫)。

第二條 抵押/出質人同意處理擔保合同項下的抵押(質)物,以承擔擔保責任,清償債權人的債權。

第三條 抵(質)押物處理方式爲: (拆價、拍賣、變賣)。

1抵(質)押物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交付債權人;需辦理抵(質)押物變更登記手續的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 日起日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拍賣:拍賣機構爲 ,拍賣低價爲(幣種及金額寫) 。

3、變賣:受讓人爲,受讓價格爲(幣種及金額大寫) 。

第四條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應優先支付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評估費、拍賣費、變買費、過戶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律師費等一切稅費,剩餘部分用於清償債務。

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在支付前款稅費後不足以清償本協議第一條所列全部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決定將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費用的先後順序,其餘不足清償的債權部分,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繼續追償。

第五條 抵押/出質人負責辦理處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續,債權人應當協助 。抵押/出質人不及時辦理的,債權人代爲辦理,費用由抵押/出質人承擔。

第六條 其他事項

第七條 本協議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抵押出質人注意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抵押/出質人(簽章) 債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質押合同 篇8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借款人)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爲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爲_____元,評估值爲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爲_______元。

第三條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爲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後,借款人未履行還

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

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

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

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

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

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車輛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接收人:

時間:時間:

質押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抵押、轉質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權屬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質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甲方須按乙方要求辦理以乙方爲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

二、甲方應爲質物全額不間斷投保,投保期限應長於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貸款展期的,保險期限應相應延長。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辦理或變更質物保險時,應書面告知保險人投保財產已設質押和保險金賠付的約定情況。

第五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質物、保險單及其權屬證書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質物及其權屬證書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質押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險、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質物拍賣、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轉讓或以質物提供擔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質物的,其所得價款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用來清償擔保債權。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質物滅失、毀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質押期間,質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產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財產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四、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質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所得保險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及保險賠償情況,所得保險賠償金應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六、質押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質物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上述原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七、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十____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以靖償債務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或抵押、轉質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及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須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等值擔保。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六款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質押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XMJRJK 第號-ZY-

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而成,所有合同條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實表示。質押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已有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並對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

鑑於向甲方借款,且與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條》(編號爲)。爲了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權金額及債務履行期間

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爲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整。

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的期間爲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據主合同約定借款起始日發生變化,則借款期間自動順延。

第二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按訴訟標的額的3%計算)等及其它。

第三條質物

1.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財產質押:

序號質物名稱規格型號主計量數量單價價值

備註:

2.乙方爲甲方提供如下車輛質押:

權利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發動機號碼數量狀況價值

備註:

3.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質物交甲方佔有。

4. 雙方確認,上述質物協議或評估價值僅僅爲了辦理質押登記需要,甲方在行使質權時有權就該質物的全部價值優先受償。

第四條登記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雙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抵押登記。不進行登記的,不影響質權的效力。

第五條質物的佔管

質押期間,質物由乙方佔管。乙方承諾對佔管的質物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及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乙方的行爲可能使質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制止該行爲。

質物毀損、滅失、被徵用等而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仍是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乙方應於取得上述款項後三日內存入甲方賬戶,甲方有權就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質押期間,因乙方過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等因素,甲方認爲有必要對質物重新估價的,乙方必須予以合作。經合格中介機構重新估價後,質物價值有所降低,但不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乙方或借款人應另行提供甲方認可的相應價值的抵、質押物或等額現金擔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擔保或質物價值低於本合同確認價值的90%時,甲方有權提前實現質權。

第六條保險

乙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保險期間、投保金額爲質物辦理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人應當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保險期間短於擔保期間的,乙方應當續保,且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合同項下該質物價值。質權未實現前,乙方不得拒絕、中斷保險或退保。否則,甲方有權代辦保險手續,費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擔。保險單上應當註明或批註、變更爲甲方爲該保險第一受益人。保險單證由甲方保管。

第七條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質權,並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權,並以所得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

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危及甲方的質權;

2.乙方成爲重大訴訟、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訴訟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歇業、被申請破產重整、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4.出現使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它情況。

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質物財產進行評估、變賣、拍賣、過戶,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義務的,甲方可不經訴訟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質物。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法人)保證其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未違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違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張本合同條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證本次反擔保行爲,已經徵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論是否在本合同中籤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2.乙方保證其對質物有權處分,出質的質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權利瑕疵。

3. 甲方有權自行選擇行使反擔保權的順位以及選擇行使反擔保債權的數額。甲方的同一筆債權有多個反擔保人,甲方可以選擇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也可以選擇向所有的反擔保人共同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選擇直接向任一反擔保人主張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甲方放棄全部或部分抵、質押財產(包括借款人的抵、質押財產)的,其它反擔保人仍承擔全部反擔保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爲由進行抗辯。

4.與質物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質押登記及本合同的公證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處置質物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交易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甲方或者購買方應當承擔的部分)。該費用可以由甲方在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質物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對甲方所負的債務時,對超出質押而未清償的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要求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6.乙方保證無條件配合甲方行使質權。

7.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的信用、資信情況等信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查詢所需文書、文件等。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依法在任何媒體上公告催討,有權將失信信息提交給全國任何徵信系統或任何媒體。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雙方合同當事人的其它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因乙方原因導致質押登記手續未能及時辦理的,乙方按被擔保主債權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關部門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乙方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擔保等情況的;其它原因。

第十條其它約定

1.質押人對質權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金、滯納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順序予以扣減。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質物的效力及於該質物本身、孳息、質物的代位物。質押期間,本合同項下質物產生的孳息仍屬於本合同項下的質物。

3.本合同效力獨立於借款合同/借條,前述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質押人在本合同中籤署的地址爲質權人的文書送達地址,質權人的各種文書一經以該地址寄出即視爲送達。質押人更改地址的,以書面形式通知質權人。

5.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以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爲訴訟管轄法院。

6.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擔保並被甲方認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約定。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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