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法律顧問(通用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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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法律顧問 篇1

甲方:                

私人法律顧問(通用27篇)

乙方:             

工作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一致,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乙方指派律師法律擔任甲方私人法律顧問,負責本合同確定的各項服務;乙方可根據法律服務的要求,安排其他律師或工作人員共同提供法律服務,其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確定的服務報酬中。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爲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不定期以電話、Email等通信方式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一年內提供不少於N次律師事務所內或甲方約見的服務,當面解答甲方的法律事務諮詢及處理其他法律服務。

4、根據甲方需要,協助出具與甲方工作及生活相關的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根據甲方需要進行不超過N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6、上述未提及但理應由乙方提供服務的其它法律事務。

三、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所指派的律師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方指派的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及仲裁。

四、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指派律師告知具體法律事務所涉情況,提供有關的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對乙方指派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法律服務費。

3、甲方應慎重考慮乙方指派律師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並承擔相應的決策風險。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指派律師爲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他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在辦理甲方委託處理的法律事務中,遵守《律師法》及相關職業道德,對甲方提出的要求,作出自己符合法律規定的獨立判斷。

六、乙方義務

1、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應當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務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在處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律師執業道德規範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及指派律師對涉及甲方的權利義務的法律事項發表意見和提出建議,但不干涉當事人的純商業的目的和條件,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

4、乙方指派律師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或其他第三方提交正式的法律文件;

5、乙方及指派律師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七、法律服務費與支付方式:

1、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支付法律服務費,付費標準爲人民幣     元 (大寫):           

2、乙方爲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的,甲方應另行付費:

【1】負責處理甲方及關聯公司事務所涉的訴訟、仲裁及執行法律事務;

【2】負責代理甲方及關聯公司的知識產權的申請、登記、異議、複審、複議法律事務,雙方另行約定;

【3】甲方或關聯公司的股份制改造項目、股票發行與上市項目、公司收購與兼併項目、合資設立公司項目、新型融資項目等非甲方企業日常經營及日常管理事項,該類事項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4】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要另行支付法律服務費的,以及經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需要另行付費的法律事務。

【5】乙方爲甲方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乙方工作人員發生的北京市內交通費、通訊費等基本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公證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長途通訊費、調查費、查檔費等必要辦案支出由甲方承擔。乙方承辦律師墊付的辦案費用,由承辦律師直接到甲方處實報實銷。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如實告知乙方有關真實情況或故意提供虛假資料,導致乙方律師執業中受到影響而不能正常工作的;

2、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期足額支付代理費或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乙方不予返還。

(二)乙方違約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義務,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2、乙方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或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由乙方返還。但已經發生的市內律師交通費、通訊費、打印費、查檔費、查檔複印費等費用不予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代理費:

【1】因乙方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2】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義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1】 甲方的要求違反法律、法規的;

【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影響律師正常工作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壹年,自日起至日,合同期滿,雙方可協商續簽。

十一、通知和送達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以本合同中所列明聯繫方式(信函、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之一)進行送達,如果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十二、爭議解決機制

雙方因本合同項下的約定內容出現分歧及異議時,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任何一方均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予以仲裁,該仲裁結果視爲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結果。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私人法律顧問 篇2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指派鄭*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爲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 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爲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 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______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 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鑫希望律師*務所鄭*龍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 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爲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個人)住 所: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個人顧問的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個人法律顧問,乙方應就甲方有關個人人身和財產權益等事務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1、以電話、email、qq等及時通訊服務,及時解答甲方的法律諮詢;

2、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相關案例、立法動態等。

3、提供不少於六次律師事務所內約見服務,當面解答聘請人法律事務諮詢。

4、出具不少於六次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起草、審查、修訂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出具律師函、提供法律建議書等。

5、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律師調查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工商檔案、房屋權屬信息、公民身份信息等

第三條、甲方享有下列的權利:

1甲方有權利向第三方聲明或表明乙方是甲方的私人法律顧問

2如甲方涉及仲裁或訴訟時,甲方有權指定乙律師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及不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是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其代理委託手續,代理費用可按乙律師正常收費標準20%予以優惠3每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有權要求乙方做一個書面的工作小結通過郵件方式發送。

第四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於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託書;

2、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爲甲方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五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保證以本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協議項下的法律服務,並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甲方委託範圍的事務;

2、乙方應使甲方瞭解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並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向有關部門提交一切正式法律文件;

3、乙方對履行本合同項下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祕密負有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授權公開、或甲方已公開、或法律要求公開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顧問期、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1、乙方受聘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爲期年,自  _____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2、甲方應在簽署本協議之日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付費標準爲人民幣三百六十五元,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支付方式可以由甲方選擇:推薦方式銀行轉帳:開戶行:

3、甲方應支付乙方墊付的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查詢費、複印費等第三方收費以及齊齊哈爾地區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務次數或範圍超過本合同約定,需另行支付律師費,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20%的優惠,並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基礎上予以調整,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於元人民幣(¥元)。

第七條、鑑於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甲乙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在簽署合同之日起三日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無論何時解除本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額退還。

第八條、 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總額以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總額爲限。(一)未經允許將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的(三)無故終止法律服務的。但是因甲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4

私人法律顧問聘用合同書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職業:

住所:

電話: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山*鑫希望律師*務所

地址:芝罘區路*號*樓

第一條:甲方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指派鄭*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法律服務範圍:

爲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出具法律意見書;

出具律師函;

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

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

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的方式爲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諮詢。

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覈、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

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0元。

法律顧問費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鑫希望律師*務所鄭*龍律師爲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乙方律師受甲方委託,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爲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於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祕密絕對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爲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山*鑫希望律師所

(蓋章)              (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進行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開立的;戶名爲_______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_______;初始資金爲________________,當日大盤指數________________的投資賬戶。經過雙方協商約定在年月

日到年月日期間按照以下條款對以上賬戶進行有償專戶理財。

1、甲方必須把網上交易帳號和交易密碼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上網交易。

2、甲方須保證協議期間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有權自行更改網上交易密碼,甲方每月一號及十五號查詢賬戶明細。

3、本協議執行期間除給乙方可能的利潤分成外,甲方不得擅自提取資金。

4、收益分配及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

收益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獲得收益部分70%,乙方獲得收益部分30%。

風險承擔:_________________到期若出現虧損可能,由甲方自行承擔。

以上由戰爭、災難、動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參照國家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5、結算模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將在每半年或收益超過30%時結算一次,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結算後的所得存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若超期未付,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且乙方有對甲方所支付款項的追償權,另外乙方對逾期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收益分成請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中國銀行____________

6、本協議有效期1年,期滿後雙方無異議,自動順延。中途結算或追加資金以書面形式,雙方確認。

7、若出現甲方單方面提前停止委託、銷戶、轉託管或者甲方擅自提取資金等違約行爲時,乙方有權對協議發生期間的贏利進行分配,同時,甲方還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管理費給乙方後,協議自動終止。

8、若出現乙方單方面違約行爲時,甲方有權不進行對當期利潤的分配,若出現虧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協議期出現的虧損,且乙方需另外支付初始資金2.5%手續費給甲方,同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9、仲裁: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嚴格按照協議履行,並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在不能協調解決的情況下,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證券法》通過當地人民法院仲裁併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顧問 篇6

聘請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應聘方(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定,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定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指派律師將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爲甲方依法進行生產、經營、管理或其他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擔任法律顧問律師的工作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

1.就甲方的經營、生產、管理、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2.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業務方面的重大糾紛;

3.代理甲方參加業務中的訴訟或仲裁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參加項目談判、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5.代爲發佈有關聲明、致函等文書;

6.爲甲方的改制、轉制、兼併、收購設計運作方案;

私人法律顧問 篇7

學校法律顧問合同書

委託方:(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顧問方:(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社會信用代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學校管理的需要,聘請乙方的律師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合同宗旨

第一條 爲切實落實好國家基礎教育改革所涵蓋的諸項工作,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程,全面維護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其法律顧問;爲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現預期的合同目的,特在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茲合同雙方共同諾守。

第二章 顧問人員

第二條 乙方按照甲方請託顧問業務範圍和指名要求委派顧問一名依合同協定爲甲方提供顧問服務,所委派人員達到國家資質條件要求(委派函附後)。

第三章 法律顧問常規業務和特殊業務

第三條 法律顧問常規業務包括

(一)乙方爲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二)乙方爲甲方草擬、審查合同和相關法律文書;

(三)乙方出席甲方定期舉行的法制報告會、家長會、重大事項專題會作法制報告、提供法律意見,力求準備充分、舉例典型、闡釋法理、法律通俗易懂;

(四)乙方結合顧問業務中所涉及的具體事宜,做好教育政策、法律法規及依法治教必備的相關政策、法律的宣傳,力爭實效有聲有形;

(五)乙方負責甲方學生的保險糾紛、學生間人身傷害賠償或教師間矛盾、學校與社會其他方面糾紛的非訴訟階段的協調處理;

(六)乙方積極協助甲方建立具體顧問業務檔案。

第四條 法律顧問特殊業務(法律顧問特殊業務是指特殊重大事件的調解、仲裁、訴訟及相關聯必備事宜)具體包括

(一)乙方在上述業務中擔任甲方代理人,依甲方具體授權履行代理人職責,全面維護甲方學校和全體師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乙方嚴格遵循法律程序調查事實真相、分析論證提供妥善解決問題的法律意見、建議;

(三)乙方及時出席黨政部門爲解決甲方所涉特殊重大問題所召開的專題會議,切實履行顧問職責;

(四)乙方在爲甲方辦理顧問業務中,應嚴格遵守執行紀律,遵守甲方紀律管理,維護甲方在處理特殊重大問題中的大局穩定和社會良好效應做出最大的努力。

第四章 相關約定

第五條 甲方、乙方在顧問業務中所瞭解到他方的合法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在辦理顧問業務中,應嚴格執業紀律,恪守甲方紀律規定,做到顧問及時,執業謹慎,立足實效;甲方在乙方提供顧問業務中應遵守司法程序和時效期限規定,做到議事及時,決策果斷,依法處理顧問協辦的業務。

第七條 甲方、乙方對顧問業務的運作,應做到聯繫緊密,溝通及時,共同商榷,集思廣益,但必須給相對方在法定時限內或合理時間內予以必要的準備時間,以茲高效完成顧問業務具體事宜預期效果。

第五章 顧問費用

第八條 甲方、乙方商定,顧問費用

(一)甲方向乙方交付法律顧問費年_______(大寫_______)元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字生效後_______天內一次性付清。約定顧問期限內辦理顧問常規業務不增加費用。

(二)乙方爲甲方辦理特殊重大的訴訟、調解、仲裁及相關必備事宜,雙方依相關收費規定協商另行收費,由此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大額業務通訊費、鑑定費或擔保金由甲方據實予以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乙方必須如實履行合同權利、義務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先期權利、義務,依合同法總則之規定行爲,由於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物質經濟損失或嚴重負面影響的,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七章 其他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雙方欲再續合同的,應另行訂立合同書。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雙方各送主管部門備案_____份。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

顧問方(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委派函

合同文本

私人法律顧問 篇8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一、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 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字)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顧問 篇9

甲方: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__爲法律顧問的聯繫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中小企業法律創業法律服務律師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 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 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 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 服務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 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協議約定乙方爲甲方提供專家顧問服務,服務期間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現經乙方提出,甲方同意,甲乙雙方就終止《服務協議》的相關事項達成本解除法律顧問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服務協議》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至《服務協議》終止之日起,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顧問服務,甲方亦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二、乙方已提供服務期間的顧問費依《服務協議》約定的年費換算爲_______________(一年爲12月、365天)結算。至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應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支付該筆款項後甲對乙方的應付費用全部結清,至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義務。

三、乙方從甲方獲取的全部資料、設備、研究成果等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返還至甲方所在地,包括:__________________。以上資料與研究成果乙方不得留有任何影印件或拷貝。

四、本合同終止後,乙方對甲方仍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期限爲永久,保密範圍爲服務期間獲取的關於甲方的一切資料、信息以及研究成果。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就保密內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則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公證費、律師費、評估費等。

五、若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甲乙雙方保證其提供的住所、傳真、電話、email等爲信息交換、法律文書傳遞的有效途徑,如有變動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餘各方。如傳真、電話、email發送的,發送當工作日生效;如快遞發送至住所地的,以發送後第5個工作日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經濟和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常年經濟和法律顧問。

二、經濟、法律顧問應每月與甲方聯繫二至三次。甲方遇有急需解決的事宜,可隨時與乙方聯繫。

三、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經濟和法律諮詢,就甲方決策、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2.應甲方要求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書;

3.指導或代理甲方參與經濟、貿易、科技等項目考察、論證、商務談判、簽約;

4.代理甲方參與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標的數額3萬元以上的,應另訂委託合同,乙方按規定收費;

5.幫助甲方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決策、經營和管理水平,爲甲方培養合同和其他法律人才。

四、顧問費爲每年________元。

五、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請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之需要,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指派 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爲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爲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爲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爲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爲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 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爲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空白)

第十一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4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的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顧問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並指定 律師作爲該業務的顧問律師。

二、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事項:

三、委託期限

四、律師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五、律師辦案費及支付方式

(含差旅費、查詢費、交通費等)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委託期間內變更對乙方的授權範圍或在乙方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下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委託授權;

2、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和情況及配合律師開 展工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之一下解除本合同,已收顧問費及辦案費不予退還:

(1)甲方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材料;

(2)甲方拒付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

2、乙方應對委託事項所涉及的甲方情況予以保密。

八、特別約定

根據北京市司法局的有關規定,雙方特作如下特別約定:

甲方在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前非乙方過錯或非乙方原因導致委託事項無法完成,甲方要求退費的,應以書面形成通知乙方,乙方15日內書面答覆甲方並雙方達成書面解除合同協議(不作答覆或未達成書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執行該條約定)。辦案按實報銷處理,代理費雙方同意按以下辦法處理:

1、乙方已全部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不退代理費;

2、乙方已部分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按實際工作量收取本合同約定的應收代理費,對已交的代理費除扣除17.27%的已開票稅費和2%的公積金,外進行多退少補;

3、乙方未辦理甲方委託事項的,乙方對甲方已交費用除扣除14.25%的已開票稅費外,全部退費給甲方。

4、完成工作量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執行;協議沒有約定的,雙方重新約定;雙方達不成約定的按本協議的爭議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乙方在確認收到付款後,開始服務。

聘請方: 受聘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私人法律顧問 篇15

聘方:(下稱甲方)

受聘方:律師事務所(下稱乙方)

前言

根據甲方陳述和提供現有資料表明,甲方作爲企業,依法對 進行經營。根據政府《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對xx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經甲方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 年月日作出《xx企業資產評估報告書》。

現甲方擬與第三方協商並協議,由甲方將xx企業整體資產的部分及轉讓與第三方,與第三方共同出資組成新的有限公司,並對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產權交割等事宜作出約定。

鑑於以上事實,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擔任項目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指派律師律師作爲甲方的項目法律顧問,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換。

2、項目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和職責。

2.1就改制的方案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2應要求就委託的事項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法律意見書;

2.3協調甲方在等各環節草擬、修改、審查、見證有關的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

2.4接受甲方委託,參與與本項目有關談判,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3、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及時向承辦律師出具與本合同目的相符的授權委託書。

4、承辦律師必須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代理行爲。

5、承辦律師必須忠於職守、仗義執言,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甲方必須如實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證據,不得故意隱瞞、提供僞證。

7、甲方應向承辦律師提供辦案所需的必要條件和必要配合,但所有配合工作均不排斥本合同確認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8、依照《xx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準》及《xx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試行)》規定,雙方確認以下述方式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律師代理費人民幣 元。律師辦案所需車旅費及其他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結案時雙方據實結算。

9、因承辦律師超越代理權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還預收的律師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0、甲方隱瞞事實、提供僞證,違反法律規定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或者未經乙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的,或者不按照7條規定預付律師代理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11、本合同內容屬於商業祕密範疇,雙方均有保密之責。

1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與第三方協議簽署之日止。

13、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聘方:

代表人:

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甲方聘請白沙法律服務所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律師可提供以下服務工作:

1、應甲方要求,提供法律諮詢;

2、應甲方要求,對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可提交法律意見書;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發佈的重要規範性文件提出法律建議;

4、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法律審查重大的經濟(合作)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6、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可配合甲方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對全民所有(集體)資產或國有(鄉鎮)企業進行風險防範管理的建議或意見;

8、乙方另行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法律訴訟;

9、乙方另行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10、乙方另行接受委託,參與企業改制、資產重組合並(整合)等工作。

第三條 聘請期限: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期限爲叄年,自20xx年1月10日開始至20xx年1月9日止。

第四條乙方律師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乙方律師可採取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書面等工作方式,自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及地點,及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

2、如因甲方要求的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及緊急性需要,乙方律師可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合適地點爲甲方工作,但甲方應爲乙方律師提供合理的工作條件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甲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五條 費用承擔及支付:

1、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1、2、3、4、5、6、7項業務的法律顧問費用爲叄萬元人民幣/年,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首次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貳萬元人民幣,以後每年七年級次性支付貳萬元人民幣。

鑑於乙方律師是“應甲方要求”而提供工作服務,故甲方不得以乙方律師未提供工作服務爲由而少付或不付法律顧問費用。

2、乙方律師辦理本協議第二條第8、9、10項業務,另行與乙方約定收費。

3、以上本條1、2項乙方收取的費用是指律師的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不包括辦理業務時由法院或者其他機關收取的費用。

4、乙方律師爲辦理甲方業務發生的必要的招待費用和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大額招待費用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可向甲方預借必要的工作費用;乙方律師須及時持票報銷。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爲乙方律師履行義務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有效。

2、乙方律師應當積極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研究,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道德準則和業務標準爲甲方提供高效、優質法律服務。

3、乙方律師必須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工作祕密。

4、乙方律師爲甲方提供的法律意見或建議供甲方決策參考,對甲方不具有約束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地點:

私人法律顧問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小企業創業法律服務計劃》,雙方方就聘請創業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律師團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服務方式:“團隊負責,專人聯繫”,律師團以一個團隊承擔本計劃中的法律服務,保證任何一個企業案件,都有兩個以上律師提供服務,使企業能及時有效的獲得法律服務。

第二條服務目標:以事先防範爲主,事後補救爲輔,通過參與甲方經營管理決策,努力將甲方在法律方面的經營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條工作職責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健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協議期限內免費)

2、通過解答諮詢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協議期限內免費)

3、對企業的內部治理機構進行研究,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協議期限內免費)

4、對企業勞動合同及員工管理提出法律意見,規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協議期限內免費)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協議期限內免費)

6、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依法舉報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除律師事務所基本受理費__________元外,費用按照律師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7、法律顧問異地辦案差旅費應由甲方及時予以報銷,訴訟、非訴訟活動中法院、工商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等部門所收取的法定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爲了使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應將企業設置專人負責與律師團聯繫。

第五條甲方應配合乙方開展的課題研究,爲課題研究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六條服務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七條違約條款

甲方與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雙方不能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師: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8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爲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     擔任下方的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範圍:

1.爲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意見;

3.接受甲方委託,參與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接受甲方委託,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繫約定。

四、下方向乙方每年繳納聘請律師費    元。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託外出,差旅費由甲方之付。

六、下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爲     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1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爲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有關規定,聘請乙方指派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指派律師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應當根據事實與法律,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本合同約定之顧問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選擇乙方指派律師爲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爲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這種諮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頭處理意見,也包括向甲方提出書面意見供甲方決策使用;

2、爲甲方審查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關方面法律的設計與諮詢服務,協助甲方增強內部管理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

3、爲甲方起草或審查重大經濟合同、協議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減少潛在糾紛;

4、協助甲方,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5、參與甲方的重大對外談判與協商活動,協助甲方處理談判與協商中的有關法律事務;

6、爲甲方引進外資、技術轉讓、興辦合資或合作企業、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見;

7、爲甲方開展或涉及的重大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提供法律策劃方案,這些經營活動或法律行動包括:

(1)工業產權的取得與保護;

(2)市場佔領與開拓;

(3)形象確立與廣告宣傳表述;

(4)債權債務安排與重組;

(5)侵權損害賠償與追索;

(6)重大投資決策風險預測與評估;

8、企業改制、公司併購;

9、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聯絡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機構共同辦理)

11、協助甲方辦理涉及調解、仲裁、訴訟和其它非訴訟案件所需要的各種程序性手續。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作爲具體參與有關仲裁、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以及承擔公司併購、合資、股權轉讓、企業股份制改造並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項目法律風險控制等重大專項法律服務時,甲方應另行與乙方訂立委託代理合同,並按照乙方的優惠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即按《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客觀地向律師介紹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或計費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顧問服務費。

3、甲方應當爲律師開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在服務過程中工作不負責任、或認爲不適合服務甲方的律師。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常年法律顧問工作過程中,應按實際情況確認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量記錄。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如乙方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全部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依法忠實地維護甲方的一切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根據甲方的具體情況適時開展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地爲甲方提供相關的法律顧問服務。

4、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

5、除本合同約定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外,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6、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

7、甲方未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費及差旅費,乙方及其指派律師有權暫緩履行法律顧問工作。

8、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全部不予退還;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且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9、乙方同意並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爲乙方指派律師不能勝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務不盡責或無力發揮應有作用的投訴時,乙方將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覈實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後,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事務。

第六條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繳納顧問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師服務費用。

2、差旅費

在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內(重慶市區僅指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南岸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渝北區、巴南區、北碚區)辦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乙方按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該差旅費包括交通費、國內電話費、傳真費、普通及掛號郵寄費、互聯網上網費;不包括文件資料打印費、複印費、特快專遞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民法院等單位收取的費用。

乙方律師如需到本律師事務所所屬區域外進行與本合同相關的工作,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並經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出差手續,乙方律師出差後甲方及時據實報銷。

3、律師服務費和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另行註明。

4、根據《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在進行與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責任將不由乙方承擔。

6、除非甲、乙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師直接支付任何費用或接受乙方報銷任何費用,甲方也無需向乙方律師支付額外的報酬、補貼、津貼和饋贈。

第七條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只限於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無義務爲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若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乙方可以按照律師收費辦法優惠10—15%收取律師費用。

第八條乙方律師在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服務過程中,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的重大執業過錯而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協助向已經爲乙方辦理了執業保險的有關保險機構索賠。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與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師共同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另行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繫人是乙方辦理本合同委託法律事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惟一通訊地址及聯繫人: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繫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爲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如果甲方需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繫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均由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五條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顧問 篇2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規,甲方委託乙方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經友好協商,雙方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劉強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二、乙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爲甲方提供法律諮詢,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協助草擬甲方不能獨立完成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擔任代理人,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提供法律實務培訓。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指派的律師應盡職盡責、優質及時地處理甲方委託的法律事務,如遇到甲方有緊急法律事務需要處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到場,乙方應委派有相當水平的其他律師代爲處理。

2、乙方律師在處理甲方法律事務時應遵循審慎嚴密原則,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權益。乙方應就所辦業務的合法性進行論證,並提出意見或建議,由於乙方合法性論證和重大法律風險預測不到位,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律師對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其它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嚴格保密的義務。

4、乙方在爲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爲甲方的利益衝突方和甲方公司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和法律服務。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儘可能提前預約乙方律師的工作時間,合同的審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法律事務,一般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顧問律師,以便顧問律師充分審查和論證。

2、甲方在委託乙方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時,應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甲方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虛假或不合法的資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3、對於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論證或重大法律風險預測意見及建議,甲方未予採納的,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服務費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顧問費人民幣?萬元。顧問費分兩期支付,每期各?萬元。首期款在合同簽訂後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後支付。

2、乙方律師接受甲方委託辦理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鑑定費、公證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3、訴訟、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費事項及具體收費辦法按照**省司法廳、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4、甲方付費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因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以合同期內甲方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及仲裁、訴訟費)爲限,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因乙方與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雙方若有意見分歧應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21

委託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受委託人: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爲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爲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餘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後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後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22

甲方: 政府

住所地: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法定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子郵箱:

銀行賬戶:

爲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範行政法律風險,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律師作爲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爲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

糾紛;

4、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參加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申請強制執行;

6、應甲方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甲方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甲方要求,就政府採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甲方要求,爲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託,爲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甲方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爲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甲方委託,就_______政府管轄範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人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並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諮詢意見;

5、應甲方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託,爲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甲方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諮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作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並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爲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做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爲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包括人民幣_________元)的, 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的,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於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爲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4~6項規定的義務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個自然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4~6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爲限。不屬於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爲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並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法律顧問 篇2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指派律師及聘期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 律師爲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如果指派律師因出差、休假等原因暫無法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另行指定其他符合條件的律師臨時接替指派律師的工作。聘期爲壹年,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顧問律師的任務和服務範圍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任務,是爲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受甲方的委託辦理有關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規定費用項下的服務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後,乙方應在下列事項範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爲甲方就其日常業務運營中所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法律研究,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諮詢書;

(2)根據甲方要求,審查並修改甲方因日常業務運營需要而與第三方簽訂的協定、合同及其它法律文書,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見;

(3)就甲方在日常業務運營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等有關事項,與第三方進行交涉,出具律師函,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應甲方要求,起草並以甲方名義在公共媒介公佈法律公告;

(5)應甲方需要不定期向甲方提供最新法律動向;

(6)依據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提供有關的法律培訓;

(7)就甲方的商業計劃或融資計劃提出口頭的初步法律意見;

(8)根據甲方要求,審查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及與之相關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

(9)參與並協助甲方同政府相關部門、各商業合作伙伴就甲方的經營和業務進行溝通。

2、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

在規定費用的服務以外,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業務服務,費用應根據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有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就甲方在運營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合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進行法律研究,出具正式的書面法律意見;

(2)就甲方在運營過程中的合同簽訂、融資、兼併、分立、對外投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清算以及其他重大事宜的有關專項法律問題代表甲方與第三方協商、談判以及簽訂有關法律文件;

(3)在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時,代表甲方參與協商、調解、申訴、仲裁或訴訟。

(4)其它經雙方確認的重大專案法律服務。

三、顧問律師的工作方式

顧問律師採取不固定工作方式。遇有需諮詢辦理的事務,甲方可隨時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顧問律師;如需顧問律師到甲方處辦理,需提前1天預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代爲辦理。

四、顧問律師的權利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爲了正確履行法律顧問的職責,除了享有《律師法》規定的權利外,還享有以下特定的權利:

1、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便利。顧問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顧問律師的義務

顧問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期間,除了承擔《律師法》規定的義務外,還承擔以下特定的義務:

1、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認真履行職責;

2、堅持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爲時,應當予以勸阻;

3、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5、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6、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隨時通知乙方正在處理的法律事務的進展程度,遵守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七、法律顧問費及付費方式

甲方聘請乙方壹年的法律顧問費總額爲人民幣 元,甲方選擇方式 支付顧問費:

方式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

方式二:甲方分批支付顧問費:

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規定費用項以外的服務,雙方另定協議,乙方給予優先服務。

八、其他費用支出

(1)法定或政府機關或指定組織規定的費用:

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條項下的法律服務而產生的、法定的和政府機關規定的費用,如登記費、工商查詢費、公告費等,由甲方承擔。

(2)長途旅行費用:

甲方同意承擔乙方人員爲辦理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長途旅行交通費用、食宿費和通訊費等,其標準爲:出租車費、機票實報實銷,住宿費按當地三星級賓館住宿標準實報實銷,津貼人民幣100元/人/天。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或一方在有正常理由的情況下可解除本合同。

2、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包括:

(1)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甲方不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後的代理行爲非法或無效。

3、甲方基於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所付費用結算後多餘部分退回。

4、乙方基於甲方違約或基於正當理由解除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回。

十、其他

(1)其他補充條款: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未提出不續簽的,本合同將自動續延;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私人法律顧問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爲了甲方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爲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爲責任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務。甲方若遇到專業法律事務或甲方認爲宜由責任律師以外的律師辦理的事務,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或與責任律師共同辦理。

二、乙方承諾所派責任律師爲甲方提供以下優質法律服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建議和有關法律依據,使甲方依法辦事,保證其決策的合法性;

2.草擬、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涉及合同、協議書、決定、章程等法律文書及其他法律事務文書;

3.協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供企業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業提出的法律諮詢;

4.協助甲方開展對員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活動;

5.指導甲方單位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

6.對甲方重大經營項目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需責任律師直接面對第三人的法律事務;

8.參與甲方的改制、合併、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務;

9.代理甲方參與各類經濟糾紛的調解;

10.處理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爲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如發生複雜的法律事務(如資產重組、收購兼併、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訴訟、仲裁等預計投入工作超過________小時的專項法律事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辦理委託手續。同時,甲方須另行支付乙方律師費,乙方則按同類收費標準給予優惠。

四、服務方式

1.乙方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法律服務制度,根據甲方需要,乙方隨時提供法律服務,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2.乙方接受委託後,建立法律顧問服務檔案,記錄服務情況,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章程、資產負債表等資料複印件。

五、根據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如下費用

1.法律顧問費每年________萬元,第一年顧問費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後每年於一年屆滿前________________日內支付;

2.辦案費用(爲甲方辦理法律事務期間的食宿、交通、通訊、資料、文字處理、工商查檔等費用)應當事先向甲方提交預算清單,按“實報實銷”原則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顧問費,反對甲方向責任律師支付合同以外的費用(辦案費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支付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________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八、本合同經雙方有效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無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認爲需刊登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啓示的,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

十、雙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屆滿後如需續聘,雙方協商後合同另訂。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25

甲方:

乙方:

甲方爲 ,特委託乙方作爲其法律顧問,爲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託,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並指派 ______ 律師爲具體承辦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覈、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託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諮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繫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 ______ 律師

電 話:

傳 真:

手 機:

電子郵件: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 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 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託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 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後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 方: 乙 方: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年 月_ 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26

聘請方: (以下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稱乙方)

爲推進依法行政,確保重大決策和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的科學性、正確性、合法性,減少決策失誤風險,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作爲法律顧問,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爲甲方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律師爲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爲甲方提供法律報務。

第二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

1、應甲方要求,爲甲方在經濟、行政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進行論證、提供依據,協助起草、審查法律文書。

2、應甲方要求,參與修改、審查甲方發佈的或代縣人民政府起草的行政管理規定、細則、辦法、制度、意見等文書,以及甲方在行政執法活動中使用的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行政糾紛或其他糾紛。

4、應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行政複議、聽證,以及審覈或準備其中所需的法律文書。

5、應甲方要求,參與處理甲方與其他執法、執紀部門在公務活動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

6、應甲方要求,審覈和監督甲方對個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7、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在行政管理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8、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協助甲方對甲方幹部職工做法制宣傳和法律培訓。

9、應甲方要求,辦理甲方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乙雙方合同責任

1、乙方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應嚴格依據甲方授權,不得超越甲方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利益。

2、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便利;因甲方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3、乙方必須勤勉、認真地辦理甲方的委託事務,嚴格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甲方的祕密機要和其他非對外信息。

4、乙方不得接受任何訴甲方的代理業務,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5、乙方無故推諉事務或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依約履行法律服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7、甲方指派 作爲聯繫人,協助、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第四條 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書面法律意見和建議的,乙方應全力配合。

2、顧問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不能按甲方要求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的,乙方應及時以適當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1、法律顧問費爲年酬金 ,由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交付。顧問期內,乙方爲甲方代理訴訟、仲裁案件時,乙方按每宗 標準收取;辦理其它日常簡易法律事務時,不再收費。

2、乙方律師爲甲方辦理各項事務所需的差旅等經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服務期與生效條件

1、法律顧問服務期間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時,雙方無異議,可續簽。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第七條 爭議處理及其它

1、本合同的任何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有權通過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須書面協定。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私人法律顧問 篇27

甲方:

乙方:

甲方爲,特委託乙方作爲其法律顧問,爲其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之委託,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並指派______律師爲具體承辦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法律顧問服務範圍

一、就甲方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審覈、修改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繫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草擬甲方在上述活動重要法律文件_____次;

三、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_____次;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諮詢服務,審覈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甲方有關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_____次;

九、辦理甲方委託辦理的其它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書等;

十、受甲方的委託出具律師函_____次及無限次電話諮詢。

甲方就上述(四)、(五)、(九)項委託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法律顧問服務方式

甲方預約乙方提供服務時,應事先與乙方約定具體服務時間。

甲、乙雙方確定,甲方通過下列方式聯繫乙方:

法律顧問承辦律師:______律師

承辦律師如遇出差、出庭或者其他緊急事件,暫時無法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可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服務費標準與相關費用的約定

一、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元(大寫:人民幣元整)。

二、甲方每一年向乙方付費,即本合同履行之日起當日內向乙方支付一年法律顧問費。

三、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四)、(五)(九)項的服務以及需異地出差的,雙方需另簽訂委託合同,甲方需另行支付的律師費可享受相當優惠。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甲方委託的事項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提供法律服務所實際支出的相關費用(包括通訊費、查檔費、差旅費等)。

第五條甲乙雙方之責任

一、甲方委託事項必須真實、合法,併爲乙方的服務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方便;

二、乙方必須認真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保守在服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其他非對外信息,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生效條件及解約條件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時,如雙方無異議,在簽訂確認書後本合同得以順延一年。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合同有效期間,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相當於兩個月法律顧問費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在______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變更、補充,需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______年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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