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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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補充協議合同十篇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與丙方、丁方簽訂 年《 》事宜的財務結算、發票開具等事項的補充協議,本着坦誠、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共同遵照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xx]37號文,運輸代理服務環節中屬於營改增範疇的由原開具的營業稅發票改爲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 按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 》(合同號: ),甲方委託乙方將 ,乙方受託過程中所有費用按 包乾結算,其中主體費用 按實結算,不可剔除的雜費由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按商檢溼重結算代理服務費。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託)與丙方、丁方簽訂的《 》(合同號: 、 )中條款:費用實行 原則,發票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開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發票擡頭統一爲“ “。丙方、丁方等委託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來費用。

四、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財務結算。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稅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丙 方: 地 址: 稅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乙 方: 地 址: 稅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丁 方: 地 址: 稅務登記號: 籤 字: 蓋 章:

補充協議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由以下雙方於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補充協議二》“本補充協議”在 簽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爲 號,法定代表人爲 (以下簡稱“甲方”);與有限公司,一家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法定地址爲 號,法定代表人爲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各方已於 日簽訂 合同及 日簽訂補充協議。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等達成本補充協議如下:

1、除本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本補充協議的定義與AA合同相同。

2、備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替代或變更。

3、本補充協議中與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的內容爲準。

茲此,本補充協議雙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點簽署本補充協議,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補充協議合同 篇3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就《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內容的補充,以下簡稱本協議。甲方在簽訂協議前已按國家及政府有關規定向乙方明示並詳細說明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有效規定,同時,乙方確認甲方向其提供了該商品房預售(銷售)的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並對合同條款作了必要的解釋和說明。甲、乙雙方的約定,僅限於雙方正式簽訂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樓書、模型及廣告等不能作爲合同內容。以下協議內容爲甲、乙雙方在此基礎上達成的平等、自願的約定:

一、對主合同第五條的補充約定:

對乙方提出的面積問題,甲、乙雙方發生爭執時,在房屋竣工後以蓬溪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最後測定的面積報告作爲結算的依據,以最後測定的面積爲準,多退少補。

二、對主合同第六條補充約定:

(一)、一次性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支付(總房款的95℅)¥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其餘房款¥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時間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時間和金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進展到二樓封頂時)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 / 年 /月 / 日前(即主體封頂封頂時)付清總房款的 %,即¥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時間和金額:於交房前付清總房款剩餘的 / %,即¥ / 元(大寫: / 拾 / 萬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內付清全部首付款):該套商品房總價¥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約定支付按揭首付款並辦妥

按揭相關手續。乙方必須於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購房首付款¥ 元(大寫: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剩餘房款由乙方以該套房屋向銀行設臵抵押,並以甲方作爲乙方借款的保證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按揭(抵押)貸款”,貸款金額:¥ 元(大寫: 拾 萬 千元整),乙方委託銀行一次性將按揭款金額劃入甲方售房存款賬戶內。

2、按揭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及保證責任

甲方同意爲購買本協議約定商品房的乙方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保證人。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有關保證事項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保證期間:自乙方與按揭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與按揭貸款銀行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房屋的抵押擔保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

(2)甲方的保證責任:在甲方保證期間的,如乙方違反其與按揭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抵押擔保合同》的約定而導致銀行追究其違約責任的,甲方應就其違約行爲向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3)甲方擔保期內,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償還每期貸款本息,導致銀行從甲方賬戶中扣款(包括貸款本息、罰款和復息等),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3日內歸還甲方爲乙方代付款項(以銀行扣款憑證爲準),並從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還金額的 / ‰的滯納金。

(4)甲方擔保期內,若乙方出現違反按揭合同約定事項,致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有權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償。

3、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乙方委託甲方代辦按揭:

乙方須於主合同簽訂後 / 日內(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動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及相關費用(詳見銀行住房貸款操作辦法)交給甲方,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乙方應無條件地配合甲方和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貸款手續。

(2)乙方承諾在簽訂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銀行要求的申請貸款所需資料或交納辦理公證、保險等相關費用的,應按下列方式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A、乙方逾期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者逾期提供申請資料、費用在60日內(含60日)的,應每日按主合同約定總房款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B、乙方逾期辦理銀行按揭手續或者逾期提供申請資料、費用超過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主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乙方按主合同約定總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等費用後,將乙方已交納的剩餘購房首付款無息歸還乙方;乙方願意繼續提供按揭資料的,經甲方同意可繼續履行該主合同,但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按揭貸款額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乙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准爲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額度與乙方申請的額度不一致,由此導致的首付款差額由乙方以現金方式於批准結果公佈後 15 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擔違約責任。

(5)在乙方辦理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後,如因乙方逾期償付銀行貸款,導致甲方作爲乙方的擔保人向銀行承擔了相關擔保責任,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後五日內未向甲方承擔其全部擔保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擔保損失每日千分之四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10%支付違約金。

4、乙方採用按揭貸款付款方式購房的,按以下約定履行: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與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並辦妥全部按揭手續,若因乙方資信原因導致不能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又未在15日內簽訂一次性付款購房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即時終止,合同自動失效,甲方有權對該套房屋另作他售,在辦妥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全額退還乙方所交款項(不計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辦妥銀行按揭手續的,應視爲乙方違約並終止合同,甲方有權將該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時乙方按商品房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主合同第八條、第十一條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合同之約定履行義務,按約定的交房時間辦理交接手續。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拒絕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並由乙方承擔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費等相關費用。若乙方超過約定的交房時間仍未來辦理交房手續,則視爲乙方已經接受該商品房,並承擔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費等相關費用。

(二)、乙方對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乙方無異議。對乙方提出的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蓬溪縣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出具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爲爭議的依據。若提出的異議成立,乙方承擔的物業管理費用自異議被處理完畢之日起計算;若提出的異議不成立,乙方承擔物業管理費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計算。

(三)、乙方採用按揭貸款購房的,必須在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且相關按揭銀行將乙方委託支付的到期款項劃撥到甲方賬戶後方能辦理房屋的交付手續和權屬證書手續。

四、主合同第十五條補充約定:

(一)、針對銀行按揭付款的業主,依照中國人民銀行及相關規定:乙方必須全權委託甲方代爲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乙方有責任進行協助。

1、在甲方與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辦理產權證書的相關資料及繳納相關稅費(包括乙方應繳納的維修基金等費用);辦證發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依照國家的規定承擔繳納,甲方代爲收取乙方應繳納稅費等費用。

2、甲方在發出交房通知後,乙方應於15日內到現場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稅費,如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前來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稅費的,甲方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違約責任,並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乙方須向甲方每日支付該套房屋保證金金額的5‰違約金。

3、甲方代乙方辦理他項權證,乙方應在甲方交房通知發出後10日內到現場協助甲方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項權證登記手續不能辦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該套房屋保證金金額的5‰違約金。

(二)、針對一次性付款的業主:

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代爲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乙方有責任進行協助。在甲方與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辦理產權證書的相關資料及繳納相關稅費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產權登記手續超過合同規定期限延遲辦理的,乙方無權依據合同之十五條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四)、甲方按約定給乙方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在15日內領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費。

五、如附件所列裝飾、設備標準的材料供應有延誤或其他原因導致甲方未能採用附件所列裝修標準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於附件所列裝修標準的材料代替。

六、雙方通知方式的約定:甲方以在新聞媒體《蓬溪電視臺》上公佈公告的形式爲主,以合同載明的地址、電話、傳真通知爲輔。乙方保證所載明的聯繫方式真實有效,如聯繫方式有變,應在變更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約定通知甲方的,其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通知乙方採用電話、傳真,發出時視爲送達;通知方式採用掛號、特快專遞的,在郵件寄出7日後視爲送達;直接送達書面通知的,於另一方簽收視爲送達;以媒體方式通知的,以《蓬溪電視臺》連續三天公告視爲送達。

七、若該套房屋帶有平臺、露臺等的,該套房屋的業主享有該平臺、露臺的使用權;且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及本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該平臺時,不得破壞其原有結構。防水層,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且應使外立面風格保持與整個小區一致。否則,應對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乙方對平臺的裝飾裝修,整改方案須經物管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購買該商品房戶型平面圖,如發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戶型平面圖與實物修建不同的情況,以設計施工圖爲準。

九、物業管理協議的約定及相關配套設施、附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約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簽訂相關的物業管理協議,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或故意不簽訂物業管理協議。如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間簽訂相關物業管理協議及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甲方有權拒絕交房,且不承擔逾期交房及逾期辦理產權的責任。

2、本小區的地下汽車庫、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計入公攤的面積,不屬於小區業主共有財產,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出售或出租。本小區範圍內屬於市政設施的不歸業主所有。

3、小區商業用房爲甲方投資修建且未計入公攤面積,其所有權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出售、出租、自用或自營。

十、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主合同,責任方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房屋總價款的10%計算。

十一、協議雙方未盡事宜及協議履行中的變更約定,雙方再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及今後的補充協議均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約定爲準。

十二、甲、乙雙方對主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已有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應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此含義認識一致。

十三、其他約定:

1、相關辦證稅費按政府的相關規定代取。

2、維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關規定收取。

注:乙方須於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項。

十四、本協議一式 貳 份,出賣人 壹 份,買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稅務 / 份,國土局 /份,銀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已於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原合同”);

2、經雙方協議一致,同意對原合同中有關等內容進行修改。

爲此,雙方簽訂以下補充協議內容,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 原合同第_____條修改爲:_______________。(注:填寫原合同條款號和相應修改後內容。)

2. 增加原合同第_____條,即。(注填寫原合同條款號和相應增補內容。)

3. 原合同附件_____修改爲本補充協議附件_____。(注:填寫原合同和修改後的附件編號。)

(注: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條款,並調整後面的條款編號。)

4.除本補充協議修改的條款外,原合同的其餘條款保持不變,仍然持續有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如本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原合同條款發生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的條款爲準;本補充協議未約定事項,按照原合同規定執行。

5本補充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終止日期與原合同相同。

6.本補充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協議爲《甘肅省20__年中央預算內投資水土保持工程景泰縣水溝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爲明確雙方責任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對承包範圍內的有關要求和說明;

1.管材:所有管材材質按圖紙設計施工,所有管道按規範要求鋪設;

2.施工圖所有未標明規格的管道、閥門、等材料按相關規範要求考慮,施工時以圖紙答疑意見施工,按實結算;

二、工程量:見附表。

三、工期;

開工日期:20__ 年 12 月 1 日,計劃竣工日期:20__ 年 5月 30 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50天(開工時間以接到甲方項目部通知爲準)。

1、 合同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順延、季節性施工應包括在工期內,乙方須按投標時的承諾保證農忙時不放假,保證工人數量。不予要求甲方追加工人工資、不予順延工期且不得做爲向甲方索賠的理由;

2、 乙方應在接到開工令後7日內進場,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開工通知書爲準;

3、 乙方施工期間要對施工現場及周圍所屬施工現場區域內通行的車輛和行人提供必須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護;

4、 乙方在工期安排時應統籌考慮工程的交叉配合;

5、 工程竣工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甲方會同本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初步驗收,驗收期間不做工期累計。工程驗收合格後,則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當天即爲竣工日期;如驗收不合格應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將作爲工期累計;

6、 合同工期遇到下列情況,經雙方協商(不能事後補簽證),可適當順延;

(1) 重大設計變更而確實影響到主導施工進度的(但屬施工技術措施失誤影響的工期由乙方負責);

(2) 甲方不能按計劃提供有關資料和施工現場確實影響到施工進度的

(3) 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到施工進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以政府限定爲準);

(4) 甲方分包隊伍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影響到施工進度的;

(5) 其他雙方協商同意順延的情況。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合同工期;

乙方在投標時已到工地現場踏勘、瞭解了工地位臵、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響報價的情況,因此在施工中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延長申請不被批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日簽訂的《 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 合同/協議》,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 合同/協議》不

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 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法定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通訊地址:聯 系 人:聯繫電話:

傳真: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補充協議合同 篇7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東城支行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衝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衝還貸確認表》)(編號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 __年 __字 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衝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 _字第 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衝還貸”(下稱“衝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衝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衝還一次,正常情況下,衝還貸日爲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後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爲“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爲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衝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託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託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覈定停衝,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願意自行承擔因衝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後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爲最後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衝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託扣款賬戶、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於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存在多個借款人委託“衝還貸”的情況下,“衝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順序按照《衝還貸確認表》中所列的先後順序依次進行。

七、在組合貸款的情況下,“衝還貸”順序爲: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歸還商業性貸款。

八、“衝還貸”發生差錯的,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按規定進行糾正錯誤。

九、由於非貸款人原因導致“衝還貸”異常或造成“衝還貸”失敗,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衝還貸”起止時間,帳戶信息、衝還貸方式等要素按《衝還貸確認表》提供的信息爲準。

十一、如果借款人“衝還貸”信息發生變更,借款人同意貸款人直接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逐月衝還貸變更確認表》中的變更事項對“衝還貸”進行相應變更,無須另行徵得借款人同意。

十二、本協議經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專用章)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或個人住房貸款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8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鑑於發包方願將名稱爲永安新城二期住宅電梯工程交由分包人(廣日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實施,各方本着尊重事實、明確三方責任與義務,經友好協商,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分包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承包人在發包人認可的時間內按照質量要求完成其分包工作內容,如因分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在強制時間完成施工節點的工程,分包人按照發包人違約金額賠償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施工節點工程未完成或影響工程竣工驗收造成的損失及違約賠償全部由分包人承擔。

二、分包人承包範圍的工程,因工程質量的問題,不能通過竣工驗收,經二次整改後仍不能通過,發包人對承包人的連帶責任的罰款由分包人承擔。

三、若指定分包人承包範圍內未能達到“中山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擔違約賠償金額。如發包人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和違約賠償,發包人向承包人的違約賠償金額全部由分包人承擔。

四、承包人要求指定分包人保護和維護施工現場內外的公共設施,因分包人或獨立承包人損壞現場內外的公共設施應修復並承擔一切費用。

五、分包人應在指定地點設置垃圾收集點,在施工過程的垃圾負責及時清理,如不遵守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可另僱用他人進行清理工作,由分包人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費用。

六、工程竣工之後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分包人應從施工現場清理並運出剩餘材料設備、垃圾,保證整個工程的整潔,如分包人在合理時間內未把材料設備、垃圾清理運出,承包人可委託他人清運,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分包人承擔。

七、施工水電費用

廣日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間的水電費用爲該分包工程總造價的1%(RMB:40262元),該費用由分包人一次性交給承包人。

八、工程資料

分包人要按承包人的要求做好工程資料,並在承包人要求的時間內交由承包人歸檔。

九、安全協議

分包人應在施工前與承包人簽訂安全協議,並交RMB50000.00元安全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後(且施工期間無安全事故),承包人無息返還給分包人。

十、本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本協議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中山市永安新城

二期住宅電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與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工程的《中山市永安新城二期住宅電梯指定分包工程合同文件》有衝突的條款,按本協議爲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條款應完全繼續有效。

九、本補充協議一式叄份,三方各持一份。

承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聯繫電話:郵政編碼:

發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年月日:

補充協議合同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其位於惠州市 房委託給乙方進行裝飾裝修,並已簽訂有關合同。現結合工程實際,雙方就有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供應的所有材料、設備,如各種板材、龍骨、水電材料、油漆、塗料等等,必須與?工程報價預算表?中材質、品牌等約定相符,並在進場時通知甲方覈實。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負責。如已使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假冒僞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2、對於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須至少提前3天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清單,乙方同時須提供大致精確(正、負差值小於5%)的所需材料數量,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損耗外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均應用於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採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

二、關於施工的約定

1、甲乙雙方須按照小區物業管理部門的規定,分別交納應交的押金(甲、乙方雙方各向管理處交納壹仟元押金)和各種費用;同時,乙方應該交納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的相關費用。由於乙方的工作失誤而導致的罰款由乙方承擔。有關設計方案、備案的審批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如因乙方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施工人員應認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內吸菸、飲酒、吐痰、做飯,同時不得使用已安裝好的如炊具以及其他設施、設備,並保持居室內的清潔和衛生。如由於施工人員過失,造成甲方設施、設備、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損壞以及其他任何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成品保護,特別是對玻璃製品、陶瓷、已完成最後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門等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成品保護不當引起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修補或者賠償。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工程報價預算表?約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藝流程進行施工。如果乙方擅自更改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及費用,且工期不順延。

4、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三、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報價預算表?的報價已含 等相關房屋配套設施安裝,乙方不得再另外加收任何安裝費用。

2、工程量及單價以?工程報價預算表?數據、報價爲準,乙方不得隨意瞞報、漏報有關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否則由此增加的工程款甲方可不承擔。甲方如不相信乙方測量數據,也可在裝修基本結束後進行實地測量。如果實際測量數據少於?工程報價預算表?中的數據,乙方應無償退還多收部分錢款。如果實際測量數據大於?工程報價預算表?,甲方應補加少交的錢款;但如果誤差超過5%的,甲方可不承擔任何費用。

3、施工過程中,甲方如果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必須提前3天通知乙方,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且相應增加項目結算工程款。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4、工程中非甲方意願增加項目或屬乙方設計、計算失誤或有意漏項的,不增加工程款。

5、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金額

簽訂合同之日 預付1000元,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開工進場後40% 元

木工基本完成,油漆進場前三天30%元

竣工驗收後三天內30% 元

四、保修事項約定

1、裝飾裝修保修責任期:防水及防滲漏工程爲5年,其他工程爲2年。工程款全部結清後,甲、乙雙方簽訂

?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2、保修期間如果因爲乙方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相鄰居民住房滲漏水、物品毀壞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一切損失。

五、違約責任約定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條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違約則乙方退回甲方所付工程款並付給甲方?工程報價預算表?中直接工程費用的5%作爲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如甲方違約則甲方付給乙方?工程報價預算表?中直接工程費用的5%作爲違約金,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五、其他事項約定

1、

2、本協議的內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結束。

3、甲方與乙方已簽定的合同如與本協議有衝突,以本協議爲準。

4、在施工過程中如遇有其他問題,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訂立其他協議。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補充協議合同 篇10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20xx 年7月 13 日簽訂合同編號爲NPXY合20xx-SG-01的《畢節萬晟置業土石方外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爲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爲:

1、樣板區土石方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15.2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萬方的土石方量,剩餘約計8.2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爲: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餘都計算爲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餘約計8.2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爲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餘約計8.2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3天,如延期超過3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後24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爲準。

本協議爲甲乙雙方最後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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