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徵收管理協議書(精選3篇)
印花稅徵收管理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__
爲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於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某_______簽訂如下委託代售印花稅票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某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爲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爲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並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於某 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並在每季度終了後 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託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於某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花稅徵收管理協議書 篇2
印花稅徵收管理協議
甲方(委託單位):_________
乙方(受託單位):_________
爲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方便納稅人,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簽訂如下委託代售印花稅票協議,並嚴肅地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有關條款之規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爲印花稅票代售單位,乙方承擔爲甲方代售印花稅票的義務。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代售所需的印花稅票,並對乙方代售印花稅票工作進行指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代售印花稅票情況,乙方須如實提供印花稅票領、售、存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條 甲方全權負責印花稅票代售過程中納稅人提出的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乙方按季向甲方提出返還手續費申請,甲方根據乙方實際代售印花稅入庫稅款的5%支付給乙方手續費。
第六條 乙方所代售的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於次月10日內將上月的稅款解繳入庫。
第七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納稅申報手續。並在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甲方報送《印花稅票監督代售報告表》。
第八條 乙方不得將印花稅票轉託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不得推銷或者少於票面金額銷售。
第九條 乙方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的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根據國家稅收的有關規定,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本協議書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花稅徵收管理協議書 篇3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諮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爲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它憑證徵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於印花稅徵稅範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稅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麼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麼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麼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爲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週轉性合同,那麼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徵收面廣,稅源廣泛。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徵稅,其稅源廣泛。
⑵徵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徵收比較簡便而且徵收費用少。
⑶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爲1‰,最低稅率爲0.5‰,但對於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爲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並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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