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合同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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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合同範本 篇1

【】

勘察合同範本(精選3篇)

建設單位: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保密程度:

二0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訂

建築安裝工程勘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責任,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建設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

3.甲方必須在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必須在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必須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集體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爲乙方人員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須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備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擔);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費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三、乙方的義務

乙方應於一九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 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建委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辦法》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爲____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極取資料後____________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建設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 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特別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別小的 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技加收20-40%的勘察費。

五、甲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勘察工期順延; 因甲方責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情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責任,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2.由於乙方的責任延遲提供資料,時間達_________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七、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處: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 訊 處: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電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附:

1、測量任務和質量要求表;

2、工程地質任務及質量要求表。

附 表 1:

測 量 任 務 和 質 量 要 求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設 計 單 位

工 作 內 容 工 作 量 和 技 術 要 求 備 注

勘察合同範本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水埋藏條件;

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佈、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作爲評價;的各類建築作出地基基礎類型的判斷及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步分析評價;

6)在勘探中發現有地貌單元交接部分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以加密;

7)勘探中判斷基礎入岩層(中風化或微風化)時,則要求深入完整岩層厚度不小於5米;

8)其他要求詳見《岩土工程勘察規範》(GB50021-20xx)。 如果本合同技術要求與現行規範不一致,按高標準執行。

1.6按相應地質勘察規範確定。

第二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準確性、完備性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壹式陸份。

第三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的時間:

3.1.1成果要求:地下水穩定水位;

2)勘探點平面佈置圖,鑽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基岩面等高線圖;

3)各巖、土層主要物理力學指標和土工試驗成果表,滿足能按承載力變形計算地基的要求數據;

4)水質分析報告及侵蝕性能評價;

5)地震基本烈度,場地土類型及地震液化可能性評價;

6)地基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容重、承載力、液限、塑限、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內磨擦角、內聚力等);

7)基礎結構方案建議,並提供天然地基或樁基各設計數據;

8)按勘察規範對擬建場地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進行評價及建議,明確設計的採用值。

3.1.2 (勘察報告),其中外業工作爲 天,出具勘察報告時間爲 天。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

3.1.3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爲甲方通知開工時間後 天內完成。

3.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3.2.1 含但不限於按照規範要求須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一切費用,包括鑽探、標準貫入試驗、入巖、取樣、岩石抗壓實驗、土工實驗、孔位測量、設備進退場費、技術工作費用、以及合理利潤、稅金等一切該項目有關的費用,施工單位負責自行解決用水用電問題,且費用自理,住宿自理。

3.2.2 本工程預估工程總進尺爲 元(大寫 ),結算按實際進尺計算工程量。

3.3.1合同生效後 天內承包人及機械進場,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全部付清結算價款。

3.3.2勘察人向甲方申請結算款時應提供等額有效的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付工程價款。

第四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詳附件資料。

4.1.2 發包人以現有場地交付承包人。

4.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4.1.4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4.2 勘察人責任

4.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並對其負責。

4.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勘察費200 %。

4.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4.2.4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勘察人員在勘察過程中如果出現違反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而出現的質量事故勘察人應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4.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5.2如果在工種期內發生爭議,在未取得裁決之前,雙方均繼續工程工作,除非雙方同意暫停工程工作,否則任何一方停止工作均違約處理,按違約責任賠償。

5.3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勘察報告),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1、 勘察人應對其聘請的工作人員安全負責,若非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勘察人的工作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勘察人負責賠償;

2、 勘察人應對發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勘察所掌握的與該地塊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勘察成果,負保密責任,未經發包人書面允許,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合同範本 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地質勘探工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承包範圍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的地質的詳細勘探工作。

第三條 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總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提供勘探技術報告 2、結算辦法:工程完工時,雙方按實驗收結算。鑽探深度按合同要求在現場實量。乙方在每一鑽孔按第五條要求完成前四小時應通知甲方或委派的工程監理到現場以

覈對工程量(包括入巖深度和鑽孔深度)並報甲方辦理簽證。勘探工程的結算以每一鑽孔簽證的工程量爲統計依據,未經確認和簽證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結算。甲方現場簽證人員爲甲方技術人員。

第四條 工期

總工期爲____天,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實際開工以雙方現場代表簽字爲準。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經雙方現場代表簽證,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

1、本工程的詳步勘探要求按國家規範和甲方初施工圖設計要求所需資料的技術要求進行,其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現行勘探、設計規程、規範和標準,地質報告應滿足單體設計及支護土方工程的要求,物理試驗成果報告應齊全、準確。

2、在具備“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乙方應按鑽探點佈置的要求,布技術孔 個,具體鑽孔數量由甲方覈准。

3、鑽孔深度要求:取土孔孔深_____米,或孔深大於____米。超出上述要求部分的不予結算,如特殊原因需加深超鑽的,須經甲方書面確認。 4、鑽探機械要求:鑽機(柴油發電) _ __臺。

第六條 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價格按照《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價格基礎上按*折計算,工程預算總造價爲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乙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後,以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按實結算,實際工程量以甲

乙雙方共同簽證爲準。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鑽探工作後**日內應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勘探技術報告,經甲方審定並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實際結算工程款的_______%;

2、實際結算工程款的5%作爲保脩金,在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完成後,若實際情況與乙方提供的勘探技術報告內容相符,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的保脩金。但若在本地質勘探工程完成後的一年內 本工程土方及樁基基礎工程不開工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保脩金。

3、以上付款,甲方如以六個月的承兌匯票支付,若甲方或乙方提出按支票方式支付的,則需扣除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以上款項時,乙方須先提供國內有效的相應的等值發票,若乙方不能提供發票的,甲方有權代扣代繳稅金。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約定的標的或工作量以外委託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應以正式書面形式將具體工作範圍、價款、完成時間、付款進度等主要內容通知乙方。若無正式書面委託,甲方不予結算。 第七條 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 2、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項。

提供地下障礙物資料(不包括地質情況),如因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的,由甲

方負責。現場如遇障礙物影響施工,經甲方同意後可調整孔位。 3、

提供施工場地及現場施工用水(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施工場地與第三者

產生矛盾時負責及時解決。 4、 5、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工期順延。

向乙方提供開展勘探設計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與資料的可

靠性負責。 (二) 1、 2、

乙方義務

乙方應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程地質類甲級企業。

應按甲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工作。提供有關勘探的成果,爲基礎設計及支護設計

提供依據。 3、

提交工程勘探技術報告一式伍份,對所提交的報告及有關技術數據負責,並負

責辦理規劃局審查事宜。

4、委派 作爲現場代表,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處理並協調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事宜。如現場代表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5、乙方開工前,應將施工負責人員報甲方確認、備案,如乙方更換施工負責人時,應當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6、乙方在向甲方提交勘探技術報告後5日內應向甲方提供付款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如乙方未按時提供導致相關手續不能及時辦理的,甲方可不支付款項。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會原因外,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不按時提供有關的資料、文件,從而影響乙方正常的工作的,工期相應順延。 4、乙方不按時進場開工,視爲乙方違約。在甲方書面通知後的* 日內仍不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按合同終止和解除條款執行。

5、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工作的,視爲乙方違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造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在甲方應付未付款中扣除,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可繼續向乙方追償。

6、工程驗收未達到約定的勘探技術要求和驗收標準的,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約定,由此而延誤工期的,按本條第五款執行。

7、乙方擅自中途更換施工負責人員,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如乙方現場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代表,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更換之日起五天內更換,否則視爲違約,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出現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撤離施工現場。

第九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違約或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爲或因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而終止;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二)因違約而終止本合同

1、由於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認爲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乙方時生效,乙方除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另須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項,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守約方依據本款規定解除本合同,並不影響其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權利。 4、甲方依據本款第1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認爲適當的條件和方式尋求救急(例如尋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並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導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損失的,泄密方應按工程預算總造價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他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條款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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