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十一篇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前山新城車位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的車位爲珠海市香洲區前山新城地下車位,車位編號爲:A2-285 ;
2、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沒有民事糾紛。自簽訂本協議起,甲方保證將該車位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車位出售給第三人;
3、甲方並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於車位更名轉讓的承諾;
二、轉讓價款
1、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轉讓價款爲人民幣 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0.00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付款方式
1、乙方於20__年6月27日付給甲方定金讓人民幣 貳萬 元整( ¥:20,000.00 元);
2、乙方於20__年7月27日或之前付清全部轉讓價餘款人民幣壹拾貳萬伍仟元整(¥:125,000.00元);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乙方違約,甲方沒收來自乙方的`所付定金;如甲方違約,則雙倍賠償乙方所付定金。
五、交付方式
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當天內將車位更名轉讓給乙方;
2、車位的更名轉讓以乙方簽訂車位認購協議書並更換認購車位收據爲標誌;
3、本協議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與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方爲規範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築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於郟縣盛達銘築小區的 號車位,約 8 ㎡(以實測面積爲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爲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築小區佔有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20xx年 10月 16日起至 20xx年 10 月 15 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 元(大寫: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爲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爲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3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 幢 室(施工編號, 號 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系“ 花園”項目(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爲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 區域 組 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 mm*寬 mm*高 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 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爲 20 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 20 年的使用費 元(大寫: ),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 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爲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爲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爲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 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爲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添加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用戶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爲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爲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短信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爲: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爲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爲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爲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爲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消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爲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購買了____________車位一個,車位號爲______。現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甲方以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地下車位使用權,該車位僅限停放機動車輛,不得在車位上搭建或存放其他物品。上述車位轉讓款不包含辦理車位產權的相關費用,辦理車位產權的具體數額按長沙市有關規定計算,如以後需辦理車位產權,甲方需積極配合,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須於簽訂協議合同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款。
三、至該車位轉讓之日起,乙方須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______元/月/個的`車位管理費,車位管理費每一年預收一次,具體繳納方式及收費標準調整規則以乙方與物業公司有關協議爲準。
四、雙方簽訂本協議起生效,乙方享有該車位的永久使用權;產權辦理後,該車位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費用由乙方全額繳納。
五、本協議一套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物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電話:______電話: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爲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貳拾玖萬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爲: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本協議生效
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電話:
電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路號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路1號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爲______元(¥__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爲: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__元),做爲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__元(¥:__元),乙方按以下第種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期間,每__月__日前支付__元,__年__月__日前付清最後一筆__元。
(2)分次付清: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元,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元,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元,__年__月__日前支付__元。
四、車位交付:__年__月__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文件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_ ___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7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幢室(施工編號,號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系“花園”項目(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爲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區域組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mm*寬mm*高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爲20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20年的使用費元(大寫:),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爲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爲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爲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爲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添加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用戶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爲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爲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短信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爲: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爲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爲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爲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爲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消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爲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年月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方爲規範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築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於郟縣盛達銘築小區的 號車位,約 _____ ㎡(以實測面積爲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爲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築小區佔有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_____元(大寫:_____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爲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爲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方茲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___的人防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位置詳見車位附圖。甲方與開發商佛山市鴻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停車場租賃合同》所規定的使用年限內甲方的'一切權利義務也一併轉讓給本合同乙方,甲方須將該合同及其附件一併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該車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與開發商佛山市鴻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的《停車場租賃合同》所規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項下使用年限爲上述車位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限。
3、甲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立即負責將該車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車位之雜費(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等),並配合乙方到小區管理處備案及取得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使用權證明手續。如果以後開發商____________或管理處____________通知甲方辦理該車位的相關產權確認手續及其它合法權益,甲方有義務通知並配合乙方辦理。
4、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_____)。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
甲、乙雙方完成使用權移交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全部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人民幣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_____)轉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應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5、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位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位售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餘款,則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6、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對上述該車位享有完整使用權和處分權,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位在只有發展商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狀態下籤署本合同,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8、該車位移交後,由____________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車位管理費。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第三方使用,併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10、自本合同簽訂時起,甲乙雙方就該車位之使用權轉讓關係確立。
11、本合同附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提交佛山市人民法院裁決。
轉讓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讓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收到甲方轉讓的湘湖人家三期編號爲389停車位的相關材料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確認無異議,就此已完成車位交接。
三、本交接書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四、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路號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路1號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車位位置詳見附件:地下車位平面圖)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爲元(¥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爲: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元(¥元),做爲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種
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每月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後一筆元。
(2)分次付清: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元。
四、車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文件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