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車位出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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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車位出租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事業單位車位出租合同(精選3篇)

乙方(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將位於車位出租給乙方使用。租金爲______元/年,(大寫:人民幣圓)乙方在協議簽定後以現金方式支付車位租金。電費及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按日後實際生成數由乙方按時交付物業公司等相關部門。

第二條租用期限

租用期共年,出租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車位交付租用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車庫:

(1)租用人利用車庫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租用人私自存放危險、違禁物品,危害甲方車庫安全的;

(3)租用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租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4)租用人擅自拆改損毀車庫結構或改變其用途的。

2、甲方保證在出租該車庫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車庫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租用方享有優先權。

2、按協議要求及時交付車庫租金、電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車位及其相連設備(如電動捲簾閘等)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五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租用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本一式兩份,出租方、租用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簽名蓋章)租用方(簽名蓋章)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車位出租合同 篇2

本人/公司欲訂 年 月停車車位 個,本人/公司之車輛資料如下:

車牌號碼:

登記車主姓名:

車型:

車身顏色: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本人/公司明白並遵守下列規則:

1.使用停車場之一切責任由本人/公司自負,停車場業主及管理處不必負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責任。

2.如有損毀停車場之任何設施,本人/公司需照價賠償。

3.泊車證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計人民幣元。

4.泊車證只限所登記之車輛使用,不得轉讓、塗改、僞造。

5.泊車證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顯眼處。

6.車位租金有效期按照認購書上所填寫日期計算,每月車位租金必須於上月最後天前繳交,否則其優先權將給予輪候者。

7.泊車卡爲專用磁卡型月票,其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及工本費共計工民幣 元整。

8.泊車證及泊車卡應隨車攜帶,進出車場不能同時出示泊車證及磁卡或泊車證與車身車牌不符者,將被視爲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繳交停車費。

9.由於泊車卡質量問題需要申請更換磁卡的車主,必須攜帶與同時使用的泊車證,方可辦理更換手續。

10.車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辦理泊車手續的當月第一日開始計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11.所有已繳付之車位租金,概不發還。

12.如有更改車輛登記資料,必須攜帶書面通知及原車牌號之泊車證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泊車證手續。

13.管理處有保留簽發泊車證之權利。

14.倘若違反停車場之條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車場。

15.管理處有權保留/改變泊車位申請辦法之權利。

租賃人簽名(蓋章):

出租人簽名(蓋章):

認購日期:

事業單位車位出租合同 篇3

車位所有方(甲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車位承租方(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車位租賃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甲方將自有位於本小區負一層,小區物業公司自編車位號_____車位出租給乙方做停車使用。

2、租期及車位租金:_____租期爲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後本協議自動廢除。租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租金由乙方在簽署協議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租賃期內的車位管理費由甲方承擔。

3、雙方只構成車位租賃關係,不構成保管關係。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地下車庫進出入手續,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停放至停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5、在租賃期內,該車位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該車位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該車位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爲。

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停車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性等違禁物。由於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承諾並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停車管理規定,如因爲乙方原因導致停車場地受損,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8、乙方進出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以及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

9、租約期滿,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10、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物業公司備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乙方(簽字):_____

家庭地址:_____家庭地址

電話:_____電話: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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