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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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登記與否,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但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得對抗第三人。一名租房者以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屬於無效合同爲由,不願支付房租及違約金。律師認爲,房屋租賃合同雖未經有關部門登記,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未登記租賃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就合同登記與效力之間的關係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雖然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該條款並沒有不辦理登記租賃合同即爲無效的規定,故該條規定不能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但是,考慮到租賃合同具有承租人在租賃物出賣時享有的優先購買權以及買賣不破租賃等較強效力,如果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就具有這麼強的效力,對於不知情的第三人會造成很大的損害,對交易安全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因此,從平衡交易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未經登記的租賃合同不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相關案例:

在銀行工作的田女士,今年5月份將70多平方米房子租給了一位姓張的先生,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但張先生並沒有按約支付租金,並提前解除了租賃合同,田女士向張先生索要拖欠的房租及違約金,對方卻以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屬於無效合同爲由,不願支付房租及違約金。

田女士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願表示,故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合法有效,張先生未按約支付租金,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違約金。房屋租賃合同雖未經有關部門登記,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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