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租賃合同(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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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原出租方):

終止租賃合同(精選13篇)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X年XX月XX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營口道29號大泛華國際商務中心26層F、G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X年XX月XX日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X年XX月XX日終止雙方於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須於X年XX月XX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三、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爲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四、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

再主張任何權利。

五、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 ,房屋總面積 ,目前租賃期限屆滿,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解除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六、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終止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7月19日、20xx年9月27日分別簽訂了《租賃合同書》,合同中約定,乙方承租甲方區域內的 兩間商鋪,承租期分別爲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 應乙方要求,甲方雙方同意終止 的租賃合同,同時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不再追究上述合同期內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對金,不找差額、不補齊、不退還;對上述兩個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亦不退還。

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將間獨立的商鋪。

3、乙方同意於20xx年10月的商鋪完好交付給甲方,待甲方對房屋進行現場驗收後簽訂物品交接清單。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終止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租金爲 元/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乙方應當搬離該房屋,至搬離日期間乙方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以天結算),以及水、電、煤氣、物業等費用應在搬離日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3、由於乙方在租賃期間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擴建和增添房屋設施等行爲並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在搬離時可自行拆除;同時對於乙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等,甲方不予支持。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租賃合同 篇5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於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爲。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1)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2)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3)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4)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終止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乙方因其它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承租位於 市 路 號 樓的房屋(包括其附屬設施)(以下簡稱:該房屋)。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特定本協議,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按約定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乙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所屬物品搬離該房屋,並結清水、電等費用。

3、退租後乙方應交付該房屋所屬的全部附屬設施等。

4、對於仍在使用中的部分,在原合同期滿後交由甲方。

二、由於房屋退租系雙方協商退租,經協商在雙方交接物品完成後甲方如數退還租房時所交押金,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經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廠房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生效後,甲方依約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至目前爲止履行情況不良好。甲方要求終止原《租賃合同》。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租賃合同》終止,廠房返還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原《租賃合同》自 年 月 日協議解除。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廠房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退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10%作爲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廠房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設備、及自行鋪設的管線等搬出,租賃廠房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廠房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承擔實際退還日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廠房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廠房內設施和原有裝修,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租賃合同》解除後,甲方給乙方退房獎金並退回乙方已交的廠房押金,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五、退費時間爲合同解除後兩天,退費方式爲現金支票。

六、乙方搬出廠房後,遺留物品視爲遺棄,甲方有權處臵。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終止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 模塊局《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爲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光進銅退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 年 月 日。

二、從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終止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名稱: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丙方(中介服務機構):

聯繫方式: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爲市區路號戶,建築面積。

第三條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重新協商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該房屋租金爲元/月,租金總額爲元(大寫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房屋押金元,必須提前天預付下租金元整,租賃期滿如無損壞全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內現有傢俱和電器: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交納租賃期間的費用。

第七條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前需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並在接到乙方請求後,日內給予明確答覆。

第八條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及設置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一方可施工。對乙方裝飾裝修部分,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力中的任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和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租賃期間,甲方轉讓該出租房屋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條房屋交接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日內向對方主張。乙方交還甲方房屋不得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或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應按照本合同1個月租金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租賃期內,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本合同個月租金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個月租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或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2)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3)乙方嚴格履行上述第四條內容規定,必須按照預付時間提前繳納房屋租金(合同到期除外)。

第十三條甲方逾期交房或乙方逾期還房。每逾期日應向對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納金,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___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叄份,由甲、乙、丙叄方各執壹份,叄方籤(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終止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住: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住:

身份證號碼:

丙方(中介)代表:

甲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三方同意解除三方在**年6月27日簽訂的中華城號的店面租賃合同,並已達成一致意見,爲明確責任,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

二、三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隨之作廢。

三、三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已支付乙方8萬元。

四、本協議簽訂後,三方權利義務(包括中介費)已全部清結。對於權利義務清結的事實,經三方共同確認,之後在任何場合,各方均無需再特意保存和援引任何文件資料來證明上述事實。之前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文件或者憑證(如收條、欠條)如果在任何場合出現,其功能只用於印證本協議的背景事實,但與本協議相沖突的約定即歸於無效。

五、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思明區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六、三方再次共同確認,本協議簽訂當日,三方已當面銷燬原所籤的《租賃合同》所有正本。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三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終止租賃合同 篇11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位於蘇州市區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用途爲,房屋面積爲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爲人民幣元整/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中介服務費元整由負擔並在簽定本合同時支付給丙方,乙方應同時交納首期租金元給甲方。

2、該房屋租金按支付,支付時間爲,以甲方實際收到爲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該房屋的產權證或有權決定該房屋出租的相關證明。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的出租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保證自己有權決定此租賃事宜;籤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備案。

3、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爲。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5、乙方承擔租賃期內水費、電費、等實際使用的費用,若有特殊約定則從其約定。

6、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由於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有關維修的費用。

7、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

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產權變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繼續有效。

2、甲方若出售該房屋,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關於押金

爲保證乙方合理並善意地使用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並交納首期租金時支付甲方元作爲押金。待租賃期限屆滿,甲方驗房後,乙方將該房屋鑰匙交與甲方,同時甲方將此押金全部歸還乙方。

七、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爲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丙方所收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終止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坐落與 房屋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該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年 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甲方退還給乙方房屋租金 萬 千 百 拾元整,合同解除,今後雙方不再存在租賃關係,乙方將直接從新華書店承租房屋,甲方將不再承擔由此帶來的任何責任和變故。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三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方因自身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向乙方提出終止該房屋的租賃。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1、乙方應將該房屋租金付至 年 月 日,租金爲 元/月。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與乙方的租賃合同終止日期爲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乙方應當搬離該房屋,至搬離日期間乙方所產生的房屋租賃費(以天結算),以及水、電、煤氣、物業等費用應在搬離日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3、由於乙方在租賃期間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擴建和增添房屋設施等行爲並未經過甲方同意,乙方在搬離時可自行拆除;同時對於乙方提出的補償要求等,甲方不予支持。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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