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鑑定申請書(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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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重新鑑定申請書(通用22篇)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身份證號碼:。

申請事項:

請求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重新鑑定,鑑定事項爲被申請人20xx年5月7日左手食指受傷是否構成殘疾?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7日,被申請人因故受傷,後原告於20xx年6月8日單方委託司法鑑定所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鑑定,司法鑑定所認定被申請人構成X級傷殘。該鑑定意見,程序存在嚴重違法。

首先,該鑑定意見系被申請人單方委託鑑定機構,未與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其他當事人協商確定鑑定機構。

其次,被申請人用以鑑定的證據未經質證,不符合鑑定規定,即,司法鑑定所依據未經質證的'證據所得出的鑑定意見應不予採納。

最後,被申請人受傷時間爲20xx年5月7日,從某市二醫院出院時間爲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請人出示給貴院的證據中包括幾組出自別的醫院的診療發票。由此可見,被申請人在從某市二醫院出院後回到某地仍然在繼續進行治療,其診療活動並未終結。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鑑定所受理被申請人的鑑定申請時間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請人的診療活動於 20xx年6月9日還尚未終結,這屬於嚴重程序違法。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4.2規定:鑑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本案中,被申請人自事故發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鑑定意見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個月時間,且治療活動未終結,根本不符合《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關於“鑑定時機”必須“治療終結或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的規定。

綜上,某司法鑑定所出具的某司鑑(20xx)臨鑑字第×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程序嚴重違法,其鑑定意見不應作爲證據,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 XX月X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王秀傑,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系被告人李某某辯護人,通訊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門外大街律師大廈12層,郵編:300100。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對李某某盜竊案涉案物品重新進行價格鑑定。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李某某盜竊案正在貴院審理中。申請人作爲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通過會見被告人、研究案卷證據材料,對案情有了詳細瞭解。

現申請人對南開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三份鑑定結論(即:①20xx年5月29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②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估價鑑定結論書》【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83號】;③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重鑑字(20xx)第256號】《估價鑑定結論書》)提出異議。具體理由如下:

一、盜竊物品中不存在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確認的:①宏基液晶顯示器型號ACER1516w一臺,價值:1050元;②惠普液晶顯示器型號HPw17一臺,價值:1400元;③惠普硒鼓型號HPQ2612A一個,價值:430元;④塞維牌電視盒一個,價值449元;⑤一G的手機內存卡一張,價值50元。涉案總價值應減去上述物品價值。

1、卷中只有被害人陳述證實被盜物品中存在有兩臺液晶顯示器、一個硒鼓、一個電視盒等物品,而被告人李某某和其共犯孫某某均未供述盜竊上述物品。被告人李某某及共犯孫某某一直對自己的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並且二人供述所盜竊物品是一致的。如果盜竊物品中有兩臺液晶顯示器、硒鼓、電視盒等物品,二人沒有必要隱瞞。

2、證人毛某某庭審中當庭作證不存在獨立於電腦檯式機以外的單獨的液晶顯示器。

3、如果證人毛某某20xx年5月23《詢問筆錄》證實的“有單獨的宏基液晶顯示器,且已退還公安機關”屬實,那麼,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的“宏基液晶顯示器型號ACER1516w一臺,價值:1050元”爲何沒有實物?

4、被害人書寫的民事訴狀中稱被盜物品爲十三臺電腦,而沒有提出有兩臺液晶顯示器。間接證明被盜物品中不存在單獨的兩臺液晶顯示器。因爲兩臺液晶顯示器一是體積大、二是價值高。被害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不會遺漏。

二、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的“無實物惠普臺式電腦型號HPDX2130-309一臺,價值:20xx元”鑑定依據不足,需重新鑑定。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20xx年5月13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中記載:當天扣押的物品中有:惠普筆記本電腦(黑色)HPDx2130-309一臺,但是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中第17項記載卻顯示:無實物規格爲HPDX2130-309型惠普臺式電腦一臺,20xx年4月17日購進,價格爲20xx元。應該根據實物進行鑑定。

三、鑑定結論,存在把惠普筆記本電腦無實物的按實物鑑定,有實物的按無實物鑑定的現象。

無實物的按實物鑑定:20xx年5月29日的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中對一臺惠普筆記本電腦(型號HP520—KDO74AA)的價值作出鑑定,是在有實物的情況下作出的,但是卻沒有該物品的扣押清單,無扣押清單何來實物?所以,需要對該筆記本電腦的價值重新做出評估。

有實物的按無實物鑑定:根據共犯孫某某20xx年7月23日的供述,其在青島被抓獲時,隨身攜帶有一臺所盜惠普牌筆記本電腦,該筆記本電腦被公安機關扣押併發還給被盜單位。也就是說在對所有的被盜惠普筆記本電腦的價值作出鑑定時,均沒有實物。所以應當對該扣押的惠普牌筆記本電腦的價值重新作出實物鑑定。

四、第【18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所依據票據缺乏真實性。

南開區價格認證中心於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8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依據被害人提供的兩張購買筆記本電腦的天津市增值稅發票(票號分別爲03539203、09455881)所記載的.價值,並參照二手市場價格對該兩臺筆記本電腦作出了鑑定,但是這兩張增值稅發票並沒有載明筆記本電腦的配置及品牌。而鑑定結論書,卻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對無實物的兩臺筆記本電腦的品牌及配置進行了描述,申請人認爲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鑑定結論缺乏客觀真實性。

五、第【256號】《價格鑑定結論書》未按原裝、新電池進行鑑定,鑑定價格偏低。

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重鑑字(20xx)第256號】《價格鑑定結論書》認定:李某某盜走的宏基牌筆記本電腦中有四臺沒有電池,因而應相應的減去電池的價值。但每塊電池估價爲260元,共計1040元。申請人認爲:既然認定被盜的這四個宏基牌筆記本電腦均是在20xx年4月15日購買,是新的筆記本電腦,那麼筆記本電腦的電池也應該是原裝電池,所以應按原裝、新電池的市場價格進行鑑定,《價格鑑定結論書》認定每塊原裝電池的價格只有260元明顯偏低,不具客觀性。此外,該鑑定結論均參照天津市三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電池價格作出鑑定,申請人認爲不客觀真實,因爲該鑑定結論沒有載明三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電池的價格。

六、三份鑑定結論書存在程序違法。

卷中三份鑑定結論書中有一份只有一名鑑定人員的蓋章,其餘兩份均沒有鑑定人員的親筆簽名,申請人認爲這是違反法定程序的,影響其效力。因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基於以上原因,申請認爲有必要對被告人李某某所盜竊物品的價值重新作出鑑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向貴院提出對涉案物品重新作出鑑定的申請,請批准。

此致

天津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 (蓋章)

20xx年X月X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杜正武四川法銀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盜竊案件汪明(化名)的辯護人。

申請事項:申請人對[遂安價認鑑[20xx]047號]《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的鑑定結論不服,請求對本案涉案物品價值重新組織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查閱案件事實和材料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審查後認爲,本案[遂安價認鑑[20xx]047號]《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存在若干重大違法和錯誤之處,爲便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公正判決,特申請重新鑑定。《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遂安價認鑑[20xx]047號]的主要違法和錯誤之處如下:

一、鑑定人員沒有在鑑定結論書上簽字,該鑑定結論依法不產生法律效力。

《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鑑定工作屬於人身信賴性極強的專門工作,委託人是基於對鑑定人員專業知識的信賴,而不僅是對鑑定機構的信賴,對鑑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應由鑑定人負責。爲此《刑事訴訟法》才明確規定了必須由鑑定人簽名。本案中鑑定結論只有“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的蓋章,而無具體的鑑定人員簽名,因此違反了《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結論生效要件的法律規定。

二、鑑定人員超越鑑定權限出具鑑定結論,屬於違法鑑定,當屬無效。

根據《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20xx)240號】第12條規定“價格鑑證人員暫分爲價格鑑證複覈裁定員、價格鑑證師、價格鑑證員。價格鑑證複覈裁定員除具有價格鑑證師的上崗資格外,可從事價格鑑證的複覈裁定業務,並具有在《價格鑑證複覈結論書》上簽名的資格。價格鑑證師除具有價格鑑證員的上崗資格外,還具有主持內部審覈、出庭質證、在對外的《價格鑑證結論書》上簽名等的資格。價格鑑證員,具有從事價格鑑證的上崗資格,並具有與價格鑑證師共同在內部的《價格鑑證技術報告書》上簽名的資格。”

根據該規定,價格鑑證人員共分爲價格鑑證複覈裁定員、價格鑑證師、價格鑑證員三個層次。只有具備價格“鑑證師”以上資質的鑑證人員,纔有權在對外的《價格鑑證結論書》上簽名。價格“鑑證員”無權在《價格鑑證結論書》簽字,而本案《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便是由兩名僅取得“鑑證員”資格的人員出具的,因此“鑑證員”超越鑑證權限所出具的鑑定結論應屬於無效鑑定。

三、《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有意對鑑定人員資質進行虛假陳述,以掩蓋其鑑定人員不具有鑑定資格的事實。

遂寧市安居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知曉“價格鑑證員”無權在《價格鑑證結論書》上簽字的規定,故在本案《關於對涉案物品的價格鑑定結論書》第十三項中有意將唐勝恩的執業資格證名稱標識爲“價格鑑證師”,而其提供的資質證表明其僅爲“價格鑑證員”。同時,鑑定結論書所記錄的資格證書編號與唐勝恩真實的編號也不一致,鑑定結論書記載證書編號爲:0010735,而唐勝恩的真實編號爲:510838。另一位“鑑證員”楊樺則根本無權在本次鑑定結論書上簽字。

四、鑑定結論沒有考慮折舊因素,與被盜物品真實價值不符。

《鑑定結論書》記載價格鑑定所採用的方法是“市場法”,即以被盜物品成品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格予以估價的,估價過程中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對該問題辯護人已向本案鑑定人唐勝恩予以了覈實。

據鳳平廠負責人王鳳蘭的《詢問筆錄》(第32頁第5行)記載所盜物品“都是以前老廠搬過來的舊貨都生鏽了”。可見該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並且已經生鏽,使用價值已大爲降低。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第9項、10項、第11項的規定,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序進行折算。

即使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計算,庫存多年的工業品也應當計算折舊率。關於錳鐵已生鏽的事實許勝志、舒萬華的《詢問筆錄》也都有類似陳述。而本次價格評估中卻沒有考慮折舊因素,因此評估價格與其真實價值不符。

五、《鑑定結論書》中關於鑑定結論這一關鍵性數據記錄錯誤,無法採信。

價格鑑定結論的總價這一關鍵性數據,小寫記錄爲:55460元,大寫則爲: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辯護人有理由相信大寫金額更爲嚴肅和不容易出錯,同時考慮到刑事訴訟以有利於被告人爲基本原則,本案在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更應當以大寫的“伍仟伍佰肆拾陸元整”做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六、鑑定結論書記載的物品明細存在錯誤,價格鑑定結論不可信。

《鑑定結論書》在被盜物品明細第13項的記載中記載“錳鋼側板壓塊部件,200KG/件,1660元”,而辯護人找遍扣押物品清單和發還物品清單,均未找到200KG/件的`物品,該物品從何而來,又何以作爲被盜財產進行估價的?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記入本次被盜物品明顯有違常理。根據被告人的陳述,是由“何哥”一人將被盜物品從鐵欄杆裏傳出來的,何哥並不是舉證冠軍,他不可能將200公斤重的物品從廠內搬出,並且是從鐵欄杆的縫隙裏遞出來的,同時不造成鐵欄杆的損壞。很明顯該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盜竊所得。鑑定結論明顯是將此前已存放於“廢品收購站”的其他物品計入了被盜物品,整個鑑定結論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礎。

綜上所述,基於本次鑑定結論存在以上六點嚴重違法和錯誤之處,本辯護人依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59條“對鑑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鑑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對本案涉案財物價值進行重新鑑定。爲便於貴院查明案件事實和公正判決本案,懇請貴對本鑑定申請予以批准。

此致

遂寧市安居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律師事務所 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 )

申請事項(重新鑑定、勘驗。)

事實與理由【我作爲 案 委託的 律師,認爲關於 的 鑑定(勘驗)存在以下問題: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 事項重新鑑定、勘驗。)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蓋章)

年 月 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係。)

委託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繫電話:。(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於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並應當提供委託代理數。委託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於路上,XX公司僱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爲大貨車失控衝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後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於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屍檢,結論爲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係。申請人認爲,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係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係。因此,申請人對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鑑定,希望予以准許。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體檢報告複印件。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律師 律師事務所

通訊地址:

電話:

申請事項:依法對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格進行重新鑑定

申請理由:

一、鑑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xx〕3號)第八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依據上述規定,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價格應以其貨值金額進行計算。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鑑定結論書價格鑑定並非以貨值金額進行鑑定,鑑定結論的內容有明顯錯誤。

二、存在影響鑑定人準確鑑定的因素,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號價格鑑定結論書的鑑定結論沒有衡量已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沒有把部分查清的實際銷售產品的平均價格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沒有應當結合當事人的銷售場所、消費對象以及社會認知等幾個方面綜合判斷當時市場上該同種類的侵權產品的價格;沒有本着認真負責的態度調查以下事項:

(1)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是在高檔購物場所還是普通商鋪;

(2)該銷售場所吸引的消費人羣以及他們的消費層次,

(3)普通消費者能不能基於一些基本認知區分商品的真假等。

法律的規定和生活的常理是相輔相成的.,依據常理,非正規購物場所的銷售者不可能以真品的價格出售假冒奢侈品牌商品,購買者也不會認爲自己購買的就是真品,更不可能按照真品的價格去購買。

號價格鑑定結論書的鑑定結論沒有完全按照法律的規定的程序去做鑑定,而是直接跳躍式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9號)中的某片段規定,斷章取義,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

三、鑑定結論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等法律最基本的精神和原理

號價格鑑定書的鑑定結果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格遠遠高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銷售價格,該鑑定結果導致的結論是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遠遠大於已銷售侵權產品的社會危害性。這個鑑定結果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理,違背了社會最基本的誠信和公平;該鑑定結果影響到案件罪與非罪的認定,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司法及執法機關的公正形象,也損害公民對法律保障這道底線的信任,這樣的鑑定不能進行情節的考量,不具可執行性,也不具有司法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及在十八大剛剛閉幕之際,不利於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不利於達成懲罰和教育的雙重目的;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不利於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

號價格鑑定書的鑑定結論也與最高院發佈的衆多相關案例背道而馳,如楊昌君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田龍泉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

號價格鑑定書的鑑定結論背離法律規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在開庭時當事人及申請人均提出異議。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特申請對價格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XX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7

申請人:柯某某,男,1959年X月X日出生,漢族,身份證號:,住廣東省。

被申請人:XX市環境保護局。住所地:XX市健康路2號大院。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委託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對申請人所有的湘M7號重型罐式貨車的車輛損失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XX市合衆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衆評報字(20xx)第049號《資產評估報告書》缺乏客觀性,不符合事實,應予依法重新鑑定。

申請人所有的車輛湘M7重型罐式貨車因長時間的'扣押停放,全部的輪胎、電池等已經完全報廢,而X名市合衆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僅是對外觀可見的部件進行鑑定,根本上沒有拆檢,存在有隱損沒有進行鑑定,且其鑑定的金額過低,根本上無法對車輛進行修復,爲此,XX市合衆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作出的X合衆評報字(20xx)第049號《資產評估報告書》沒有全面拆檢申請人所有的車輛,就憑外觀去鑑定缺乏事實依據,且其鑑定的價格嚴重偏低,與事實存在重大的誤差,懇請法院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對申請人所有的車輛湘M7重型罐式貨車車輛損失進行重新鑑定。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柯某某

20xx年9月25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李某,男,1980年3月27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

因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申請人因不服濟南市某鑑定所的濟市某鑑字(20xx)民事36號涉案物品價格鑑定(認證)結論書的鑑定結論,現提出重新鑑定申請。

申請事項

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理由

一、該鑑定書計算的牆面面積有誤。

首先,該鑑定書計算牆面面積的計算方式沒有科學依據,計算出的面積數額極不準確。該鑑定書用套內建築面積乘以3得出牆面面積,該計算方式沒有科學依據,且沒有扣除天花板、牆體厚度、門、窗面積,計算極不準確。

其次,該鑑定書計算牆面面積時把所有牆面的面積都計算在內,但本案中,並不是所有的牆面都有污損,也不是整面牆都受到污損,該鑑定書沒有把未受到污損的牆面面積扣除。而且,該污損是正常使用過程中形成的,並不是故意損害造成的,該鑑定書沒有區分正常使用與故意損害,把所有污損都視爲申請人故意造成的,造成鑑定結論不準確。

最後,天花板沒有污損,後陽臺牆面沒有污損,前陽臺的左右兩面的牆面也沒有污損,但該鑑定書沒有扣除該部分面積。

因此,該鑑定書計算的牆面面積與實際受到污損的牆面面積有很大差距,不能以此計算污損牆面的損失價值。

二、該鑑定書計算的前陽臺的損失價值有誤。

該鑑定書第4頁載明,“……,推拉門滑軌損壞,……,裏外把手丟失。”根據該損失情況,修理滑軌,安裝把手,就完全可以使推拉門正常使用,有必要更換整個推拉門嗎?該鑑定書卻要更換整個推拉門,並按門的面積計算滑軌和把手的損失,這既有誇大損失的嫌疑,也顯得荒唐可笑。

再者,該鑑定書計算的推拉門面積也與事實嚴重不符。該推拉門爲進出前陽臺的門,一共安有兩個門,只有一個門不能關嚴。前陽臺的總寬度爲4。56米,那麼一個門的寬度(不扣牆體寬度)也僅爲2。28米,而不是鑑定書上的4。06米。

因此,該鑑定書計算的推拉門的損失價值存在明顯錯誤。

三、該鑑定書計算的踢腳線的損失價值也存在明顯錯誤。

該鑑定書第4頁載明,“經過諮詢及市場調查,該房屋需要重新更換踢腳線的長度約爲60M”,這實在荒唐可笑!損壞的.踢腳線的長度應該是實地測量出來的,該鑑定機構不實地測量,而經過諮詢和市場調查得出長度,真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而且,該房屋的踢腳線大部分都是完好的,只是小部分因裝修質量的原因脫落了,把脫落的部分重新安裝上就可以了,有必要非更換新的不可嗎?

四、該鑑定書計算的衛生間、廚房、房間門及門壓條的修復價值,沒有表明損壞物品的數量,也沒有分別計算各個物品的損失,得出的損失價值不能令人信服。

該鑑定書第4頁載明,“廚房內洗手盆下水管缺失,個別地磚和牆磚有損壞;衛生間有個別地磚損壞;多個門的壓條缺失;一個門下方有損壞。”下水管是什麼材質?口徑多大?長度多少?個別是幾個?多個門是幾個門?損壞是什麼程度的損壞?這些問題都沒有調查清楚,就得出“以上物品的損壞需要重新安裝的價值爲500元”的結論,怎能令人信服?

五、該鑑定書鑑定的所有物品的單價,都是通過市場調查得到的,但其沒有出具被調查者的單位名稱、被調查單位出具的價格清單及材質、型號等詳細信息。申請人對該鑑定書所調查的市場價格有異議。

六、本鑑定書的鑑定標的是房屋損失修復價值,結合本案是房屋租賃糾紛的案情,該鑑定書應該鑑定的是,房屋現在的實際損失與房屋經過3年租賃使用後可能造成的合理損害之間的修復價值的多少,而不是使房屋修繕一新的修復價值的多少。該鑑定書做鑑定時的參照標準應該是房屋租賃使用3年後的合理狀態,而不是新房的狀態,該鑑定書把鑑定的參照標準弄錯了,以至於鑑定書的鑑定結論畸高。

七、該鑑定程序上存在瑕疵,鑑定人有過錯。該鑑定書上籤章的鑑定人員孫某,沒有進行現場勘察、測量,鑑定人存在過錯,鑑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該鑑定書不具有合法性。

八、該鑑定書形式上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對鑑定人出具的鑑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一)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二)委託鑑定的材料;(三)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四)對鑑定過程的說明;(五)明確的鑑定結論;(六)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七)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該鑑定書沒有附鑑定人員資格證明,無法證明該鑑定人員的鑑定資質,該鑑定書不具有合法性。

綜上所述,該鑑定書的鑑定方式不科學,鑑定人有過錯,導致鑑定結論不準確,依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33條之規定特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濟南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身份證號,住前,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護理期限及護理依賴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於20xx年7月16日已經前郭縣人民法院立案審理。20xx年10月,被申請人委託的鑑定所對其傷殘等做出司法鑑定,鑑定意見:被申請人傷殘評定爲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現申請人對該鑑定結論提出異議。

一、該鑑定意見不符合本案事實和鑑定評定的相關規定。 鑑定機構認定被申請人爲一級傷殘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T18667-20xx)4.1.1d)項的規定,但事實上被申請人不僅上肢活動靈活,藉助輪椅可以自由活動,而且自己還可以嘗試着翻身,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據被申請人的自身身體狀況、傷情和恢復程度,結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Ⅰ級傷殘劃分依據: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的規定,被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級傷殘的描述,故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不構成一級傷殘。

二、該鑑定意見鑒定的`護理依賴程度及護理期限有悖於事實,存在錯誤。 鑑定機構做出鑑定結論的依據爲《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xx)的相關規定,根據被申請人自身身體狀況、傷情、及恢復程度,被申請人上肢活動靈活,能坐輪椅出門在自己房屋周圍活動等等情況表明被申請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鑑定機構鑑定完全護理依賴不僅與事實嚴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xx)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孫,豫號牌車輛駕駛人,手機號:

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下稱鑑定所)所作(鄭)公(交)鑑(痕跡)字x號痕跡檢驗意見書,申請對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所委託鑑定事項重新鑑定, 具體鑑定事項如下:

案涉二車輛送檢檢材痕跡檢驗及二車接觸方式。

事實與理由:

一、鑑定所在鑑定時未通知涉案當事人,送檢檢材未給當事人質證,無法確定所送檢材與實際涉案車輛具有同一性,無法確定鑑定人員在鑑定過程中是否是對案涉的檢材予以的鑑定,並不能排除檢材存在更換的可能性;另在無人監督尤其當事人監督見證的情況下,其客觀公正性存疑;

二、意見書中對檢材一的檢驗表述,刮擦痕跡距地高度爲92.50cm.假若檢材一真實客觀,系申請人所駕駛車輛,但檢材中照片三有關捲尺只顯示部分刻度,並沒有從地面量起直至後防撞樑右側所應顯示的全部刻度,應顯示全部及局部捲尺刻度,從而作出刮擦痕跡真實距地高度方可令人信服,纔可被認定。同理照片六所顯示刻度亦不能被認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三、兩車刮擦痕跡距地高度若並非意見書所述,二者存在較大差距,故並不能推斷出二車發生刮擦的可能性。

四、申請人所駕駛車輛,其外觀主色爲橘黃色,非痕跡檢驗意見書中所描述的紅色,足以說明鑑定人員在鑑定時未確保檢材系申請人所實際駕駛車輛的照片,故該意見書並不能被認定。

五、意見書所述“大衆”牌不型普通客車,其刮檫部位粘附有紅色油漆物質,而申請人所駕駛的車輛爲橘黃色,偌若二車發生擦碰,則“大衆”車輛刮擦部位應粘附橘黃色油漆物質,故與“大衆”車輛發生碰撞的'係爲紅色的車輛,而非申請人所駕駛車輛,申請人不應當對此次事故負責。

六、據“大衆”牌車主及交警部門均陳述,事發時有相應的視頻資料,申請人多次申請查看未果,意見書也未記載交警部門提交該份關鍵的視頻資料,請再次鑑定時來格要求交警部門提供視頻資料,以便更準確無誤地鑑定意見。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1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貴院受理的許桂英訴申請人韓曉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就《確認書》中許桂英字跡與指印的形成先後次序委託北京民生物證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該所鑑定人對送檢檢材上的字跡與指印在顯微鏡下進行觀察、檢驗後,於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鑑20xx文鑑字第067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確認許桂英字跡是在指印形成後形成。申請人認爲:字跡筆畫邊緣呈鋸齒狀,表明檢材文字爲噴墨打印機打印,這種打印機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積而成,油墨與印油能夠互溶,採用一般的顯微鏡觀察、檢驗的方法,無法準確確定字跡與指印形成的先後順序,鑑定方法不科學,所得出的鑑定結論錯誤;針對本案檢材特點,應採用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三種方法相結合,綜合鑑別,鑑定確認文字與指印的形成順序。

所謂的瑩光法,就是用瑩光燈照射下,用瑩光顯微鏡觀查;所爲的剝離法,就是將文字一層層剝離,如果是手印在前,應當越剝越紅,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則是越剝越黑;所爲的橫截面法,就是將文字用刀切成兩部分,在顯微鏡下看切面的`顏色,會出顏色變化,文字在前形成則上面紅下面黑,文字在後形成,則下面紅上面黑,方法相結合鑑定,得出的結論準確無誤。

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申請貴院指定鑑定機關依據檢材特點,採用科學的瑩光法、剝離法、橫截面法重新鑑定。望貴院准許。

申請人:韓曉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申請事項:對司法鑑定所被申請人的司法精神病鑑定進行重新鑑定,重新認定案發時被申請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事實與理由:

一、 原鑑定程序不合法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二、 原鑑定依據的事實是虛假的.。

《司法鑑定通則》第二十七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進行鑑定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鑑定:

(二)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不真實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鑑定材料耗盡、損壞,委託人不能或者拒絕補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鑑定材料的;” 三、 原鑑定存在可能影響鑑定意見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綜合上述理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司法鑑定通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特此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公安局

申請人:

時間: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王秀傑,天津行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系被告人李某某辯護人,通訊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門外大街律師大廈12層,郵編:300100。聯繫電話:。

申請事項:對李某某盜竊案涉案物品重新進行價格鑑定。

事實與理由:

被告人李某某盜竊案正在貴院審理中。申請人作爲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通過會見被告人、研究案卷證據材料,對案情有了詳細瞭解。

現申請人對南開區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三份鑑定結論(即:①20xx年5月29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②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估價鑑定結論書》【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83號】;③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重鑑字(20xx)第256號】《估價鑑定結論書》)提出異議。具體理由如下:

一、盜竊物品中不存在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確認的:①宏基液晶顯示器型號ACER1516w一臺,價值:1050元;②惠普液晶顯示器型號HPw17一臺,價值:1400元;③惠普硒鼓型號HPQ2612A一個,價值:430元;④塞維牌電視盒一個,價值449元;⑤一G的手機內存卡一張,價值50元。涉案總價值應減去上述物品價值。

1、卷中只有被害人陳述證實被盜物品中存在有兩臺液晶顯示器、一個硒鼓、一個電視盒等物品,而被告人李某某和其共犯孫某某均未供述盜竊上述物品。被告人李某某及共犯孫某某一直對自己的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並且二人供述所盜竊物品是一致的。如果盜竊物品中有兩臺液晶顯示器、硒鼓、電視盒等物品,二人沒有必要隱瞞。

2、證人毛某某庭審中當庭作證不存在獨立於電腦檯式機以外的單獨的液晶顯示器。

3、如果證人毛某某20xx年5月23《詢問筆錄》證實的“有單獨的宏基液晶顯示器,且已退還公安機關”屬實,那麼,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的“宏基液晶顯示器型號ACER1516w一臺,價值:1050元”爲何沒有實物?

4、被害人書寫的民事訴狀中稱被盜物品爲十三臺電腦,而沒有提出有兩臺液晶顯示器。間接證明被盜物品中不存在單獨的兩臺液晶顯示器。因爲兩臺液晶顯示器一是體積大、二是價值高。被害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不會遺漏。

二、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的“無實物惠普臺式電腦型號HPDX2130-309一臺,價值:20xx元”鑑定依據不足,需重新鑑定。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20xx年5月13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單》中記載:當天扣押的物品中有:惠普筆記本電腦(黑色)HPDx2130-309一臺,但是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鑑定結論中第17項記載卻顯示:無實物規格爲HPDX2130-309型惠普臺式電腦一臺,20xx年4月17日購進,價格爲20xx元。應該根據實物進行鑑定。

三、鑑定結論,存在把惠普筆記本電腦無實物的按實物鑑定,有實物的按無實物鑑定的現象。

無實物的按實物鑑定:20xx年5月29日的第【17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中對一臺惠普筆記本電腦(型號HP520—KDO74AA)的價值作出鑑定,是在有實物的情況下作出的,但是卻沒有該物品的扣押清單,無扣押清單何來實物?所以,需要對該筆記本電腦的價值重新做出評估。

有實物的按無實物鑑定:根據共犯孫某某20xx年7月23日的供述,其在青島被抓獲時,隨身攜帶有一臺所盜惠普牌筆記本電腦,該筆記本電腦被公安機關扣押併發還給被盜單位。也就是說在對所有的被盜惠普筆記本電腦的價值作出鑑定時,均沒有實物。所以應當對該扣押的惠普牌筆記本電腦的價值重新作出實物鑑定。

四、第【18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所依據票據缺乏真實性。

南開區價格認證中心於20xx年6月11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鑑字(20xx)第183號】《估價鑑定結論書》依據被害人提供的兩張購買筆記本電腦的天津市增值稅發票(票號分別爲03539203、09455881)所記載的價值,並參照二手市場價格對該兩臺筆記本電腦作出了鑑定,但是這兩張增值稅發票並沒有載明筆記本電腦的配置及品牌。而鑑定結論書,卻在沒有任何根據的情況下,對無實物的兩臺筆記本電腦的品牌及配置進行了描述,申請人認爲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鑑定結論缺乏客觀真實性。

五、第【256號】《價格鑑定結論書》未按原裝、新電池進行鑑定,鑑定價格偏低。

20xx年8月14日出具的【津南開價重鑑字(20xx)第256號】《價格鑑定結論書》認定:李某某盜走的`宏基牌筆記本電腦中有四臺沒有電池,因而應相應的減去電池的價值。但每塊電池估價爲260元,共計1040元。申請人認爲:既然認定被盜的這四個宏基牌筆記本電腦均是在20xx年4月15日購買,是新的筆記本電腦,那麼筆記本電腦的電池也應該是原裝電池,所以應按原裝、新電池的市場價格進行鑑定,《價格鑑定結論書》認定每塊原裝電池的價格只有260元明顯偏低,不具客觀性。此外,該鑑定結論均參照天津市三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電池價格作出鑑定,申請人認爲不客觀真實,因爲該鑑定結論沒有載明三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配套電池的價格。

六、三份鑑定結論書存在程序違法。

卷中三份鑑定結論書中有一份只有一名鑑定人員的蓋章,其餘兩份均沒有鑑定人員的親筆簽名,申請人認爲這是違反法定程序的,影響其效力。因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

基於以上原因,申請認爲有必要對被告人李某某所盜竊物品的價值重新作出鑑定,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向貴院提出對涉案物品重新作出鑑定的申請,請批准。

此致

天津市某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律師事務所: (蓋章)

20xx年X月XX日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張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必須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與申請人之間的關係。)

委託代理人:王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趙某,男,漢族,XX市XX街道XX小區居民,住該市XX街道號。聯繫電話:。(如果委託代理人是律師。則只需列明屬於哪個律師事務所即可,否則應當列明代理人的戶籍所在地。並應當提供委託代理數。委託代理人不得超過兩人)

申請事項:請求對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X年XX月XX日X時,申請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於路上,XX公司僱傭的司機周某駕駛牌照爲`大貨車失控衝向人行道,將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傷。後李某某被送往XX醫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於X年XX月XX日X時在XX醫院死亡。經公安管理機關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屍檢,結論爲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臟病突發,與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關係。申請人認爲,李某某在事故發生之前從沒有心臟病的歷史,其不存在因心臟病突發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確係心臟病死亡,其心臟病的突發與交通事故存在這直接的關係。因此,申請人對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有異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3條的規定,申請人請求對李某某的死因重新進行鑑定,希望予以准許。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

申請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應註明)法定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體檢報告複印件。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男,漢族,農民,19xx年11月1日生,身份證號,住前,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女,漢族,19xx年2月23日出生,身份證號:,農民,住前,電話:

申請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傷殘等級、護理期限及護理依賴等級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於20xx年7月16日已經前郭縣人民法院立案審理。20xx年10月,被申請人委託的鑑定所對其傷殘等做出司法鑑定,鑑定意見:被申請人傷殘評定爲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現申請人對該鑑定結論提出異議。

一、該鑑定意見不符合本案事實和鑑定評定的相關規定。

鑑定機構認定被申請人爲一級傷殘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T-20xx))項的規定,但事實上被申請人不僅上肢活動靈活,藉助輪椅可以自由活動,而且自己還可以嘗試着翻身,這完全不符合d)所述的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根據被申請人的自身身體狀況、傷情和恢復程度,結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Ⅰ級傷殘劃分依據: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的規定,被申請人的身體狀況完全不符合上述一級傷殘的描述,故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傷殘等級不構成一級傷殘。

二、該鑑定意見鑒定的.護理依賴程度及護理期限有悖於事實,存在錯誤。

鑑定機構做出鑑定結論的依據爲《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xx)的相關規定,根據被申請人自身身體狀況、傷情、及恢復程度,被申請人上肢活動靈活,能坐輪椅出門在自己房屋周圍活動等等情況表明被申請人具有基本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鑑定機構鑑定完全護理依賴不僅與事實嚴重不符,而且也不符合《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GA/T800-20xx)的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爲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6

申請事項:申請對本案中關於精神狀態鑑定、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本案上訴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申請人認爲做爲鑑定結論的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書(司鑑中心(20xx)精鑑字第465號)存在問題,具體理由如下:

1、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無鑑定主體資格,《刑事訴訟法》120條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本案鑑定的正屬於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而該單位並非醫院,也非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因此不具備主體資格。

2、形式不符合,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六項規定:鑑定意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是否註明提起鑑定的事由、鑑定委託人、鑑定機構、鑑定要求、鑑定過程、檢驗方法、鑑定文書的日期等相關內容,是否由鑑定機構加蓋鑑定專用章並由鑑定人簽名蓋章。而本鑑定意見書中,僅有鑑定人員簽字,無蓋章。

3、檢材不夠充分,本案鑑定的基礎材料僅是案卷材料及本人的表現,並未取得有關病歷及其家庭精神病史,依據不充分。

4、鑑定過程不夠科學,鑑定單位僅採用詢問的方式進行鑑定,未藉助任何儀器進行檢查分析,鑑定過程不夠科學。況且被鑑定人鑑定時的表現不代表案發時的表現,

5、鑑定依據不足,《中國精神障礙分害與診斷標準第三版》中有數百種精神病症狀,而鑑定單位僅憑觀察即排除有其中任何一種症狀的情況,依據不足。

6、鑑定範圍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爲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據此辯護人認爲鑑定要解決的是專門性問題,在本案中即是否有精神病,而非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因爲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屬於法官判斷的範疇,而非司法鑑定需要解決的問題。辯護人認爲本鑑定結論超出法定的鑑定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本案被害人的傷情進行重新鑑定。懇請貴院准許。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xx年X月XX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7

根據規定法院車損重新鑑定申請書如下: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民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或年齡、住址。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

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豐田轎車進行車損鑑定,車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12月23日時,駕駛__________號輕型普通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與前方遇情況減行駛的由申請人司機__________駕駛的號轎車尾部相撞,致使__________轎車受力損壞,此交通事故造成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無人員受傷。

事故發生後,經__________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總隊三支隊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第號,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無責任,被申請人負該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就其事故損失賠償相關事宜與被申請人協商無果,特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至法院,現申請人民法院對申請人豐田轎車進行車損鑑定,車牌號爲,望批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YB,男,生於1991年10月5日,漢族,住南充市,系南充一中學生

請求目的:

因不服南充鼎正司法鑑定所作出的南鼎司鑑所〔20xx〕法臨鑑字第140號司法鑑定意見書(以下簡稱鑑定書),特申請對YB的傷殘等級評定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一、《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本鑑定書作出機構是南充市營山縣鑑定機構,而第一次鑑定機構是南充市鑑定機構“通正司法鑑定中心”,因此本鑑定書嚴重違背程序,應當無效。並且該鑑定書並沒有嚴格按照《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被申請人進行鑑定,存在嚴重程序違法行爲:做出鑑定時並無兩個在場人員見證,明顯違法。

二、病情摘要部分避重就輕,任意片面理解。

如:修正診斷4“右膝前後交叉韌帶挫傷”,病歷上是“挫裂傷”。法醫臨牀檢查部分說:“步態正常……右膝關節外觀正常,內側有輕壓痛,右膝關節活動正常”。被鑑定人YB目前還是跛行,只是比第一次鑑定時稍輕,如果病情不好轉,就不會是十級的最輕傷殘等級了。

分析說明部分(一)“確診爲頭皮裂傷……右膝挫傷,右膝前後交叉韌帶挫傷。”,明顯違背依法客觀公正中立鑑定原則,因爲病歷是“確診爲腦外傷、頭皮裂傷……右膝骨挫傷,右膝前後交叉韌帶挫裂傷。”

故意遺漏重要病情:中心醫院MR報告單診斷意見“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伴內、外側半月板、前後交叉韌帶挫裂傷。”該鑑定書遺漏的“右膝關節創傷性關節炎”纔是評殘最主要的。經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九)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明顯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爲九級:12.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所以第一次鑑定在綜合基礎上評定爲十級應該是公平合理的。

三、在醫療費審查部分,該鑑定書明顯越權鑑定: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費215元,作爲被鑑定人是中學生,醫療機構所做的檢查是根據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所作,是否合理,鑑定人應對醫療機構質疑,被鑑定人保留索賠權利。自費藥品認定,也是委託鑑定項目以外,是法院裁判及保險公司的權利,該鑑定書越權鑑定應當無效。

四、因爲我國司法鑑定機構並無從屬關係,也沒有在後鑑定意見書自動取代在先鑑定意見書。在二者有矛盾衝突時,法院也應綜合鑑定機構所在地和辦理鑑定數量和鑑定人員資質、資歷等方面,認定沒有違法違反程序的鑑定報告。

綜上所述,南鼎司鑑所〔20xx〕法臨鑑字第140號司法鑑定意見書在程序和實體上均嚴重違背合法公正中立之鑑定準則,損害了被鑑定人合法權利。特請求法院委託高資質鑑定機構重新鑑定或者直接認定第一次司法鑑定“南通司鑑中心臨鑑字第1500號司法鑑定意見書”,維護法律尊嚴,保護被鑑定人的合法權利。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司百靈的傷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1、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鑑定,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2、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評定程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靈是交通事故受傷,對於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爲依據,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爲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3、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範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司百靈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4、經過庭審質詢本鑑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首先,爲確保本次鑑定的客觀性,鑑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爲鑑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着與證人相同的證明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鑑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鑑定人之一薛長年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望貴院予以批准。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20

x人民法院:

申請人系貴院立案受理的號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被告之一,鑑於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鑑定中心於20xx年4月23日出具的關於本案原告傷殘等級及“三期”期限的《鑑定意見書》【復醫[20xx]殘鑑字第號】存在①依據不足②因果關係不明等問題,故依法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人重新鑑定的要求如下:

1、申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依法向公安機關調取了事發生當天的.“道路監控錄像”,根據監控錄像和《事故認定書》記載內容顯示:事發時,駕駛自行車的前部與申請人駕駛機動車的右側發生擦碰,導致被帶到後向左側(即擦碰相反方向)摔倒;而根據提供的《出院小結》中記載,其系右股骨頸骨骨折,右肱骨近端骨折。

因此,申請人認爲,因雙方發生交通事故引起受傷的部位應爲其身體左側,並非是現在的右側,申請人有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引起受傷的客觀事實與起訴時所稱的事實不符,故依法申請對雙方發生碰撞的部位及碰撞發生與右側受傷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關係大小,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2、申請人發現,出生年月爲1947年1月15日,即事發時已達64歲;根據申請人瞭解以及起訴時提供材料記載,其一直從事鐵道維護工作。同時,根據x醫院發射診斷報告記載:“右肱骨上端陳舊性骨折”。

因此,申請人認爲,x歲已高,且事發前長期從事體力勞動,其自身客觀上存在一些潛在的退行性病變,故依法申請對潛在的退行性病變與本次受傷間的因果關係、參與度,重新進行司法鑑定。

3、鑑於本案客觀上存在上述因果關係不明,因果關係大小、參與度不清等問題,該些問題也直接導致原鑑定報告上對何春構成8級、9級的傷殘等級和“三期”的鑑定結論偏高。故依法申請先對上述因果關係、大小及參與度進行司法鑑定,後結合上述鑑定結論對傷殘等級和“三期”進行重新鑑定。

以上申請望準!

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6月19日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年月日出生,漢族,x國小學生,

現住

法定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系申請人之父)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現住。(系申請人之母)

被申請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廠退休工人,

現住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鑑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鑑定書》,該鑑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爲六級。申請人認爲,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於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重新鑑定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申請請求

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司百靈的傷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1、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司法廳的有關規定,禁止對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護理期作出鑑定,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的護理期評估意見超出了傷殘鑑定的範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

2、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缺乏法律根據,適用評估標準錯誤。

經過庭審質詢,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意見依據的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我們國家目前有任何規定允許交通事故可以參照工傷標準的.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的評定程序、評定依據及價值取向截然不同。本案的原告司百靈是交通事故受傷,對於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評定評估以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爲依據,以《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作爲本案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3、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原告司百靈百靈需終生護理的評估意見結論明顯錯誤。

雖然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對司百靈護理期的評估適用了《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但是根據此規範5.7-5.10之規定,五級至十級傷殘均無護理依賴。在無護理依賴的前提下卻做出司百靈需終生護理的結論顯然是錯誤的。

4、經過庭審質詢本鑑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

首先,爲確保本次鑑定的客觀性,鑑定人應當分別接受質詢,因爲鑑定人在民事訴訟中有着與證人相同的證明意義和價值,不分別接受質詢定會影響鑑定結論的客觀性。其次,本案的鑑定人之一薛長年拒絕回答被告方的質詢,這和只有一個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爲河南同一法醫臨牀司法鑑定所的鑑定結論依據不足,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作爲定案的依據,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望貴院予以批准。

此致

申請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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