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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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不實表現形式之一:黨性不純,自身修養欠缺。不注重黨性修養、黨性鍛鍊,放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改造,不能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歡迎大家閱讀。

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

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一:

關於推進作風建設的講話中,提到“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重要論述,稱爲“三嚴三實”講話。不僅僅是對領導幹部再敲警鐘,更要成爲黨員幹部做人、做事、做官的座右銘。筆者認爲,做到“自查自改”尤爲重要。

一要查修身嚴不嚴,看是否做到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古人講“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排在第一位。由此可見,“嚴以修身”既是對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現實要求,又是對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的弘揚和繼承,是價值觀層面作風建設的新境界。

二要查用權嚴不嚴,看是否做到堅持用權爲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簡而言之,就是要做到用權不逾矩。對一般市場主體來講,法無禁止即可入。對各級幹部來講,只能是法律規定幹什麼就幹什麼,無法定授權不能幹。始終堅持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做到權爲民所用,利爲民所謀。

三要查律己嚴不嚴,看是否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爲政清廉。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公與廉,正是嚴以律己的結果。打鐵還需自身硬,一個領導幹部是否嚴以律己,可以是政府公信建立的橋樑,也可能是社會信任崩塌的鏈條,爲政者唯有嚴以律己,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取信於民。

四要查謀事實不實,看是否做到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點子、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從古到今,“不謀實事”是對爲官者最強烈的批評之一。謀事不實,必然導致虛無縹緲,弄虛作假,結果只能是勞民傷財,激化矛盾。這就是居於“四風”之首的“形式主義”,危害甚重,爲官者只有摒棄謀事不實,才能腳踏實地。

五要查創業實不實,看是否做到腳踏實地、真抓實幹,敢於擔當責任,勇於直面矛盾,善於解決問題,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當前,全國經濟步入增速換檔期和結構調整陣痛期,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這也將成爲一段時期的常態。認真踐行“創業要實”的要求,就要以踏石留印的堅韌毅力和務實進取的精神狀態,在深化改革上敢爲人先,在跨越發展上勇於爭先。

六要查做人實不實,看是否做到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志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幹老實事,襟懷坦白,公道正派。這是領導幹部加強自我修養的應有之義,關係着黨的事業和人民的福祉。“天下大事必做於細,古往今來必成於實”,要始終將“做人要實”的要求體現到黨內生活和幹事創業方方面面,努力帶頭做焦裕祿式的好黨員、好乾部,以作風建設新成效匯聚起推動改革發展的強大正能量。

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二:

“三嚴三實”簡潔凝練、內涵豐富、指向明確,反映了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規律和本質要求,體現了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有機統一、內在自律和外在約束的有機統一,爲黨員幹部修身做人、爲官用權、幹事創業提出了明確要求。

不嚴不實的具體表現“嚴以用權”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1、權爲民所用的政治覺悟還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行政的自覺性還不夠強,對優化政治生態的長期性、艱鉅性認識不足,少數幹部對規章制度缺少敬畏感。

2、對違反作風建設相關規定的現象監管不到位。對幹部的監督管理特別是科級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

3、權力“家底”曬得不充分,接受羣衆監督的方法和措施還有待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不嚴不實的具體表現嚴以用權方面存在問題不嚴不實的具體表現嚴以用權方面存在問題。簡政放權的具體措施仍需進一步深入落實。

4、把權力真正用在爲民辦實事解難事上的力度不夠。存在有些部門比待遇、比消費、比辦公條件的現象。

政府領導“不嚴不實”具體表現(不嚴不實問題清單):

修身不嚴方面:

1、有的厭煩政治理論學習,不重視黨員活動;

2、有的自恃經驗豐富,不願也不想擠時間踏實學習,存在嚴重的以幹代學傾向;

3、有的心裏有優越感,喜歡端着架子,高高在上,覺得自己地位高人一等,看不起羣衆;

4、有的覺得縣政府辦的工作用車太老舊、檔次不高,經常調動分管單位的車輛爲自己服務,還認爲都是應該的。

用權不嚴方面:

1、有的片面強調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按制度用權,依法行政意識不強;

2、有的在自己分管的領域將崗位權力視爲個人權力,別人碰不得,拍了板後不願、不想聽取其他人的意見;

3、有的落實國家政策不到位,個別涉農部門違規收費行爲時有發生;

4、有的搞親親疏疏,拉團團夥夥;5、有的利用職務之便打招呼,暗箱操作,背後干預。

律己不嚴方面:

1、有的心中無黨紀、眼裏無國法,對黨的紀律缺乏敬畏之心,在重大問題面前不以身作則,反而帶頭破壞黨的紀律;

2、有的組織觀念淡薄、紀律鬆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有的不注意個人言行,不注意場合和分寸,亂髮議論;

4、有的人際關係庸俗化,迎來送往,相互請吃,還有的喜歡在牌桌上交流感情;

5、有的在公務活動中講排場、擺闊氣,缺少勤儉節約意識,吃飯住宿都要求按高標準接待,造成嚴重浪費。

謀事不實方面:

1、有的幹事不腳踏實地,不懂業務,不懂規律,不搞調查,對弄虛作假上報數據不清楚,心裏沒底;

2、有的較真碰硬的幹勁不足,對一些老問題解決辦法少,對新問題應對顯得倉促,在用地難、融資難、拆遷難的普遍性問題中,通過改革發展來解決的措施不多;

3、有的對事關發展的問題重視不夠,工作安排部署好就完事了;

4、有的急於求成的心態比較重,脫離實際,盲目貪功,熱衷搞面子工程;

5、有的調研缺乏針對性和時效性,“調”而不“研”,工作沒有充分考慮羣衆意願和實際情況,憑主觀臆斷決策。

不嚴不實具體表現”謀事要實“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對政績觀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對大通縣經濟的發展研究少,偏重看待經濟社會發展總量和增速。對經濟發展質量和可持續性關注不夠,眼界不夠開闊,前瞻性、戰略性、長期性的研究思考還不夠深入,對大通縣長遠發展的根本性問題,缺乏深度研究和大膽探索。

二是調查研究不深入、不細緻,主動調研的意識不強,沒有做到經常性,存在走馬觀花現象。瞭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情況多、蹲點調研少。

三是科學民主決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重大決策徵求羣衆意見不夠,充分傾聽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反映各方訴求的科學民主決策體系不夠健全。對部門和基層幹部提要求多、佈置任務多,對思想、工作和生活關心少,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需要改進。

四是日常下功夫深入瞭解幹部不夠,與幹部日常交心少。瞭解幹部廉潔從政和八小時以外的情況缺乏有效手段。

嚴以用權不嚴不實的表現形式發言稿三:

如何對待權力,怎麼使用權力,是衡量一個幹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在三嚴三實要求中,嚴以用權對各級領導幹部如何對待權力怎麼使用權力提出了明確要求。指出: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爲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黨員幹部要落實好三嚴三實要求,做到嚴以用權,必須抓好以下四個關鍵。

一、準確認識嚴以用權的內涵

嚴以用權的語法分析。對嚴以用權,的原話是這樣表述的: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樹立和發揚好的作風,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因此,從語法的角度看,嚴以用權這個詞組的主語是前文的領導幹部,謂語是用,賓語是權,狀語是嚴。主語領導幹部與謂語用的關係是圍繞賓語權這個核心來構成的,狀語嚴是對謂語用的限制。也就是說,對嚴以用權這詞組的含義可以這樣理解:領導幹部用的核心是權,對權的支配路徑是用,用權的標準是嚴。

嚴以用權的含義分析。對嚴以用權的含義,可從三個方面來進行深入理解。第一,嚴以用權,權是核心。權力從哪裏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意味着什麼?對政治素質好、思想覺悟高的人來講,權力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對利慾薰心、以權謀私的人來講,權力是陷阱,權力越大,就會陷得越深。第二,嚴以用權,用是路徑。權力應當用到何處?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始終要做到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始終把民衆滿意作爲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始終把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羣衆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羣衆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爲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搞公權私謀、搞權錢交易,權力就會變味、變質。第三,嚴以用權,嚴是標準。權力應當如何用?只能嚴用。權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爲所欲爲;權力由幹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縱。嚴以用權,嚴在決策,對發展方向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嚴格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標準進行。嚴以用權,嚴在用人,堅持以制度用人,嚴格堅持選人選才的程序和標準,嚴格控制個人的好惡和影響,不以自己的眼光評判人,不按自己的交情選拔人。嚴以用權,嚴在花錢,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堅持做到不揮霍不浪費,堅持做到不公款私用不公款私謀。嚴以用權,嚴在自律,始終堅守爲官底線,不受誘惑和貪慾所擾,任何時候都不能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擺正身位,規範用權,坦蕩做人、謹慎用權,堅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盡心竭力爲人民謀福祉。

嚴以用權的內涵分析。對嚴以用權的內涵,深刻闡述: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爲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習的這句對嚴以用權提出了四點基本要求:一是堅持用權爲民。這就要求,領導幹部用權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權力屬於人民,權力來自人民,只有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才能使權力造福於社會,造福於人民,才能與人民羣衆建立血肉聯繫,才能立於不敗之地,才能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才能贏得羣衆的擁護和支持。二是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這就要求,領導幹部用權必須依規守法。因爲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有依法依規用權,嚴格遵守規範和制約權力的各項規章制度,才能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公正無私地行使權力,任勞任怨地履行職責。三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就要求,領導幹部用權必須自覺接受監督。只有充分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時時刻刻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老老實實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自覺主動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纔不會把權力變成牟取個人或少數人私利的工具,才能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爲政不移公僕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四是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這就要求,領導幹部用權必須始終廉潔自律。只有始終保持自覺抵制特權思想的定力,始終保持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警覺性,始終堅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產黨人的浩然正氣,才能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奉公,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

二、深刻分析用權不嚴的原因

用權不嚴的表現。一是以權謀私。主要表現在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徵用、招商引資、項目審批、企業重組、收受賄賂等方面。二是人情腐敗。主要表現在收受紅包、收受禮品、收受有價證券、買賣高值低價和低值高價物品,接受關係單位和關係人安排的吃喝、旅遊、休閒度假、高消費體育健身活動等方面。三是公權私用。主要表現在爲妻子、兒女和親朋好友經商活動找關係、打招呼、講人情、協調項目、協調資金等方面。四是假公濟私。主要表現在用公款公物爲自己裝修高檔辦公室、購置高檔車輛、辦公用品,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用公款購買家庭個人用品、公車私用等方面。五是濫用職權。主要表現在不給錢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錢給了好處就亂辦事,以人情代替原則,用權不公正、做人不公道、處事不公平,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方面。六是人事腐敗。主要表現在憑關係用人,拿官職做交易,培植親信,排斥異己,玩弄權術、拉幫結派、收買人心,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拉關係、走後門、跑官要官等方面。七是甩耍權威。主要表現在權力部門化、我行我素、欺上瞞下、主觀武斷、目中無人等方面。八是爲官不爲。主要表現在坐其位不謀其政,只想當官撈權謀利,不努力履行職責,心思不在事業上等方面。九是不敢擔當。主要表現在不負責任,遇到矛盾繞道走,推諉扯皮,敷衍塞責,怕得罪人,一團和氣,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安安穩穩保位子、庸庸碌碌過日子等方面。

用權不嚴的心態。一是逃避心態。認爲只要遵循潛規則,隨大流,就會法不責衆。二是脆弱心態。認爲只要把住大節,不計小節,放縱一下也無防。三是僥倖心態。認爲託自己辦事的都是朋友熟人,關係好,靠得住,天知地知,只有你知我知,一定不會出事。四是吃虧心態。認爲自己辛辛苦苦奉獻一輩子,沒有得到提拔重用,沒有得到表彰獎勵,老實人吃虧,於是產生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撈白不撈的想法。五是貪婪心態。個人佔有慾望強烈,盲目攀比,追求奢侈生活、追求名利地位。六是麻醉心態。是非不清,失去理智,執迷不悟,不引以爲戒。七是盲目心態。天大地大我是老大,不知厲害,不顧後果,膽大妄爲。古話說:善惡一念間。一個領導幹部能否做到嚴以用權,取決於用權的心態。心態反映一個人的品德與修養,心態決定一個人的成敗,心態影響一個人的一生。佛家有言,心在地獄緣惡念。一個追求權力佔有和獨特享受,把權力當作身份、等級、榮譽、地位和權勢的資本,講究排場和特殊享受甚至炫耀權勢的領導,心中一定充滿了以權謀私的惡念。這樣的領導,怎麼能夠做到嚴以用權呢?

用權不嚴的危害。一是對黨和國家危害嚴重。踐踏公權,損害公權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影響黨的形象、國家的形象、幹部隊伍的形象,給黨和國家事業、給人民利益造成損失,敗壞黨風、政風,帶壞民風。二是對家庭和個人危害慘烈。在政治上,斷送政治前途;在經濟上,變得傾家蕩產;在名譽上,落得身敗名裂;在親情,頃刻衆叛親離;在家庭上,瞬間家破人散;在自由上,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在健康上,長期心驚膽戰傷身害體。一句話,領導幹部如果不能做到嚴以用權,必定害黨害國害人民害自己,最終必將是斷送人生的路子,抹掉頭上的帽子,騰出臀下的位子,吐出儲蓄的票子,搬出居家的房子,讓出倚身的妻子,奉出養老的孩子,抹黑親人的面子,搭上自己的身子。真可謂:用權任性一陣子,必將害苦一家子;人生辛苦一輩子,最終一無所有進籠子!

三、正確遵循嚴以用權的路徑

實現嚴以用權,必須敬畏權力。一個人立身處世,應當懷有一顆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做人才會謙虛謹慎,戒驕戒躁;有了敬畏之心,掌權纔會認真負責,兢兢業業;有了敬畏之心,纔會知所避、知所守、知所止。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面對人民賦予的權力,面對黨組織授予的權力,領導幹部必須胸懷敬畏之心、尊崇之心、勤勉之心、謙恭之心。一是堅決做到用權不謀私。公權是公器,來自人民的賦予,來自黨組織的授予,不屬於任何個人,各級領導幹部只是代表黨和人民掌管權力、行使權力。公權只能公用,幹部服務人民,人民付給工資,薪酬已付,該得已得,以權謀私就是違法犯罪。二是堅決做到用權不怠政。權力是治國重器。不同層級的權力,對應着不同大小的責任和能力素質的要求。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誤事,不廉不勤更壞事。領導幹部懶政怠政、爲官不爲,就是對權力的褻瀆和貪污,耽誤的是一方的發展,辜負的是人民羣衆的希望和期待。三是堅決做到用權敢擔當。職務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權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作爲決定地位,奉獻決定價值。爲了廣大百姓的幸福生活,領導幹部在工作上要永不知足,事業上要永不止步,追求上要永不懈怠,絕不能庸庸碌碌,無所作爲,得過且過。四是堅決做到用權永謙遜。時刻保持謙遜之心,堅持以普通百姓的視角和心態去面對人和事,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低調做人,磊落爲官,踏實幹事,始終做到居上而不驕,處下而不憂,善待手中的權力,珍惜手中的權力,用好手中的權力。

實現嚴以用權,必須恪守規矩。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講規矩是對黨員、幹部黨性的重要考驗,是對黨員、幹部對黨赤誠度的重要檢驗。各級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時,必須恪守黨的規矩,只有將黨的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才能真正地做到嚴以用權。第一,黨的規矩是嚴以用權的剛性約束。黨的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範和規則,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

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第二,恪守黨的規矩是嚴以用權的重要保證。恪守黨的規矩是堅持黨的政治立場、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的關鍵。恪守黨的規矩,貴在認真實踐,重在長期歷練,始終做到五個必須:必須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須維護黨的團結,堅持五湖四海,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同志;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彙報的彙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不得違背組織決定;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默許他們利用特殊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第三,堅持黨的領導是嚴以用權的根本核心。五個必須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最核心的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照辦,黨中央禁止的堅決杜絕。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決不允許散佈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公開發表違背中央決定的言論,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決不允許泄露黨和國家祕密,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這是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線、不能觸碰的紅線。

實現嚴以用權,必須遵循法治。權力法定,權力運行必須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爲,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一是要樹立法治認識。法治認識是人們對法律發自內心的認可、崇尚、遵守和服從。要讓領導幹部更好地做到嚴以用權,樹立法治認識是前提。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來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來維護。法治認識普及到什麼程度,法治國家就有可能推進到什麼程度。領導幹部樹立法治認識,就是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是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只有讓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才能更好地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認識,才能更好地讓全體人民自覺監督領導幹部是否做到嚴以用權。二是要增強法治思維。法治思維是一種規則思維、程序思維,它以嚴守規則爲基本要求,強調法律的底線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不能觸碰,凡事必須在既定的程序及法定權限內運行。要讓領導幹部更好地做到嚴以用權,增強法治思維是關鍵。只有不斷增強領導幹部的法治思維,才能讓他們增強在法治軌道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的自覺性,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維習慣,自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沒有特權、法律約束沒有例外,自覺做到不違法行使權力,不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三是要運用法治方法。權力來源於法律,權力的行使必須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要讓領導幹部更好地做到嚴以用權,運用法治方法是保障。運用法治方法就是領導幹部作決策、處理問題,都要先找法律依據。有法律依據的,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所提出的處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法律的具體依據的,看看上位法、憲法中有沒有原則性的規定,有原則性規定,要按照法律原則進行辦理。即使事情是全新的,也要按照法律的基本原理進行比照處理,使之符合法律精神、合乎法理。在作決策、處理問題過程中遇到法律規則之間相互衝突的情況,則要按照下位法服從與上位法的原則,依照法定程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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