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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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效果欠佳“基礎”課的考覈內容,是指考覈主要覆蓋的知識面和基本理論。考覈內容不僅僅應當以教材的七個章節、三個部分爲中心,還應當對教材所涉及的相關理論知識進行拓展。 以下就是科技大學法律基礎

科技大學法律基礎

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掌握,離不開對社會現實和社會發展的深入思考,也離不開對中外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學、倫理學等學科的探索。以往“基礎”課考覈的內容主要圍繞教材展開,學生甚至能在書上找到標準的答案。這樣容易使教師能夠針對自己的興趣點對教學內容做出“多變”的處理,或增添無用的信息,或刪減重要的理論,產生考覈內容與教學內容脫節的現象。考覈內容與教學內容不能有機結合起來,“考”的和“教”的相互脫離,直接導致教師既沒有完善、補充自身知識結構的動力,學生也喪失了學習的興趣,有的學生甚至不用聽課最後也能考覈合格,這樣就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考覈過程的主觀性較強考覈主體是在考覈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個人單位,考覈主體決定着考覈的內容、指標、結果等全過程。目前,大多數高校的“基礎”課考覈都以任課教師爲考覈主體,以學生爲考覈對象。通常情況下,學生的學習考覈沒有其他考覈主體的介入,既無其他教師和單位的參評,更不允許學生互評。任課教師“大權獨攬”,決定着學生最終的考覈結果。由於考覈主體單一,考覈過程中的主觀性就在所難免。有的教師會根據與學生的親疏關係決定着對學生評價的高低,特別是在“平時成績”部分,教師可能對學生隨意做出加分或減分的決定。考覈主體不受監督,考覈結果就會有失公允,這樣的考覈結果學生難以認同,反而會增加學生的對立情緒,失去對學習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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