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法庭辯論技巧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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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的法庭辯論技巧,希望大家能夠從中有所收穫!

交通事故的法庭辯論技巧你知道多少
交通事故的法庭辯論技巧

何之爲“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在道路上;

(2)車輛與人、車輛與車輛;

(3)存在過錯或意外;

(4)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四個要素:

(1)在道路上;

(2)車輛與人、車輛與車輛;

(3)存在過錯或意外;

(4)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發生後,怎樣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一、訴訟時機的選擇技巧

什麼時間提起訴訟是有技巧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所依據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可見,同樣一個案件在 20xx 年9月份起訴和在 20xx 年3月份起訴所得到的判決結果很可能是不一樣的。提起訴訟時還要充分考慮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出臺,該法律或解釋對我方訴訟是否有利。

二、受訴法院地的選擇技巧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可見,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當事人可以從方便訴訟節約訴訟成本的角度選擇離自己近的法院管轄,但最重要的是根據不同法院在計算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時所依據的賠償標準高低來選擇不同的法院管轄,簡單舉個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那麼我們儘量選擇南京市人民法院,因爲南京市屬於江蘇省,計算殘疾賠償金所依據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適用江蘇省統計數據,而合肥市屬於安徽省,計算標準適用安徽省統計數據,而安徽省的統計數據明顯低於江蘇省統計數據。

三、被告的選擇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體時要儘可能地做到扯三掛兩,寧可告錯,不可漏告,這樣會增加執行主體和承擔責任的保險係數;其次,緊盯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告,做到挑肥揀瘦。對方是否屬於單位,車輛是否投有保險,保險額是多少都是訴訟要考慮的問題;對於那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告應想其他辦法,不一定非要走訴訟程序。

四、法律適用的選擇技巧

乘坐長途汽車、乘坐出租車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況下發生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受害人有選擇提起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或客運合同違約之訴的權利。選擇不同的法律適用,其結果往往大相徑庭,尤其在雙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根據不同被告的償付能力選擇適用不同的法律關係。

五、要求同命同價的技巧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農村戶口,那麼,在交通事故賠償中如果適用農村標準,那麼對你是很不利的,兩者之間差距很大。農村戶口要求適用城鎮居民賠償標準需要做好兩點:

1 、起訴前充分蒐集在城鎮連續居住滿一年的證據,比如居住地居委會的證明,居住地派出所戶口證明,暫住證,城市內自住房購房證明等證據;

2 、訴訟過程中積極與對方進行調解。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國很多法院的審判實踐中比較傾向於同命同價,因此,只要你能證明你在城市中已經連續生活一年以上,那麼可以要求法院適用城市標準。這樣,你的賠償數額會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選擇適用技巧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有些情況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或其家屬就應該考慮是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三個好處:一是不用預交訴訟費,二是案件處理相對比較及時,三是肇事者爲了減輕刑事處罰,往往會積極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但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有可能支持。

七、交警的責任認定書的適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證據,事故認定書直接載明瞭案件發生的事實,在無其他充分相反證據的前提下,法院會認可此證據。但責任認定書不是法院判決民事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

比如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賠償中,就算非機動車方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機動車方仍然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方存在過錯的,只能是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法庭常用辯論技巧

法庭辯論技巧正像我講法律文書寫作技巧一樣,不僅是法庭上運用絕技就能獲勝或取得好的效果。這包括:

1、首先,仍然要以及庭前對證據的分析及判斷,具備深厚的法律功底,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知識產權案,反傾銷行政案件、國際貿易信用證提單等)

法律問題的功底,在仲裁案中體現尤其明顯。因爲以書面提交的資料爲準,事實認定和法律的解釋未必是在庭審中一次性完成,所以要和同事討論有關案件,準備充分,減少突發性和突擊性訴訟。對於對方可能事實、法律問題要估計到,有預測。

2、英美法系的庭審採用的是當事人主義的辯論式的審判方式,而中國受大陸法影響,仍然是以法庭爲主導的庭審方式,律師在庭審過程中發揮的餘地相對較少,並非像我們想象的。

3、庭審辯論,作爲訴訟的一個重要部分,他和非訴法律事務仍有本質的區別。

非訴:對方爲當事人 政府機關,有時出具法律意見,採取的方式一般爲協商及談判。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對比較簡單。(在國外,非訴收費低,格式化和專業化)

訴訟: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法院(鑑定機構、證人),庭審方式是採取對抗式的,並在不長的期間內要判出勝負。(有人認爲非訴爲高端專業化強,今後訴訟也會一樣,同樣要專業化)

所以,訴訟更像是競技比賽,有裁判和兩個對手。如果比賽輸了,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客戶總是不高興。(國內,涉外尚有區別。更辛苦,關係更復雜,客戶容易勝敗論英雄)

在與法官聊天時談到他們認爲什麼樣的律師容易讓他們接受,主要有三類:

1、卑顏屈膝型,見法官點頭哈腰,認爲可獲取同情和利益。

2、無理狡辯型,對方的任何證據都予以否認,其目的是滿足客戶心理需求。(有的律師,在對方證據極爲充分實,仍然說“不知道、不承認、不認可”)

3、不卑不亢型,有能力、有水平,依證據辯論。

我從不主張投機取巧,老師的觀點也許不一樣。千萬不要把對方律師當傻瓜。

在這裏,我講四個問題:

一、 庭審前的準備階段

有人說,“大部分的官司在庭審之前就已經打輸或打贏了”,指的就是庭審前的準備。無論你是原告的律師還是被告的律師,準備最好的律師,通常也就是取勝的律師,這說的一點也不爲過,那麼,準備到什麼程度嗎?無論多麼充分的準備都不爲過,準備內容隨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實和法律問題。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問題

(1)原告有資格起訴嗎?他是否是適格的當事人,否則有可能被駁回。(例如:產品責任、產品質量案件的起訴條件,未成年人、監護人連帶責任,擔保人)

(2)訴訟時效問題:北京一家所因過訴訟時效導致敗訴,被告上法庭。

(3)當事人和標的物的管轄權問題:原告、被告(地方保護主義情況下,顯得重要。)

(4)訴狀依據的案由(訴因),訴訟請求根據是否準確?如果被駁回,會給當事人造成損失和麻煩。

以上任何一個問題出紕漏,在庭審上的被動可想而知。

(今天,當事人更希望與律師保持合作關係,該期望是合理的。因爲當事人承擔着訴訟的經濟風險。如果律師有意識讓當事人參與到案件中,潛在的問題可能得到緩解。)

2、充分了解案件事實部分

律師最大的敵人就是客戶,無論如何律師都應知道到全部事實。律師應制造一個信任的氛圍,有必要解釋誠信責任以獲取更多信息。只有瞭解全部事實才能提出適當意見,必須向當事人說明白,當事人必須知道不向律師提供信息所要承擔的風險。

律師應當像考古學家一樣,不屈不撓的毫無限制的掌控,並從當事人那裏獲得全部事實,包括有關的或無關的。因爲看起來是無關緊要的事實,可能會使有關事實大放異彩,而且通過和當事人的接觸,有機會了解當事人的一些心理,當事人爲何對某一事實諱莫如深?爲什麼他用一系列的事情證明自己做的是正當的?

例1、表見代理(民法通則第66條無權、越權、代理權終止後需追認,無論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被代理人不否認的,視爲同意。),認爲自己全懂,信用證案件。

例2、河北建行9000萬貸款,其中5000萬抵押,最後還款按9000萬支付利息。

注意以下幾點:

(1)詢問當事人:背景(合同、協議、往來函件、付款憑證、支付憑證)、簽訂、履約之後誰違約。原因、終止、解除事實。

(2)蒐集、整理和分析整個案件事實

A、所有案件的主要資料,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整理(選出有利的)

提問:尚缺的資料,有矛盾的資料,詢問不清楚的問題,要求補充。

B、出庭證據資料

按起訴書的順序,歸類順序(主次);證據清單。

你已經基本瞭解案件的事實和證據

3、準備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部分文件

(1) 起草起訴書或答辯狀

(2) 起草證據說明(我方的和對方的)

我方:時間形式,要求證據本身證明的事實,要說明的內容,證明力大小。

分組,各證據之間的關係,形成一個有機整體,證據鏈。

對方:對對方證據的反駁,我方證據的衝突,如何解決衝突,是否要求鑑定寫說明。預想、設想對方提出的問題。

(3)建議:寫一個抗辯綱要,根據事實及證據,法律。

(4)代理意見:法律爭議焦點:分部分寫,不建議寫一個完整的代理詞;因爲庭審過程中有可能解決了一部分,無必要回答,有些律師念“代理詞”,很多沒有針對性;還有可能對方的重點發生變化。

充分準備過程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它是出庭代理重要組成部分。所有其它的——如即席演說,巧妙措施,靈活的表情,這些都是圍繞着同一個太陽旋轉,這個太陽就是充分準備。一旦代理律師有條不紊的完成了準備工作,他便知道他在參加庭審時所承擔的意想不到的風險是最小的。他已閱讀了所有出示的證據文件,對對方證據已做好了反應得控制。(你會充滿信心的走入法庭,檢驗自己的成果)

二、 如何準備開場發言(起訴、答辯階段)

1、出庭的表現要得體

(1)自信。有些律師在公衆場合過度緊張,可能手足無措。在焦慮的同時,準備得再好,你往往也無法正常發揮。事前充分準備是保證表現出色最好的方法。程序、實體、證據方面無一遺漏的加以考慮。開始緊張是自然的,隨着過程進行緊張感就會慢慢消失。大聲朗讀並非自信表現,虛榮和傲慢可能是法官產生一種不好的印象。

(2)穿着得體,職業感覺。(法院不同,着裝不同)

(3)嗓音和語速、姿勢

嗓音與沉穩、自信的舉動聯繫,律師論辯時讓其聽起來是真誠的,權威的,而非誇大其辭,傲慢無禮。發言應是冷靜、有節奏的發言。

語速要適度,不要太快,不要太慢,中間要有停頓,抑揚頓挫。多用短句(非口語化,不能太長句)。

2、如何開場發言

開場發言是訴訟請求的概要,律師將要提出的作爲訴訟請求各個基本事項之證明的證據,細節方面只要提一下,請求理由、根據,依法的救濟根據等。簡明、扼要,有說服力,要用自己的語言表述出來,不要讀起訴書,答辯狀。因爲事前大家都看過,讀完無感覺。

開始階段,是影響法官及對方對你印象的開始,出手見招數,勝負看的出。

三、 法庭上質證階段技巧

在民事案件中,你的勝訴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如何構築自己的證據。證據必須要構築一個證據鏈,像建一座橋,由他的結構、系統。作爲原告律師你不能輕易的就讓被告律師抓住一個破綻。證據就是證據,必須與你的觀點、見解是一致的。同時,證明你的論點和主張的正確,更重要是你的結論。須要得到救濟的前提和基礎。尤其目前在中國的法院,其特點是喜歡固定證據優於聽你的代理意見。因爲證據固定了,你的觀點和結論就自然而然的顯露出來。有的法官甚至在法庭辯論階段開始聊天。

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舉證責任分配清楚。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倒置,即使可以證明也要求對方舉證,法院要求時,也要說清楚。關於案件的結果,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有的案件就有說不清的事實,但法官也要判決。

2、庭審時證據運用的技巧。

在一定程度上說,律師必須預測證據將會證明什麼。首先,你的證據應和你的主張相統一,否則,他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其次,你的證據必須具有說明力,並且要傳達這樣一個信息,即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有根據的。

但是,事情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你會發現有些證據是對方佔有優勢的,並使得你不得不對本案中存在的劣勢保持警覺。

(1) 必須充分利用你的優勢證據(確證)

(2)改善你的劣勢證據,不能簡單的否認,這會對自己不利。(有的律師對對方的證據採取的態度是不知道、不承認、不認可)

和你證據相沖突;在證據網絡中佔的地位如何。如非因果關係等,你的違約由於對方先違約造成等。一般出示證據,按照證據清單,原告先舉證、質證、辯證,法庭認證後被告。。。。。

(2) 判斷是否有擊敗對方優勢,必要的話給他致命一擊。

比如對方的優勢證據是虛假的,天津案。

(4)充分利用對方的劣勢證據,窮追不捨。

注意:出庭時要帶證據原件,證據擺放要合理,不要現找

四、 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技巧

法庭辯論發表代理意見,我的經驗,準備一個抗辯大綱,以及對事實爭議、證據爭點、法律的爭點,分類寫出來,而不必要草擬一份完整的代理詞。因爲,我參加庭審的任何一個法庭,從沒有要求過當庭提交代理詞。更爲重要的是,每個案件在開庭質證之後,你會發現有些事實已經雙方確認而不存在爭議。甚至有的時候你出現了小的誤差需要修改,還有對方律師可能完全換了一個角度向你挑戰(你也要從這個角度去反擊)。你都需要調整。否則,沒有爭議的事實,你準備了仍要說,有變化的也還按照之前的準備去發表,這裏極不明智,至少是很難堪的代理,沒有針對性。有些律師這麼做,法官很煩感。

過期藥物:科技 例子 違法經營、虛假設立、藥物過期,害人的要不存在。對方沒有發表意見而針對承認的問題進行辯論。

總結幾點:

1、概括事實,陳述事實上爭議的焦點。

2、概括合理的證據

(1)陳述有利點 充分

(2)面對不利點:分析 案件影響小

3、概括法律爭議的焦點

有時法律水到渠成的,有時事實、證據雙方爭議不大,法律或政策或法理的論述成爲主要方面。學者型法官有的喜歡聽,仲裁庭專家喜歡聽。法律規定不明確,人們法律認識不同或事實複雜導致適應選擇何條法律,以及學理爭議。就看你如何論述。原則、立法意圖、價值取向,判決可能導致不公平結果等,判例影響等。

庭審回來整理一個完整代理意見,與客戶溝通。

今天就講到這裏,司法文書寫作技巧和法庭辯論技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每個律師風格不一樣,性格不同,表現方式不一定相同。前面幾個律師也講了他們的觀點,我只根據我的經驗說的不到的地方,請大家諒解。

年輕律師通過自己實踐總結經驗、教訓,反思好在哪裏,不好在哪裏,與同仁多交流,逐漸成熟,積累經驗。另外,多跟有經驗的不同合夥人學習,文書寫作,出庭也好,採納有益的東西,形成自己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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