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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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通用16篇)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格執行“一票通”臺賬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2

爲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衛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爲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

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3、經有關部門檢驗爲不合格或確認爲假冒僞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人(單位):

20xx年x月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3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4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溼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5

爲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承擔食品流通安全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本人(單位)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持合法有效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並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加強對經營場地、設施、工具等方面的檢查管理,及時更新經營工具設備,保障食品安全資金投入,確保經營場地、設置、工具、空間佈局、操作流程及貯存、清洗、消毒等食品經營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一同貯存,一同銷售。

三、嚴格遵守進貨查驗制度,進購食品時先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索取供貨方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索取合法的進貨憑證,保證不從非法渠道進購食品。

四、確保經營的食品質量符合法定要求。進購的散白酒按不同廠家、不同批次單獨存放。配置甲醇快速檢測儀器和試劑,對所進購的散白酒,銷售之前批批進行甲醇快速檢測,經快速檢測合格後再進行銷售。如經快速檢測不合格,立即封存該批散白酒停止銷售並抽樣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甲醇含量符合國家標準限量值規定後才解封銷售。一旦檢測證實甲醇含量超標,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置,如實講清散白酒來源並提供進貨憑證等相關證據,主動將問題散白酒交工商部門全部扣留。保證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五、保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並取得健康證後才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六、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批發銷貨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和批發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臺帳和進銷貨憑證保留二年以上。

七、經常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清理,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發現不合格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及時下架下櫃停止銷售。

八、遵守食品標籤制度,保證經營的食品標籤、說明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九、經營的食品明碼標價,主動爲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保證不欺詐矇騙消費者。

十、實行質量“三包”,遵守國家規定和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包退包換等相應義務。

十一、保證涉及食品的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不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不搞虛假、誇大宣傳,不誤導消費者。

十二、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檢查和調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法建議、行政命令、行政告誡和行政整改意見,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維護食品安全。

十三、歡迎消費者、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如發現本人(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請您向安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6

爲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衛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爲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

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3、經有關部門檢驗爲不合格或確認爲假冒僞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7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帳。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 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帳;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工商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8

爲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承擔食品流通安全責任,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本人(單位)向社會鄭重承諾:

一、持合法有效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並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加強對經營場地、設施、工具等方面的.檢查管理,及時更新經營工具設備,保障食品安全資金投入,確保經營場地、設置、工具、空間佈局、操作流程及貯存、清洗、消毒等食品經營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一同貯存,一同銷售。

三、嚴格遵守進貨查驗制度,進購食品時先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並索取供貨方的許可證、營業執照複印件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索取合法的進貨憑證,保證不從非法渠道進購食品。

四、確保經營的食品質量符合法定要求。進購的散白酒按不同廠家、不同批次單獨存放。配置甲醇快速檢測儀器和試劑,對所進購的散白酒,銷售之前批批進行甲醇快速檢測,經快速檢測合格後再進行銷售。如經快速檢測不合格,立即封存該批散白酒停止銷售並抽樣送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甲醇含量符合國家標準限量值規定後才解封銷售。一旦檢測證實甲醇含量超標,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置,如實講清散白酒來源並提供進貨憑證等相關證據,主動將問題散白酒交工商部門全部扣留。保證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禁止經營的食品。

五、保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並取得健康證後才上崗,每年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六、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批發銷貨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和批發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臺帳和進銷貨憑證保留二年以上。

七、經常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清理,嚴格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發現不合格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及時下架下櫃停止銷售。

八、遵守食品標籤制度,保證經營的食品標籤、說明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九、經營的食品明碼標價,主動爲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保證不欺詐矇騙消費者。

十、實行質量“三包”,遵守國家規定和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包退包換等相應義務。

十一、保證涉及食品的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不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不搞虛假、誇大宣傳,不誤導消費者。

十二、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檢查和調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法建議、行政命令、行政告誡和行政整改意見,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維護食品安全。

十三、歡迎消費者、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如發現本人(單位)違反上述承諾,請您向安化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

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xx月 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9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戶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格執行“一票通”臺賬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行政處罰。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0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溼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1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廣大人民羣衆消費安全,避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本人(單位)作爲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特此鄭重承諾如下:

一、保證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保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社會和公衆負責,做到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經營,優質服務。

三、保證所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要求。

四、保證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才參加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保證進貨時認真查驗食品質量,食品包裝上的標識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食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有清晰地標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有標明食品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名稱和含量的,應有中文相應予以標明;

(五)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要在外包裝上標明。

六、保證不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得經營的食品。

七、保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做到記錄及時、全面、準確、規範。保證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八、保證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在經營中發現食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及時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配合調查處理,並立即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

九、保證建立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消費者的意見,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樹立誠實信用的企業形象。

十、保證把本《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承諾書》存檔或張貼在本經營場所。

十一、保證嚴格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義務。

我將信守以上承諾。本《食品流通安全責任承諾書》一式兩份,本人和所轄工商所各一份。

承諾人:

(簽章)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2

爲了強化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和索要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複印件,並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如實記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三、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訓教育活動,組織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臨期食品、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應設立專櫃(專區)銷售,並設置提示牌,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對於自檢或監管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情況並報告轄區食品監管部門。

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協助監管部門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消費者損失。

八、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經營、貯存、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九、保證不銷售假冒僞劣食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行政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20x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3

爲了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諾如下:

一、保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提供的材料真實可靠

二、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懸掛《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等有效的相關法定證照。保持經營場所佈局合理、環境整潔、人員健康。

三、嚴格索證索票制度,檢驗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四、嚴格食品進貨檢查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二年。

五、絕不經銷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及超過保質期的腐敗變質食品。

六、嚴格執行食品召回制度,發現所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七、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如銷售出去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我們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4

爲認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賦予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實保證本店經營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會和廣大消費者鄭重承諾:

一、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照,嚴格按照證照許可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二、嚴格落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重點食品協議准入制度,做到經營的食品供貨方資質合法、食品質量許可、檢疫檢驗合格報告等相關證明齊全,並對乳製品做好重點查驗和管理;對批發銷售的食品有完整的臺賬記錄,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整潔衛生,經營食品按規定分類存放,配備合理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和防護設施,按照食品本身規定儲存條件陳列和貯存食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對食品質量的抽樣檢驗,適時向有檢測資質的部門送檢可能有問題的食品,檢測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按有關規定通知相關銷售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堅持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的食品中,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和其它非食品物質、回收食品、發黴變質的食品,不銷售過期、變質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對保質期處於臨界期的食品,按規定做明示,到保質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處理;經營中發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並主動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按照有關規定做出進一步處理。

五、主動爲消費者開具信譽卡和購物憑證票據,按照國家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在經營中做到經營食品明碼標價、價格合理、計量準確,出現下列情形,消費者可憑購物發票等憑證要求退換或賠償: 1.存在質量問題的食品,2.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3.經有關部門檢驗爲不合格或確認爲假冒僞劣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對其迅速組織下架退市,並積極配合監管部門行動,按有關要求對預警的食品做出處理。

七、每年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識培訓,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廣大消費者予以監督。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5

爲了強化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和索要供貨方的營業執照、許可證和食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照複印件,並按進貨批次向供貨商索要食品進貨票據,如實記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兩年。

三、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四、配備專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按要求參加《食品安全法》的培訓教育活動,組織單位食品從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五、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臨期食品、保健食品、轉基因食品應設立專櫃(專區)銷售,並設置提示牌,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六、對於自檢或監管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告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情況並報告轄區食品監管部門。

七、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協助監管部門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賠償消費者損失。

八、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經營、貯存、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九、保證不銷售假冒僞劣食品和國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十、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接受行政處罰。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承諾單位(蓋章):

承 諾 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關於食品流通安全承諾書 篇16

爲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對本單位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衆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保持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的設備或者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設計合理;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溼度等特殊要求,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質一起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誌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能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淨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館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在條件成熟時儘量使用電子方式記錄臺賬。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紀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合法,不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等內容;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五)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三、經營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不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和裝卸。

十四、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其中一聯用於建立銷售臺賬;

(二)在條件允許情況下,設置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有專職的檢測人員,每天開展食品檢測工作,並將檢測結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二)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督部門。

十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七、自覺接受羣衆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眼處。

十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接受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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