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行政服務承諾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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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投資環境的十項規定》,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打造“樹物價新風、讓羣衆滿意”的服務品牌,結合價格工作實際,特作如下社會服務承諾。

市物價局行政服務承諾書範本

一、壓縮承諾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將8個非行政許可的審批項目承諾時限,由原157個工作日壓縮爲24個工作日,壓縮比例達85%。分別爲:

1、將公路客運、城市公交、水、氣價格以及渡口、碼頭、車站、港口、停車場收費等項目的審批時限由30個工作日壓縮爲7個工作日;

2、將熱力出廠銷售價格及供熱延伸服務收費的審批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爲5個工作日;

3、將普通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污水處理收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部分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的審批、審覈時限由原30個工作日壓縮爲3個工作日;

4、將部分建設項目經營性服務收費、拆遷服務費,以及地方性郵政、電信業務及延伸服務收費的審批、審覈時限,由原來的30個工作日壓縮爲2個工作日;

5、將有線電視業務、殯葬服務、環衛有償服務、民辦中國小、幼兒園、託兒所教育等項目收費標準以及公園景點門票價格的審批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爲3個工作日;

6、將廉租房租金標準、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和作業項目收費標準的審批時限由原20個工作日壓縮爲2個工作日;

7、將《收費許可證》審驗由7個工作日壓縮爲2個工作日;

8、將《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換髮,由承諾件改爲即辦件,符合條件的,當日辦結。

二、優化服務措施,改善收費環境

1、進一步梳理收費項目和標準。全面清理現行涉企收費,對企業反映較多的收費項目逐項進行規範;建立收費公示制度,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其依據進行統一公示,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對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按下限執行。

2、繼續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抓好重點部門、重點項目和中介機構收費治理,加強培訓收費和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整頓相關部門借發證、年檢等環節搭車收費的行爲。

3、推行“陽光收費”。完善收費許可證制度、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付費登記卡制度,將涉企收費項目和標準網上公示,增加收費政策透明度。

4、加強對亂收費的監督檢查。建立12358價格舉報電話“一線通”,暢通價格舉報渠道。認真受理企業對亂收費的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爲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加強社會監督,促進工作落實

1、規範審批服務程序。嚴格執行定調價(費)集體審議制度,以公開、透明爲原則,組織好重大價費項目調整前的聽證及專家評審工作。

2、強化內部約束和外部監督。對服務對象以電話、信件、電子郵件等方式投訴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署實名並留有聯繫方式或本人上門投訴的均即時受理,並在3天時間內予以答覆,未署實名的在鎮江站上公開答覆。

投訴接待部門:市物價局監察室(地址:市長江路9號503室)

以上承諾自公佈之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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