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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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填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其中,公民申請複議的,須填寫姓名、性別、年齡、具體工作單位及職務或具體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直接填寫單位全稱即可)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精選19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住(地)址及聯繫方式:____________×(公民申請複議的,填寫身份證記載的住址、現住所(通信)地址及聯繫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填寫單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聯繫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公民申請複議的,不列此項)

委託代理人:__×(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案由:申請人__×不服被申請人__×作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爲名稱),向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申請行政複議。

一、複議請求

(一)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爲名稱)或確認被申請人的______(具體行政行爲名稱)行政行爲違法;

(二)________×;

……。

二、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依據

(一)________×;

(二)________×;

(三)________×;

……。

此致

______(行政複議機關名稱)

附件:1.身份證明覆印件(公民申請複議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單位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明覆印件)

2.授權委託書(申請人沒有委託代理人的,不列此項)

3.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材料(申請人須在證據材料清單上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__×(簽名或單位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2

申請人河北省樂亭縣X村張玉蘭等364戶村民(名單附後)。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新X村。

代表人吳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X,男,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張X,女,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代表人吳瑞國,男,漢族,20__年出生,農民。住河北省樂亭縣X村。

被申請人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省長。住所地:石家莊市橋西區X號。

複議請求

一、依法撤銷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__】X號具體行政行爲。

二、恢復土地原狀並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1月18日,被申請人作出河北省建設用地批覆文件《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冀政徵函【20__】X號具體行政行爲。其中包括批准徵收申請人集體所有土地34.9054公頃,該具體行政行爲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20__年12月18日,申請人及申請人委託代理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該徵地批覆文件。

申請人認爲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錯誤,應當撤銷,理由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覆不符合土地徵收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均規定: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把集體土地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土地、房屋、財產徵收爲國有。

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的建設項目是國際旅遊島開發,建設項目屬商業開發,不屬爲了公共利益,無權作出徵收申請人集體土地批覆。

二、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土地用途認定錯誤。

被申請人批准徵收的土地系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__)》規定: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申請人的土地系蝦池,屬養殖水面,應屬農用地,但被申請人卻未覈實申請人的土地類型,以未利用地進行審批,屬認定事實錯誤。

三、被申請人違背法律規定未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第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屬農用地,應當由被申請人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被申請人只辦理了徵地審批手續,已構成違法。

四、該建設項目徵地應單獨選址審批而不應當分批次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均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外進行建設,應當單獨選址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被申請人作出的《關於樂亭縣20__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批覆》,屬分批次報批,違背法律規定。

五、該批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屬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權限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申請人集體所有的蝦池在建設用地範圍外,只有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纔可佔用申請人的土地並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際旅遊島開發屬商業用途,不屬基礎設施建設,也就無權違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出徵地批覆。

六、該建設項目系拆分報批。

該建設項目系國際旅遊島開發項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規定:“嚴禁規避法定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報批”。該建設項目僅佔用新海一村集體土地就達2300餘畝,建設項目拆分報批,是爲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應當由國務院審批之規定。

七、被申請人徵地程序違法。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要將被徵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爲徵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必須依據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審批土地……徵地報批時,未附具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的意見或者組織聽證有關材料的,不批准徵地”

申請人在樂亭縣國土資源局調取到徵地批文前,對是否徵地毫不知情,村民代表也對徵地不知情,更未組織聽證程序,土地調查結果也未經農戶確認,徵地程序違法。

八、徵地補償標準過低,不能維持被徵地農民徵地前生活水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規定:“尚未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實施新的徵地樸償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於20lO年6月底前公佈實施;已經公佈實施但標準偏低的,必須儘快調整提高。”,此次徵地適用的是《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20__】132號文,對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以每畝2.8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未依照國務院辦公廳15號文的規定製定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三島旅遊開發佔用新海一村2300餘畝土地,除蝦池外還有部分稻田,蝦池養蝦類型以半截蝦爲主,20__年價格爲每公斤240元,20__年價格每公斤50元,價格上漲360%;稻穀20__年收購價每公斤3元,20__年每公斤2.2元,價格上漲36%,以20__年的徵地區片價對申請人進行補償,村民的生活水平將嚴重降低,違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不因徵地而使農民生活水平降低之規定。

九、應覈實用地面積。

在徵地過程中、申請人對徵地結果並不知情、調查結果未經申請人簽字確認,被徵收土地的測量結果申請人也完全不知情,以及拆分報批等因素,申請人對實際用地面積存有異議,應與申請人共同從新測量用地面積。

十、被申請人未落實社會保障費用。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但被申請人未落實申請人的社會保障費用,就批准徵收了申請人集體所有的土地,違背相關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徵地批准行爲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適用依據不足,應予撤銷,故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相關規定,向貴處提起行政複議,請貴機關依法全面審查,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並恢復土地原狀,賠償因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而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3

X商貿有限公司稅務

來源:國稅之家作者:

申請人:__X商貿有限公司

地址:__區__路

法定代表人:李__X

聯繫電話:____

委託代理人:__X

__X

__X

被申請人:__X區國家稅務局

法定代表人:__X

請求:

責令被申請人退還金稅卡,發還發票,賠償違法行政導致的申請人直接經濟損失。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於20__年4月對我公司進行納稅評估並提出評估處理建議,因與被申請人的評估建議存在較大分歧,我公司遞交了對評估建議的陳述材料,在等待結果期間,被申請人未下達任何文書,未預先通知我公司就於20__年8月10日收繳了我公司的金稅卡,停售我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我公司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造成我公司合同違約,產生直接經濟損失。

對此,我公司認爲:

我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爲,未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未出具任何文書,而擅自收走我公司的金稅卡,嚴重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國務院令362號《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之規定。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對收繳金稅卡之日起、退還金稅卡之日止給我公司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損失__元給予賠償。

爲此請求貴局依法受理和處理,撤消被申請人的行政行爲,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申請人 ____有限公司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

書證五份

____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十五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___,職務:執行董事。

被申請人: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____________。因申請人不服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__年8月1日作出的“高工商案(20__)第2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提請行政複議。

一、從程序上論,被申請人不能立案處理本案。

1、被申請人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受理本案,但《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只有當存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之一引起糾紛時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亦即在被申請人無法提供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處理申請時是無法受理本案的。對這一程序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試行)》第22、23條均有嚴格規定。而本案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投訴書》並非商標註冊人的請求。

2、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爲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如果是外國企業或外國人提出保護其商標專用權請求的,必須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本案被申請人認爲註冊商標權利人在國外,但至今未提供其通過國家指定的涉外商標代理組織提出要求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請求,被申請人又何來管轄權?

3、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違法行爲工作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規定,如涉及涉外商標侵權案件,被申請人除向其上級報告查處工作情況外還應當及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但至今申請人未看到被申請人有類似的報告材料,這從另一側面證明了被申請人無權管轄本案。

4、聽證中,被申請人認爲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電動車”這種行爲是由於使用不當的企業名稱侵犯了“本田”商標專用權,但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的案件,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的規定,“本田”商標註冊人在日本國,被申請人也無權管轄。

5、在聽證結束後,被申請人以存在筆誤爲理由撤銷了“高工商聽告字(20__)第12號”,重新作出了“高工商聽告字(20__)第21號”聽證告知書。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的此行爲顯然屬於濫用行政權的惡劣行爲,該行爲無法使其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法有效。

二、從實體上論,被申請人認爲申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

1、申請人認爲自己使用“金本田一”商標不存在任何不妥或違反《商標法》的情形。在自己生產的電動車上標明和告知消費者車輛系“金本田一電動車”,不存在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2、申請人使用“金本田一”的商標也不構成對“本田”商標的侵權。理由爲:“本田”商標與“金本田一”商標在客觀上不近似,兩個文字商標不僅在設計理念、圖形含義上完全不同,而且在視覺效果上也完全不同。“金本田一”由四個漢字組成,且字體、大小、顏色均一致,結合汽車、摩托車產品與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相關公衆在市場中的感知規律和注意力程度、對比“本田”與“金本田一”所存在的差異以及不同產品的差別程度等因素,可以綜合判斷出兩個商標不近似,相關公衆對商標或產品不會產生混淆或對其來源產生誤認。

3、“金本田一”商標已經由常州高新金獅自行車工貿有限公司於20__年7月27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公司同意申請人使用此商標。申請人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4、申請人生產的“金本田一”電動車是符合《關於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試行備案制的通知》的產品(見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20__〕61號和〔20__〕189號文件),在省內任何地區均能到車輛管理部門申領牌照,申請人在江蘇省乃至全國同類行業中生產的“金本田一”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被申請人作爲本案的處理行政機關,無法舉證充分的證據證明“金本田一”商標存在侵犯“本田”商標的行爲。聽證中被申請人的案件調查人認爲,由於有兩輛電動車商標印製的“金本田一”的一字錯印爲1,故認定申請人系突出使用“金本田”三個字系“雞蛋裏挑骨頭”的行爲,如果申請人要突出使用“金本田”,爲何銷入高淳縣境內的28輛電動車只有兩輛用“金本田1”商標,而其他26輛均用“金本田一”商標?

綜上,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申請人是嚴重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有違建立和諧社會的宗旨。故申請人特向貴府提起行政複議,望能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複議請求。

此致

敬禮

_____人民政府

申請人:(公章)

代理人:___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地址:__市西城路25號。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__市市府路9號,負責人:___,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__年3月14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向__市__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事實及理由:

___於20__年1月21日向被申請人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稱其本人在20__年12月6日下午16時左右在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車間幹活時受傷,請求認定工傷。

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該案件後,僅以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作爲唯一的認定工傷的核心證據,申請人__市____有限公司認爲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的證據嚴重不足,理由如下:現場目擊證人的電話錄音從證據類型來講,很明顯屬於證人證言,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若採納本證據認定工傷,必須應當找電話錄音的證人當面覈實證人身份真僞、證言證言真僞,且衆所周知錄音證據由於其自身的特點,錄音證據被剪接、剪輯或者僞造的概率非常大,其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侷限性極大,無論是在行政訴訟還是在民事訴訟中,錄音證據都應有其他證據佐證才能作爲證據被採信。據此,申請人認爲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經覈實的錄音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明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28條第三款第(1)項“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的情形,行政複議機關應當依法撤銷該工傷認定行爲。

綜上,懇請複議機關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十人社工傷認字[20__]1620號)。

申請人(公章):

日期: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X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鎮__村

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被申請人:__X市社會保障局 地址:__X市__大道168號

行政複議請求:

1. 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號認定書”。

2. 請求複議機關依法作出張__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9日,申請人對在工作期間實施鬥毆行爲的職工張__給予辭退除名,不予任何經濟補償的決定。張__因不服此決定,向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院於20__年12月4日作出了仲裁裁決書,依法支持了公司對張__辭退除名的決定。嗣後,張__又因鬥毆受傷向__社會保障局謝崗分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__社保分局在20__年1月8日,向公司送達了《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張__鬥毆之傷爲工傷。這有悖於常理的工傷認定,不符合《__省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原則,同時會令到企業陷於管理混亂的境地,是不利於企業投資環境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的。

首先,張__的受傷是其不服從其上級主管的合理工作安排而發生相互鬥毆受傷。不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已經是錯誤的行爲;繼而發生口角,證明了張__當時的態度惡劣;最後升級爲鬥毆,也說明了張__等無視廠紀及法規。這都證明了張__在此事件中的主觀性。

其次,在此《認定工傷決定書》中,“申請人”是__有限公司,而非張__個人。事實是:在20__年11月1日張__以個人名義向被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被申請人的相關工作人員到申請人處瞭解事情經過與真-相。試想,申請人已經將嚴重違反廠紀廠規及違反國家治安管理條例的張__除名了,又如何會爲其受傷申請工傷認定呢?

申請人認爲:張__的受傷是在車間鬥歐所引起,其行爲藐視了公司的廠紀廠規,更嚴重的是與國家治安管理條例作對,與法律作對,這樣的行爲是不能被任何方式支持的!__社保分局將違法鬥毆受傷認定爲工傷,不符合正常社會價值觀和公平正義原則,不利於企業的健康發展。這應該也是《工傷保險條例》的立法者所不想看到的!爲此,公司特向你部請求:依法查明事實,對“X社保工傷認字第GSRD號認定書”重新定義,撤消對張__的工傷認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讓《條例》也能健康發展。

此致

__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__X有限公司

20__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7

市安監局: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漢族,農民,現住湖南省炎陵縣東風鄉紅星村坳上08號。

申請人不服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炎公

(三)決字[20__]第0132號,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炎公(三)決字[20__]第0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2、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事實和理由

20__年5月12日16日許,在炎陵縣九龍經開區石潮村徵地拆遷安置區,申請人承包安置區內的房屋建設,在附近租房居住,羅道生找到申請人要租房的電費時,申請人因一輛板車在羅道生家被丟失,要求羅道生告訴自己是誰偷的,該板車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請人在修鐵路過程中,共丟失水泥19噸,報警後,三河派出所均沒有任何答覆,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羅道生用手指向申請人說:“你眼瞎了”,申請人爲了自衛,用剛喝剩的半瓶水的礦泉水瓶擋一下,水瓶脫落打在羅道生左邊顴骨位置,羅道生揮拳重擊了申請人嘴巴一下,事後到醫院檢查治療,羅道生花去醫藥費400多元,申請人給予支付,而申請人被羅道生重擊一下,經醫院

治療花去醫藥費4000餘元,後經神農司法鑑定所鑑定爲輕微傷。在這明顯、清楚的事實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對申請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陸佰元整。申請人在本糾紛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嚴重損害,炎陵縣公安局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存在偏見,又打又罰。

綜上,我認爲炎陵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是一項顯失公正,並帶有嚴重傾向性,存在嚴重偏見的違法處罰決定書,現請求複議機關查明事實,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決定撤銷炎陵縣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決定,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炎陵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1、炎陵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1份;

2、株洲神農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意見書1份。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9

申請人:性別:女年齡:歲單位:職業:住址:X市X區X小區120幢35號被申請人: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X市路X號法定代表人:職務: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X年X月XX日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X勞工傷認326號)具體行政行爲,向X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事實及理由:我丈夫王系X市XX公司職工,X年X月被借調至X市X區X單位,從事崗位工作。年3月13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X單位辦公室突發病,同事當即撥打120急求電話,X市人民醫院現場搶救,並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後診斷爲:多發腦幹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中,X單位、XX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院也是本着人道主義精神積極採取措施救,最終王於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醫院出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原因系:多發腦幹大量出血。XX公司於年3月30日向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覈實,認爲王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經搶救155小時後死亡的情形,不屬於視同認定工傷範圍。我認爲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理由:一是王系在X單位工作崗位發病,屬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有4名同事證人證言爲證;二、王突發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往醫院後,經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7分,診斷爲腦死亡。後經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過爲證。因此我認爲: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王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貧困,70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爲妻子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5歲。如果王在48小時內不經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王沒有在48小時搶救之內死亡的原因是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爲的王發病155小時之後死亡,不屬於因爲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對此我們不能理解。勞動法律規範所體現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提請複議。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傑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於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並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於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後,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爲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爲,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係。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5期和20xx年第5期公佈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www.)、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爲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佈的法律有關行政複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爲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應該爲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複議是錯誤的。

爲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

二○xx年x月xx日

河南省x市城市信用社:張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戶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覈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此致

__________(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2

(行政複議機關)      :

我(們/單位/組織)對(被申請人) 作出的 (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因(撤回申請的事由) ,現申請撤回該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簽字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__

性別:男。民族:漢族。出生年月:__。住址:成都市青羊區寧夏街__號。

被申請人: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

申請事由:申請人因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在20__年_月_日在紅星路出具的編號爲__的處罰決定不服,特此提出行政複議。

事實與理由:

1、__號處罰決定處罰50元扣1分。處罰依據爲“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但執行該處罰的警官並沒有證據能證明申請人在當時未系安全帶。並且申請人認爲該警官的處罰依據與事實不符。

2、__號處罰決定書上對當事人的電話與其他聯繫方式未做詢問,也未填寫該兩欄。由此申請人認爲以上的行政處罰所涉及的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3、在此次事件中,申請人是在道路上正常行使情況下被警官攔下處罰的。申請人認爲這種處罰方式欠妥,並且有違道法精神。另外在警官要求申請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字時,申請人說是否可不在上面簽字,警官便把此事擱置去處理其他事情,讓申請人在一邊等待。此種做法是否合適?

複議目的與要求:申請人認爲該處罰決定:

1、證據不足。

2、行政處罰程序不合法。

要求取消以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分局出具的__號處罰決定。並衷心希望一線警官能切實提高執法水平也在此對廣大交警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_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_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爲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爲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________,性別,____年出生,X族,個體工商戶,住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鎮_____號。

申請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縣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一案,於____年__月__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複議申請。

撤回複議申請的理由

__X年__月__日,______縣工商局以銷售假電錶爲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號決定書對申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申請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在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_______縣工商局委託______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對該批電錶作了抽樣鑑定,鑑定結果證明該批電錶爲質量合格的真表。______縣工商局認識到自己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遂於____年__月__日向申請人作出道歉說明,並於當天將營業執照返還該申請人。鑑於被申請人已正式撤銷了原處罰決定,並已將營業執照返還給申請人,因此特申請撤回複議申請。以上請求,請予以審查決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理由:

第一本案不具備拆遷裁決必備的前提條件——不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一條規定,“爲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工作規程。”這說明《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制定的依據即法源,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條規定,“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當事人申請裁決的,適用本規程。”據此,裁決程序的適用,其前提條件也必須是“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申請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體土地上的,因而,其拆遷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其裁決,亦不能適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被申請人不具備裁決的主體資格——不是市、縣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

第三裁決缺少法定的依據——《評估報告》和《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補償標準不合理。

沒有《評估報告》,沒有《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鑑定意見》,所謂的補償,就只能是被申請人杜撰的結果。

第四剝奪了申請人的補償選擇權。

第五裁決的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七條規定,“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本案中,被申請人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較多,而被申請人沒有依職權組織聽證,程序違法,理應予以糾正。

2、被申請人沒有依法中止裁決程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二)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裁決的依據,是《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而《房屋拆遷許可證》合法的`依據是核發規劃許可證的行政行爲合法,此前,申請人已經就西安市規劃局核發規劃許可證的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現在,該案尚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依據“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爲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應該中止裁決的規定,被申請人應中止裁決。

綜上所述,依據《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申請人特提出以上覆議請求,請貴廳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申請人:

日期: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中山市西區沙朗社區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原沙朗村第三生產隊),負責人:__X 職務:社長

住址:廣東省中山市西區莎朗社區三組。

被申請人:廣東省中山市國土資源局,法定代表人:吳偉強 職務:局長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興中道2號。

行政複議請求

依法責令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政府信息。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爲了瞭解土地信息於20__年6月25日分別向中上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六分請求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請求分別公開以下事項:1、中山市西區沙朗村民委員會於20__年徵收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共計56.9畝的批准文件。2、沙朗鎮開發公司於1993年徵收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132.401畝土地的批准文件。3、沙朗鎮開發公司於1991年徵收徵收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70.91畝土地的批准文件。4、沙朗鎮開發公司於1993年徵收徵收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333.298畝土地的批准文件。5、沙朗鎮經濟發展公司於1995年徵收

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3畝土地的批准文件。6、沙朗鎮經濟發展公司於1995年徵收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10.762畝的批准文件。被申請人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受理申請之後於20__年7月9日作出“關於政府信息公共補正申請告知書”,在告知書中被申請人告知申請人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不明確,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及《廣東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程》第八條爲依據,要求申請人指明所需信息涉及地塊的具體位臵並補充相關資料(如表明用地座標的土地測量紅線圖、土地測量紅線的電子圖等)。申請人認爲中山市國土資源局要求申請人提供涉及地塊的用地座標的土地測量紅線圖、土地測量紅線的電子圖等的法律依據錯誤。申請人並未屬於依法掌握上述信息的主體,相反的是涉及地塊的用地座標的土地測量紅線圖、土地測量紅線的電子圖等依法應當屬於被申請人自身製作並提供的政府信息。因此,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補正涉及地塊用地座標的土地測量紅線圖、土地測量紅線的電子圖等相關資料於法無據。並且申請人在申請中最大限度地爲被申請人提供了相關信息指引(例如申請人提供了徵地協議、徵地時間、徵地主體、涉及地塊的四至範圍等重要信息,部分徵地協議還附有地塊位臵面積簡易圖紙),已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中山市國土資源局的行政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九條之規定,特向貴廳提起行政複議申請。請求依法責令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事項公開政府信息。

此致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申請人:中山市西區沙朗社區 隆熙股份合作經濟社

法定代表人:

20__年7月28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8

複議申請人: ,女, 日出生,漢族,聯繫地址: 。

複議被申請人: ,住所地爲 。

複議請求:

依法撤銷 市 區(20xx) 第 號執行裁定書。

複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27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複議申請人作爲該案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27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在沒有鑑定的情況下,以申請複議人未提供相應證據爲由認定複議申請人爲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所謂被冒名股東,是指虛構法律主體或盜用他人名義登記股東。被冒名股東從未作出過持有股權的意思表示,不應被視爲法律上的股東,不應賦予其股東權利,更不能追究其股東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爲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爲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爲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爲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沒有對申請複議人簽名的真僞進行司法鑑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請複議人是被冒名股東,因此原審裁定複議申請人爲 股東,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綜上,原審法院裁定複議申請人與上海鏡靜物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事

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律程序,且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 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爲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複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行政複議相關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地址:××區××街46號,負責人:××,職務:行長。

委託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理。

委託代理人:××,中國××銀行××市支行個人業務部副經理。

被申請人:××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區××處江城大道236號,負責人:××,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向××區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爲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受申請人指派於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農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後8時許××與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樓(××行××市分行幹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爲右膝脛骨髁間後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爲:××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其受傷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故認定××的受傷不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賠償的立法目的,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受申請人指派於年3月2日前往××市參加××行組織的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爲執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在內的所有參加人員必須於3月2日集中在××分行報到並接受統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後8時許××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西南醫院診斷爲右膝脛骨髁間後棘骨折。上述事實已經被申請人調查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爲工傷。無疑,在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爲工傷。申請人認爲,是否“工作原因”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情況分析。執行全系統財務、安全保衛、業務交叉大檢查,必然要爲該任務做許多必要的準備工作,爲此××分行要求檢查人員接受統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這些活動和真正的檢查工作構成整個外出工作期間的工作行爲,在這些行爲中受到傷害,應當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不應該排除在工作範圍之外。××與同事散步並一起返回住宿樓,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統一行動的具體表現,應爲工作原因。被申請人將“××因工外出期間與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幹部培訓中心住宿樓,上樓時不慎摔傷右膝”認定爲“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意外受傷”並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顯然模糊了《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爲工傷”的適用條件,是不恰當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不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三種情形,即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的受傷不屬於這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

綜上,××在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爲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及《行政複議法》規定,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勞社傷險認決字803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於××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並重新認定爲工傷。

此致

××區人民政府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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