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學生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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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學生協議書 篇1

甲方:

培訓機構學生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丙方(乙方所在單位):

甲方同意乙方從年月至年月以學校在職人員身份到__參加英語培訓,經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遵守培訓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無故缺課。凡無故缺課累計達到5天者,須承擔此次培訓的一切費用。

二,乙方必須參加本次培訓期間的統一考試,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後,甲方承擔乙方的培訓學費,丙方承擔交通費(300元),住宿費(每人每天80元),伙食費(每人每天25元),乙方只承擔超過規定標準的伙食費;否則,所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且三年內學校不再派出參加此類培訓。

三,若甲方承擔了乙方培訓相關費用的,則乙方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繼續在我區各校服務三年;若乙方違約,乙方須返還由甲方和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經費,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爲: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培訓費用3_(3年―已服務年限)。

四,丙方要根據學科及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做好教師參加英語培訓派出計劃,積極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教師申報。

五,丙方要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做好工作安排。

六,丙方協助甲方負責對乙方的管理和考覈,關心乙方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培訓機構學生協議書 篇2

甲方:心起點教育機構

乙方:_________

心起點教育(以下簡稱甲方)受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的委託,推薦本教育中心老師承擔乙方的一對一輔導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乙方要求,乙方授課的科目爲:__________________,授課起止日期: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輔導課時:_____________(一課時爲2個小時),具體輔導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支付甲方的授課費用爲_____元/課時(一課時爲2個小時)。授課費用支付方式爲:即以首次授課爲計算日期,①按月支付②一次性支付( )課程款。 二、 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

1、 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環境和條件。

2、 甲方的老師需對上課的內容進行基本必要的備課和相關資料的準備。

3、甲方在授課期間應做到爲人師表,談吐優雅,耐心細緻的講課,爲乙方解答學習中遇到的問題並做好其他相應的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損傷乙方權益的行爲。

4、甲方負責乙方在其上門輔導期間的安全,在授課期間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乙方在往返本教育機構途中所遭受的任何傷害,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老師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及有關學習資料。

6、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如實向甲方介紹授課對象的實際情況,協助甲方的老

師做好授課工作,如因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能向甲方老師彙報乙方的實際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如對甲方的授課老師的工作不滿意,在支付完甲方按本協議商定的報酬後,可向甲方提出更換或終止合同,甲方將視具體情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予以更換他人並重新簽訂協議或終止合同

8、乙方若需要甲方的授課老師試講,可以讓甲方推薦的老師試講第一節課。試教後,乙方滿意甲方的老師的授課方式即從試講後第一節課時開始計算課時費用。若不滿意,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重新安排。如試教不滿意,乙方不需支付甲方費用(試講不超過兩課時)。

9、乙方監護人必須及時付給甲方按本協議商定的.報酬,不得拖欠或拒付課程款,如乙方監護人拖欠課程費,自結束授課之日起每天罰金按應付課程款的百分之五計算。

三、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如因特殊情況需要終止合同,須提前10日通知對方。

四、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思明區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五、本協議,在簽字後立即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名: 乙方監護人簽名:

生效日期:20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培訓機構學生協議書 篇3

甲方: 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時間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45%________________4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具體分配比例如下:______: ______% ,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備註丙方(姓名:______)當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不承擔任何債務。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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