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變更意向書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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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是指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之間,在對某項事物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表達初步設想的意向性文書。多用於經濟技術的合作領域。那麼變更意向書是怎樣提出的呢?下面是小編爲你整理的變更意向書的提出,希望對你有用!

關於變更意向書的資料

變更意向書的範圍和內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爲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變更權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可按第15.3款約定的變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應遵照執行。沒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變更意向書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第15.1 款約定情形的,監理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意向書。變更意向書應說明變更的具體內容和發包人對變更的時間要求,並附必要的圖紙和相關資料。變更意向書應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擬實施變更工作的計劃、措施和竣工時間等內容的實施方案。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據變更意向書要求提交的變更實施方案的,由監理人按第15.3.3項約定發出變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15.1款約定情形的,監理人應按照第15.3.3項約定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監理人按合同約定發出的圖紙和文件,經檢查認爲其中存在第15.1 款約定情形的,可向監理人提出書面變更建議。變更建議應闡明要求變更的依據,並附必要的圖紙和說明。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後,應與發包人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後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後不同意作爲變更的,應由監理人書面答覆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意向書後認爲難以實施此項變更,應立即通知監理人,說明原因並附詳細依據。監理人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後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變原變更意向書。

變更估價

(1)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或變更意向書後的14 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報價內容應根據第15.4款約定的估價原則,詳細開列變更工作的價格組成及其依據,並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說明和有關圖紙。

(2)變更工作影響工期的,承包人應提出調整工期的具體細節。監理人認爲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長工期的施工進度計劃及相應施工措施等詳細資料。

(3)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後的14天內,根據第15.4款約定的估價原則,按照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價格。

變更指示

(1)變更指示只能由監理人發出。

(2)變更指示應說明變更的目的、範圍、變更內容以及變更的工程量及其進度和技術要求,並附有關圖紙和文件。承包人收到變更指示後,應按變更指示進行變更工作。

變更的估價原則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子目的,採用該子目的單價。

(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範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爲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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