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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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篇1

茲有我單位職工:,性別:男,(身份證號碼:),與,(性別:女,身份證號碼:)於20xx年08月17日依法登記結婚,系初婚。夫妻於20xx年x月xx日生育壹女孩,取名,是屬政策內第壹胎,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名下無收養子女。目前兩人婚姻無變動。

診斷證明書十篇

特此證明。

x單位

x年9月20日

診斷證明書 篇2

茲有省縣鄉_____村_____組村民_____(身份證號爲______)與其妻子______(身份證號爲______)屬初婚。該夫婦婚後生育一男一女,男孩已於幼年早逝,現有現存唯一子女_____(身份證號______),未辦理獨生子女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夫妻一方因病去逝,夫妻另一方至今未再婚也未再生育,______現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特此證明

村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鄉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縣計生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診斷證明書 篇3

長春醫院診斷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X光檢測: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長春醫院懷孕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CT::

建議病假休假天數: 天

醫生: 年月

長春醫院醫學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月 日

長春醫院上環單據

姓名: 姓別: 年齡:

診斷科室: 診斷類別:

B超檢驗:

醫生: 年

診斷證明書 篇4

病情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作爲司法鑑定、保險索賠、休假等重要依據之一。爲做好此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病情證明書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病情證明書用於門(急)診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診斷、休假證明,由經治醫師開具並簽字,非經治醫師及無處方權醫師無權出具。

2、凡需出具疾病證明書的患者,由經治醫師覈對其身份,根據病情開具相關證明,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塗改,不得弄虛作假;經治醫師簽字後,在門診導醫臺處蓋章生效。

3、臨牀醫師要以科學、嚴謹、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每項診斷都應具備客觀、科學的診斷依據,經治醫師對所做的診斷負責。

4、開具病假天數爲3天(婦產科人工流產及骨科部分病種除外)。期滿仍需繼續休息者,應在門診隨診後由接診醫師重新出具。

5、病情證明書上只能寫病情、診斷及與病情診斷相關的醫囑、建議。我院診斷證明書不涉及職業病的診斷和病人傷殘情況、勞動能力(病退)判定。

6、導醫臺須對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認真審覈,嚴格把關,遇有異議,可請示門診部主任或醫務科科長決定。

7、導醫臺應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必須在醫師已填寫完畢並簽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證明書上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空白病情證明書一律不得給予蓋章。導醫臺做好加蓋“病情介紹專用章”相關登記工作。

8、爲本院職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和病假證明書,必須由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後蓋章。本院職工持病假證明書請病假的,必須攜帶門診病歷(或出院病情證明)、檢查報告單及疾病診斷書。

9、凡複印件、複寫件均不予蓋章。

10、不按上述規定開具疾病證明書或開具虛假病證者,每次發現將給予本人200元罰款;情節嚴重,導致糾紛者,上報醫務科及辦公室,給予嚴懲!

11、爲規範醫療管理,避免法律糾紛,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病情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1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既往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爲準。

診斷證明書 篇5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爲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後憑證,維護着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並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爲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爲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在本醫療機構註冊的執業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學診斷證明書診斷專用章由門診部、急診科分別保管,急診科負責急診、夜間及節假日期間醫學診斷證明書的蓋章。無醫務處批准,不得離院使用。

四、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並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後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並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否則,不予蓋章。

五、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主任簽字)後方能簽章。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六、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牀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七、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凡涉及司法辦案需要的證明,以及用於因病退休、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鑑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由當事人或家屬持公檢法、交通管理、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的介紹信,經醫務處審覈後,由指定科室醫師按照相關規定開具診斷證明。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應由醫院組織專家會診後,慎重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爲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覈、把關、登記、保存。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塗改、僞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十一、收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局發佈的《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20xx)規定,每份收費1元。

診斷證明書 篇6

茲有患者姓名、性別位: ,現診斷爲:。該患者在我院進行過一段時期(20xx年10月—20xx年4月)的治療,治療效果不明顯,病情反覆復發,現建議患者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特此證明!

XX醫院

20xx年4月26日

診斷證明書模板【4】

存根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地址或單位: 電話: 病情摘要:

診斷:

醫囑及建議:

醫師簽名: 年 月 日

注:1、未蓋本醫院醫療章無效。

2、醫院章蓋在醫生簽名處及騎縫章方有效

3、塗改無效。

4、只作當時疾病證明。

5、醫師簽名處應有執業醫師審覈簽名XX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或住院號:

診斷證明書 篇7

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醫療文件,是醫生根據病情爲病人開具的各種診斷醫療文書生效的最後憑證,維護着醫生和病人雙重的合法權益,並直接反映了醫院的診療水平。爲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規定如下。

一、醫學診斷證明書是包括疾病診斷、治療、出生、死亡等的證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據。

二、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爲在本醫療機構註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三、醫師必須親自診查患者並有我院的相關檢驗、檢查結果後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並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

四、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當日蓋章有效。診斷證明書必須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別、疾病標準全稱、建議、當日時間及醫生簽字)。開具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天,超過3天應有醫院領導審批。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五、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牀醫學治療內容,不應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

六、醫師只能出具在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醫師不得出具因病休學、傷害、殘疾、工傷、勞動鑑定、保險索賠、辦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診斷證明。

八、醫學診斷證明書出具後應至醫務科加蓋印章方爲有效,醫務科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覈、把關、登記。(門診患者醫學診斷證明必需附門診病歷)

九、醫學診斷證明書嚴禁塗改、僞造、弄虛作假、偷蓋公章,以權謀私,開具虛假診斷證明的醫師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醫學診斷證明書,遺失不補。醫師在開具醫學診斷證明書時應向病人及家屬交代清楚,囑其妥善保管。

診斷證明書 篇8

姓名:[姓名] 性別:[男性]年齡:[0] 單位(住址):

就診時間:[入院日期] 出院時間:[出院日期]

臨牀診斷:

主要診治經過:

醫學建議;

科室: 醫生: (公章) 年

月 日

診斷證明書 篇9

姓名: 性別: 男 年齡: 歲 歲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檢查結果:診斷意見:

處理建議: . 醫生簽名: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備 注:

1、本證明僅反映患者就診時(或就診期間)的情況

2、塗改或者未蓋病情證明章無效。(病情證明章)篇二: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 門診診斷證明書管理規定診斷證明書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醫療文件,司法鑑定、因病退休、工傷、殘疾鑑定、保險索賠等要以診斷證明書作爲依據之一。因此,開具診斷證明是政策性很強的醫療工作,爲進一步加強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臨牀醫生要以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認真開具診斷證明書和病休證明書。每項

診斷都應具備科學的客觀的診斷依據。

二、診斷證明書必須由本院醫師開具並加蓋個人簽章,臨牀醫師不得開具非本專科病人

的診斷,出具診斷證明書的醫師應對所做出的'診斷負法律責任。

三、臨牀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書和病假證明書,應字跡清楚,項目填寫齊全,病休時限必

須大寫,不得塗改。門診醫師開具病休證明,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

四、門診醫師爲門診病人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必須有本院相應的檢查報告,診斷明確、依據充分,並在門診病歷中做相應的記錄。加蓋公章時須持門診病歷及相關輔助檢查,在病休時間內有效,過期不予蓋章,不補開病休證明。

五、對學術上有爭議的診斷,病情複雜、涉及多專科等特殊鑑定需開診斷證明者,應組織會診,經討論後,慎重開出診斷證明書並加蓋醫務科章。

六、凡屬公傷、交通事故、打架鬥毆致殘者,診斷證明只寫病情和診斷,不寫致殘原因,

涉及法律的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審查,專人辦理,並詳細記錄。

七、復工、復學證明,須經本院臨牀醫師檢查認可後,方可出具證明。

診斷證明書 篇10

茲有我社區戶籍居民,女,生於x年x月x日,身份證號,系非農業戶口。x年x月x日與(男,生於x年x月xx日,身份證號:)結婚,雙方均系初婚,婚後於x年x月xx日生育一女孩,取名,系計劃內第一胎,該夫婦至今只生育過這一個孩子,未抱養和收養過其他子女,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系獨生子女,該夫婦符合《山西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一條一款二項的.規定,申請再生育,望給予批准。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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