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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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祕書長,各位委員:

關於民族宗教工作情況彙報

根據市四屆人大常委會20xx年工作的總體安排,受市政府委託,我向本次大會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一、基本情況

十堰地處鄂豫陝渝毗鄰地區,外來少數民族流動頻繁,跨地區宗教滲透現象時有發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點地區之一。

全市共有36個少數民族,總人口2.3萬人。其中回族1.9萬人,佔83%;城區7000人,佔30%。除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只有2個少數民族19人外,其它各縣市區均有9個以上少數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區和城鎮現有外來流動少數民族約1200人,其中在固定處所經商務工約300 人,季節性流動商販約900人。全市少數民族羣衆當選xx大黨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協委員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協委員20人。市轄1個民族鄉、11個民族村、2所民族中學、5所民族國小、3家民族企業。其中,鄖西縣湖北口回族鄉是全省5個回族鄉(鎮)之一,市伊蘭清真實業有限公司、武當山有宏精鑄有限公司和房縣昂新布業有限公司,作爲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享受國家優惠貸款利差補貼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記合法宗教活動場所62處,其中佛教7處、道教11處、伊斯蘭教14處、天主教7處、基督教23處。認定備案宗教教職人員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蘭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記在冊信教羣衆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蘭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愛國宗教團體20個,其中市級宗教團體5個,縣級宗教團體15個。

二、主要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在市委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監督支持下,市政府圍繞“民族和睦、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根本目標,認真貫徹落實民族宗教政策法規,依法加強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不斷改善民族宗教部門工作條件,努力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團結穩定,爲推進區域性中心城市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營造了良好環境。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十發〔20xx〕14號),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四大家分管領導,將民族宗教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覈,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每季度聽取一次情況彙報、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開展民族宗教工作檢查考覈,推進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深入民族鄉村和宗教活動場所,調研指導工作,切實解決少數民族和信教羣衆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增強了各級各部門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鄖西縣將湖北口回族鄉民族特色村寨建設納入“湖北旅遊強縣”創建目標內容,竹山縣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納入法制竹山建設的重要內容,鄖縣把民族宗教領域維穩工作納入平安鄖縣建設考評內容,張灣區把民族宗教工作納入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實績考覈內容。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爲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

(二)加強宣傳,認真落實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簡稱條例)頒佈實施後,市政府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學習宣傳活動。全市各級政府共印發宣傳材料2萬餘份,各級黨校、行政學校舉辦培訓班20餘次,利用工作會議開展專題學習活動10多次,重點加強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民宗幹部的學習教育。

爲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市政府專門發文,對《條例》實施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市、縣兩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條例》規定內容已轉化成爲多項務實舉措。市縣人大、政協組織按規定安排了少數民族代表和委員,組織和統戰部門加強了對民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民族鄉村領導班子中都配備了少數民族幹部。市級財政設立了散居少數民族事業費和民族專項資金,並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萬元。教育部門在高中、中專和大學招生工作中,對少數民族考生實行了加分照顧。工商稅務部門出臺了鼓勵和支持清真飲食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減免政策。勞動人事部門在工資改革中特事特辦,落實了少數民族幹部職工生活補貼,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實施方案》,分別爲381名宗教教職人員落實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建設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場、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數民族羣衆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幫扶,加快民族鄉村發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鄉村發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多次現場辦公,市政府先後兩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幫扶民族鄉村發展問題。爲推進全市唯一民族鄉--湖北口回族鄉加快發展,市委、市政府積極爭取省直單位駐鄉幫扶,建立市直單位對口幫扶機制,明確幫扶責任和幫扶措施;採取各種措施,不斷加大對民族鄉村的政策、資金、項目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郭俊蘋受市書記周霽委託,帶領民宗、財政、國土、水利、農業、扶貧、畜牧等部門負責人,專程到湖北口回族鄉召開協調會,落實項目資金一千多萬元。各縣市結合本地實際,紛紛採取內幫外聯等多種形式,推進民族村發展,新建了一批發展項目,改善了一些基礎設施,少數民族羣衆的生產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鄉村經濟社會事業長足進步,各項經濟指標普遍接近甚至超過當地平均水平,呈現出共同繁榮發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進宗教事務規範。

各級政府抓住教職人員、宗教場所和宗教活動三個重點,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促進了全市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民宗部門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堅持標準,組織培訓,順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深入開展寺觀教堂“安全年”主題創建活動,認真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了全市宗教場所無一例安全事故發生;指導宗教場所加強財務管理,督促整改存在問題,全市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全部達到“五有”標準(管理制度、管理小組、專兼職財務人員、會計憑證賬簿、財務收支報告)。同時,嚴厲打擊宗教領域的非法活動,紮實開展佛道教亂建寺廟清理和基督教私設聚會點治理工作,拆除違規修建宗教場所21處,制止基督教非法傳教活動3起,查處私設聚會點37處、自封傳道人37人,依法規範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屬老河口教區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舉成立了市級愛國宗教組織,6名宗教界人士進入省級相關宗教團體領導班子。廣大宗教界人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先後籌集資金70多萬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災地區重建,扶助貧困孤寡老人、特困學生、重病患者和孤兒近80名,凝聚了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特別是武當山道教協會,通過將道教文化和地方資源的有機融合,在促進文化交流和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五)抓好協調,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隨着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民族宗教領域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壓力很大。爲確保我市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各級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制定了民族宗教領域突發性羣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網絡和責任制,實行了民族宗教領域不穩定因素定期排查報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動前夕和敏感時期的苗頭性問題,堅持把維護合法權益和嚴格執行政策相結合,積極爭取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的支持與配合,面對矛盾不迴避,靠前指揮、爭取主動,先後妥善調處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的矛盾糾紛,確保了民族團結、宗教穩定。

(六)健全機構,強化部門工作保障。

爲了夯實基層民宗工作基礎, 市、縣(市區)兩級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機構,其中機構單設6個,掛靠或與其它部門合署辦公5個,絕大多數達到了“三單一主”(機構單設、人員單配、經費單列、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標準。機構改革中,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關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機構不僅沒有撤併,反而得到加強,基本實現了各級有機構管理、有人員負責、有經費保障的目標,工作條件得到了進一步改善和加強。市、縣兩級還設立了民族宗教領域維穩專項經費或少數民族困難補助,將民族宗教理論課程列入了黨校教育內容,爲民宗部門依法行政創造了有利條件。

雖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獲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地方和部門認爲民族宗教工作與經濟工作聯繫不緊,不是一線部門,不能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對民族宗教工作重視支持不夠。二是機制有待進一步加強。儘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臺了文件,形成了紀要,但在落實過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過硬機制,影響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順利推進。三是方法有待進一步創新。民族宗教問題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斷創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無小事”。我們將認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進一步創新舉措,切實解決當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開創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爲建設區域性中心城市營造和諧穩定的環境。

(一)深化認識,努力優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環境。今年,市政府將以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見》爲着力點,切實加強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和民族宗教理論知識的學習宣傳,適時在行政學院舉辦民族宗教工作培訓班,對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專題輔導,進一步提高各級各部門的思想認識。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對各級各部門學習、自查情況進行檢查,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典型,對落實不力、影響工作的,堅決通報批評、嚴肅處理,不斷增強各級各部門將民族宗教工作與改革發展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的自覺性,進一步優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環境。

(二)強化保障,切實推動我市民族宗教領域重大問題的解決。結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市政府將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借鑑其它地區的經驗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機制。制定民族鄉村對口幫扶工作考覈驗收辦法,由各級政府牽頭,每年組織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同幫扶單位創先爭優、負責人年度考覈相掛鉤,促進幫扶工作取得實效。關於民族宗教部門工作經費、市級宗教團體建設等問題,市政府將專門聽取彙報,認真研究解決,努力爲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創造更加優越的條件。

(三)整合資源,不斷創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工作,單靠民宗部門確實有難度,只有整合資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將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協調機制,創新實施縣鄉村基層組織跨區域合作機制,構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網絡,加快市、縣(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和社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站建設,加強流出地與流入地的溝通協作,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民宗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動少數民族的管理與服務方面取得突破、在農村宗教活動過熱過亂治理方面取得實效。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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