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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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以財行〔20xx〕214號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歡迎閱讀!

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
發佈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新規意義

爲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13日對外發布重新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召開一類會議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爲760元/人天、二類會議爲6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爲550元/人天。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辦法具體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500元,伙食費爲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760元。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650元。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550元。

在會議規模方面,辦法明確:一類會議參會人員按照批准文件,根據會議性質和主要內容確定,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三部門強調,在會期安排方面,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辦法提出,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轉嫁或攤派。各單位會議費支付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規有三大變化

變化1:審批更嚴格 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

對比20xx版發現,新版《管理辦法》在第七條增加了一項內容:“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執行院長劉小川表示,這是出於政府預算管理的角度來做出的規定,政府召開的所有會議,其經費都要列入預算。按照《預算法》的規定,不能隨便調整預算。因此,如果突然增加會議,預算沒有這筆費用,會就不能開,否則就違反了《預算法》的規定。

劉小川認爲,這是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來履行政府職責和行爲。未來,有利於促進政府行爲規範化,推進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職能科學化和法制化。

變化2: 二三四類會議取消“在四星級以下定點飯店召開”的規定

新舊版的《管理辦法》都將會議分爲四類:

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20xx版《管理辦法》曾規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不過,這項規定在新版《管理辦法》中被取消。

劉小川認爲,雖然都是四星級飯店,但各地價格不一樣,地方價格差異比較大,比如北京一些四星級600元/天,一些小城市可能也有四星級300元/天。現在的主要目的是節省會議費,如果星級很低,但花費很高,這也不合理。因此,規定最終以花費的金額爲準,對星級規定則沒有太大意義,這是實事求是的規定,而不是形式主義。

變化3:會議住宿費標準均上調100元/人天

記者注意到,新版《管理辦法》的會議費開支標準有所提高。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共包括三項,分別是住宿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其中住宿費標準提高,一類會議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天,二類會議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由240元提高到340元/人天。

不過,伙食費和其他費用金額未變,伙食費爲,一、二類會議15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130元/人天;其他費用爲,一類會議爲110元/人天,二類會議爲100元/人天,三、四類會議80元/人天。

《管理辦法》在第一章“總則”中指出,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制定本辦法。爲何在這樣的背景下,住宿費標準還會提高100元?

劉小川認爲,會議費標準提高100元比較正常,去年差旅住宿費的標準也提高了,會議住宿標準與出差標準相關聯,因此也會提高,“原則上應該堅持節約費用,但這並不一定體現在標準降低,因爲無論是伙食、住宿和交通,都應按照市場標準調整,這是正常現象。”

劉小川還稱,壓縮會議經費,最關鍵的還是應該體現在能不開的會不開,能少開的會少開,多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標準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500元/人天,伙食費爲150元/人天;二類會議,住宿費爲4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三類會議,住宿費爲34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辦法》還指出,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500元,伙食費爲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760元。

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650元。

三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爲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爲550元。

《辦法》提出,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 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覈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還提出,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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