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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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 篇1

差旅費的四項組成內容

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精選3篇)

辦法第三條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這裏比較大的調整是取消了公雜費,代之以市內交通費。

機關的差旅費不能列支餐費,因爲辦法要求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應當自行用餐,機關通過差旅費列支伙食補貼給工作人員。這一規定不能簡單套用於企業,有的企業對於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用餐是允許報銷的,這可以理解爲伙食補貼在企業差旅費管理中的另一種形式,不能簡單否定之。

城市間交通費

辦法第六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辦法第九條規定,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辦法第十條規定,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中翰稅務合夥人王駿(中國財稅浪子 公共微信爲taxlangzi):這裏明確了城市間交通費可以包含論人次購買的交通意外保險,事實上與企業財稅處理一致。對於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少稅務機關拒絕該項保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 篇2

住宿費

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住宿費僅僅是房租費用,利用居住的飯店發生的洗衣費、夜宵費原則上都不應混跡其中。 4、伙食補助費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乾使用。

機關差旅費不實行餐費報銷,只能實行伙食補助。對於企業,並無類似限制。

市內交通費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中翰稅務合夥人王駿(中國財稅浪子 公共微信爲taxlangzi):機關差旅費中對於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都實行包乾制,實務工作中不少企業也效仿之,將兩者合併爲出差補助予以列支。

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 篇3

差旅費報銷

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結算。

對於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辦法不僅規定要及時報銷,而且要求提供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因此對於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必須堅持憑票報銷,按照規定標準和口徑列支。

對於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雖然辦法也談及報銷,但這裏的報銷不能理解爲憑票報銷,辦法也沒有要求工作人員提供對應的發票。由於這兩項實行包乾,並無發票與之對應。

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這裏可以參考的內容在於培訓、會議期間除了納入主辦方管理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以外,其他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仍可納入所在單位差旅費管理。

納入差旅費的出差補助(含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的包乾標準,對於企業可以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稅法上並不限制出差補助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原則上只要是真實合理的出差補助都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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