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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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適齡公民兵役登記工作作出全面規範,符合登記條件男性公民應依法進行兵役登記,標誌着四川省徵兵工作進入法制化規範化運行新階段。下文是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歡迎閱讀!

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
四川省兵役登記實施辦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條 爲規範和加強全省兵役登記工作,增強各級組織和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意識,推進徵兵工作法制化規範化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和《四川省徵兵工作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兵役登記,是對符合服兵役年齡的公民進行的註冊管理,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適齡公民數質量及分佈情況,摸清適齡公民的政治、身體和文化狀況,依法確定應徵、免徵、緩徵、不得徵集等結論,並從中選定預徵對象,爲年度徵兵工作做好準備。

第三條 兵役登記的對象爲,轄區內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18週歲的男性適齡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大學生)。每年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適齡公民,登錄“全國徵兵網進行兵役登記,到戶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記站進行現場確認或覈驗,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學校所在地兵役登記站進行現場確認或覈驗。

第四條 兵役登記每年1月1日開始,6月30日結束。

第五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負責組織本區域內的兵役登記工作。鄉鎮(街道)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兵役機關的安排,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兵役登記工作。

公安部門應當根據兵役機關的要求,提供本地區適齡公民的名單和個人基本信息。教育部門及學校應當協助兵役機關做好應徵公民學歷審查工作,提供其在校期間的有關情況。醫療機構配合做好體格初檢工作。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按時組織本單位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

第六條 兵役登記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業務培訓。縣級兵役機關應在兵役登記工作開始前,組織機關、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參加兵役登記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兵役登記程序方法、體格檢查和政治考覈標準條件等。

(二)發佈通告。縣級兵役機關發佈《兵役登記通告》,明確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時間、地點、方法及有關要求。

(三)宣傳發動。運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方法,廣泛宣傳兵役法規,特別是適齡青年參加兵役登記的法律義務,明確參加登記相關事宜

(四)規範設站。縣級兵役登記站設在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兵役登記期間,一般以鄉鎮(街道)爲單位開設兵役登記站,根據需要也可以在機關、團體、院校和企事業單位單獨設站。兵役登記站開設要因地制宜、規範適用,配備上網計算機、打印機、目測器材等必要的辦公設施。

(五)組織登記。適齡公民按照兵役登記通告要求,登陸“全國徵兵網”進行兵役登記,下載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記/應徵報名表》,並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畢(肄)業證(學歷證明)等材料,前往兵役登記站進行現場確認。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託其親屬或所在單位、學校代爲確認。

(六)初審初檢。政治初審,主要查驗適齡公民戶口簿、學歷證書,瞭解本人及家庭基本情況;體格初檢,主要對適齡公民進行身體目測和病史詢問。縣級兵役機關應定期登錄“全國徵兵網”,下載打印兵役登記報名人員花名冊,下發各兵役登記站,指導初審初檢工作,並建立管理《兵役登記數質量情況統計表》。

(七)作出結論。各兵役登記站根據初審初檢情況,填寫《男性公民兵役登記/應徵報名表》,依法作出應徵、緩徵、免徵、不得徵集等結論,並報縣級兵役機關審批。

(八)選定預徵對象。各兵役登記站綜合個人入伍意願、兵員數質量、上年度徵集任務等情況,擇優選定預徵對象,報縣級兵役機關備案並通知本人。縣級兵役機關應及時登錄“全國徵兵網”,同步確認預徵對象,並建立管理《預徵對象數質量情況統計表》、《預徵對象花名冊》。

(九)發放證明。經縣級兵役機關審批後,在兵役登記結束20日內,由各鄉鎮(街道)武裝部、高校徵兵工作站發放《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和《預徵對象通知書》。

第七條 《四川省公民兵役證》由適齡公民本人保管,是適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義務並獲取相應權利的憑證,不得轉借、塗改、僞造或變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縣級兵役機關申請補發。

第八條 適齡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記手續時應當如實反映本人情況。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時間應當視爲出勤。

第九條 已進行兵役登記符合服兵役條件未被徵集服現役的適齡公民,大學畢業生在24週歲前,高中畢業生在22週歲前,國中畢業生在20週歲前,每年應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到發證兵役登記站進行覈驗註冊。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的,可委託其親屬或所在單位、學校代爲覈驗,並將結果通知本人。

第十條 經兵役登記的適齡公民變更戶口所在地、住地或就業單位,應當持《四川省公民兵役證》及時到縣級兵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 本省對適齡公民實行兵役登記情況查驗制度。普通高等學校在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及進行在校生學年學籍電子註冊時,普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在學生畢業離校時,有關部門在辦理公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出國(境)手續等相關手續時,應當查驗適齡公民兵役登記情況,未進行登記的,應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記義務,並通報縣級兵役機關。

第十二條 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男性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強制其參加兵役登記,並依據《兵役法》和有關規定,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對拒絕完成兵役登記工作、阻撓或妨害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的單位,縣級以上兵役機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據《兵役法》和有關規定,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四川省公民兵役證》由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統一式樣,由市級或縣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印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負責解釋。

兵役登記結論

兵役登記的結論有九類:一是應徵,二是緩徵,三是免徵,四是不徵,五是拒徵,六是已徵,七是轉服預備役,八是免服預備役,九是不服預備役。

(1)應徵是指經兵役登記初步確定符合徵集條件的適齡公民。

(2)緩徵是指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適齡公民。

(3)免徵是指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殘疾、有其他嚴重傳染性疾病不宜徵集的適齡公民。

(4)不徵是指被羈押或者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適齡公民。

(5)拒徵是指經過教育仍拒絕參加兵役登記、領取兵役證或者被確定爲符合徵集條件而拒絕參加體格檢查和應徵入伍的適齡公民。

(6)已徵是指當年被徵集入伍的對象。

(7)轉服預備役是指22週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8)免服預備役是指22週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因身體原因不符合服預備役條件的。

(9)不服預備役是指22週歲的適齡公民未被徵集又不符合服預備役政治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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